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合集下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7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77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77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5日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华市区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促进城市交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场所和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公共停车场。

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设工程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位施划的停车位等。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背街小巷以及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开放式场地内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金华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按照“市级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区具体负责”原则实施,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停车场建设年度计划,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加快推进。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编制单位: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〇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 (3)第三章专项规划阶段 (6)第四章详细规划阶段 (12)第五章附则 (13)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附表附录三:现状基础资料主要内容附录四:相关专题研究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运行效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范围设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县城和中心镇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三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范围、期限及规模应与相应城乡规划一致,并纳入相应城乡规划同步实施。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与国土、交通、市政、防灾、环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协调,其规划应着重落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地下公共空间设施。

第四条根据相对应的城乡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

总体规划阶段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规模较大的城市应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进行专题研究。

总体规划批准后,各地应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详细规划阶段,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都应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内容。

第二章总体规划阶段第五条总体规划阶段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主要任务: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建设方针,对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进行初步预测,初步划定地下空间管制区范围,确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功能、开发强度、总体布局和竖向分层规划,提出各类地下设施的布局要求,提出地下空间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区域,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居住建筑日照分析计算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一条平行布置的多层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规定如下:
〔一〕朝向为南北向的多层居住建筑,即正南北和南偏东〔西〕45º以内〔含45º〕〔下同〕,其建筑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倍;旧城改建可酌情降低,最低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倍;且建筑间距不小于16米。
〔三〕朝向确实定以被遮挡建筑为准。
第二十四条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建筑间距,除保证被遮挡居住建筑满足第二十条规定外,应同时满足以下规定:
〔一〕面宽大于42米;;且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二〕面宽在24米〔含24米〕与42〔含42米;;且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三〕面宽小于24米,且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南北向高层建筑与其南侧相邻地块的多层南北向居住建筑建筑间距不得小于多层南北向居住建筑高度的1.2倍,高层建筑主楼退离南侧自身用地边线不小于多层南北向居住建筑不小于14米;且建筑间距不小于24米。
第二十七条建筑平行布置,遮挡建筑为多层、高层建筑时,新建被遮挡居住建筑下部为非居住用房的,其建筑间距计算可扣除非居住用房的高度;当被遮挡居住建筑为现状建筑〔不包括同步规划先行建造的居住建筑〕时,其建筑间距计算不得扣除非居住用房的高度。
45
40
高层
35
30
工业建筑、仓库
按金华市区工业建设工程用地规划适建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标准或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十二条鼓励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空间的建筑面积一般不计入建筑容积率。
〔一〕属文物古迹、历史风貌的建筑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8•【字号】金政办发[2011]127号•【施行日期】201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1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市建设局除城市客运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以外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城乡住房保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四)加快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

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房源筹集,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土地等保障要素的落实;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房产权属登记、确权、发证工作;指导产权审核、处理、产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规范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9•【字号】金政办发〔2016〕41号•【施行日期】201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定额正文关于金华市区贯彻落实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的通知金政办发〔2016〕4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改决定已于2015年12月4日经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已公布。

为深入贯彻修改后《办法》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新标准(以下简称“新结建标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结建标准执行时间在2015年12月10日(含)之后,金华市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或者租赁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地面民用建筑项目,按新结建标准执行;在2015年12月9日(含)之前,金华市区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签订出让或者租赁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出具划拨决定书的地面民用建筑项目,按原结建标准执行。

二、新结建标准执行范围在金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和省人民防空重点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等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的,按照执行时间要求落实新结建标准。

