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中的难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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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工伤认定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工人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害、职业病等进行鉴定和认定,并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因果关系难点。

工伤认定的核心是要确定工作原因与工人人身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然而,由于许多职业病和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素综合影响的特点,因果关系往往难以确定。

比如,一些职业病的发生需要较长时间的潜伏期,工人可能在多个工作岗位工作,也有可能有其他非工作因素造成的身体损害。

因此,如何准确判断工作原因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证据获取难点。

工伤认定需要依靠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工伤申报材料、医学证明材料、职业病鉴定意见等。

然而,一些工人可能难以取得相关证据材料,特别是在一些条件相对恶劣的企业和行业,工人对自身权益的意识相对较低。

而且,一些医院、鉴定机构在出具证明材料时也存在标准不一、程序繁琐等问题。

因此,证据获取不足成为工伤认定中的难点之一。

三、权益保障难点。

工伤认定工作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工人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工人的权益保障问题也是一个难点。

一方面,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工人的权益受到侵害。

另一方面,一些工人可能由于对工伤认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了解,也存在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工人的权益,是工伤认定工作中的一大难题。

解决工伤认定工作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

同时,应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此外,应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工伤认定机制,依据科学的方法和准确的证据进行工伤认定,解决因果关系难点和证据获取难点,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健康、安全、和谐地工作。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误认定或者未认定,给劳动者带来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1.1 工伤认定标准不清晰在当前的工伤认定标准中,有一些具体的认定标准并不是非常清晰,比如对于一些职业病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十分明确,导致了一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病受到了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1.2 认定流程繁琐工伤认定过程中的流程繁琐,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和部门的审核,导致了认定结果的拖延和不确定性,给劳动者造成了困扰。

1.3 存在舞弊现象一些用人单位或者保险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可能会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来规避工伤认定,导致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实际情况未能得到有效认定。

二、解决对策2.1 完善工伤认定标准针对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完善和细化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情况下的认定标准和要求,避免因为标准不清晰导致的误认定或者未认定。

2.2 简化认定流程应当简化工伤认定的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审核,缩短认定时间,保障劳动者能够及时得到工伤认定结果,减轻其经济和心理负担。

2.3 加强监管和惩治针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舞弊现象,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惩治力度,严厉打击一切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4 提高劳动者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加强自身的知情权和维权意识,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当享有的待遇,如有疑问可以及时沟通相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进行维权。

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上面对于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更加重视自身的权益和待遇,加强对工伤认定流程和标准的了解,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当共同努力,加强对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警示和监督,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公正和合理的工伤认定服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
工伤案件常见问题与操作实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伤认定:企业如何举证?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企业需要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及对员工提出的工伤认定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存在异议。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那么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2. 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处理方式:
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 用人单位未为员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4.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然而,由于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将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5. 异地施工受伤的工伤认定:
对于异地施工受伤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施工地点和所属的劳动保障部门来确定工伤认定和处理的程序。

6. 如何处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内或因工外出,因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原因受伤,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7. 其他问题:
例如腰椎间盘突出能否认定为工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和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老板不认可工伤,他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律师。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

工伤认定业务风险点工伤认定业务是指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进行认定和赔偿的一项业务。

在进行工伤认定业务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点:首先,风险点之一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员工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现场的照片、医疗记录等,以及相关调查报告。

如果员工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的结果不准确,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其次,风险点之二是工伤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模糊性。

工伤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确定的,但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个案的特殊性,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且存在一定的模糊性。

这给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带来一定的困难,容易引发员工与企业之间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风险点之三是工伤认定的时间周期较长。

由于工伤认定涉及多个环节的程序,如资料收集、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整个认定过程通常需要较长的时间。

这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风险,员工可能需要长时间等待赔偿,而企业则需要承担长期的赔偿责任。

最后,风险点之四是工伤认定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

赔偿金额是根据员工的工资、伤残程度、治疗费用等因素确定的,但由于个案的不同,赔偿金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且,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不合理或存在争议,可能会导致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赔偿金额,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业务存在诸多风险点,包括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工伤认定标准的复杂性和模糊性、认定时间周期较长以及赔偿金额的不确定性和高成本等。

