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合集下载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2、宗法制度3、八议入律4、五听制度5、《九章律》6、亲亲得相首匿7、《法经》8、引经决狱9、《钦定宪法大纲》10、会审公廨11、《宋刑统》12、保辜制度13、九卿会审14、编敕15、《唐六典》16、马锡五审判方式17、六礼18、《六法全书》二、简答题1、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2、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3、简述西周时候的礼刑关系。

4、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5、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

6、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7、简述西周时候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含义。

8、简述唐朝立法指导思想。

三、论述题1、评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2、试论唐律的基本精神和历史地位。

3、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4、论述元朝法制的主要特点。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答案一、名词解释1、嘉石之制是西周时期对那些比送进圜土者更轻微的犯罪人的一种刑罚方式,具体是指让罪犯带上刑具而坐在嘉石上一定时日,使其思过,悔改后再交由司空监督进行有效劳役的一项带有羞辱性质的刑罚。

2、宗法制度是西周的基本社会制度,他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组织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保证贵族世袭统治的政治形式。

3、八议入律是指对八种权贵人物即亲、故、贤、能、功、贵、勤、宾犯罪后在审判上给予的特殊照顾的一种封建特权法律制度,最早在曹魏政权制定《魏律》时正式成为封建法典的主要内容之一4、五听制度西周时期通过长期对以来司法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一套在审判中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具体是指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九章律》西汉初年,萧何奉刘邦之命,参照秦法,“取其宜于时”所制的汉朝基本法律,共分盗律、贼律、网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

6、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代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之罪之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的一项刑法原则7《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习思考题第一讲思考题:1、中国法制的近代化进程始于何时?2、法制现代化应该具有哪些主要标志?3、中华法系具有哪些主要特征?4、中国法制近代化为什么选择学习大陆法系?6、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君主的意志为转移的?7、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说法对吗?8、为什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礼制法、特权法、义务法?9、中华法制文明的当代意义何在?第二讲思考题:1、中国古代的法是怎样产生的?2、中国国家与法的产生有何特点?3、商朝的神权法思想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4、周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哪些?5、西周的礼与刑的关系怎样?6、怎样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说法?7、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8、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有哪些重大规定?9、西周时期实行哪些继承制度?第三讲思考题:1、成文法公布的主要经历及其重大意义。

2、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3、试述商鞅法制变革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第四讲思考题:1、秦朝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2、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哪些?3、简述秦朝刑罚的种类。

4、简述秦朝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5、简述秦朝行政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6、秦朝规定了哪些诉讼原则?第五讲思考题:1、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汉朝制定了哪些重大法律?3、如何评价汉朝的刑制改革?4、简评春秋决狱。

第六讲思考题:1、《泰始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2、《北齐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怎样?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体现在哪些方面?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引礼入律取得了哪些主要成就?第七讲思考题:1、《开皇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怎样?2、唐朝的立法指导思想主要有哪些?3、唐朝定罪量刑的原则主要有哪些?4、唐朝关于婚姻与家庭的规定主要有哪些?5、唐律的基本精神是什么?6、怎样评价唐律的历史地位?7、唐朝的法律形式有哪些?8、《唐律疏议》的篇目名称及结构关系怎样?9、十恶犯罪可以分为几类?中国古代为什么要严惩十恶犯罪?10、以《唐律疏议》为例,说明中国古代封建法典的特点。

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1. “五礼”: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五种重大事件的礼仪和制度,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更为密切。

(1)礼与刑联系:a.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b.礼指导刑的制定与执行,并借助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

d. “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⑵礼与刑区别:a.性质不同;礼是积极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法律规范b.作用不同:礼是正面引导、预防,教化,刑是,反面禁止、惩罚、制裁。

c. “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西周继承制度:(1)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桃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2)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

对祖先的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这种祭祀必须由大宗自履行,因此,大宗去世时,就产生确立祭祀继承人的问题,即宗桃继承。

宗桃继承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与之相伴的是与继承时所产生的对被继承人的身份地位及财产的继承,即爵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3)西周均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避免诸子纷争甚至残杀。

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4.《法经》的体例、内容: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为了推行“法治”,编著了《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原文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只保存了其篇目,《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西周•1、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实施德教,用刑宽缓)•2、谈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原则1.一夫一妻多妾• 2.同姓不婚• 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七出、三不去、明德慎罚、六礼、傅别、质剂、眚、非眚、终、惟终•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眚和非眚:•终和唯终:汉朝•1、汉初刑罚改革。

•汉文帝废除肉刑(因缇萦救父)•2、汉代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3、西汉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制定了哪些法律?•4、汉代民事立法与婚姻立法。

