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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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北京焦点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在“房销宝”平台上公示的项目推荐购房客户,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现双方在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总则及合同范围

1、本合同为分销合作合同,即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由乙方按甲方确定的价

格及时间等条件为甲方确定的并于房销宝平台公布的分销房源推荐客户;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仍可自行或委托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为前述“分销房源”推荐客户。

2、乙方负责推荐客户的房源范围即“分销房源”,以房销宝平台公布的房源为准。

3、房销宝平台:甲方开发的技术平台,打通新房和二手房两大领域,鼓励一、二手房经

纪人,甚至是独立经纪人介入新房销售环节,为开发商提供更多分销渠道,带去更多的客户资源,使房源去化加快,销售周期缩短。

第二条本合同的履行期限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履行期限届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委托乙方推荐客户,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分销合作

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1、甲方承诺平台中公示的物业甲方有权委托乙方推荐客户。

2、甲方应将楼盘详细信息(即房型图、项目介绍等)在房销宝平台中进行公示,并不定

期进行项目培训;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发生与平台公示物业销售有关的事宜的变动,应及时在平台中更新。

3、甲方应当派专员与乙方的专案人员进行对接,接待乙方推荐客户并进行洽谈。

4、对平台中公示的项目,甲方应指定1名代表甲方的负责人,负责与乙方及乙方客户就

各项事宜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涉及佣金确认、减免、各类费用支出等与财务钱款相关的确认及放弃、变更甲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确认除外),前述代表人的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载明的内容为准。该工作协调人的确定与变更,甲方均应及时在平台中更新。

5、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乙方仅负责向甲方推荐客户,不得与客户签订任何与销售“分

销房源”有关的合同或法律文件,但经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给乙方佣金。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专案人员只能负责乙方自有的客户的推荐。

2、乙方推荐客户需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带领下参观模型、样板间及工地现场,同时仅允许

一名乙方人员陪同。乙方人员不得在无客户看房的前提下,在销售现场逗留,不得在包括销售现场在内的客户禁区获取客户资源。

3、乙方应当利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门店推广本合同约定的“分销房源”,尽可能合理地

扩大客户渠道。

4、乙方应配合甲方为开发商更好的进行销售工作,如协助买受人签订认购书和销售合同。

5、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本合同约定进行推荐和宣传,不得夸大、隐瞒或虚假承

诺该物业的相关信息,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受到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则乙方应对甲方实际发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内,乙方对该物业的任何推荐、宣传行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乙方工作人员推荐、宣传行为不当而引起的销售争议,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后果。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目的使用含有甲方名称、“搜狐焦点”及其

logo的字样或图片。

第五条销售价格

1、分销房源的各阶段销售价格需经甲方确认并在房销宝平台上公示,若分销房源的销售

价格有调整的,甲方应及时在平台中进行变更和通告,乙方按照调整后公示的价格向外销售。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乙双方应确保各自的销售人员利用统一销售价目表、折扣

或优惠(若有)及付款方式等销售条件向客户进行销售。

第六条佣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的佣金计算比例(或金额),以平台中各项目公示的佣

金比例(或金额)为准。

2、甲乙双方同意,当下述条件一、条件二均得到满足时,甲方应按本条第三款、第四款

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

●条件一:凭有甲方、乙方和开发商三方签字的《客户确认单》(附件一)视为有效客户。

有效客户是指符合甲方认定标准且有甲方书面确认的,并在成交有效期内通过乙方推荐并购买了平台公示项目产品的第三方,即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本人或其直系亲属。

●条件二:乙方客户成功达成项目约定的成交条件(每个项目的成交条件依具体项目而

定,具体以平台公示项目的详细介绍为准)。

3、佣金支付条件:双方同意,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佣金,待分销项目开发商向甲方支付

乙方推荐客户所购房屋之分销佣金且甲方已确认款项到账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开发商分期向甲方支付分销佣金的,甲方应按同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直至付清为止。

4、佣金支付时间:甲方收到开发商提供的签字盖章的《开发商成交单》后3个工作日内

与乙方进行客户及佣金确认,客户确认后乙方提供给甲方盖章的《经纪公司成交确认单》(附件二);对于达到佣金支付条件的房源,甲方在乙方符合上述结算标准日内向乙方支付佣金,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经纪行业发票后并按照确认清单将相应佣金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代理成功但未确认的交易,应当在后续的结算周期中补足。

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收款账号:

5、《买卖合同》签订后,若因买受人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

任何佣金;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佣金的,乙方应于《买卖合同》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佣金全部退还甲方,甲方亦有权在应付乙方其他房源佣金中直接扣除上述乙方应退还的佣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及附件四《分销规则》,或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直接与乙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在项目销售中心周边以设置路障或者人员等方式截取甲方意向客户或进行现场客户截流;

2、未经甲方许可向客户进行不实价格承诺、私自与客户签订与购房有关的任何文件或向客户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3、甲方接到开发商关于乙方的投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本合同未

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立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并无法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

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不得以对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

3、本协议的签订不可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合伙、代理关系,任一方不得在公开场合以任何

方式明示或默示双方为合伙、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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