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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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情况报告
2014年以来,铜陵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在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食安办的精心指导下,认真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方案和评估验收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努力营造社会共治格局,示范县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标落实,整体推进示范县创建
(一)加强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示范县创建工作,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县食安办,各乡镇政府也成立了相应的创建机构。县政府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食安委会议、专题会议、推进会等,研究部署示范县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食品
药品安全监管,争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县乡两级均成立了食安委和食安办,县直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制定印发了《铜陵县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和乡镇创建工作职责。县政府将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食安办负责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认真落实食安委成员单位责任,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为确保完成创建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另外,县食安办积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多次召开乡镇分管领导和市场所负责人会议,实行周通报、月调度机制,重点研究示范县创建工作。县食药监局建立了局领导联系乡镇创建工作制度,确定5名领导具体负责创建工作,使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重心下移,建立县乡村三级监管体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印发了铜陵县食品安全工作意见、铜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铜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等一系列文件,做到食品安全工作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合了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职责,成立了铜陵县市场监管局,并划入了县卫生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加挂铜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县域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原县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县农业局。按区域在各乡镇设立了市场监管所,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所
牌子,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乡镇食安办做到了“六有”: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制度、有记录、有经费。推行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充实调整“四员”队伍256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四大环节,构建全覆盖监管体系。
1、食用农产品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对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加强农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确保农产品农药残留不超标。加强农产品抽样监测工作,2014年监督抽样检测农产品51个批次,合格率100%;蔬菜快检样本600个次,合格率98.8%;“瘦肉精”监测样本2000余份,结果显示全部为阴性;水产品抽检未发现孔雀石绿、氯霉素及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制订了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案和计划,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力争抽检合格率不低于去年。加大屠宰环节和市场查验力度,确保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认真开展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工作,今年1—5月申报无公害农产品数量12个,目前,全县“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总数110个,同时对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出机制并及时予以公告。
2、食品生产加工逐步规范。结合日常巡查,对118家食品
生产加工单位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日常监管记录做到真实、完整、规范。对发现问题的立即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督促整改到位,问题较重的立案查处。建立小作坊登记备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部实行实名登记并纳入监管范围,2014年以来,完成小作坊规范整治22户,其中豆制品小作坊6户。积极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活动,在企业厂区显著位置张贴了“有奖举报提示宣传牌”,做到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发放1000余份食品生产企业“告员工书”明白纸,进一步增强了食品生产企业员工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举报生产企业内部违法违规行为。
3、食品流通监管继续加强。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食品流通监管档案齐全,食品流通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制度执行较规范,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强化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了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市场内食品经营户能亮证经营,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市场内猪肉经营户均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监督经营企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今年完成10户食品流通示范户整治任务,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餐饮示范创建全面推广。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全县924家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了监管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餐饮
单位能够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制度执行较规范。扎实推进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餐饮量化分级A、B等级合计覆盖率达85.3%,在餐饮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量化分级公示牌,积极引导公众寻找“笑脸”就餐。
(四)督查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事故处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食品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00%建立了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管理,对食品违法违规企业在县政府网等媒体进行曝光,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能够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
二、重点突破,攻坚克难整治薄弱环节
(一)示范引领,加强小餐饮示范店和示范街争创。加大小餐饮整治力度,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小餐饮食品安全整顿规范工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小餐饮整治示范街和小餐饮整治示范店创建活动,全面打造了建设路和南湖路两条食品安全示范街,2014年安排小餐饮示范店改造经费60万元,小餐饮整治规范示范店158家,比例达31.6%。通过示范街和示范店的创建,以点带线、以线扩面,以几个点带动一个行业,以几个行业带动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