•5、如何理解春秋决狱。

• 1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2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 3 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

• 4 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5“论心定罪”,: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6 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6、为什么说汉承秦制?唐朝(可看可不看)•1《开皇律》内容与意义,隋朝法治与隋朝兴亡之间的关系。

中国法制史自我提问问题研究

中国法制史自我提问问题研究

中国法制史自我提问问题研究篇一:中国法制史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领域,涵盖了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发展的方方面面。

自我提问问题是一种研究方法,通过提出问题来激发思考和探索深层次的问题。

下面是一些与中国法制史相关的自我提问问题的研究探讨。

1.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2. 法家思想如何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3. 孔子对中国法律的发展有何贡献?4. 法律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作用是什么?5. 秦朝的法律制度对中国法制史有何影响?6. 宋朝的法律制度与前代相比有何创新?7. 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有何特点?8. 中国古代的刑事法律是如何执行的?9. 法律与社会变革之间有何关系?10. 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哪些重要的里程碑?通过研究这些问题,可以深入了解中国法制史的演变和发展过程,揭示法律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和作用。

此外,还可以探讨法律制度的变革、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特点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研究探讨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法制史的演进,并为当代法律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篇二:中国法制史是中国历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过程。

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提出以下一些问题来深入探讨这一主题:1.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我们可以研究不同朝代的法律制度,从最早的部落法到封建社会的官制律法,探讨它们的起源和发展。

2. 古代中国的法律思想和学说有哪些特点?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和学说在法制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我们可以研究儒家、道家、法家等不同法律思想的特点和影响,探讨它们对法律制度的塑造和影响。

3.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如何执行和实施?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是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可以研究古代中国的刑罚制度、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等方面,了解古代中国的司法实践和法律执行的方式。

4. 古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对社会的影响如何?法律制度的建立和运行对社会有着直接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各章作业思考题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简述商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2、简述夏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3、试论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是什么?2.试论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3.试论西周的婚姻立法。

第三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1.简述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变化。

2.论述《法经》。

3.论述成文法公布的论争和意义。

第四章秦国及秦朝的法律制度1.秦法律的指导思想。

2.商鞅变法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3.秦律关于犯罪成因与犯罪构成的规定。

第五章两汉的法律制度1.试论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论“春秋决狱”的要旨与历史评价。

3、试论汉文帝、汉景帝时的刑制改革与意义。

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三国时魏《新律》与汉律相比有何特点?2.《晋律》与汉、魏律相比有何特点?3.试述《北齐律》的主要特点与历史地位。

第七章隋唐法律制度1.试论唐律的主要特点。

2.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3.试述唐朝的审判制度。

第八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试述宋朝的立法思想。

2、《宋刑统》与前朝法律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3、元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第九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明朝如何加强监察职能?其影响如何?2、明朝在会审制度上有何发展?3、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第十章清代的法律制度1.清末的司法机构进行了哪些改革?2.《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比较,有哪些变化?3.评述清末立宪政治。

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2.试述评《中华民国约法》。

3.试述《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的内容特点。

第十二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法制1.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特点。

2.试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基本内容和苏区土地立法的历史意义。

3.论述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一·作业一1、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特点1、中国法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源头起自于夏朝,与中国文明的起源同步。

商朝、西周确立起以“亲亲”、“尊尊”为主要原则的宗法制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国文明发源的特点密切相关。

2、成文法及“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国文明的继续发展,社会经济的逐渐发达,在春秋、战国时期,伴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变,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时期,成文法及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制的主要特点,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指导思想的发展充分准备了理论依据。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在中国确立了战国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并实施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方针。

3、法律儒家化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秦朝的速亡为儒家思想与君主专制制度相互结合提供了一条途径。

从汉朝开始,一直延伸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渗透到法律中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

隋唐时期,伴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与颁布,彻底完成了儒家的礼教与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制的完备与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就此形成。

4、法典与案例结合阶段,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

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

明、清两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基本特征:立法主体:君主制法,法律以君主意志为转移指导原则: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法律的主要内容:诸法合体,以刑为主。

法典中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在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同时:也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司法与行政的关系:司法从属于行政,不同等级的行政官员同时也是不同管辖范围的司法官员。

2、你对商朝刑罚制度有什么看法?太残酷了1、死刑;刑罚方式多样,极其残酷。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期末思考题西周1、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原则是什么?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实施德教,用刑宽缓)2、谈谈西周的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原则1.一夫一妻多妾2.同姓不婚3.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缔结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婚姻关系的解除: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三不去:有所娶而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3、礼与刑的关系,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七出、三不去、明德慎罚、六礼、傅别、质剂、眚、非眚、终、惟终明德慎罚:“明德慎罚”的主张要求统治者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来治理国家,也就是通过道德教化的办法使天下人民臣服,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宽缓、谨慎,而不应一味用严刑峻罚来迫使臣民服从。

