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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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压舱石”,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从2017年起至2018年,全市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围绕落实“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紧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线图”和“时间表”,专项梳理分析扶贫领域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纪律审查等情况,深入查找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作为制度性安排和经常性手段,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2017年至2018年,全市每年分层分级、分口分类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2018 年底前全市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70个贫困村全部“摘帽”,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二、2017年整治工作重点

2017年,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在全省着力开展扶贫领域“3+X”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着力开展扶贫领域“3+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脱贫任务的县(区)按照以下内容同步开展整治工作。

第一轮,开展3项专项整治。2017年3月至6月,全市统一集中整治3方面问题。

(一)整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协办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整治扶贫项目分配安排、审核审批、检查验收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协办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三)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检察院,市扶贫移民局,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第二轮,开展1项专项整治。2017年7月至10月,全市统一集中对脱贫攻坚档案资料开展清理整治,重点整治档案资料不规范、不齐全,贫困户收入台账不详实、不准确,责令整改问题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局

协办单位: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专项整治具体措施

(一)开展专项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坚持“见人、见项目、见资金”,保持专项督查常态化、长效化。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专项督查一次县(区)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有脱贫任务的县(区)要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每年实现对本辖区有脱贫任务的村全覆盖。各级各部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行台账式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市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抽查,重点督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的情况,坚决查纠专项督查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的问题。

(二)创新舆论监督。总结提升“纪检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一体化模式,加强与媒体互动,激发媒体监督活力,让监督无处不在、密密麻麻,让问题无处遁形、违者烫手。深化和规范“阳光问政”,开播1期“阳光问政”脱

贫攻坚专题节目,对舆论监督曝光的涉及扶贫领域问题,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公开结果、回应社会关切。(三)落实督办任务。市纪委监察局在重点领域上,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县、乡开展重点督办督查;在重点问题

上,每年针对 1 至 2 个扶贫项目、资金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开展专题督办。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县(区)查办脱贫领域案件提出刚性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和督办落实。对省纪委监察厅发函督办和挂牌督办的线索和案件,认真办理落实,督促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并对县(区)重点问题查办情况适时开展专项抽查。(四)严格纪律审查。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线索清楚、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及时反馈,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深化脱贫攻坚领域违纪违规问题专项查处行动。市纪委监察局将通过自办、领办、交办、督办等方式,集中查处一批扶贫领域重点案件。县(区)纪委监察局要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片区协作、交叉办案、提级办理等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五)逗硬责任追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四川省贯彻 <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 实施办

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对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采取批评教育、约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严肃问责。对党委、政府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纪检监察机关压案不查、有责不追的,相关主责部门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要层层问责追责。对扶贫领域“四风”问题禁而不绝,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 。市纪委监察局将直接约谈脱贫攻坚进度缓慢、扶贫领域问题反映突出的县(区)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六)坚持通报曝光。坚持分层分级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查处的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县

(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市纪委监察局将定期通报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一)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既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坚决查处,形成震慑;又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再监督再检查作用,压紧压实主责部门监管责任,会同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形成整体合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专项整治安排部署,迅速行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实行专项整治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做到有专项分析、有整治方案、有目标任务、有责任分工、有具体措施、有明显成效,确保专项整治按时保质完成。市级责任单位和有脱贫任务的县(区)2017 年的两轮专项整治方案,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27 日和 7 月 20 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下同)。(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计机关、巡察机构的经常性沟通,定期交流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及时掌握工作中发现的涉及扶贫领域有关问题线索。要根据相关部门线索移送情况,视情况会同相关主责部门,梳理汇总、排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形成强大震慑力量。(四)注重分析研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于每季度第一个月 8 日前将统计表(见附件 1)提交市纪委监察局,于 6 月 25 日、12 月25 日前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情况提交市纪委监察局。有脱贫任务的县(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第一个月 8 日前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 1)。市级责任单位和有脱贫任务的县(区)2017 年的两轮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 7 月 5 日、11 月 5 日前报市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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