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流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建项目“环评”和“司时”验收流程
、工作流程1、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包含了环保设施设计的《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填写《项目建设环评审理申请表》。
2、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3、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或预批范围、是否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同意做环评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4、建设单位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当然也可以先选择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然后再提交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申请。
5、环评单位编写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后送交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单位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后
送交环保局审批。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
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注:1)预审、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建设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
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8建设单位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开始施工。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保局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和批复。
9、在试生产期内,生产能力达到达到设计能力的80%后,建设单位委托环保部门的监测站进 行环境监测。
10、检测合格后,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申请表》,申请验收(即“三 同时”验收)。环保局在接到申请后 15日内完成验收。
11、验收合格,环保局向建设单位下达验收批复意见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试运行记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三、未执行相关环保法规的处罚:
1)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或者未依照上述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 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
建设单位擅自开
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3)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
(2) 主要环保设施的名称、种类和数量 (3)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投资决算报告
(5) 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 (6) 项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7) 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证书或记录
(8) 《项目建设环评审理申请表》
(9) 《环评报告表》;
(10) 《环评批复执行情况报告》 (11) 《验收监测报告》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罚款;
4)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 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 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
四、收费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1、表中数字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 估算投资额为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
3、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对应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4、 以本表收费标准为基础,按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乘以调整系数,确定咨询 服务收费基准价
(调整系数见表一、表二);
要追究单位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仓储
表一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表二环境影响地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敏感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