傅别:借贷契约质剂:买卖契约眚和非眚:终和唯终:汉朝1、汉初刑罚改革。

汉文帝废除肉刑(因缇萦救父)2、汉代法律形式。

律、令、格、式3、西汉加强中央集权打击地方割据势力制定了哪些法律?4、汉代民事立法与婚姻立法。

5、如何理解春秋决狱。

1 是法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反映。

2 特点是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

3 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中的主观动机。

4 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分别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

5“论心定罪”,: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即使其行为构成社会危害,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也要认定犯罪给予严惩。

6 对传统的司法和审判是一种积极的补充,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也为司法擅断提供了依据。

6、为什么说汉承秦制?唐朝(可看可不看)1《开皇律》内容与意义,隋朝法治与隋朝兴亡之间的关系。

1、《开皇律》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加以损益,确定了十恶制度。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0140)《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一、判断题(对的请打“√”,错的请打“×”)1、从广义上讲,《禹刑》是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泛称。

()2、秦朝控告他人犯贼盗罪属于“非公室告”的范围。

()3、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的叔向知道后写信表示反对。

()4“折杖法”是唐朝的一种法定刑罚。

()5、宋朝在各路的司法派出机关是提点刑狱司。

()6、《唐律疏议》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肯定了法官的回避制度。

()7、秦朝一般以身高为标准来判断是否成年以及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8、“嘉石之制”是西周一种对触犯法律的人施行的体罚兼苦役的刑罚。

()9、《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最后的一部宪法。

()10、汉朝刑制改革中,规定了笞刑的施行办法,以防止受笞者的死亡。

()11、汉代的隶臣妾为两年徒刑。

()12、商朝奴隶制法律的总称是《汤刑》。

()13、与唐律相比较,《大明律》的特点是“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14、唐代的“减”、“赎”特权主要适用于流刑以下的刑罚。

()15、《唐六典》是我国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16、加役流刑作为减死之罚正式出现在《开元律》中。

()17、隋朝最重要的一部法典是《开皇律》。

()18、夏朝时候已经有了监狱的设置。

()19、商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法思想。

()20、西周时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官刑》。

()21、商朝的继承制度在形式上已经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22、西周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宗法制度。

()23、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24、西周最主要的法律形式是礼和刑。

()25、西周在刑法理论上已经开始区分故意和过失。

()26、西周的买卖契约称做质剂。

()27、《法经》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具有封建性质的法典。

()28、《九章律》是汉朝法律的核心部分。

()29、汉朝的刑制改革是奴隶制五刑向封建制五刑过度的重要标志。

()30、中国最后的一部封建法典是《大清律例》。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九九章律:随着汉朝政权在全国得确立,新得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朝统治者意识到汉初得“约法三章”不足以御奸治国,因此,丞相萧何受命制定新得法典,这部法典即就是著名得《九章律》。

《九章律》参照、借鉴了李悝得《法经》与秦律,并在它们得基础上进行了修正与扩充。

《九章律》在继承《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六篇外,又增加了《户律》(有关户籍、婚姻、赋税方面得规定)、《兴律》(有关徭役、防备方面得规定)、《厩律》(有关畜牧、驿传方面得规定)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为《九章律》。

《九章律》就是汉代得基本律典,汉代法律体系得主干,不仅两汉承用,而且对后世王朝也影响巨大。

傍章章:律:《傍章律》就是叔孙通受汉高祖刘邦得命令制定得,就是就《九章律》未涉及得问题而制定得十八篇有关礼仪制度方面得专门法律,因为其“与律令同录,藏于理官(司法官)”,有依傍于律令之意,故而称为《傍章》。

:二年律令:《二年律令》就是刘邦去世不久得吕后二年(公元前186 年)通行得律令,共二十八种,《二年律令》就是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得竹简自名,包括二十七篇律合一篇令,分别就是《盗律》《贼律》《具律》《告律》《亡律》《捕律》《收律》《襍律》《钱律》《置吏律》《均输律》《传食律》《田律》《□市律》《行书律》《復律》《赐律》《户律》《效律》《傅律》《置后律》《爵律》《兴律》《徭律》《金布律》《秩律》《史律》《津关令》。

与《秦律》相比,相同得有《置吏律》《田律》《效律》《金布律》,相似得有《爵律》《关律》,清晰地反映了法律领域汉承秦制得轨迹,也有未见于《秦律》得新律,如《均输律》《告律》《钱律》等,清晰地说明了汉律得发展与更新。

