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

附件

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

合同示范文本

(2021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

使用说明

1.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后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方式选定。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1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21版)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

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3)按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GB17820-2012),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

第五条燃气计量与计量器具

1.为保证甲方正常用气以及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准确,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用气设备的流量配置相应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具体如下:

(1)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小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乙方可以为甲方调换适合其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甲方用气设备流量大于在线燃气计量器具的额定流量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申请调换适合用气设备流量的燃气计量器具,若甲方拒绝调换燃气计量器具且可能影响供气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予供气。

2.为保证计量器具的计量精度,乙方应当按国家计量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中的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到期检定、调换,甲方应当给予配合。

3.双方对燃气计量器具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具有法定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不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负责维修或更换燃气计量器具;经检定符合标准的,检定费用由提出检定要求方承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甲方仍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燃气费,双方再根据检定结果退还或补缴错误计收部分的燃气费。

4.因甲方原因造成燃气计量器具损坏或计量不准确的,甲方应当立即告知乙方更换并承担更换费用,由此计量误差给乙方造成的燃气费损失,甲方应当补足。

5.燃气计量器具(包括与计量有关的设施、设备)的维

护、更新和管理权属乙方。甲方应当予以相应配合。

6.甲方应当配合乙方每个抄表周期抄见燃气表。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见表与抄表,乙方将按估算值收费,并按实际使用量多退少补。

7.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的,双方均有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并由乙方负责予以修复。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计量,乙方无法现场修复的,乙方经审核后确认后,并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采取临时应急供气措施,甲方不得擅自采取临时用气手段。乙方采取临时供气措施确保甲方正常使用燃气后,乙方对甲方在临时应急供气期间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补收。

第六条用气责任和用气安全

1.甲乙双方承诺供用气行为遵守国家、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遵守各项关于安全使用燃气的规定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因甲方对燃气压力提出特定需求而在燃气计量表前所配置的专用调压器及附属设施,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有偿的维护和更新服务。

3.甲方不经过计量表使用燃气、改变甚至损坏乙方的燃气设施,由此导致燃气安全事故及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安排专职人员上门实施安全检查。乙方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甲方应当配合。

5.安全检查后,乙方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当签字确认。

6.甲方需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必须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乙方可不予供气。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对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强制检定,并将检测结果及时转告乙方备案。乙方对此检测结果不负核实义务。乙方仅视检测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决定是否予以供气。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安排人员接受技术指导,熟练掌握燃气设施、用气设备的使用说明,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使用设备。因甲方未按照上述规定使用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甲方不得擅自操作室内公用燃气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需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自行安装、改装、迁移、拆除室内燃气设施的,应当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4.甲方有变更燃气用途、改装、拆除、过户或变更用气量、变更用气设备、暂停用气、终止用气等需求时,应当向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5.甲方发现燃气设施、用气设备有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修。

6.甲方应对乙方根据政府要求采取的控制供气措施予以

配合。

7.乙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向甲方发放安全用气的指导材料,指导甲方安全用气;监督甲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用气,发现甲方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有权劝阻、制止,将甲方行为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8.对于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拒不改正的超过日的,乙方可以采取暂停供气措施,并有权向甲方追缴相关费用。

9.乙方发现甲方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书面告知后甲方仍不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危及公共安全的,乙方有权采取暂停供气措施。

10.乙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降低供气压力。乙方如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1.乙方应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接受报修,并按照承诺时限进行现场处置。

12.甲方有公用燃气阀门的,乙方应当设立永久性警示标志。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期缴纳燃气费,逾期不缴纳的,乙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逾期支付款额‰的违约金。经乙方催交后,甲方逾期日仍不缴纳燃气费的,乙方有权暂

停供气。

甲方支付燃气费、违约金、管道复接费后,乙方应及时恢复供气。

2.因乙方原因发生停气、燃气质量等事故,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下行为被视作严重违约行为:甲方破坏燃气设施、甲方超期欠费、甲方擅自改变用气性质;破坏燃气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盗用燃气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方式处理: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至甲方申请终止用气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改变用气性质时,双方应另行签订供用气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双方也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用气人(签章):供气人(签章):

