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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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质的家用电器压缩机 (滴滴涕,氯丹等)
其他 • 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压缩机; • 右置方向盘的汽车; • 旧衣服;MADE IN CHINA货物再进口等; • VIII因子制剂等血液制品; • 氯酸钾、硝酸钾 • DARKLE,DDARKLIE标志的货物。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3、禁止进出口管理原则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 者不得经营进出口,一旦发现,海关有权采取相 应行政措施,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
(一)限制进口管理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1)许可证件管理 进口许可证、濒危物种进口、可利用废物进口, 进口药品、进口音像制品、黄金及其制品进口管理。 (2)关税配额管理 在一定时期内,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 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实行目录管理。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 口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国家许可,不得 进口。
(二)限制出口管理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出口货物,实行配
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对于出口属于列入限制出口技术的,应当向 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获得审核批准 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凭以向海关办理通关 手续。
许可证件管理
进口
关税配额 — 配额税率管理(相对数量限制)
限制进出
口货物
(直接分配)
配额许可证管理
配额限制
出口
配额招标 — 许可证管理
非限配制额进限出制口货—物许管可理证方式件示管意理图等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1.具体范围
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外的其他货物。
2、管制原则
(一)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指在任何情况下对 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
1、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 2、依法定程序在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对外
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从事 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3、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对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 国营贸易管理。 商品范围: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 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2.检验检疫范围和检查的重点不同 • 商品检验侧重商业性要求。 • 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侧重卫生要求。
范围稍小于商品检验。 3.检查要求不同 • 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检验
主体可以是国家商检部门,又可以是经商检
其它
• 禁止出口劳改产品 • 白氏贝、企鹅贝和白蝶贝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 条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目录。 属于禁止出口技术的,不得出口。
目前《中国禁止限制进口技术目录》所列明 的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 化工、石油冶炼、印刷、医药等技术领域。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程序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变更和撤销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 许可管理制度
•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 作为一项非关税措施。
• 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 管理制度的主体,其管理范围包括:
A 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 B 限制进出口货物和技术 C 自由进出口的技术 D 自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1、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分为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 检验四种 ;为保证进出口商品质量,维护外 贸权益,促进外经贸关系发展。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 等过程实施检疫;为防止传染病及有害生物的 传入、传出国境。
麻黄草; • 木炭; • 长纤维青石棉;二恶英等 • 硅砂、石英砂、其他天然砂 • 无论是否经过处理的森林凋落物及泥碳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 • 未命名或新发现的野生动物; • 原料血浆; • 野生红豆杉及部分产口; • 劳改产品; • 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
家用电器压缩机 • 滴滴涕,氯丹等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一、出口货物收汇管理 防止出口企业将外汇留在境外,提高收汇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外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 例》以及《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的技术目录。 属于禁止进口技术的,不得进口。
(二)禁止出口范围
1、禁止出口货物管理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 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麝香、发菜、
第三章 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
பைடு நூலகம்
• 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
制度 •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 第四节 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 第五节 我国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
及报关规范 • 第六节 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第一节 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和技术管理 制度
(一)禁止进口管理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 • 四氯化碳、犀牛角、
虎骨; • 旧机电; • 废物、废旧金属 • 长纤维石棉,二恶英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
• 来自疫区动植物机器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 动植物病原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体 • 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 以氯氟羟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为制冷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 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外经贸主 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 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 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出入境 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 行政手段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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