决决事事比比:又称“比”,“已行故事曰比”,因此,“比”就是经中央确认,可以用作断案量刑根据得典型案例,也就就是判例。

“决事比”源于秦代得“廷行事”,其形成方式主要有两种:一就是由特殊案件得审理与判决而来;二就是由官府汇编整理得判例集或含有案例得召令册而来。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复习思考题导论一、概念题中国法制史中华法系二、问答题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汤刑》神判二、问答与论述1、中国法律起源主要理论。

2、夏商刑法主要内容概述。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宗法制群饮奴隶制五刑“圜土之制”“嘉石之制” “三赦之法” “三宥之法” 眚“惟终” “非终” 七出(七去)三不去六礼五听质剂二、问答与论述(一)简答西周的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简述西周礼和刑的关系。

(三)如何理解“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四)简述西周的主要刑法原则。

第三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铸刑鼎” 竹刑《法经》“改法为律”二、问答与论述(一)简答儒家和法家的主要法律思想。

(二)成文法的公布遭到谁的反对?为何反对?(三)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第四章秦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廷行事法律答问“不直”罪“纵囚”罪“失刑”罪公室告非公室告二、问答与论述1、简答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简析秦代的刑法原则。

第五章汉代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无为而治《九章律》约法三章汉代的法律形式亲属相隐沈命法见知故纵法阿党附益之法春秋决狱录囚二、问答与论述1、汉初的立法为何采纳“无为而治”的理论?2、简论汉代独尊儒术的原因和过程。

3、论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4、论汉代法律的儒家化及其影响第六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新律》《晋律》“张杜律” 《北齐律》“重罪十条” 八议制官当准五服以制罪直诉制二、问答与论述1、简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2、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律学的发展。

3、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逐步完善。

4、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一、概念题《开皇律》《永徽律疏》《唐六典》十恶加役流出入人罪三司推事二、问答与论述1、“重罪十条”与“十恶”有何不同点?为什么?2、简述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3、简述唐律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法制史课堂思考题沉思2

法制史课堂思考题沉思2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种说法好不好?Ⅰ.首先,中国的传统封建君主制社会里,宗族是国家的基本单位(血缘为其纽带)。

国家统治模式和宗族的家长制宗法制有很大的相似性,或者说就是以宗法家长制为蓝本建立的。

因此,在封建君主制时期,有“家天下”的说法(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实际整个天下就是皇帝一个人的广义的“家”)。

Ⅱ.结合Ⅰ中的思路和逻辑顺序,从逻辑的角度出发,便可以得出一个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顺序,那就是由“小”(抽象的)及“大”才是正常逻辑顺序。

(例如;在抽象概念的时候,第一步往往是了解所要抽象之概念的对象的特征、范围、品质、特点、区别等等,第二步才能抽象出这个概念。

当我们对“小、微、细”还无法了解掌握的时候,是无论如何不可能有后面的“大、巨、宏”的。

例如:马克思的认识论中谈到,最基础的、直接的是感性认识,而后,经过分析、判断、评价、概括、精炼,才得出理性认识。

再例如:从逻辑上,小河有水大河满的先后关系才符合认知和客观事实;见微知著这一成语,同样反映了这样的逻辑内涵;家和万事兴,我们就不能说万事兴则家和;任重而道远,是因为任重,因此才有一个普遍的结论道远,但是反过来说就不行)Ⅲ.从原始社会到封建君主制社会的人类发展历史来看,国家是后来才产生存在的。

也就是说,在最初的原始社会,甚至连社会都没有的时候,人是肯定已经存在的,所以说修身是无论如何都存在的(先存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客观逻辑,时间和历史就是铁证)Ⅳ.强调一下,我认为这个说法好,在于修身和治国本身并不是矛盾的,两者是可以同时抓的,并不像有人所说的,为了修身就不设计国家制度,也不建立国家,社会就乱了套(这是无政府主义或说无国家主义)。

或者有人说的,我们不可能让所有的人都修身到道德高尚的那种很高的境界,然后再去治理国家。

或者还有人说的,自己修身,但由于客观因素和环境、时代的原因,总也没办法让所有的人向善之类的。

这些说法完全是混淆了我所说的修身和治国这两件事情。

法制史思考题

法制史思考题

第一单元夏、商、西周、春秋一、解释下列名词:奴隶制五刑、“五过”、五听制度、明德慎罚、八辟之法傅别与质剂、礼与刑、“七出”与“三不去”二、问答:1、阐释中国法律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

2、西周“明德慎罚’法律思想的形成及其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3、周礼的内容、作用、原则及礼与刑的关系。