组织代码证书号: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标准文本) 供气方: 用气方: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标准文本)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保障管道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供气和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供气范围: 1、用气地点: 市区(县)街(路、巷)院号楼单元室 2、用气设备:①、 ②、 二、联络方式 1、双方联系方式 1.1供气方应提供相应的服务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用气方; 现有客户服务特服号:__________ 抢险特服号:___________

用气方应提供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及固定电话,并在改动号码时及时通知供气方。 1.2供气方的营业地址为:;用气方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供气地址。 1.3送达方式:供气方以投递的方式将相关单据派送至用气方邮箱,如果用气方未能收到账单、催款单等,应在当次计费周期内同供气方联系,否则视为送达。 2、供气方通知公开信息:供气方可以根据涉及的用户,选择大众传媒或在相关小区张贴公告等方式予以通知,以上方式均视为已尽告知义务。 3、隐私规定:供气方承诺对客户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不将客户开户资料非法提供给第三方。 三、供气种类和性质 1、供气方以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供气方目前供应的燃气种类为___________。 2、天然气置换:当供气点具备置换天然气条件时,供气方将按照统一安排为用气方转换为供应天然气;用气方同意供气方关于届时置换天然气(含燃气种类改变、燃气具改装、置换时间等)的安排,并支付相应费用。 3、执行标准:供应的液化石油气执行国家“液化石油气—GB11174”的标准。 供应的天然气执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的标准。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气)(南京)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75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 气)(南京)通用范本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 气)(南京)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 用气人:____ 证件()号码:_____ 签订地点:____ 供气人:____ 签订时间: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合同编号:WU-PO-334-94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Each Party,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n Agreement Through Common Consultation And Fix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Each Party,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Restricting All Par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武汉市供用气合同标准样本 使用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协作的当事人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把各方所承担的责任固定下来,从而实现制约各方的效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签约时间: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 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 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LNG天然气供气合同正式版

天然气供气意向性协议 甲方(用气方): 乙方(供气方): 为明确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确定正常的供气程序,安全、合理的使用天然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经供气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供气 1、供气地点: 2、供气方式:乙方在甲方厂区内以LNG储罐及气化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甲方供气。甲方无偿提供满足装置需要的建设用地,并负责做好土建工程工作。 3.供气质量:LNG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有关标准。 二、用气参数 1、用气性质:液化天然气。 2、用气量: 小时连续供气,瞬时小时最大用气量:Nm3,日均用气量:Nm3 三、气价 1、供气人根据用气人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省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的天然气价格,按 5 元/立方米收取天然气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天然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整文件执行。 四、装置 1、装置 天然气供应所需装置设备由乙方提供,产权属于乙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

阀门逆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 甲方厂区内用气设备由甲方投资,产权属于甲方,具体范围为LNG装置出站阀门顺流方向的燃气设施、设备、管网等。甲方需在装置区内配置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灭火设备。 2、设备租赁 甲方租赁乙方设备使用液化天然气。 3、证照办理及培训 乙方负责办理涉及压力容器的有关使用登记证。乙方在办证过程中,甲方协助提供所需的资料。甲方需指定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两人)参加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地方质监部门组织的压力容器上岗培训,取得压力容器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设备维护和保管 乙方对设备维护负有责任。自通气之日起,乙方负责天然气装置范围内的专用燃气设施的管理和保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甲方对设备保管负有责任。未经乙方同意,因甲方或第三方私自移装、改装或人为造成设施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5、设备运行 装备投运后,乙方按照燃气行业的管理方式进行LNG配送及维护服务。 装置运行由甲方安排人员按照乙方安全运行操作培训及燃气行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根据甲方调度部门的调度计划进行,以保障甲方的生产需求。 6、设备保险 乙方办理基本的保险,覆盖范围为乙方设备有关且涉及乙方的行为和权益,但涉及甲方行为和权益的保险须由甲方自行办理。 7、设备使用限制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所租赁的产品租售给第三方,也不能将设备中的天然气供应给第三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向所租赁的产品充装其它供应商的天然气或其它任何物质。上述行为如经乙方发现并制止而继续发生的,乙方可视情况停止供气或收回设备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因甲方长时间(超过二个月)未使用乙方产品加气,导致设备需要重新预冷,所产生的预冷费用由甲方承担。 8、设备收回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上海市 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2014 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甲方(用气人)与乙方(供气人)就管道燃气供用的相关事宜可以签订本合同。本合同适合除工 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使用。 编号: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示范文本 (2014 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制定 使用说明 1. 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本市除工业用户以外的中小型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2. 用气人应当向供气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下列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准确: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3)用气人为承租人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以及产权人允许其安装、使用或改造燃气设施的相关证明文件。 3. 本合同条款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 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去,以示删除。“如为待选内容,应当以划式选定。 4. 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严密。需要另行约定具体条款的,须表述清楚。 5.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14年1月13日起施行,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2014 版) 用气人(甲方):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气)(南京)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8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Daily Life, When Two Or More Parties Deal With Something, They Conclude The Contract In Order To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nce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y Need T o Abide By Its Provisions, And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The Contract Are Legally Protected And Restrict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 气)(南京)通用范本