企业在进行工伤认定业务时需要谨慎处理,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合理规避相关风险,保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的现状、问题与相应的对策

工伤保险的现状、问题与相应的对策

工伤保险的现状、问题与相应的对策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引言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对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以及因职业原因引起职业病的职工进行的相关医疗救助、工资补偿、职业康复等一系列的综合性保险制度,也包括对死亡劳动者家属进行抚恤等。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最早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为受伤职工提供了医疗服务、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等物质帮助,减轻了受伤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生产,保持了社会的稳定,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然而,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存在着很多问题,处在制度改革和现实需求严重脱节的状态。

比如,立法不完善、参保率较低、认定较为困难等问题。

只有结合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不断探索解决方法,才能使工伤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二、我国工伤保险的现状1工伤保险的立法有待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职工”和“雇工”,井没有将具有劳动关系的“雇员”包含在内,如家庭雇佣的保姆。

《劳动法》把雇员排除在适用工伤的范围之外,这样以来,在劳动者和雇员同是由于工作导致伤害的情况下,雇员就只能享受到一般人身损害赔偿。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井没有对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参加保险进行具体的政策规定,导致现实中大部分雇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再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其工伤按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这种规定导致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工伤待遇产生了很大差别,造成工伤保险的不均匀。

2工伤保险的参保率较低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标准通常主要参考经济发展的指标,地方政府出于地方利益的保护,认为工伤保险的实施不利于企业成本的节约和地方的税收,并且影像地方招商引资能力的提升,导致劳动监察执法的缺位,社会保险执法力度、处罚力度的削弱。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相对较长,需要提交大量的证明材料,并经过多个部门的审核。

这导致了认定时间较长,给职工的权益保护带来一定的困扰。

2. 认定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之间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造成了一些工伤案件的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这给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带来了一定挑战。

3. 对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难度大:由于慢性病和职业病的发展过程较长,与工作环境有关的因素可能不易被确认。

因此,对于这类疾病的工伤认定存在较大的难度。

针对上述问题,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简化审批流程:可以考虑简化工伤认定的审批流程,减少冗余的审核环节,提高认定效率。

同时,建立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方便职工提交申请和查询进展。

2. 统一认定标准: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统一解释和执行,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和标准,在国内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

3. 加强专业培训和评估:提高工伤认定人员的专业水平,加强对工伤认定的培训和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判断能力。

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对于复杂病例进行定向评估和指导。

4. 完善慢性病和职业病认定机制:针对慢性病和职业病的认定
难题,可以加强医学研究和技术手段的支持,提高对这类疾病的诊断和认定能力。

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评审机制,确保认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通过以上的改进和完善,可以使工伤认定更加公正、高效,并为职工的权益保护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基层工伤处理有“四难”