3、西周的刑事法律内容。

4、春秋时期各国制定、公布成文法的重要活动及其意义。

第二单元战国、秦、汉一、解释下列名词:《法经》、“汉律六十篇”、“亲亲得相首匿”、春秋决狱、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二、问答:1、春秋战国时期儒、道、墨、法各家的法律思想。

2、秦汉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演变。

3、简述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4、秦律中的定罪量刑原则有哪些?5、文景刑制改革及其意义。

6、汉代引礼入律、礼法结合的表现。

第三单元魏晋南北朝、隋、唐一、名词解释:《魏律》、《张杜律》、《北齐律》、《开皇律》、《唐六典》、存留养亲、加役流、保辜、三司推事、准五服以制罪、“重罪十条”、“十恶”二、问答:1、封建五刑制度的演变。

2、从《魏律》到《北齐律》法典编制体例的演进。

3、《晋律》、《北齐律》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4、为什么说《开皇律》是一部承前启后的封建法典?5、唐律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哪些基本精神?6、分析唐代四种法律形式的区别。

7、简述《唐律疏议》十二篇的主要内容。

8、《唐律疏议》中规定了哪些刑罚原则?9、唐代中央三大司法机关的职责划分。

第四单元宋、元、明、清一、名词解释:明刑弼教、《宋刑统》、编敕、重法地、折杖法重法地法、鞫谳分司、“务限法”、《明大诰》、申明亭、《大清会典》、永佃权、会审制度、“干名犯义”、“参汉酌金”、《钦定台规》、《理藩院则例》、秋审二、问答:1、《宋刑统》的历史地位2、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宋代法制的哪些进步?3、元代法制的民族差别和歧视体现在哪些方面?4、试述明初立法指导思想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5、明代在发展监察制度上有哪些措施?6、试述明清朝的会审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

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六礼:指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

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这一程序即简称“六礼”。

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学》复习思考题一、简答题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解体。

中华法系主要特征是什么?简述中国法律起源特点;简述夏商的神权法思想;略述西周的“明德慎罚”思想;西周时期有哪些具有进步意义的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简述西周时候的礼刑关系。

简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和历史意义。

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简述商鞅变法及其意义简答秦代的定罪量刑事原则略述秦代的主要诉讼制度简述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简述两汉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汉代的主要立法活动。

西汉法律主要形式简述汉朝刑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简述两汉监察制度的发展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结构的变化与立法技术的进步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述论简述《大明律》的主要特点。

简述西周时候的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的含义。

《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

简述唐朝立法指导思想。

为什么说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唐律.名例律》的主要内容。

简述唐律的主要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

唐律的刑法原则。

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地位评价。

唐朝司法监察制度和诉讼审判制度的发展变化简述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简述元朝法制的特点简述明朝刑事法律的发展与特点明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

简述明朝中央司法机关的变化与会审制度的完善明代的会审制度有何发展?简述明代的司法制度。

清朝旗人有哪些特权?清朝统治者如何通过法律来扼制资本主义经济因素的发展?简述中华民国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及其本质论述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特点及历史意义。

评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之改革简述《大清新刑律》的特点。

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简述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简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成就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二、论述题论述西周时期的礼。

西周的婚姻继承制度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论述“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含义。

论述李悝《法经》产生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阶级本质与历史意义。

汉初法制思想的发展变化及其对封建时代的重大影响。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标准答案

《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作者:————————————————————————————————日期: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中国法制史》课后思考题参考答案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一、关键词解释以德配天:周族推翻商王朝定都镐京后提出的政治思想。

简言之,即认为“天”不是一个部族的专有祖先,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哪个部族有“德”,哪个部族就能获得“天”的佑护,强调不能仅仅对“天”负责,更要关注人世民心,这一政治思想鲜明的体现了西周时期由“重神”到“重人”的转变历程。

明德慎罚:“明德慎罚”是“以德配天”政治思想的自然延伸,“以德配天”主张“民之所欲,天必从之”,也就是说“民心”即“天意”。

“明德”就是提倡“德治”,注重教化的作用;“慎罚”就是指立法、司法、刑罚处罚要宽缓、慎重。

此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的“重德”、“仁政”传统。

出礼入刑:礼与刑是夏商西周三代法律体系的两个基本方面,其本质是相同的,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正指出了“礼”、“刑”评价标准相同这一特点,对于人们的行为,凡是“礼”所允许的,“刑”也不加以禁止,而凡是“刑”所禁止的,那么“礼”肯定也对此予以否定。

