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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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制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

有编制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有编制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篇一: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合同进入编制一.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

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

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

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

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编辑本段区别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

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

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明显。

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

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

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

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编辑本段档案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

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一项调查表明,“体制外”人才普遍压抑感强、压力大,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

放弃人事、户籍档案从某大学出走,到宁波一家国营企业任职的杨博士坦言,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

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

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因缺乏可预期的上升通道而动力不足。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1.1本暂行办法是为规范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合同管理而制定的,旨在保护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提升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水平。

1.2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对聘用人员的管理。

二、聘用合同的订立和签订2.1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按照招聘程序和岗位要求,开展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工作。

2.2招聘工作结束后,事业单位应通过书面形式向拟聘用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2.3拟聘用人员应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聘用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内容。

2.5聘用合同应采用双方签字盖章的方式确认,一式两份,留存备查。

三、聘用合同的期限3.1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3.2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3.3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满后签订。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聘用合同的解除应当履行事前告知、协商解除或依法解除的程序。

4.2事业单位拟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聘用人员拟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事业单位,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4.4在试用期内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

五、附则5.1聘用双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聘用合同义务。

5.2聘用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通过诉讼解决。

5.3事业单位应加强对聘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5.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此前订立的聘用合同不受本办法的影响。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编制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事业编制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为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二)遵循双方的意愿和要求;(三)符合聘用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薪酬待遇;(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和福利;(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八)违反合同的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薪酬待遇。

第十条职工应当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的能力表现,对聘用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与职工解除聘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三)严重失职,对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

事业编为啥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编为啥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编为啥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事业编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事业编是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通过招聘、考核等程序录用的人员。

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人员录用形式,事业编的人员需要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那么,为什么事业编需要签聘用合同呢?一、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聘用合同是事业编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旨在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在合同中,事业单位承诺为事业编人员提供一定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同时要求事业编人员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这样,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护事业编人员的权益事业编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享有法定权益。

聘用合同作为双方约定的依据,能够起到保护事业编人员权益的作用。

在聘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事业编人员的薪资待遇、职务晋升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事业编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事业编人员的聘用合同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

聘用合同中规定了事业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等内容,对事业编人员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

四、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录用机制事业编人员的选拔录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聘用合同作为选拔录用的最终结果的确认和确认的文件,可以确保选拔录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这对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五、方便管理和开展工作通过与事业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可以更加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

聘用合同明确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编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有助于事业单位实现对事业编人员的更加有效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总结起来,事业编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事业编人员的权益、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录用机制以及方便管理和开展工作。

事业编要签合同吗

事业编要签合同吗

事业编要签合同吗事业编是指在事业单位从事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在单位中承担着重要的工作职责。

在与事业编建立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签署合同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事业编是否需要签署合同,并探讨签署合同的意义。

1. 法律背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有助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事业编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与事业编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雇佣关系。

事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聘用事业编从事具体的工作,事业编作为劳动者,为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力。

在这种劳动关系下,事业编享有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3. 劳动合同的意义3.1 明确权益签署劳动合同可以明确事业编的权益,规定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等具体事项,避免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纠纷。

3.2 确定责任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工作内容、标准和目标。

当发生工作争议时,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据,帮助双方解决纠纷。

3.3 法律保护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依据,维护事业编的合法权益。

4. 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影响如果事业编没有与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4.1 不确定权益事业编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将无法明确,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4.2 法律风险没有劳动合同作为依据,事业编将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将面临法律风险。

4.3 不稳定的工作环境没有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工作环境可能不稳定,事业编的工作权益可能受到侵害。

5. 如何签署劳动合同事业编与事业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5.1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达成一致,应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合同内容。

5.2 确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期限。

5.3 确定工作内容和权益劳动合同应明确事业编的工作内容、标准和目标,确定工资、福利待遇等权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种类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管理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单位,其具有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用工制度。

在与员工建立雇佣关系时,事业单位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常见的聘用合同种类。

二、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员工约定聘用关系的主要形式。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签订日期: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作为双方权益的起始点。

2. 协定期限:规定聘用合同的有效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

固定期限聘用合同一般是指具体明确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而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则不具体规定终止日期。