基层工伤处理有“四难”
但 具 体 操 作 起 来 ,仍 有 较 大 难 处 。 何谓 “ 醉酒 ” 7 人 沾酒 就 醉 , 有人 数 杯 不 倒 。 酒 有 后 作 业 受 到 事 故 伤 害 的 ,谁 来 界 定他 究竟 有没 有醉 酒 7 事 故 一旦 发 生 ,人 命 关 天 ,救 人 要 紧 , 谁 还 会 先 去鉴 定 一 下他 有 没 有醉 酒 7 后 作业 受 到 事故 伤 害 的 ,在 工 酒 伤 认 定 时 ,要 不 要 考 虑 一 下 引 发 事 故 的 原 因 与职 工酒
“ 下 班 途 中 ” 有 没 有起 码 的界 定 7《 伤 保 险 条 上 工 例 》第 十 四 条第 六 到 机 在 动 车 事 故 伤 害 的 ” 应 当认 定 为 工 伤 。 笔 者 曾 处理 过 一
起这样 的工伤认定 案件 :某职工本 应该 下午4 o :o 上 班 ,但他 下 午1 5 骑 摩 托 车 从 家 中 出 发 ,正 常 情 况 :1 就 下 1 0 可 以到达单 位 ,1 0 :4 就 :3 在途 中发 生交通 事 故 ,虽然 不符 合该单位 职工 的一般 作息规律 ,但该职 工 一 口咬 定 自己 是 在 去 上 班 的途 中 。 用 人 单 位 辩称 其 出 行 目的 不 明确 ,但 无 法 举 出其 办理 其 它 事 务 的 有 力 证 据 ;认 为事 故 发 生 之 时 不 是在 合理 的上 班 时 间 内 , 但 《 工伤保 险条例 》并没有 明确 要求上下班 必须是在 合 理 的 时 间范 围 内 。 最 后 双 方 不 得 不 把 这 种 难 题 抛 给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 反 治 安 管理 ” 能 否酌 情 掌 握 , 区别 对 待 7 所 违 众 周知 , 《 治安 管理 处罚条例 》调 整的范畴极其 广泛 , 许 多 违 反 治 安 管理 行 为 的危 害 程 度 远 远 小 于 部 分 违 章 操作 的危害程度 ,职工违章操作 引发事故 受到伤害的 可 以认 定 为工 伤 ,但 因违 反 治 安 管理 受 到 伤 害 的 却 不 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保障部 门难 以说 服职工 或用人单 位 。 有 这 样 两 个 案 例 :案 一 ,职 工 甲 下 班 途 中 , 骑 着 摩 托 车 正 常 行 驶 在 道 路 上 ,一 辆 失控 汽 车 追 尾 将 其 撞 伤 ,公 安 交 通 管理 部 门 调 查 发 现 ,他 所 骑 的摩 托 车 并 没 有 办 理 登 记 手续 ,所 使 用 的牌 照 是 从 报 废 车辆 上 拆 下来 的。他 的行 为违反 了 《 治安 管理 处罚条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第 一 项 “ 驶 未 经 交 通 管理 部 门检 验 和 批 准 行 驾 驶 的 机 动 车 辆 “ 的 规 定 ,这 种 情 况 按 《工 伤 保 险 条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摘要:I.引言A.工伤认定的重要性B.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II.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A.劳动关系确认困难1.缺乏书面劳动合同2.证据不足B.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长C.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统一D.赔偿标准争议III.解决方案A.完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1.加强证据采集和保存2.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B.缩短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C.统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D.建立公正的赔偿标准IV.结论A.工伤认定案件对于劳动者的重要性B.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案件的关注和改进正文: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工伤认定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但在现实中,工伤认定案件存在一些问题,给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带来了困难。

首先,劳动关系确认困难。

在一些案件中,由于缺乏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证据不足,导致劳动关系的确认成为一个难题。

这不仅使得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面临困难,还可能影响到他们的赔偿权益。

其次,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长。

有些案件在申请工伤认定后,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等待才能得到结果。

这一方面增加了劳动者的等待成本,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再者,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不统一。

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机构,对于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使得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受到影响。

最后,赔偿标准争议。

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对于赔偿标准的确定有时会出现争议,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首先,完善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加强证据采集和保存,制定统一的法律规定。

其次,缩短工伤认定申请处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统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立公正的赔偿标准,避免争议的发生。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到各类企业务工的人员不断增多,因部分企业的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受伤职工的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所造成伤亡事故也呈上升趋势。

目前对工伤认定问题仅有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作为依据,而其规定较为原则、抽象,不能适应日益复杂的工伤认定工作的需要,使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阻却了伤亡职工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伤亡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实现伤亡职工的权利救济,笔者试从当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进行一些探析。

一、关于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定在工伤认定工作中时,首先要查看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

这显然在实际认定工作中存在着这样的问题:1、职工退休后返聘原单位工作或在新的单位工作发生伤亡事故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2、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用工主体的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

3、在租赁、承包关系中,出租、发包人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承租、承包者为个人时,其雇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等等。