五刑:指夏商西周时期常用的刑法体系,即三代的主要刑罚。

包括“墨、劓、膑、宫、大辟”五种刑罚。

“墨”又称为“黥”,是指在脸上刺字;“劓”指割去鼻子;“膑”又称“刖”,指砍脚、砍腿或剜去膝盖;“宫”指破坏罪犯的生殖器官,男子去势,女子闭幽;“大辟”指死刑,执行方式有斩、杀、焚、磬、埋、弃市等。

傅别: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借贷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债劵剖为两半,合劵称为“傅”,分劵称为“别”,债权人执右劵,债务人执左劵。

质剂:指西周时期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买卖契约。

具体来讲即将买卖贸易分为大小两类,大型买卖例如奴隶、牛羊等用长,即“质”;小型买卖如兵器、珍奇用短劵,即“剂”。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

中国法制史思考题中国法制史(思考题部分)1.简述中国法的起源的基本途径与主要特点[1]参考第14页至19页基本起源方式:就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具体方式而言,有两种最具代表性的观点,即“礼源于祭”和“刑源于兵”。

所谓“礼源于祭”,是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它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仪式规则。

所谓“刑源于军”,是指中国古代刑法和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

它最初起源于战争的某些需要或某些军事行动,最早的法律起源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事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特色;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2.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2]参考第33页至35页西周在法治思想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立法思想包括:(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

西周统治者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已将夏、商时期单纯的“敬天”发展成“敬天保民”的思想,并对自己提出了“德”的要求,进一步说明了深谙统治之术的西周统治者,不仅在治国理论上较夏、商统治者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将理论运用于实践方面也有了重大的突破。

(2)“清德慎刑”。

“以德养天”、“尊天保民”思想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运用是“明德慎刑”。

“明德慎刑”思想注重教育与德刑相结合,标志着西周奴隶制国家和法制的成熟。

它是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史上的一次重大进步,为后世“德先刑二罚”法律思想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3)礼治思想。

西周的“礼治”思相当丰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三个原则:①“出礼入刑”原则;②“亲亲”、“尊尊”原则;③“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简述西周礼与刑的关系[3]参考第34页至37页西周时期,“礼”与“刑”密切相关。

西周时期,二者既有外在的一面,又有内在的一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奴隶制法律体系。

法制史课堂思考题沉思1

法制史课堂思考题沉思1

1.秦亡与法家是否有关?首先,按照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而言,万事万物都是相互联系而普遍发展的。

在秦国的由弱变强,从而一统六国的过程中,法家确实给秦国的强盛奠定了理论、制度、思想基础(此处是秦国强盛和法家的关系);在秦国一统六国之后,秦帝国由强转弱,由盛转衰的过程中,最少从表面上看,秦的统治者仍然是沿用“法家”的这一套理论和制度。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秦亡和法家是有一定的关系的。

但是:一,法家的这一套理论、制度和思想只是一种工具,工具的使用方法完全是因人而异的,就像用玻璃杀人,难道我们就说玻璃是坏的?从工具论的角度看,如果把法家的这一整套思想与制度当做一种整体意义上的工具,我们并不能因为统治者没做好,导致王朝分崩离析了,就说是这个工具导致的,这在逻辑上有些瑕疵(例如一个人用刀子成功的杀了人,就说要是这刀子不是刀子,是一个棉棍就好了,这样就没有锋利的刀锋,就不会杀死人了,这在我看来是存在逻辑问题的,因为杀人手段有千千万,主要看主观是不是想杀人,而不是看用的是不是刀子。

对比言之,秦朝统治者在统一六国之后,仍然持有想继续严刑峻法,压迫征服人民的主观意愿,而后才有继续适用法家思想、制度的这一工具的客观体现,原因和结果的先后顺序是这样的,因此应归罪于统治者)。

毕竟,工具本身如何使用,怎样使用,使用到什么程度,在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统治者或者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进一步说,工具本身有时候会有推动作用,而有时候会有阻碍作用。

类比马克思所说的先进的生产方式会发展生产力,而落后的生产方式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在这里,可能生产方式是同一种,在前一阶段而言,它是先进的,因此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的时候,它又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需要,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这里的法家在秦王朝中所起的效果类似于此道理(仅仅是效果上的类比,而非因果关系上的)。

法家的理论在秦国弱小的时候对秦的强盛有助力,因此此时运用法家的理论,使秦国一统六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制史思考题1.“五礼”:古代社会生活中的五种重大事件的礼仪和制度,以祭祀之事为吉礼,丧葬之事为凶礼,军旅之事为军礼,宾客之事为宾礼,冠婚之事为嘉礼,合称五礼。