3. 工作职责:明确员工的具体职责、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等。

4. 工资福利:约定工资标准、支付方式、奖金、福利待遇等。

5. 工作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劳动保护、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6. 纪律规定:明确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等。

7. 合同解除:规定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以及双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三、试用期聘用合同为了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工作能力和适应情况,事业单位在聘用新员工时常会采用试用期聘用合同。

试用期聘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签订日期: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

2. 试用期限: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度,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3. 工资福利:约定试用期的工资水平和享受的福利待遇。

4. 工作职责:明确试用期员工的具体职责和工作内容。

5. 评估与解除:规定试用期的考核标准以及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条件。

试用期聘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测试员工的工作表现,以便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决定是否将其转为正式员工。

四、兼职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雇佣兼职人员,比如临时工或部分时间工作的职员。

兼职聘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1. 合同签订日期:明确合同的签订时间。

2. 兼职期限:规定兼职的时间范围。

3. 工作职责:明确兼职员工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4. 工资待遇:约定兼职员工的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

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医院招聘就业:编内(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编外(合同制)的区别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的医院编制为例来解释一下事业编制,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的区别!现在江浙沪一带医院招聘是一般会说明编内或编外,许多毕业应届生搞不清出,下面就这个问题向大家解释一下!所谓的编内包括两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姆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 ---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6•【字号】闽政办[2002]162号•【施行日期】200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省人事厅二00二年十月二十八日)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用人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委、省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8号)的精神,现就我省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聘用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对象(一)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

(二)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

占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占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占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为落实全员聘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占编人员聘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制定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以及xx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政策的解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按照事业单位占编录用程序,由xx人事行政部门出具有占编聘用文件的人员(非占编员工不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聘用合同管理(一)聘用合同签订1、所有占编人员均需与单位签订《xx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双方订立的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其中首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政策性安置人员不约定试用期)。

3、聘用合同中的岗位约定以类为准:以管理、专业技术、工勤岗位填写(不具体到岗位等级)。

人员在三大岗位类别间转岗,而聘用合同期限未到的,需要另行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

4、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需收到人社部门出具的占编文件。

5、新进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时,需与单位约定至少五年的服务年限,并明确违约责任。

(二)聘用合同续签聘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者,聘用合同期满前,由当事人一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工期满前30日内办理。

聘期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经医院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可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或协商达不成一致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个人与单位的人事关系终止,应及时按照聘用合同终止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解除1、单位解聘程序(1)单位研究。

符合国家和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的规定,拟进行解聘的人员,由医院人事管理领导组研究后,作出是否解聘的决定。

(2)提前告知。

对决定解聘的人员,由单位填写《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解聘通知书》,并在解聘前30日送达拟解聘人员。

(3)解除合同。

《拟解聘通知书》送达个人后,单位应填写《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审批表》,拟定《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通知书》(以下简称《解聘通知书》),完善审批程序,并将《解聘通知书》送达解聘人员。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其合法权益,控制编外聘用人员总量节约行政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编外聘用人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不纳入编制限额管理,以劳动合同形式聘用,并由市财政拨付定额补助的人员。

编外聘用人员只限于从事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事务工作岗位,不能在执法岗位和涉密岗位工作,不能替代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不得从事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第三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用原则、聘用条件,聘用程序的聘用,且市财政未拨付定额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自行聘用人员,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聘用原则第四条聘用坚持岗位急需、竞争择优、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聘用人员实行控制数管理,控制数由市编办核定。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充分使用现有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优先从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属其它事业单位调剂使用。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后,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含临时机构)一律不得自行聘用人员。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经查实,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聘用条件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编外聘用人员计划:1. 本单位工作人员已满编制或超编,为完成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在职人员调剂确有困难的。

2. 因事业发展,现有在职人员不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暂时有困难的.。

3. 用人单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后勤服务人员编制不足的。

4. 用人单位有工勤编空,工勤岗位实行服务社会化要求的。

5 .因特殊岗位确需用工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编外聘用人员工计划:1. 现有在职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

2. 计算机(网络)管理、会计统计、文印收发、文书档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应由国家公务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任的职位(岗位)。

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

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

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篇一: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摘要】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

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注意问题XX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

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聘用合同中“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

