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森林资源管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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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森林资源管理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高我县森林资源管理的整体水平,收到市局通知后,对我县2009年以来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征占用林地管理工作
1、完成了津秦客专征占用林地申请审核上报
到2010年,我们完成了我县津秦客专征占用林地申请的组卷工作,已报市局并经市局统一上报省局待批。
津秦客专占用我县林地共计20.3公顷,涉及卢龙镇等四个乡镇12个行政村。项目拟征占用林地类型全部为永久性征占用。依法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10.5万元,全部用在了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中。
按照异地造林设计书的设计要求,已全部完成造林21公顷,造林保存率达到了99%。异地造林地点在陈官屯乡常各庄村。
2、严厉查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自从今年2月14日市局资源工作会议后,我们立即将会议精神贯彻到了全县各乡镇,及时召开了由主管乡镇长参加的大会,传达了市局会议精神,制作了“违法占用林地自查表”,安排布置各乡镇主管乡镇长负责,林业站站长带队认真搞好自查。要求将本乡镇2009年以来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逐个查清,登记造册。按其违法的地点、时间、面积、
林种、树种、违法占用方式、违法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情况一一填表。同时,交给当事人一份“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需要提供的材料”的明白纸,要求其立即到县林业局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5月15日,我们又召开同样规模的会议,督促各乡镇自查进度,限定了上报县局的时间,并要求没有违法行为的要在空白表签字盖章上报。通过调查,全县共摸排非法占用林地行为33起,涉及刘家营、潘庄、蛤泊、下寨、石门、卢龙等6个乡镇,其中2009年以来23起,到目前共调查处理10起,其中结案7起,罚款11万元。
按照全市“双打”行动的统一部署,自5月19日开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和非法占地建设专项行动,由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转入集中拆除、重点打击阶段,全县共有非法采矿点160处,面积1560亩,非法采砂46处,面积304亩,非法占地建设187处,面积1559.66亩,按要求我局全程参与了打非行动,借势严厉打击了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二、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工作
几年来,在林木采伐审批管理方面,我们严格按照《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经营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到了依法行政,按程序审批。坚持了对每个采伐地块的面积、蓄积进
行现场实测,做到了伐前有设计,伐中有监督,伐后有检查验收。对集体林木的采伐落实了产地公示制度。对林木采伐申请材料的严格审核,一律要求表格齐全,公章签字齐全,林权清楚。在林木采伐管理中我们严格把关,坚持了五不批:即上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批,上年度发生滥伐案件、森林火灾、病虫害严重、而未采取预防改进措施的不批,封山育林区不批,未提交采伐文件或采伐文件与实际不符的不批,林木权属有争议的不批。大大提高了森林经营的设计质量和作业质量。
今年我局核定的年采伐限额为人工商品林2357立方米。其中主伐2046立方米,抚育210立方米,其它101立方米。上年结转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650立方米,其中主伐450立方米,抚育100立方米,其它100立方米。全年合计采伐限额为3007立方米。其中主伐2496立方米,抚育310立方米,其它201立方米。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按照审批程序批准采伐7份,使用限额823立方米,全部为主伐。采伐作业面积共计241.1亩。
由于我县退耕还林3.5万亩,(其中杨树2.1万亩,)林种为一般人工防护林,林龄已达10年,这些林木已到主伐期,亟待进行更新采伐。经调查,今年我县就有6个乡镇的6个村,面积 610亩退耕林杨树需要更新采伐,采伐蓄积2550立方米,林种为一般人工防护林(非国家级和省级公益
林)。省林业局下达给我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冀林资字[2011]23号文件),公益林各类采伐限额为0。因此我们向省林业局申请了临时增加一般人工防护林更新
采伐限额2550立方米,以解决这些乡村群众的林木采伐问题。现在已审批采伐5份,使用临时增加的一般人工防护林更新采伐限额344立方米。采伐作业面积共计83.6亩。
几年来,我县批准采伐的蓄积从未超过当年的采伐限额,从未出现少批多采现象,从未有过使用不同采伐类型和采伐指标现象,从无不按采伐证规定采伐的现象。
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工作
我县共有国家级公益林52500亩,分布在9个乡镇的70个行政村和2个林场。我局每年都与这些公益林单位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并要求这些公益林单位与承包户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我局按照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几年来未发现公益林受到破坏的现象。每年都按照上级要求,将公益林补偿基金全部发放到了管护单位和个人。
我县在2010年国家级公益林界定过程中,没有消长变化,仍维持在52500亩不变。但是,经过我们对全县国家级公益林的图、表、册认真对照,发现了少部分小班权属错误。原因是在2009年12月31日前界定过程中,因区划底图的部分乡村边界错误造成的部分小班权属错误,出现了“张冠李戴”现象。全县权属错误的公益林小班共计13个,涉及8
个村庄, 698.35亩林地。其中有8个小班是整个小班权属错误,另有5个小班是小班的一部分权属错误。我们对此进行了纠正,使这些个公益林小班已物归原主。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