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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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大工作, 提高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全省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代表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代表联络机制不够完善,闭会后代表活动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代表建议议案质量不高,办理方面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代表履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改进创新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具体来讲,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筑牢代表履职思想基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思想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为此,人大代表要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认清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在思想认识上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快发展的压力转化为自觉履职的动力。二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

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扎扎实实为民办事,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三是要树立强烈的

表率意识。作为各行各业推举出来的优秀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开展代表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主动谋发展、促工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优化代表培训机制。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重要环节,要紧密结合履职活动来开展。在培训内容上,既要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职技能培训。对新当选的代表,要重点围绕如何审议工作报告、计划、法律案、预算案,如何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如何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程序性内容来进行。对已当选多年的老代表,要建立健全履职培训长效机制,将培训学习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代表座谈相结合,外出考察与基层交流相结合。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提出精品议案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要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视察等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并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更加科学民主。“一府两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代表约见“一府两院”领导人制度,

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寄送有关公报简报等途径,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代表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进社区举办代表论坛等活动,使群众的意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代表职权的行使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要科学合理地组建代表小组,既按选举单位或地域建立代表小组,又建立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的专业代表小组,使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报告,努力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大办理力度,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基础。要制定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交办、督办、处理、答复、整改落实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探索“牵头干、带头办、回头看”的工作方法,推进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按照常委会主任分工和各专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各自牵头熟悉代表议案建议,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增强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由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带头负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工作力度大和各专委会对口催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效果好的特点,广泛运用现场办、开门办、办后回访、专题论证等各种方式,实现“建”“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增进理解与共识,提高议

案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届内滚动考核,当年不能办理的向代表解释清楚,届中每年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为止三是要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之后进行“回头看”,汲取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办理方式方法,在反思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效提升人大工作的形象和水平。

改进代表视察机制。当前代表视察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看好的单位多,差的单位少汇报成绩多,反映问题少明察多,暗访少大规模集中视察与小型专题视察结合不够。要改进这些问题,避免使视察工作流于形式,一是要坚持选准议题, 搞好调查。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

问题进行视察, 从大处着眼, 从小处入手, 增强视察的针对性。要选准切入点,不到处撒网, 增强视察的实效性。每次视察前, 都组织相关部门对要视察的内容、监督的问题、达到的目的进行深入研究, 确保视察活动有的放矢, 取得实际效果。二是要坚持视实情,察实况,说实话。在组织代表视察时, 既要听取汇报, 又要视察现场。通过座谈、走访、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 让代表从不同的层面去分析问题

, 准确把握

问题的实质, 进而提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在视察过程中, 不能“视”而不“察” , 要敢于直抒己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找准症结,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三是要把督促整改作为视察

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次组织代表视察后, 对代表提出的视察意见,要及时撰写视察报告, 提出整改措施, 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创新监督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一是要明确代表职责,开展履职考核。根据法律规定的代表职权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代表工作职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就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为基础,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要建立代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

对代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三是要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对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的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代表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要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代表法定地位和权利的认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一是要为代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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