在乡、非人民防空重点镇新建地面民用建筑的,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

三、新结建标准防空地下室修建比例(一)在金华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及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港区)新建居民住宅的,按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9%修建防空地下室;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其地面总建筑面积的6%修建防空地下室。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
—3—
图 1 各设区市地下空间现状建筑面积(截至 2014 年底)
(备注:杭州市为 2011—2014 年数据,其他设区市为历年统计汇总数据)
——地下空间功能多样化布局成效凸显。杭州、宁波结合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探索地下商业、停车、市政、公共设施一体化建 设,且结合新城发展建设了地下综合管廊;嘉兴结合商务办公楼 宇和总部产业园建设探索了地下空间的互连互通和不同主体地 块的整体开发建设;金华结合物流基地建设了地下仓储物流设 施。地下空间功能的多样化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有效推动了城 市功能的完善。
—9—
效益、社会效益、战备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我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是:通
过科学布局、分层指导、完善功能、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有序 推进,全面提升全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管理和 维护水平。到 2020 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政策法规体系日趋 完善,基本形成地上地下一体化的规划体系和空间管理体系;推 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从单一投资来源为主向多元投资主体转变, 从浅层单功能开发向深层多功能开发转变,从散点式开发向轴 向、网络化整体开发转变,从单一地下空间开发向互联互通的地 下城建设转变,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4、地下空间信息普查和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综合协调 机制仍不健全
全省地下空间资源普查开展不足,各城市存在地下空间基础 数据资料不完整、信息共享不足、统计口径和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6—
制约了地下空间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多数城市仍未建立统一的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协调机构,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重大事项的 管理主体和责任主体不明确,造成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缺位, 存在重建设轻维护的现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 规划》和《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与浙江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了《浙江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 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立足我省发展实际,从规划、 建设、管理、法规等层面提出我省“十三五”期间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发展目标、工作任务及主要保障措施,是指导各地开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自然资发〔2024〕146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4〕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提高土地要素配置的精准性和利用效率,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目标,细化土地管理政策单元,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供应体系、加强产权保护、改进监测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有序开发利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和要素保障。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遵循以下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发。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与城市发展阶段、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相适应,充分考虑地质、水文等自然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防洪排涝抗震等要求,尽可能降低自然灾害风险,明确可开发利用和限制、禁止开发利用区域,合理确定开发利用时序。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地下空间要与地表、地上空间统筹规划,协调人防、交通、防洪排涝等相关规划,处理好相邻关系,在充分考虑安全的前提下,明确准入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需要,依法设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管。

公共优先、复合利用。

坚持把公共利益放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首位,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安全韧性建设要求,服务民生、平急两用、平战结合,实行竖向分层立体综合开发和横向空间连通开发,坚持安全环保,推进复合利用。

金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_城乡园林规划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

金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_城乡园林规划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
市区串连空间近期建设以地下步行商业街和地下通道为动力,远景 以地下轨道交通站点为发展源,利用公有土地的下部空间。主要以补 充、完善中心体系,协调各独立空间关系,完善功能为主。规划鼓励 串连空间与综合管廊、停车设施复合利用。 重点区域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布局
根据规划实施的时序,近期主要开发建设江北商业中心区、江南商 业副中心两个地区的地下空间。
地下空间的布局——“双轴、十二片”的布局模式
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 城区“一中两翼”总体框架以及“一个核心区 七大功能区”的总体布局,结合“金华市商贸 流通及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提出的“一主四副 二区多节点”的商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按照
城市地下空间布到局要20求2,0年金华中心城区 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形成“双轴、 十二片”的点状发展态势。



人均GDP
西欧及北美
人均GDP
日本
人均GDP
五、建设现状
金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
金华地下空间的利用早期主要是以人防工事为主,但规模 较小,普遍在1000㎡以下,主要分布在金华中心组团各大厂 矿企事业单位内。
1978年以后,人防部门提出“平战结合”的建设要求,在 满足城市人防要求同时,平时兼做一定社会用途,如停车场、 商场等,但建设标准仍较低,不过客观上大量的投入运营也创 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20世纪90年代,金华结合城市建设新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 地下工程,高层地下室普遍得到利用。人防工程在此期间也得 到很大的发展,包括单建附建工程。
最近几年建设的地下建筑大多数是为了满足城市停车的增长 需求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需求,多分布在近市中心区,主要用 于停车、公共活动、生产等。目前人防工程仍是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重要部分。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1)第三章建筑容量 (2)第四章建筑绿地 (5)第五章建筑间距 (6)第六章建筑退让 (11)第七章建筑高度 (14)第八章建筑基地出入口、配建停车位 (15)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9)第十章公共配套设施 (21)第十一章其他 (23)第十二章附则 (24)附表一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附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计算规则附录三建筑间距图示金华市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金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临时建设工程、村(居)民建房之外的建设项目,以及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设计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建筑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本规定。