城市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家庭生活用 气)(南京)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合同文件可用于生活中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一旦签订完成需各自遵守其中的条文,参与合同的多方都受到合法的保护与限制。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用气双方在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中的权力和义务,订立本合同: 一、用气性质、供气方式、燃气质量和用气地址 1.用气性质:家庭生活用气

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 全面版

编号:_____________供用气合同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人(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气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天然气交付点 本合同交付点为用气方所在地调压、计量装置的出口处。 第二条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供气压力及小时流量 供气方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气的压力为Kpa。最大小时流量为立方米/小时。 第四条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 第五条供气质量

1、供气方按本合同交付给用气方的天然气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2、一旦出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天然气,用气方有权拒绝接收,拒收的天然气数量应在该合同年照付不议量中扣减,同时应按短缺交付量规定处置。 第六条供、用气开始时间 供气方应该备妥输配气设施以供使用,用气方应备妥用气设施以供使用。供、用气双方按照约定的通气时间提前日将其合理预计的准备开始供、用气的日期通知给对方。约定通气时间为年月日。 第七条合同区间及用气数量 本合同连续五个合同年为一个区间,本合同区间年合同气量分别为[ ]、[ ]、[ ]、[ ]、[ ]万立方米,日合同量按年度平均日气量确定为[ ]、[ ]、[ ]、[ ]、[ ]万立方米。 第八条天然气交付、提取指定程序 1、在供气开始后的每个月度的第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下一月度每周的预计用气量,在每周五提交下一周每日计划用气量;但该计划用气量不得超过周预计用气量的 ±%。 2、在通气起始日前一日和其后的每一日,用气方不晚于12:00时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供气方下一日的日指定用气量。 3、用气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任一日要求供气方交付不高于最大日量的任何天然气数量,最大日量不得超过合同日用气量的倍。但用气方在任一合同年内该日最高用气量的累计量不得超过该合同年的合同气量与该合同年开始时补提余量之和。 4、供气方有义务在交付提取期内的任何一日按指定的气量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但供气方无义务交付超过最大小时流量、最大日量、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 5、如果用气方需要提取超过最大日量或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需经供气方同意,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