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XX吉林省考学习群③:172042912XX吉林国考学习群③:5444969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研究确定;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合同期限的人员,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由各级各部门研究确定。

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的区别

和医院签合同,一定弄明白--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三思后行!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希望大家用好!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事业单位拒签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拒签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拒签聘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在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事业单位可能会遇到需要拒签聘用合同的情形。

以下是拒签聘用合同的几种情形及处理方式:
1. 不符合聘用条件:如果候选人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布的岗位要求,如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事业单位有权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2. 提供虚假材料:如果候选人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书等,事业单位在核实后可以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3. 体检不合格: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通常会要求候选人进行体检。

如果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事业单位可以依据体检结果拒签聘用合同。

4. 背景调查问题:事业单位在聘用前可能会进行背景调查。

如果发现候选人有违法违规行为、职业道德问题等,可以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5. 违反内部规定:如果候选人在招聘过程中违反了事业单位的内部规定或招聘程序,事业单位可以据此拒绝签订聘用合同。

在拒签聘用合同时,事业单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合法性:拒签的决定必须基于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

- 明确告知: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告知候选人拒签的理由,并提供必要的解释。

- 保护隐私:在处理候选人的信息时,事业单位应当保护候选人的个
人隐私不被泄露。

- 公正透明:整个拒签过程应当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候选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事业单位在拒签聘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谨慎行事,确保所有决策合法合规,同时尊重并保护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编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相信大家都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一】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

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引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雇员之间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流程和注意事项。

聘用合同签订流程聘用合同签订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1. 招聘公告发布事业单位按照需要,通过招聘公告发布即将招聘的岗位和相关要求,吸引合适的人才申请。

2. 笔试/面试招聘公告发布后,事业单位会组织笔试或面试,对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等进行评估,并筛选出合适的候选人。

3. 发放录取通知书事业单位在选择合适的候选人后,发放录取通知书,邀请候选人进入下一步的聘用合同签订环节。

4. 签订聘用合同候选人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与事业单位约定具体的面谈时间和地点,双方进行面谈,确定聘用细节,并签订聘用合同。

5. 相关手续办理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包括人事档案建立、社保缴纳等。

聘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在聘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内容明确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姓名、职称、薪酬、工作职责等关键信息,避免发生误解或争议。

2. 职位与录用条件一致聘用合同中的职位和录用条件应与招聘公告和录取通知书一致,以确保公平、公正。

3. 福利待遇明确合同中应明确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等,保障雇员的权益。

4. 合同期限和解除方式聘用合同应明确合同期限和解除方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5. 保密条款对于事业单位的核心机密信息,聘用合同应明确保密条款,保护单位的利益。

结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对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非常重要。

双方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遵循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的利益。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工作管理,保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聘用范围和条件1.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某些特定岗位或时段的工作进行编外聘用,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

2. 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并符合相关职位的招聘条件。

3. 聘用人员应遵守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义务。

三、合同签订1. 事业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相关事项。

2. 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续签,但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 合同期满后,聘用人员如继续需要聘用,应重新签订合同。

四、合同解除1. 合同期满或续签次数达到规定次数后,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2. 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如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3. 聘用人员如严重违反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给事业单位造成重大损失,事业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期限内,如有变更需要,事业单位和聘用人员应协商一致,并及时签订变更协议。

2. 变更后的合同应明确变更事项、生效时间等。

六、待遇和福利1. 聘用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2. 聘用人员应享有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或相近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年休假等。

七、违约责任1. 如聘用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给事业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事业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或提供其他待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附则1. 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事业单位应及时执行。

以上为《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聘用人员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保障。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签署的用人协议,而劳动合同则是普通企业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关系协议。

虽然两者都是用于规范雇佣关系的法律文件,但在一些具体方面存在差别。

本文将从合同的性质、签订程序、内容要素等方面进行讨论。

一、合同性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公法合同,其主要特征是协议一方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个人。

这种合同的订立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则属于私法合同,签订方为用人单位和个人。

二、签订程序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需要经过招聘、考核、选拔等环节。

首先,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人才。

接下来,对于报名者,会进行考核和选拔,确保最佳人选脱颖而出。

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聘用合同。

而劳动合同则相对简洁,一般通过面试、面谈等方式确定雇佣关系并签署合同。

三、内容要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内容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用工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用工方式和期限;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等。