2.西周礼与刑的关系:在西周时期,“礼”与“刑”的关系更为密切。

(1)礼与刑联系:a.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基本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b.礼指导刑的制定与执行,并借助刑的强制力为后盾。

c.刑是礼的必要补充,用刑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礼。

d.“礼之所去,刑之所取。

"“出礼入刑”(2)礼与刑区别:a.性质不同;礼是积极的法律规范,刑是消极的法律规范,b.作用不同:礼是正面引导、预防,教化,刑是,反面禁止、惩罚、制裁。

c.“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刑者,禁于已然之后。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西周继承制度:(1)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祧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2)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

对祖先的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这种祭祀必须由大宗自履行,因此,大宗去世时,就产生确立祭祀继承人的问题,即宗祧继承。

宗祧继承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与之相伴的是与继承时所产生的对被继承人的身份地位及财产的继承,即爵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3)西周均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避免诸子纷争甚至残杀。

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4.《法经》的体例、内容:李悝总结了新兴地主阶级在各国的立法经验,为了推行“法治”,编著了《法经》,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法经》原文早已失传,《晋书·刑法志》只保存了其篇目,《法经》共有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基本内容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5.秦朝立法原则:秦统一六国建立秦朝后,继续推行商鞅变法以来的发家思想和政策。

其大致可以概括为如下三个方面:(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也即强调用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并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具体包括这样几层含义:①指全国法律的一统;旨在结束春秋战国以来律令不统一的局面。

②君主立法权的一统,也就是立法掌握在君主手中,其他人不得行使,这是秦朝立法的基本原则;③全国司法权的一统,为了统一司法,防止法令在传送中失误,秦的执法官每年必须到保存法令的禁室或御史处核对法令;④法令宣教的一统。

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统治,秦始皇还非常注意法律的宣传解释和普及教育,坚持以封建“法治”观念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言行。

(3)轻罪重刑,是指在执行刑罚的同时,应该对轻罪予以重罚,从而通过轻罪重罚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6.秦朝刑罚种类发展变化:刑罚种类:1)笞刑2)徒刑3)流放刑4)肉刑5)死刑6)羞辱刑7)经济刑8)株连刑7.肉刑的三个变化:(1)墨刑改为黥刑(2)髌刑分化为斩左趾和斩右趾两种刑(3)肉刑往往与徒刑并用。

8.汉朝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1)律.自秦以后,律成为封建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形式.它是由国家制定的,一般以刑法为主的法典.与其他法律形式相比,律有相对的稳定性.汉代的律很多,如《九章律》,《越宫律》,《朝会律》,《酌金律》,《左官律》等等.此外,与律相同性质的还有"沈命法","相坐法"等.由于汉代的"律"是经各朝不断增益而发展起来的,四百年间基本没有进行过全面整理,因此,汉律的系统性较差,内容交叉,重复的情况比较严重,较为庞杂,这是汉代律的重要特点.2)令.皇帝于律外发布的诏令.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是汉朝法律最基本的渊源,它可以改变,补充以至取消某些现行的法律.由于汉代的令是历朝皇帝随时,因人,国事发布的,因此,它有如下特点:一是汉朝令的数量特别多.到西汉末年不得不分类整理编成"令甲","令乙","令丙".仅"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二是汉朝令调整的范围十分广泛.其中,有加强封建司法的"廷尉挈令","狱令";有警卫宫廷的"宫卫令";有赋税征收的"田令";有祭祀礼仪方面的"祠令","斋令"等等;三是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同时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汉朝的令在司法实践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3)科.这是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条文,叫"科条",又叫"事条".汉朝科的种类也比较多,西汉初有"宁告之科"'武帝时曾有"首匿之科",到东汉章帝时,已经是"科条无限".4)比.这是已经判决的典型案例,又称"决事比".汉朝的"比"是秦朝"廷行事"的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律无正条的,可以比附以为罪.但是由于"比"这种法律形式极为灵活,便于统治者任意断罪量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数量也越来越多,到汉武帝时仅死罪决事比就有13472事.9.“汉律六十篇”:(1) 《九章律》: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

(2) 《傍章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主要关于礼仪方面的内容。

(3) 《越宫律》:武帝时张汤制定,主要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

(4) 《朝律》:武帝时赵禹制定。

又名〈朝贺律〉。

关于朝贺制度方面的内容。

10.汉朝危害皇权的主要罪名:出界罪、事国人过员罪、“阿党附益”罪、左官罪、非正罪、僭越罪、漏泄省中语罪11.论述“春秋决狱”及其所反映的汉朝司法制度的特点:简单来说就是,儒家思想的渗透。

法律的儒家化。

(1)立法:上请、恤刑、亲亲得相首匿(2)司法:春秋决狱、秋冬行刑12.简述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过程在立法与司法中的具体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1)三国时期:“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两晋时期:纳礼入律;3)南北朝时期:礼律进一步融合。