上海市天然气管网天然气特性分析

上海市天然气供气特性分析 二00四年六月 前言

1.上海市天然气的发展: 上海市是国际化特大型城市,是我国最早使用城市燃气的城市,城镇居民 已实现全气化。随着城市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人工煤气250万户、天然气100万户、液化石油气240万户的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由于人工煤气的生产过程效率低、污染严重、成本高,需要大量的煤、油的运输,鉴于上海环境保护、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能源结构的调整,上海市将逐步淘汰煤制气和油制气,用天然气逐步替代人工煤气。东海天然气的供气和西气东输工程的投产,为上海目前和今后城市燃气提供了充足稳定的气源,使上海这一有一百多年人工煤气生产和使用历史的特大型城市获得了燃气事业再一次大发展的机遇。根据上海市的有关规划,上海将在7-10年内在市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转换,预计天然气供应量2005年将达到22亿立方米、2010年达到80亿立方米,分别占上海市 一次能源的6%和11%。对于上海这一国际化大都市而言,保证稳定地供气和安全使用天然气、降低燃气安全事故,是头等大事。 2.天然气来源的不同和性质上的差异: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的天然气产量为303.4亿立方米。而据预测,到2005、2010和2020年,中国的天然气需求量将分别达到645、1120和2520亿立方米;同期,中国的天然气产量将分别达到625、968和1420亿立方米。我国的天然气生产,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塔里木、柴达木、鄂尔多斯和沿海大陆架区域以及油田伴生气。除了本国生产外,中国需要通过从俄罗斯、中亚等地进口天然气以及进口液化天然气等办法来弥补供需缺口。不同的油气田的天然气由于原始生物的种类、地质生成的条件的不同,其成分会略有差异,比如四川气田的天然气含有较多的氮气、油田伴生气会有一部分轻烃类成分等,它们的热值、密度等特性都有所不同。 3.天然气的成分和特性对民用燃烧器具的影响,燃具的燃气适配性问题: 每一种燃气燃烧器具都必须正常地燃烧,因此都是根据的一定的燃气的特 性进行设计的。燃气的密度、理论空气量、燃烧速度等等特性不同,在燃气器具上形成的一次空气量、火焰状况也是有差异的。我国的城市燃气分类国家标准GB13611将天然气分为10T、12T、13T。燃气器具的生产也是按照燃气分类的基准气或者按照销售地区的气源特性进行设计、测试,以适应当地气源的特性,保证正常燃烧。由于上海市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天然气发展规划,将在同一区域存在着不同来源的天然气,其成分和特性有一定差异,这必将对在上海使用的天然气器具的燃气适配性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第一部分:上海市目前和今后数年天然气气质的特性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用气人(甲方:填写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产权房屋使用人):_________ 供气人(乙方:填写供气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和本市燃气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点、室内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等情况 1.用气地点:(填写到甲方楼门牌房间号) 2.房屋用途:□自住□出租 3.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计量表清单 4.室内燃气管线现状:(按实际情况,在相应的□内划√) □未作改动□乙方或乙方委托改动 □甲方改动,乙方认为没有隐患□甲方改动,乙方认为存在安全隐患5.甲方安装技防装置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甲方拟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燃气的,应提前3日告知乙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二条气源种类

江苏省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江苏省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公示稿) 合同编号: 供气人(甲方): 用气人(乙方):□居民用户身份证号码(法人代 码),□非居民用户 营业执照注册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用气地址 用气地址:区路(街)巷(小区)栋单元室 或 第二条用气性质 本合同的用气性质为居民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 第三条供气方式和供气种类 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供应: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 甲方供气气源种类需要变化时,乙方的燃气器具符合改装条件的,由甲方组织进行改装。 第四条供气标准 甲方供气气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五条计量器具 (一)计量表安装地点: (二)计量表口径为: (三)量程为: (四)计量气表类型:□普通机械表□IC卡气表 □普通机械+远传表□其他 (五)计量气表作为双方确定用气量的依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经国家法定计量机构鉴定合格取得编号。 第六条设施维护与管理 (一)甲方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其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按照约定的边界,边界外燃气设施维护、更新 (二)乙方负责维护、更新: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住宅内的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设施按照约定的边界,边界内燃气设施维护、更新 (三)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边界为: □围墙,□计量表,□其他。 (四)乙方应按甲方的提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用气设施的保护,避免造成损失。 年对居民用户户内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年对非居民2甲方应按规定每)五( 用户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乙方应做好相关配合。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未及时整改或拒绝整改,发生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气费结算 (一)乙方可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确定当期用气量: □由甲方抄表确定,乙方应配合甲方。甲方若未能见表抄录读数,可以根据乙方以往燃气用量的记录而估算用量,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用户结算。乙方对估算的数值提出疑义的,甲方应及时予以核对。 □IC卡气表。气费缴纳采用预付费方式,按照阶梯气价收取用气费。双方确认的计量周期 为。 (二)甲方应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缴纳燃气费。乙方应在抄表后日内(不宜少于10日)到甲方营业厅缴费或通过指定的银行、一卡通等网点缴费。如果乙方未能如期缴款,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催缴单。 (三)乙方应随同基本气费一并向甲方缴纳。 第八条供气价格 (一)供气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气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 (二)调整气价时,甲方应在调价文件发布后一周内进行公告,同时及时抄表结算调价前的燃气费。 第九条缴费方式 □银行代扣□微信□支付宝□现金□其他 第十条停气 甲方不得擅自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确需暂停供气或者降低燃气压力的,应在48小时前采用公告等形式告知乙方。甲方遇不可抗力或者燃气设施抢修等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不间断的抢修措施,直至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投诉与报修 甲方应设立专门服务电话,每天24 小时受理乙方的投诉和报修。乙方也可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甲方接到乙方投诉和报修诉求后,应按《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起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如