在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指导性规定之前,笔者认为,对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应主要掌握以下标准:一是用人单位是否为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职工是否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

首先,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各类企业的职工与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对于非企业性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所雇佣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应不属于工伤认定调整的范围,其工伤保险问题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其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用工主体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只是以个人身份在雇佣人员,不属于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引言工伤认定是一项重要的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工伤认定过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了一些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本文将探讨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改善这些问题。

一、问题:鉴定标准的不明确1.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导致了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对工伤认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2.部分工伤认定标准存在模糊性,容易导致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对策:1.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明确各种职业病、职业伤害的标准和认定要求。

2.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工伤认定标准的理解和运用水平。

二、问题:认定程序的复杂性和耗时性1.当前的工伤认定程序较为繁琐,涉及多个环节和部门,导致劳动者等待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较长。

2.认定程序中的各个环节需要多次提供证据,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和时间成本。

对策:1.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减少环节,提高工伤认定的效率。

2.建立全国统一的在线工伤认定平台,方便劳动者提交材料,加快认定结果的出具时间。

三、问题:劳动者缺乏相关知识和信息1.很多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缺乏了解,难以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劳动者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认识不足,容易受到不法商家或单位的欺骗和侵害。

对策:1.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律教育,提高他们对工伤认定程序和标准的认识。

2.建立工伤认定信息公开平台,为劳动者提供权威的工伤认定资讯和指导。

四、问题:劳动者申诉渠道不畅通1.部分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时,申诉渠道不畅通,无法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当前工伤认定申诉的流程不够简明清晰,容易给劳动者带来困扰和阻碍。

对策:1.建立健全工伤认定申诉渠道,确保劳动者有效维权。

2.简化申诉流程,提供可行和便捷的申诉方式,缩短申诉处理时间。

个人观点:工伤认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但目前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浅析工伤认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事关劳动者的权益和就业保障。

但当前工伤认定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需加以分析与思考。

一、工伤认定的对象工伤认定的对象是劳动者,包括职工、农民工等。

但目前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仍表现出不平等的地位,主要表现为(1)认定标准过高:农民工因工伤认定的标准要求高,比如工伤必须导致等级残疾才能被认定。

(2)认定难度大:农民工在从事危险作业时普遍存在行业规范不规范、防护设施缺失等问题,这给工伤认定带来很大难度,容易出现认定不了的情况。

(3)认定效率低:因工伤所造成的农民工损失大,频繁跋涉和长时间等待结果,严重依赖于工伤认定程序中的时间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上予以明确与规定,保障农民工在工伤认定中的平等地位。

工伤认定的标准决定着工伤认定的识别范围,确保了劳动者应得的工伤保障。

目前工伤认定的标准存在较大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分类过于严格:工伤认定标准中将“因工死亡”、“工伤致残”、“职业病”等分类过于严格,导致许多本应被认定为三类工伤的案件无法被认定。

(2)认定条件不明确:目前工伤认定标准中对协议工资、休息日等条件要求不明确,导致许多工人难以得到工伤补偿。

(3)预防标准不足:工伤认定标准中缺乏对危险预防相关要求的规定,导致许多工人在危险环境下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

为应对这些问题,工伤认定标准应当进行相应的改进与完善,以确保劳动者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

工伤认定的过程是关键的、要保障的一环。

但在现实实践中,工伤认定程序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为(1)认定时限不清:目前在工伤认定时限上缺乏明确的规范,导致许多劳动者在认定程序中感到时间上的压力和短缺。

(2)认定过程不透明:在工伤认定过程中,许多劳动者对认定结果不能理解,认为语义模糊、认定逻辑不清,在认定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透明。

(3)认定结果不公:在工伤认定中,许多劳动者在认定结果中感到不公平,认为政府机构和用人单位所认定的结果十分不公。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

工伤认定存在问题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工伤认定问题备受关注。

尽管政府对工伤认定近年来有所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以下是我认为目前工伤认定存在的一些问题。