此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还需特别注明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和执业资质。

而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素较为简单,主要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岗位、工资和工作时间等。

四、权益保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员工权益有着更为严格的保障。

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机关或公共机构,享有一定的资源和权威,其招聘程序公开透明,选拔标准公正公平。

在聘用合同中,事业单位会明确规定员工的工作职责、权益保障措施、晋升渠道等。

而劳动合同对员工权益的保障相对较少,在工作职责和待遇方面相对灵活,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五、解除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一般需依法进行,具有一定的程序性和限制性。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违纪、职业失职、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

而劳动合同的解除相对自由,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在特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结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性质、签订程序、内容要素等方面存在差异,主要在于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上的差异。

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后果

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后果

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后果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后果引言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非企业单位,其目的是为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

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形式,关键词事业单位在社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有报道称一些关键词事业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这在法律上存在很大的隐患。

本文将探讨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的后果。

1. 法律效力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一些事业单位不遵守法律规定,故意规避签订合同的责任。

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违法后果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

2. 保障权益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会导致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没有合同保护的情况下,员工可能面临以下困境:薪资问题:没有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的薪资,甚至拖欠工资,使得员工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工作时间:没有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能要求员工加班,而加班费用却无法得到保障;社会保险:没有劳动合同,员工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比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3. 解雇问题在没有劳动合同约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雇员工,而不需要承担过多的责任。

这给员工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无保障感。

员工一旦被解雇,往往无法维权,也无法获得合理的补偿。

4. 影响员工稳定性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无法获得稳定的工作保障,这会严重影响员工的稳定性。

员工不确定自己的工作是否能够长期保持,会导致其在工作中产生焦虑和不安,也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 影响用人单位形象用人单位不签订聘用合同,不仅违法,还会对其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员工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容易引起舆论的质疑和批评。

这对用人单位的品牌形象和声誉都会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结论事业单位不签聘用合同的后果是严重的,不仅违法了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会导致员工权益无法保障,影响员工的稳定性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对用人单位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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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篇一: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摘要】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

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注意问题XX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

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聘用合同中“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

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

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XX吉林省考学习群③:172042912XX吉林国考学习群③:5444969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研究确定;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合同期限的人员,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由各级各部门研究确定。

原标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需要签订聘用合同更多信息请查看:吉林人事考试中公教育官方站:http:///_id=td2762长春分校:http:///吉林市分校:http:///通化分校:http:///延边分校:http:///白山分校:http:///四平分校:http:///辽源分校:http:///松原分校:http:///白城分校:http:///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http://企业QQ:800043101 论坛:http://企业QQ:800043101 论坛:http://篇三: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注意事项各单位在签订聘用合同时要认真阅读聘用合同书前面的“说明”,按其要求签订,并注意以下事项:1、聘用合同要求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订,原则上不要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签订,以增强聘用工作的严谨性,防止出现问题。

聘用合同一式五份。

2、工作职责可以直接填写,也可以采用打印纸条,粘贴在合同书上,再盖上骑缝章的方式填写。

本单位聘用制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各岗位工作职责的,也可以填上“按《××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执行。

”3、固定期限聘用合同的起止时间由推聘领导小组根据年龄、学历或学位、职称、业务水平、工作表现、是否重点关键岗位或急需短缺的工种等因素研究确定。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的规定,可按在本单位及国有单位工作的工龄合计已满25年掌握。

4、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事业单位新进受聘人员或续订聘用合同时调整工作岗位的受聘人员,双方可以按照《聘用制度意见》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签订聘用合同时,对见习期内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其见习期结束时止。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与职工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编职工不再约定试用期。

初次安置的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复退军人和退役运动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5、聘用岗位根据各人实际从事的工作填写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之一,明确其聘用关系和岗位类别,不必写明具体职务和级别。

对身兼数职的人员,应在其主要从事的工作中选择确定一个岗位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

6、违约金由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约定,一般以5000—10000元为宜。

7、按政策规定属于缓签合同的人员请报区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局审核确认。

8、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本人提出提前退休申请,单位同意的,请在签订聘用合同前报区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区人事局审批。