工商业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工商业用户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 (按实结算)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管道燃气设施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地点: (三)项目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用气设备的相关数据,在甲方项目地点组织建设每小时可供最大用气量为m3的管道供气系统(含调压、计量设施)。乙方负责组织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以施工设计图纸为准。 (四)设计图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收费标准、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收费标准:按现行定额计费方式计费。 (二)合同价款:双方确认,按施工设计图编制的工程预算费用为元整(人民币小写元),最终合同价款以结算价款确定。该预算费用为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本体费、设计费、监理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超出

约定范围的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本合同为可调价合同,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甲方、乙方签证的工程量及费用增减; 2、甲方、乙方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费用增减;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等费用以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资料为准,在竣工决算时予以调整。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前款约定的项目工程预算费用,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确认结算价款,甲方在个工作日内按结算价结清费用(多退少补)。 2、甲方结清最终合同价款后予以置换通气。 3、甲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价款至乙方如下银行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项目工期 (一)本项目实施工期为日历天,从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收到合同价款后施工单位实际进场之日起计算。如遇特殊原因,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工期顺延: 1、甲方不具备开工或施工条件; 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计划、资料提供不及时、不齐备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提出修改施工图的;

安全供用气合同

安全供用气合同 安全供用气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作期间的安全责任,根据《合同法》及《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供乙方使用。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液化气钢瓶需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如是乙方自有钢瓶同样需经检验合格,甲方方可供气。 3.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瓶装液化气安全使用常识的指导工作,乙方有安排人员接受指导和在相关文件签字并进行整改的义务。 4.乙方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住所及操作、管理、存储等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操作者应持证上岗,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5.乙方在使用液化气时如发现漏气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泄漏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到场协助维修。 6.如因甲方提供的液化气和钢瓶存在问题而引起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有甲

方负责。如因乙方人员操作不当等其他原因而引发安全事故的,有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双方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8.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同步,销售合同到期,本协议自行终止。 9.其他事项:甲方已将安全用气告知书、液化气安全使用指导、燃气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指导文件交于乙方。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详版

编号:_____________ 天然气、供用气合同(工商用 户)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及《天然气商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目前供用双方的 实际情况,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1.用气地址为: 2. 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3. 用气性质:工业生产燃料(原料)用气。 4.用气量: ㈠合同用气总量: 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㈡一期用气总量: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㈢二期用气总量:万立方米/年 日平均用气量:立方米; 取大小时流量:立方米。 供气方供气量应当不少于本合同与支持性文件约定的用气量,但无义务供应超过本合同与支持性 文件约定的天然气气量。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压力和调度办法: 1、供气方式: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24小时连续供气。供气方按约定压力范围供气, 用气方自由调峰。在无不可抗力和非紧急抢修以及供气方上游未中断供气的情况下不得中断供 气,供气方保证全年供气天数》350天。

