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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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桂政发〔2015〕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加快推进我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决定在2014、2015年建设“双高”基地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进行“双高”基地建设。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2014年和2015年建设经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强化落实乡镇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以下简称“四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提升我县糖业国际竞争力,促进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建设1.0万亩符合“四化”要求的“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建设任务
2016年全县“双高”基地建设任务1.0万亩,具体为:西场镇3000亩,沙岗镇3000亩,乌家镇1000亩,西场永鑫糖业公司3000亩。
四、建设范围
在主产糖料蔗的西场镇、沙岗镇和乌家镇分别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建设主体和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西场永鑫糖业公司的“双高”地可在全县选择。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归并零碎地块,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后基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200亩以上;单幅地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面积在7.5亩以上;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100米。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和道路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压实并能满足大中型农机作业和运输,道路密度不小于30米/公顷;可根据需要配套建设排水沟渠。
(二)水利现代化。保障基地灌溉水源,科学规划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合理确定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应与农艺和全程机械化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与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种植良种化。推广种植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地膜覆
盖、蔗叶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方式,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
(四)生产机械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树立从选地开始相关主体参与系统谋划推进机械化的理念,大力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向社会有偿提供糖料蔗生产农机服务,辐射和带动周边蔗区或企业开展机械耕、种、管、收、运等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普及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着力解决切段式糖料蔗田间装载转运、道路运输和糖厂卸蔗平台、蔗槽改造;加快信息化与精准装备应用推广,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主体与模式
(一)实施主体。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辖区内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还应积极深化与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联结,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构;加大对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并在技术、生产资料和砍运服务等方面扶助糖料蔗生产者。
(二)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辖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实施主体自建。对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应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制糖企业与农户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田间水利设施建设和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6)“双加双带”模式。制糖企业负责、当地政府配合流转农民土地,制糖企业先行垫付部分建设资金,由种植公司具体开展基地建设,并与当地农民签订用工协议就地就业。通过“制糖企业+种植企业”、“企业+农户”,实现“制糖企业带动农民租地”、“种植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7)“并户联营”模式。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组
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聘请糖料蔗种植能人负责基地经营管理。农民除按入股比例获得保底收益外,还参与高于约定产量的收益分成。
2.政府组织建设。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从发改、国土、水利三个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灌溉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或由项目县政府从上述三个主管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基础上,利用现有建设平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乡镇政府和制糖企业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高”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一)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按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500万亩“双高”基地建设需要和自治区承担的补助标准,通过整合现行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按每亩2478元实行综合补助,由县级统筹使用。县按2015年承担比例筹措每亩462元财政补助资金,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所承担每亩660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