9、合同鉴证采取自愿原则,需要进行合同鉴证的单位请向区人事局提出申请。

篇四:关于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关于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镇属相关小学:根据有关聘用合同规定要求,XX年外乡镇调入我镇教师未签订《聘用合同》的(19人)需要补签。

一、签订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请相关学校收到本通知后于明天内到中心学校办公室盘自安老师处领取合同书(每人两本,6元)。

三、填表要求见已发填表说明,但“聘用合同起止日期”请按附件内日期填写。

四、合同书上报日期:XX年12月1日内(星期一)上报盘自安老师处(含缴费)。

附件:补签《聘用合同》人员名单。

镇中心学校XX年11月27日说明:以上人员虽工龄已满十年或十年以上,但因工作单位变动,须按新的规定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只有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才能签到退休)。

篇五: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填写的几点说明一:第2页“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的填写说明:(一)甲方聘用乙方在1部门从事 2 岗位的工作。

说明:1、甲方聘用乙方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任职单位和科室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要填写更详细。

例如:乡镇中心校填写XXX小学,直属学校或中学填写XXX年级或XX教研组。

2、从事岗位:填写实际岗位!①正常聘用: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职务级别。

如办公室主任(管理七级职员)或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等。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这次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如语文中学一级教师(专技九级)、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等。

②占用其他岗位聘用的和占用本类别其他级别岗位聘用的,均按实际岗位填写。

如:乙方为汽车驾驶员,高级工,但本单位技术工三级已满,需占用技术工四级岗位。

在合同中2栏仍填写汽车驾驶员(技术工三级)。

③“双肩挑”人员:两个岗位均需填写。

填写格式为:职务-专技岗位级别(职务-管理岗位级别)。

如:乙方为“双肩挑”人员,其管理岗位为六级岗,专技职务为五级。

则在合同中填写为:副教授-专技五级(院长-管理六级)。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说明:1.原则上,应与《岗位说明书》对应。

如,某学校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中,有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三种岗位。

岗位说明书应该对3种岗位分别列出说明。

那么在《聘用合同书》中的岗位职责要求,参照岗位说明书,也应该对所聘用的中学二级教师,会计和校医有不同的岗位职责要求。

特别是中学二级教师等专技岗位的工作任务应作出具体职责要求。

2.“双肩挑”人员应按其履行的工作职责填写,即专技职责和管理职责的均应填写。

二:第3页“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乙方工资的构成和标准如下:说明:1.根据所聘的实际岗位类别和职级,按国家标准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构成工资: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

并填好各项工资标准。

2.按乙方实际聘用岗位所应取得的工资标准填写。

三:第7页,“十、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第8页,“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说明:应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四:《聘用合同书》附件一至附件五的填写说明:非以下情况,不要填写!1.聘用合同内容有变更时,填写第10页附件一“聘用合同变更书”;2.甲方对乙方工作岗位有调整的,填写第11页附件二“岗位调整通知书”;3.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时,填写第12页附件三“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4.聘用合同终止时,填写第13页附件四“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5.原合同书内容不变,需要续签时,填写第14页附件五“聘用合同续签书”。

篇六: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一)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游离于劳动法适用范围之外,是与我国的人事制度的历史分不开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构建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同时,建立了干部人事制度。

这种制度架构使得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在我国一直被看作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反映的是干部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后者反映的则是工人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是按照干部管理或者比照公务员管理,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管理分开,形成人事关系由人事部门管理,劳动关系由劳动部门管理。

但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全面推行的劳动合同制使企业内部的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被打破,政府职能的转变催生了公务员制度,原来笼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已经分化,且不复完整存在。

在这个大背景下,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XX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科学技术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布了一系列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和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XX年7月6日,国务院批准国家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法[XX]35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打破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长期存在的铁饭碗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思路、目标和具体方案,即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单位和受聘用人员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义务;并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以及规范的解聘、辞聘制度。

该《意见》实施后,事业单位的改革随之展开。

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三方面的分流:其一,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

将一些法律授权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兼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比照公务员序列管理。

人事关系的性质在法律上归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劳动者的权益由相应的公法性质的“人事法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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