2、供气质量:天然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GB17820-1999中H类气质的规定。 3、供气压力:供气方保证在流量计岀口交付点的天然气压力为。 4、供、用气的调度办法: (1) 供气方的供气调度由供气专门部门与专人负责,用气方应服从供气方生产调度 的安排。供气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 (2) 用气方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用气管理及与供气方生产调度的用气联系。 用气方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3) 当岀现季节性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按照政府规定上游首先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对各地工商用户实施天然气限供或停供措施。供气方按此原则保证民用供气,保证重要设施供气,有权对用气方的供气采取限供或停供措施。 (4) 供气方因计划检修,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气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 供气方承担。 (5) 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确知中断供气后的2小时 内及时通知用气方中断事由。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类别和用气量,以本地物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天然气定价规则为依据,确定天然气价格为Y 元/标准立方米。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供气价格 从调价文件批准之日起相应调整。 2、用气方天然气的计量: (1) 用气方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的燃气流量计。 (2) 供、用气双方共同认定的天然气计量表的实际读数为结算的依据进行结算。结算的计量标 准为“标准立方米(温度为二十摄氏度、绝对压力为101.325千帕条件下干态天然气所占的各边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 用气人(甲方): 供气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供用气手续 1.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燃气供用气登记手续。 2.乙方为甲方办理用气手续时,应当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并将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告知甲方; 乙方在审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后,双方约期由乙方上门进行现场用气设备检测、验收。乙方应当自现场用气设备验收合格后予以供气。3.在用气设备通过乙方验收合格前,甲方不得使用燃气。 第二条用气基本情况 1.用气地点:。 2.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煤气 第三条供气质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第四条燃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燃气基准价格为:元(rmb)/标准立方米,实际

价格按照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供气气源种类发生变化时,则按照新气源价格执行。 2.空置容量费:甲方的月用气金额少于元的,乙方将向甲方收取空置容量费,凡按空置容量费收取的金额,以后不在其燃气实用抄见数中增减。在合同执行期内,若遇空置容量费的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价格管理部门调整燃气价格,则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执行。 4.乙方用抄表方式计量燃气费的,按照抄表通知提示的日期抄表,以燃气计量表的读数为依据结算每个计费周期的燃气费。乙方应当在抄表后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派送付费账单。甲方应当按照账单提示的期限、方式及金额缴费。 甲方如使用ic卡燃气计量表,应当按照乙方定期公告的预购气规定购买燃气。当ic卡燃气计量表的基表与ic卡控制器出现数据不同步时(基表故障除外),以基表计量为准。 5.体积修正:基表读数只是工况读数,与用户结算用气量需要折算成标准立方米。具体如下: (1)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已安装了体积修正仪,修正仪将按标准状态进行体积修正。 (2)若买方的用气计量装置未安装体积修正仪,则需按计量相关规定进行体积修正。

南京供用气合同

南京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供气方和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和用气量 一、用气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天然气 三、预计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_________立方米/月;_________立方米/日。 第二条供气方式、质量和压力 一、供气方式:通过管道输送,全天_______小时连续供气。 二、燃气质量:天然气执行标准______________。 三、供气方保证调压箱或者流量计的出口压力不小于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 一、用气的价格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用量,按照政府物价部门公布的燃气定价规则执行。 1.生活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2.机关团体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3.工商服务用气客户_______元/M3; 其中锅炉用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每年冬季(12月至次年2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其余月份(3月至11月)的供气价格为_______元/M3。 合同有效期内燃气价格调整,按政府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与气费的支付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采用型号为_______燃气流量计。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居民用户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用气人:(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供气人:(下称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安全、正常供应和使用管道燃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本供用气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性质、供气方式 1、用气性质:居民用气。 2、供气方式:管道输送。 第二条:价格、计量、收费与付款方式 1、燃气价格和其他附加费用标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价格文件执行。 2、燃气计量单位为立方米(m3)。 3、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或停止计量,用气量将按近三个月有效抄表数的平均数确定(如果系IC卡计量表,当IC卡计量表电子不显示或显示读数与机械读数不一致时,以机械读数为准)。 4、如果甲方对燃气计量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乙方可将燃气计量表送至有资质的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校验。经检定,燃气计量表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定,燃气计量表不合格,检验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超过法定误差范围的燃气计量装置的用户,按照检定结论确定的误差,核算自发现异常之日起多计或少计的用气量,并补缴或退还气费。 5、燃气费的缴纳: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及时足额支付燃气费用和其他费用。 甲方如对抄表读数有异议,应先付清燃气费及其他费用,并在付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核实属于多收气费的,乙方负责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少收气费的,由甲方补足。 6、付款方式:燃气费及其他费用,甲方自行到乙方营业厅缴费或按照乙方指定的其它方式缴费。 第三条:增容与变更 1、甲方需增加用气设备﹝或增加开口气量﹞,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经乙方现场勘察符合供气设施容量及施工条件后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 2、甲方需变更燃气用途、移改管线等燃气设施,均应事先申请并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落实安装﹝包括拆、改、移﹞、调试燃气管道设施,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据实承担。如甲方擅自改动并由此发生的事故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全文 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上海市燃气管理》,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燃气供应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燃气,包括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