首先,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容易产生争议。

据调查,很多雇主为了降低成本,在员工发生工伤时,会采取一些措施以避开工伤认定。

比如在员工工伤发生后,将其辞退,或者将其降低到其他岗位,以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由于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很难判断是否属于工伤,这就给了雇主很大的操作空间,导致很多员工的工伤申诉无法得到认定。

其次,工伤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工作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但是由于工伤认定程序繁琐,评定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工伤认定结果容易受到质疑。

而且,由于这些评定人员是由政府任命的,很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工伤申请被驳回或者得到不公正的待遇。

再次,工伤认定流程复杂,时间长。

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工伤申请需要通过申请、初步筛查、鉴定、答辩等多个环节,整个流程耗时较长。

据报道,有些工伤案件需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才能得到最终结果。

这不仅让工伤的鉴定结果容易被影响,还让工伤申请人等待赔偿的时间变得更加漫长。

最后,工伤赔偿金额过低。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额主要由工伤等级和工伤基础医疗费用决定,而往往忽略了一些其他因素。

比如,很多工人在发生工伤后,需要面对长期休假、康复训练、再就业等问题,这些因素也应该纳入工伤赔偿范畴中。

但是现行的赔偿制度并未对这些因素进行充分考虑,导致很多工伤赔偿金额过低,无法满足工伤者的实际需求。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问题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评定机构权威性不足、流程复杂时间长、赔偿金额过低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制度,明确工伤认定标准,提高评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简化工伤认定流程,加大对工伤赔偿金额的考虑,以保障工人的权益。

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

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保护的难点与对策1. 劳动关系认定困难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工伤保护面临的一大难点。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的规定,参保人员需要确定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的建立通常是通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确定的。

新业态从业人员往往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就业并从第三方平台获取经济收益,他们没有直接从“互联网”企业获取工资报酬,因此很难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以互联网平台司机、网络主播、外卖配送服务的快递员等为例,他们与网络平台之间并非直接的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

例如,网络平台和骑手之间隔着多层关系:平台——城市代理商——配送站——送货(外卖)骑手。

平台将派送业务承包给外包公司,与送货(外卖)骑手并没有直接发生劳动(雇佣)关系。

尽管新业态从业人员身着统一的服装或标识,但他们并不属于这些网络平台的正式员工。

这种劳动关系的模糊性导致新业态从业人员难以纳入现有的强制性工伤保险体系,从而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解决劳动关系认定困难的问题是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关键。

2. 缺乏明确的缴费主体工伤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不同,工伤保险费用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来说,他们往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通过手机APP兼职,导致用人单位或劳动主体不明确,从而无法确定应该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责任的主体。

以新兴服务业态为例,由于网络平台的聚集功能,存在多样的活动主体和复杂的劳务市场主体关系,如外卖业务涉及外卖网络平台、平台公司人员、网络外卖骑手和消费者等多个方面。

在这种情况下,缺乏法律规定的承担工伤保险缴费责任的劳务市场主体,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系统难以有效运作。

明确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是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工伤权益的关键问题之一。

3. 工伤认定标准不适用新业态从业人员面临的工伤认定难题之一是传统工伤认定标准的不适用性。

传统的工伤认定标准主要基于固定的工作场所、明确的工作时间以及固定的劳动关系,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作形式往往更加灵活多变,缺乏明确的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

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调查与分析一、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一)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在我国,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可能,没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无论受何伤害,都不属工伤事故,不构成工伤事故的保险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严格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也明确了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的范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该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因此,作为能够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的门槛之一,首先要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在《工伤保险条例》调整范围之内,再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不是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实践中,关于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劳动关系的确认是否可以在作出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并作出存在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有专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和工伤认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劳动关系的认定应由专业职能部门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行使。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劳动关系尚有争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裁决,如当事人对仲裁裁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救济。

若在工伤认定程序中一并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事实上剥夺了当事人通过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劳动争议的权利。

第二种观点认为: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认与是否认定为工伤具有不可分性,应当一并进行审理。

其实,两种观点并不必然矛盾,第一种观点针对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的情形,第二种观点针对劳动关系无争议的情形。

