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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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背景、原因和成功的机会。

农民工信息匮乏,找工作难;知识不足,不签或不能解读合同;背井离乡,容易被欺诈;力量分散,不能保护自己;法律常识欠缺,不能寻求社会团体和法律帮助;缺乏维权的勇气,不敢抗争所谓的“当地一般做法”。

如果形成农民工联盟,(1)可以集中力量,形成类似于阿拉伯国家的欧佩克联盟,和雇佣方谈判标准工资,签订标准合同,要求基本保险、福利和休息,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以免于被欺诈和拖、压工资;(2)可以扩大知名度,获得更多的雇佣来源,提供更多、更优的就业选择;(3)可以逐渐摆脱农民工非农非工的尴尬地位,获得和正式工人相等的地位,使之在就业双向选择中获得和工人一样的尊重和待遇。

有哪些条件可以促使农民工联盟形成呢?(1)国家政策鼓励——国家政策倡导农民工增强阶层影响力,参与政治,维护权利;(2)有成功的经验可循——全国上下有几百个专门的农民工工会或联盟组织,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社会认同;(3)有政府和政协的专门指导——农民工组织大多受当地工会的间接领导和直接政策支持,大多受到法律组织的义务协助和志愿者组织的义务服务;(4)有一定的社会基础——大多数农民工的思想比较开明,视野广,受过雇佣方的压榨,维权欲望强烈,知道有农民工组织的存在和一些成功维权的事例,希望建立类似的组织;(5)有一定的农民工领袖可以充当管理者——这里分为两种人,一种是在一群农民工中具有极高威望的;一种是尝试过维权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农民工权利非正式代理人,这种人身份相当尴尬,得不到被告方的认同,急需正名。

第二,研究方向和初步设想。

建立联盟需要什么样的主客观条件?

如何建立和管理农民工组织?

如何设定和行使联盟职能和权力?

农民工联盟成员需要具备什么素质?

如何处理联盟与工会、政府的协同关系?

如何进行实验性的联盟构建工作?

政府、工会、政协、志愿者协会、工商联等可以为联盟的建立、运行提供什么帮助?

怎样加强社会对联盟及其领导者、成员的认同?

怎样扩大联盟的影响力?尤其是扩大联盟的阶层基础和政府支持?

…………

农民工联盟建立和管理的社会实践经验:

1.民盟贵州省委建议:探索以地域为纽带建立农民工工会。明确农民工工会的职能,确定农民工工会组织机构的产生和罢免机制。农民工会员身份可以在户籍地、打工地自由流转,立法规定农民工工会纳入现行工会组织管理,由市一级工会对各农民工工会的设立予以指导,对农民工工会会员资格予以登记认可,并对各农民工工会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管理。同时,应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劳资双方的争议,以工会为依托使农民工的就业权及社会保障权逐步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

2. “施工现场工会”这种流动工会组织;“一次入会、持证结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会员流动不流失,失业不失会籍。

3. 2008年6月,东阳市市总工会创新组织体系,在白云街道杨家成立了全国首家农民工租住地工会。而后,市总工会将这一做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截至目前,

共组建农民工租住地工会26家,吸收农民工工会会员17287人,服务农民工8万多人。同时,市总工会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为不同类型的农民工提供维权服务,在早先提供法律援助、信访受理的基础上,开通了24小时维权热线电话,设立了心理咨询室等,方便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此外,租住地工会通过组织签订劳动安全承诺书、成立劳动安全员队伍、与家庭作坊式企业建立联合委员会等,切实保障农民工生命健康权益。

4. 2003年11月,辽宁、河南两地工会组织就在大连创建了一个以农民工为对象的新型工会组织:大连•信阳(新县)进城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多年来,按照“源头建会,属地管理,联合互动,双向维权”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共为农民工解处维权案件近300起,为农民工争取追回各种补偿8000余万元。2007年初,大连•信阳(新县)进城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获得了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等领导也多次对农民工联合会做出批示。河南省总工会也表示,将力促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上的双向互动和无缝对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农民工工会是管理理念的创新。针对农民工双重身份和职业流动的特点,建立农民工工会,就要求工会解放思想,更新理念,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

建立农民工工会的困难和解决办法:

1、建立农民工的工会组织存在不确定性。由于农民工还是一个松散的群体,处于城市社会的最低层,他们多集中在建筑、采掘、纺织、制造、服务等条件艰苦、污染较重的行业和收入较低的岗位就业。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部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以非正规就业为主,多数是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等,流动性大,组织程度低,与用人单位多数不签劳动合同,口头协议的占60%,劳动关系出现动态化、市场化、复杂化,无疑增加他们要加入工会组织的难度。农民工的上述实际和特点,决定了组织他们加入工会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进行积极的探索。当前,农民工的工会组建工作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是在没有建立农民工工会组织的地方,他们想加入工会却加入不了;另一方面是建立了农民工的工会组织,但由于人员的不确定性,很容易出现会员流失,导致产生新的“空壳工会”甚至流于形式。

2、农民工自身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能力较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工完全可以经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会员,问题是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后履行会员义务的能力不容乐观。《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规定,会员需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第六条同时规定,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但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要履行好上述义务是难度很大的。如交纳会费,会增加农民工新的负担;又如,已加入工会的农民工转移到未建立工会的地方、单位重新务工,如何保证他们正常参加工会组织生活?让农民工退会不是我们的目的,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让工会组织真正成为农民工的娘家才是我们的宗旨。因此,创造条件,采取措施,提高农民工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的能力,也是当前各级工会组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

3、工会对农民工还缺乏凝聚力。一直以来,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制约,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等方方面面遭受的是不平等的待遇。在这个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是缺位的,声音是微弱的,导致了各级工会组织在农民工群体中没有发挥应有的影响力和作用。从各地的调查情况看,农民工加入工会的热情并不高,原因之一就是工会对他们没有多少“吸引力”,相当部分农民工并不知道工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能为他们解决哪些实际问题。特别是对交纳工会费有一定误解和抵触情绪。与此对应的是,农民工更相信民间的维权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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