在罪刑使用原则上1)八议制度入于律2)官当制度的实施3)准五服以制罪与留养制度4)重罪十条的确立。

在民事婚姻制度上1)封建尊卑等级森严,重视门第家世,士庶良贱通婚被视为“失类”,受讥评、奏弹或法律制裁。

2)纳妾被认为是合法.3)在继承上严别嫡庶,惟嫡子有继承权。

13.类推原则、轻重相举:轻重相举,即类推原则,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罚,唐律规定按“轻重相举”的原则处理,即对于应当从轻处理的罪,法律列举重条款以类推其罪,对于应当从重处理的罪,法律列举轻条款以类推其罪,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

唐“轻重相举”的类推原则使得法网更为严密,也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14.《唐律疏议》的内容及其影响:1)《唐律疏议》的内容:(1) 五刑(2)十恶(3)八议、请、减、赎、官当(4)轻重相举(5)化外人相犯(6)七杀(7)六赃(8)保辜(9)出入人罪(10)同居相为隐《唐律疏议》在体例安排、篇目设置上以北齐律、隋《开皇律》以及唐初《武德律》《贞观律》为蓝本。

全律共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名例律,主要规定刑种、定罪量刑一般原则以及律文之中有关专门术语的界定。

卫禁律,涉及对宫殿的保卫和关津要塞的守护。

职制律,主要涉及职官与行政职责、行政程序、公文递送等内容相关的职务犯罪,也包括一些职官非职务犯罪。

户婚律,主要涉及户口、婚姻、赋税、土地管理等内容。

厩库律,涉及马牛供养使用以及兵甲财帛仓库的保护。

擅兴律,主要涉及军队控制与工程兴造。

贼盗律,明确规定了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造妖书妖言等危害国家统治的政治犯罪的严厉处罚;盗与贼是历朝法律的重点打击对象。

同时,还规定了对于谋杀、杀害、强盗、窃盗等重大刑事犯罪的处罚。

斗讼律,主要涉及斗殴犯罪、告讼犯罪。

诈伪律,伪即伪造,诈似诈骗。

前者限于对于皇权或政权产生直接危害的行为,包括伪造皇帝御玺及各级官印、伪造宫殿门符和发兵符等。

后者涉及某些特定的欺骗行为,包括身份性欺骗和行为性欺骗。

杂律,主要起到对于犯罪规定的拾遗补阙作用。

其内容涉及面较宽,主要包括涉及市场管理、债权债务、犯奸失火以及其他一些轻微危害社会秩序和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

捕亡律,主要涉及对逃亡罪犯以及其他逃亡者的捕捉规定。

断狱律,主要涉及监狱管理、拷讯囚犯、审判原则、法官责任以及刑罚执行等方面的规定。

2)《唐律疏议》的影响:开创了中国古代独特的法典编纂形式,体现了“以儒为主,儒法并用”国家理念,有效化解了儒家思想与法律治理的内在冲突,展示了高水平的立法技术,对东亚各国立法也产生重要影响。

15.宋朝民事法律制度(物权)的发展变化:土地的自由买卖,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宋朝社会生活中的财产关系趋于复杂,所有权及其基础上衍生的他物权产生了多种新形态。

为适应现实需要,宋朝政府颁行了大量的单行法对物权加以调整,同时承认民间规约、习惯的规范效力。

1)确认和保护所有权。

2)完善他物权制度。

16.元朝诉讼审判制度的特色:元朝诉讼制度最明显的特点之一,就是诉讼在法典上独立成篇。

1)告诉:元代仍分当事人自诉与官府纠举两种方式。

对自诉案件,元代仿用唐、宋之制,对诉权作出种种限制。

2)管辖:元的司法管辖除地区管辖外,还规定了因民族、职业、身份、信仰、户籍等差异而存在的多种专门管辖。

17.明朝刑罚种类:明代采用了唐律五刑体系,但另有酷刑如凌迟、充军、枷号、刺字、廷杖等。

18.厂卫:“厂”是直属皇帝的特务机关,分东厂、西厂、内行厂;“卫”是指皇帝亲军十二卫中的锦衣卫,下设镇扶司,由皇帝任命亲信提督厂卫,多由宦官充当。

随着军权强化,君主对司法干预越来越大,除了通过常规司法制度外,更创设特务机构干预司法审判工作。

19.清朝司法机关:1)中央司法机关:清朝仿效明朝,在中央设立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大法司。

在中央,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构成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审级。

这三大司法机构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制约,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中央司法体制。

2)地方司法机关:清朝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县、府、省三级,司法审级则实行四级制度。

以州县、府、省按察使、总督巡抚为四级审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