从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角度来分析,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应尽量简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取得工伤赔偿,需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处理等程序,最短耗时也在半年以上。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也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受伤或患职业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和生活补助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益,关乎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文将就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1.工伤认定标准不统一我国各地区对工伤认定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导致了工伤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性。

一些地方在工伤认定中存在主观性、随意性和政策性,造成了职工的权益受损。

2.工伤保险待遇不够公平在某些地区和企业中,工伤保险的待遇相对较低,导致一些受伤职工的实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一些企业存在故意降低受伤职工的工伤等级、误工天数或伤残程度,从而减少工伤保险的支付。

3.欺诈骗取工伤保险金部分雇主和职工为了追求更多的工伤保险金,采取故意制作事故、伪造医学证明或伪称职业性疾病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工伤保险金,侵害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公平和正常运行。

4.基金支付压力大随着我国的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一些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规避工伤保险金的支付义务,导致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加大,甚至出现了基金亏空的局面。

二、对策建议应当建立起统一的工伤认定标准,减少工伤认定中的主观干扰和政策性偏向,确保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公正公平。

应当规范工伤保险待遇的发放标准和流程,防止一些地区和企业对工伤保险待遇的低估,确保受伤职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的工伤保险监管机制,加强对工伤保险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和应用科技手段,切实减少工伤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

4.提升企业工伤风险管理水平应当加强企业工伤风险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工伤保险支付的风险。

5.健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起健全的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严格监管基金的使用情况,防止基金的滥用和浪费,确保基金的有效使用和充分保障职工的权益。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工伤认定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和认定,为工伤受害者提供保障和赔偿。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发现这个部门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给工伤受害者带来了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

问题一:资金不足,导致工伤赔偿困难由于黑龙江省经济欠发达,财政预算有限,导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资金不足,无法满足工伤赔偿的需要。

这给工伤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案例一:张某是黑龙江省一家煤矿的采煤工人,因工作原因患上了肺结核,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

然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他的工伤赔偿只给了很少的钱,无法满足他的治疗和生活需要。

最终,张某只好放弃治疗,回乡务农。

对策一:增加工伤赔偿预算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向政府申请更多的财政预算,增加工伤赔偿金的发放。

同时,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政策,鼓励企业加强安全防护,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问题二:赔偿标准不明确,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大黑龙江省工伤受害者的赔偿标准不明确,导致工伤认定难度大。

一些企业和工伤受害者拿不准工伤赔偿标准,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案例二:王某是黑龙江省一名建筑工人,在工作时受伤,导致手臂残疾。

然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这个伤残程度不够,只给了很少的赔偿。

这让王某很沮丧,也很无奈。

对策二:明确工伤赔偿标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明确工伤赔偿标准,提高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同时,可以建立一些评估机构,协助工伤认定,保障工伤受害者的权益。

问题三:对企业违规行为处罚不够严厉一些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导致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然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并不够严厉,这让企业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

案例三:李某是黑龙江省某纺织企业的工人,因为使用老化的机器发生严重事故,导致左脚截肢。

工伤认定难在哪里

工伤认定难在哪里

工伤认定难在哪里
工伤认定是指根据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发生后,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评估、鉴定,并予以相应的赔偿或治疗的过程。

然而,实际操作当中,工伤认定难题普遍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

目前,我国对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操作性不强,导致认定结果难以统一。

例如,对于某些职业病的认定,由于病因复杂、潜伏期长等原因,常常需要经过多次的鉴定和复查,增加了工伤认定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其次,认定程序复杂繁琐。

工伤认定涉及多个环节,包括工伤报案、鉴定委托、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

这些环节有时需要多次与不同的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程序繁琐,时间长,增加了工伤认定的复杂度和难度。

再次,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低下。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工伤认定部门人员的数量不足、工作压力大、工作效率低下等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的速度较慢,无法满足劳动者的诉求和工作需求。

