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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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2015—2017年)
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国际一流标准提升我市环境基础设施,打造更具竞争力、更加绿色低碳、更宜居宜业的“美丽深圳”,按照市政府五届一百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国际一流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针对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存在的“标准不高、设施不足、管理不严”等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作,以国际先进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打造我市新、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使之真正成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民心工程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工程。
2017年底前,完成4家垃圾卫生填埋场、6家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升级改造,完成2家简易垃圾填埋场封场及28家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整治工作,加快推进3家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力争使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简易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封场率达到100%。
2017年底前,完成垃圾中转站布局优化工作,全市垃圾密闭化收集率达到100%,垃圾中转规范化管理达到国际领先水
平。
2017年底前,完成4家污水处理厂污泥深度脱水处理工程及1家污泥焚烧厂建设,使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达到40%以下,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017年底前,完成31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研究工作,启动19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12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力争使深圳河、茅洲河主要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主要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IV类标准。
2017年底前,完成静脉产业循环经济园区主体工程建设工作,完成3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能力提升改造工程,完成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新建项目的用地选址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废物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二、行动与措施
(一)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污染治理水平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
根据垃圾处理方式分门别类对全市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治污水平,降低环境污染排放强度,减少臭气污染,使其与周边环境和谐共存,缓解居民投诉。
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打破常规,创新处理模式,提升垃圾渗滤液处理率,杜绝直排偷排。在加大臭气治理的基础上,— 2 —
启动沼气资源化利用。
(1)宝安老虎坑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一期填埋场封场覆盖及绿化恢复工程;完成二期环保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完善验收手续,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完成二期西区填埋场沼气收集利用工作,减少臭气扰民。(宝安区政府负责,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20%的工作量,完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可研设计、概算报批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填埋场臭气控制工程;完成四号吹脱塔与铵结晶工程;加强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实施填埋气提纯制民用燃气工程,运行填埋气焚烧火炬。2016年6月底前,渗滤液处理二厂开工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渗滤液处理二厂。(市城管局、建筑工务署负责,市人居环境委、水务局配合)(3)鸭湖垃圾填埋场。力争2015年底前停用并进行规范化封场。(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4)坪地红花岭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填埋库区覆膜密闭抽气、臭气喷淋去除、HDPE膜覆盖锚固、沼气收集利用等相关除臭工程,并更新垃圾车冲洗设备、洒水车、扫地车。2016年底前新建垃圾分类筛上物临时堆放场所及废气处理设施。(龙岗区政府负责)
(5)环境园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清水河环境园、老虎坑环境园、坪山环境园和龙岗区红花岭低碳生态环境园道路、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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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及内部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作。(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坪山新区管委会负责)
2.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对未封场的简易填埋场进行规范化封场或无害化改造,对已封场的进行评估跟踪,确保安全封场。
(1)未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
葵涌大林坑垃圾填埋场。争取2016年底前完成招投标工作并进行无害化改造。(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大鹏水头垃圾填埋场。2016年底前完成规范化封场及生态恢复主体工程建设。封场后继续进行填埋气体导排、渗滤液导排和处理、环境与安全监测等运行管理,直至填埋体达到稳定。(大鹏新区管委会负责)
(2)已封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2015年底前,完成玉龙坑等28个已封场简易垃圾填埋场的生态修复、安全评估跟踪工作。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果,对无填埋气体及渗滤液导排、处理设施的简易填埋场,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完善导排、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填埋气体、地下水、垃圾堆体沉降等进行跟踪监测,直至垃圾填埋场完全稳定化。2017年底前,所有简易垃圾填埋场均完成规范化封场,消除安全隐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人居环境委配合)。 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1)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置。2015年底前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对全市确因场地和技术等— 4 —
条件受限,渗滤液无法自行全量处理的垃圾焚烧厂,核定水量,制定渗滤液外运至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方案,开展相关技术路线评估。2016年底前,根据评估结论,在确保不对污水处理厂造成不良冲击的情况下,全盘统筹安排调配渗滤液外运处理。
(市2017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全量处理达标排放。
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水务局、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2)垃圾焚烧厂飞灰处置。2015年底前,核定全市可接纳飞灰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并在选定的垃圾填埋场内设专区安全处置,完善相关手续。2016年底前,实现我市垃圾焚烧厂飞灰全量合法妥善处置,并开展焚烧飞灰资源化新技术示范项目研究及建设。(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市规划国土委、市人居环境委配合)
(3)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2015年底前对我市垃圾焚烧厂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烟气处理系统升级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各垃圾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提升改造工作,使垃圾焚烧厂烟气排放相关指标达到欧盟2010/75/EU标准。(市城管局、宝安区政府、龙岗区政府、市能源集团负责)
(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升改造。
盐田、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2015年底前启用飞灰螯合处置设施,对飞灰进行预处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2016年底前,完成厂区通风改造、厂区“去工业化设计”及景观园林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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