本条例所称燃气企业,包括燃气生产企业、燃气输配企业和燃气销售企业。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与建设、配置与调度、供应与使用、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燃气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市政局所属的上海市燃气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本市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南汇、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燃气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业务上受市市政局领导。 本市发展和改革、建设和交通、规划、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督、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实施本条

例。 第五条本市燃气管理遵循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节能高效和方便用户的原则。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市市政局、市燃气管理处以及区、县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安全和节约使用燃气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市市政局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燃气发展规划和燃气专业系统规划,分别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供用气合同(三)示范文本

供用气合同(三)示范文 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供用气合同(三)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供气人: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用气人: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计划用气和安全用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法规和国家有关计划,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严格执行。 一、供气地点 供气压力______________ 供气时间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 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_ 二、供气类型与配套费 1.供气人供给用气人______________类型的燃气。 2.用气人应向供气人交纳供气配套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施工 供气管道、设施的施工由供气人承担,供气人必须雇佣有燃气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燃气工程的建设、安装,保证施工质量。用气人自行购置、安装的燃气设施必

工业用户供气合同

工业用户供用气合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供气方:(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燃气管理,维护燃气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安全供气、安全用气,明确燃气公司和客户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燃气种类、用气性质及用气范围 (一)燃气种类为:天然气 (二)用气性质为:工业 (三)用气范围:仅限于乙方厂区工业用气,乙方燃气设备的添移、改装必须事先同甲方协商,征得同意并做出具体方案后方可进行,乙方不得私自拆、迁、添装燃气设备和转供燃气。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甲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乙方24小时连续供气。(二)为确保供、用气的正常进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 月计划用气量应在上一月份的20日前报送。甲方在收到乙方计划用气量的3日内书面答复用气人是否同意,否则视同甲方认同乙方

所报的月用气计划。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送月计划用气量,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月供气量向乙方供气。 (三)供气质量:甲方所供的燃气气质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用气价格: 1、天然气价格:元/立方米; 3、天然气价格为政府定价,遇燃气价格调整时,则按照调价文件规定对供气价格作相应调整。 (二)燃气的计量: 1、燃气的计量器具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可的燃气计量表。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规定,燃气计量器具寿命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相应费用按《供用气安全协议》产权归属划分由乙方承担。 2、计量依据: (1)的燃气计量器具显示读数为准。 甲、乙双方以正常运转双方认可的天然气计量表的实际读数为交易结算的依据进行结算。交易结算的计量标准为“标准立方米”。 (2)甲、乙双方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请国家授权的法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效验。相应费用按产权归属划分由乙方承担。 (3)如本条款约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的燃气计量法规发生冲突,以计量法规为准。 (三)气费结算与缴费: 1、每月结算一次,乙方自接到缴费通知后,须及时交费,同时甲方须预付下月的气款(参照上个月的气费数额的 1.5倍预付气费款)预付款可抵做气款,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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