这不仅延误了劳动者的赔偿和治疗时间,也增加了社会成本和管理成本。

最后,缺乏公正和透明的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的工伤认定评估机构多为政府机构,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

此外,评估过程缺乏透明性,劳动者难以了解和参与,无法全面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情况,导致工伤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受到质疑。

因此,为了解决工伤认定难题,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标准的明确和细化,简化认定程序,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公正透明的评估机制。

只有通过改革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

工伤认定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创实用版)目录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存在的问题1.法律原则2.立法空白地带二、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标准1.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2.工伤认定的申请和受理三、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1.劳动关系确认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3.工伤认定申请人4.证据不足的问题5.高血压和心肌梗塞等特殊情况的认定四、工伤认定案件的解决途径1.劳动能力鉴定2.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正文一、工伤认定案件的法律原则及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

由于现代国家行政管理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及适应性、多变性等特点,法律条文的有限性、有条件性和相对稳定性使得我国的立法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大量的立法空白地带。

此外,制定法和法律文件的用语也可能存在不明确之处,这些都为工伤认定案件的审理带来了挑战。

二、工伤认定的依据和标准现行认定工伤的主要依据是劳动部的规范性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该办法自 1996 年开始试行,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逐渐显露出一些不适应之处。

在工伤认定的标准上,一些特殊情况如高血压、心肌梗塞等难以认定,这也是目前工伤认定案件中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工伤认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1.劳动关系确认:在工伤认定案件中,劳动关系的确认往往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可能会要求劳动者先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胜诉后才能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则应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时效,劳动局将不予受理。

3.工伤认定申请人:厂方、劳动者和劳动者的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亲属申请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4.证据不足的问题:在工伤认定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

如果劳动者没有厂牌、工资单、证人证明等证据,向劳动部门举证将会变得更加困难。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

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疾病或者死亡,经医疗机构诊断和鉴定确认为工伤的行为。

工伤认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存在诸多难题。

首先,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获取。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损伤、疾病与工作有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工伤是因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或者是因工作压力过大而导致的,这些情况下的证据获取就十分困难。

劳动者往往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

其次,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医疗机构提供的诊断和鉴定报告来作为证据。

然而,有些医疗机构可能存在偏袒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情况,导致诊断和鉴定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质疑。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不确定性,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再次,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完整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全面、完整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据,或者证据不够充分,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不确定。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难题,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最后,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在于证据的时效性。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往往需要及时的证据来证明工伤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然而,有些工伤可能是因长期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或者是因长期工作压力过大而导致的,这就导致了证据的时效性受到质疑。

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也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存在诸多难题,包括证据的获取、真实性和客观性、完整性以及时效性等方面。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加强对工伤认定调查取证难题的研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工伤认定提供更加科学、公正、合理的依据。

工伤认定失败原因

工伤认定失败原因

工伤认定失败原因
工伤认定失败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因为事故发生时的证据不足。

工伤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以及与工作活动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某些情况下,事故发生时没有目击者或者没有可以证明事故发生的实物证据,这也就导致了工伤认定的失败。

其次,是因为工伤认定标准不明确。

工伤认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工伤认定标准比较模糊或者不够具体,这就给工伤认定带来了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对工伤认定标准的解释不一致,导致认定结果不确定。

第三,是因为工伤认定程序不规范。

工伤认定程序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或者延误,导致认定结果的延迟或者错误。

第四,是因为工伤认定的主观因素。

工伤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主观因素的干扰,比如认定人员的主观意愿、态度等。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认定人员存在主观偏见或者不公正行为,可能会导致工伤认定的失败。

最后,是因为工伤认定的资料不齐全。

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医学证据,如果这些资料不完整或者不足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因果关系,就会导致工伤认定的失败。

综上所述,工伤认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与事故证据、认定标准、认定程序、主观因素以及资料等有关。

