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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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施方案篇一:事业单位全员聘用方案
宜职院委﹝XX﹞12号
职业技术学院
XX年全员聘用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
[XX]59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XX]74号)、以及宜宾市人事局对我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等文件精神,XX年进行了全院的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聘期已满,为更好完成XX年全员聘用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以提高管理效能、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坚持机构合理设置,理顺职能关系;加强编制管理,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坚持考核聘用。建立起符合高职办学规律的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全院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学院自我发展能力。
二、聘用涉及的机构范围
此次聘用,除市编办批准的现有中层机构外,也包括学院设置的内设机构:党委组织部内设离退休管理科;党委宣传统战部内设宣传理论科、精神文明办公室;纪委内设纪检监审办公室;院行政办公室内设外事办;教务处内设教学行政管理科、学籍管理科、教学质量科、考试中心;学生处内设学生管理
科、素质教育科、宿管中心;招生就业处内设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办公室;安全保卫处内设安全保卫科。
现代制造系下设数控技术专业教研室、模具制造专业教研室、汽车运用技术专业教研室、材料工程专业教研室;电子信息系下设电子技术专业教研室、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教研室、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教研室、通信技术专业教研室;自动控制系下设电气自动化专业教研室、机电一体化专业教研室;经济管理系下设商贸专业教研室、物流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财务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旅游管理专业教研室;生物与化工系下设生物技术与酿造专业教研室(新增)、现代农业技术专业教研室、畜牧兽医专业教研室、化工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工程系下设建筑设计与工程技术专业教研室、建筑造价与管理专业教研室(新增)、建筑装饰专业教研室、园林工程专业教研室;人文社科系、基础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数理教研室、艺体教研室、文秘专业教研室、公共外语及商务英语专业教研室,单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研
究室;中专部下设教学管理办公室、学生管理办公室、公共教研室、机械技术教研室、电子信息教研室;五年制教研室;实训中心下设教学实践科、设备管理科;高职研究所;督导室;后勤服务公司。
三、聘用涉及的人员范围
除院级领导、调研员以外的在编正式职工(不含今年拟招聘的新教师)。
四、干部任用聘用原则
1、参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实行任用制和聘用制。
2、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组织部、人事处、计财处、监审处、总务处等部门,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中干正职,按规定轮岗交流。
党委部门、行政部门中非专业性强的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正职干部,一般要求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不轮岗交流。未满8年,因工作需要也可交流。
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管理岗位在同一岗位任职满8年的可不进行轮岗交流,确因工作需要,也可轮岗交流。
3、现职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XX年12月31日以前)不再续聘到副科级以上干部管理岗位。在专业性强的教学、科研等岗位,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确因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原则上可延
长一年。
4、因年龄原因任职后工作不能达到满三年(年龄即达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不再提拔使用。
5、续聘的干部,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直接任用或聘用;新提拔的干部,按提拔干部的相关程序进行。凡干部岗位聘用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公布岗位职责和岗位条件,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聘用。
6、按照中央培养和配备干部的要求,本次干部调整应加大对年轻干部、少数名族干部、党外干部、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力度。应保证县处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70后”干部,区科级岗位上有一定数量“80后”干部。
五、聘任条件
1、干部聘任条件:
(1)新任命为中干正职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需三年以上担任副职工作经历,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新任命为中干副职: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担任副科级职务二年以上,专业性强的管理岗位原则上要求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
(3)新任命为副科级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且在校工作二年以上,工作表现好。
对特别优秀的高职称、高学历年轻干部在竞聘专业性强
的管理岗位时,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
2、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条件
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按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XX]13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进行聘用。
3、其他人员的聘任
(1)应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符合岗位所需基本条件;
(2)一般党政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提出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聘用(后勤人员和不足五年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的不参与应聘)。
(3)应聘到行政管理岗位后,按国家人事管理规定实施岗变薪变;
(4)后勤人员按岗位设置数量及岗位条件可在全院范围内组织聘用。
六、聘用程序
(一)干部聘用程序:由干部聘用工作小组在聘用前对在岗的所有干部进行分层分类任期综合考核,按照学院对干部的培养使用原则,结合考核结果确定留任续聘和免职解聘。
在此基础上公布空缺岗位、任职条件,按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进行选拔,初聘意见按干管权限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后按程序任用或聘用。
(二)党政职员聘用程序:由党政职员聘用小组按个人申请,条件审查,考核结果进行初聘,初聘意见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三)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程序:根据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初次聘用实施办法》(宜职院发[XX]13号)文件,对专、兼职专业技术人员XX年3月1日至XX年7月1日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所取得的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初聘意见,报专业技术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四)后勤人员的聘用程序:由后勤公司负责人牵头考核后报后勤人员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审定后,按程序和规定公布聘用结果;按管理序列分类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七、受聘、未聘人员管理
1、受聘人员管理
(1)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期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合同关系;
(2)学院实行聘用制管理,聘任时间为3年;
(3)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本人条件和考核结果,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2、未聘人员分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