因此,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应该加强证据收集,明确认定标准,规范认定程序,提高认定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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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中的难题分析
一、工作过程中受惊吓罹患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某邮递员甲在根据单位安排送信至某客户家中时,受该客户家中闯出的狼狗惊吓,当场就表情木讷,事后经诊断确诊为精神分裂症,且诱因就是那次惊吓,现甲的父母向劳动局提出认定工伤,该如何认定?不应该认定为工伤,根据专家会诊讨论,尤其是为辨别基因和环境因素对疾病的影响而进行的寄养研究揭示,在精神分裂症的发病风险中,是父母所提供的基因,而不是环境因素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般而言,普通人受到这样的惊吓是不会罹患精神类疾病的。

但应该注意,如果精神疾患是由外力重击等由脑部受损或病变引起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要素,则应该认定为工伤。

二、在单位食堂吃饭受伤算不算工伤?
甲是一家大型国营企业的车间工人,在单位已经有6年的工龄,上个月在中午下班后在职工饭堂吃饭时摔了一跤后造成右臂骨折,到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事故发生后甲向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但单位不同意,说不属于工伤,请问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故不能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医疗待遇。

三、已获交通损害全额赔偿还能不能认定工伤?
郭某系某化工厂职工,平时都是乘坐单位班车上下班。

1999年9月17日,郭某因送孩子上学未能赶上班车,便乘公共汽车上班,中途换车时被一辆出租车撞倒,左腿受伤,住院治疗20多天。

事故发生后,经交通部门鉴定,出租车司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额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5988.74元。

郭某出院后,要求所在单位按工伤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支付住院期间工资。

而化工厂认为,郭某上班不是单位班车行驶路线,因而不是在上下班的必经路线上,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即使认定工伤,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厂也无须再给郭某工伤赔偿。

郭某不服,诉诸仲裁
和法院,您认为该如何判?
郭某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而且尽管由于郭某已经获得事故赔偿,故对郭某请求单位发给工伤补助金和住院期间工资仍予以支持。

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法院认为,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本案中的郭某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

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

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

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

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

鉴于上述理由,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

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四、陪吃陪喝受伤算不算工伤?
某公司营销经理在上班时间陪客户到饭店吃饭,出来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单位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请问是否予以支持?原则上不予认定,这种情况一般应先追究饭店是否有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饭店的出行道路上有无障碍物或特别容易滑倒的情形),然后再考虑企业内部制定的合法的岗位职责中是否针对营销人员有“陪吃陪喝”的岗位要求,如果的确有,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

所以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陪吃陪喝”是否作为工作内容进入企业的合法的规章制度。

如果企业通过合法程序(如召开职代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确立了“陪吃陪喝”的合法合理性,根据条例应该认定为工伤。

五、因工作原因发生厮打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钱某为谋工厂机修车间修理工。

一天,钱某接到另一车间全某送来的报修单。

要求钱某为其修理出了故障的设备。

钱某将报修单交给了车间主任,并转告车间主任,全某要求第二天就将故障设备修好。

车间主任对钱某说:你不用听他指挥,你由我来安排工作任务。

并给钱某安排了其它工作任务,而没有同意钱某去为全某修理设备,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去修理全某的设备。

第三天,全某找到钱某,问为什么没有将他那台出了故障的设备修好。

钱某回答,车间主任要求他先修别的设备,并说他听自己的车间主任的安排,要求全某有什么问题可以去找其车间主任谈。

全某不满钱某的回答,开口就骂并动手打了全某,两人就撕打起来。

结果全某被钱某打成重伤。

钱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其后,全某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规定时间内,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钱某的申请做出了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不认定的理由有二:一是全某所受伤害系由钱某殴打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属于工伤的情形;二是,钱某与全某在工作时间内打架,违反了工厂规定的劳动纪律,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有关劳动者应该遵守劳动纪律的规定。

因此,全某所受伤害是违法行为所致。

全某不服当地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向上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行政复议的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了什么决定呢?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了不维持下级劳动行政保障部门的认定决定的行政复议,确定钱某所受伤害确系工伤。

理由是:第一,钱某遭到全某殴打的原因是没有按照全某的要求为其修理设备,而是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修理其它设备,这是由于工作而发生的伤害。

而且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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