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按批准的专项规划执行,可不受本规定的限制。

第二章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金华市区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和特殊用地等九大类,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附表一)。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按附表二规定执行;在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地段内进行建设的,应按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第六条凡未列入《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附表二)规定适建范围,需修改规划用地性质的,涉及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控制范围等强制性内容修改的,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

第三章建筑容量第七条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工程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各项指标,应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控制性详细规划暂未覆盖又确需建设的地块,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或专项(专业)规划等上层次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应按《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规定,宜采取单独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正文:----------------------------------------------------------------------------------------------------------------------------------------------------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已于2020年12月25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4月6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决定(2021年3月26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金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2020年12月25日经金华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3月26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增进公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新要求及背景下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对策建议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新要求及背景下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对策建议

国土资源国土资源LAND&RESOURCESLAND&RESOURCES16国土空间改革是国家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对城市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作为落实国家、省级空间规划的关键环节,如何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也是难点问题。

为更好地编制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笔者在对上级主要精神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分析金华市规划编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对策举措。

一、顶层设计新要求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

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做好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国家发展规划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权威性、注重操作性。

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

到2025年,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到2035年,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基本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安全和谐、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5月2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尽快形成规划成果,并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侧重控制性审查,重点审查目标定位、底线约束、控制性指标、相邻关系等,并对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做合规性审查。

5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浙江省大都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下发,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和杭宁温金四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新要求及背景下金华市国土空间规划对策建议□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 浩国土空间规划国土资源ZHUANTIBAODAOLAND&RESOURCES17专题报道政府6月份组织开展省级大都市区空间规划纲要和四大都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9月份完成专家论证,10月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省政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金政办发〔2018〕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涝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转变城市规划、建设理念,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结合“五水共治”,有效利用雨水资源,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实现雨水径流由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收纳治污向慢排缓释、源头分散、自然净化转变;充分发挥和利用城市水体、绿地、市政基础设施、各类城市建筑体等对雨水的渗透、吸纳和净化作用,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金华市区要结合“五溪润城”“七星伴月”等生态建设工程,强化海绵城市建设效果。

二、目标任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完善技术标准,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就地消纳和利用70%以上降雨的目标。

自意见发下之日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建设、老旧小区的提升改造以及其他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都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并按年度排出项目实施计划,抓好工作推进。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2006-2020)现行金华城市总体规划自2002年批准实施以来,对促进金华城市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在城市框架和结构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2006年,我市对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了修改,规划于2011年7月15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金华概况金华地处浙江省中部。

《金华府志》云:“金星与婺女争华”,故曰金华。

金华是长三角南翼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浙江省中西部中心城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全国十佳宜居城市。

金华现辖婺城、金东2区,兰溪、东阳、义乌、永康4市和浦江、武义、磐安3县,总面积1094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36.16万。

市区位于东阳江、武义江和金华江交汇处,面积2044.68平方公里。

2010年市区城市人口71.06万人,建成区面积71.98平方公里。

城市性质:浙江省中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重要的交通、信息枢纽。

城市规模:人口:2020年市区人口预测为165—185万人,城市化水平84%;中心城区人口预测为100万人,金东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24—26万人,金西经济开发区人口预测为9—10万人。

建设用地:2020年市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05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15平方公里,金东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为35—45平方公里,金西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5—20平方公里。

总体布局:市区层次(规划范围2044平方公里):重点深化“一中两翼两三角、聚合主轴线”的战略思路,在市区范围内统筹部署空间发展战略与城乡居民点体系,市区城乡一体化交通网络,处理好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定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与生态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心城区层次(规划范围约280平方公里):基本框架不变,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相关深化规划的要求,结合市区空间发展战略,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并实施局部布局调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3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34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政办发〔2015〕34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0日金华市区地下管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管线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金华市区管线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9号)等精神,结合金华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区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测绘与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治安监控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封闭小区管线除外。

第四条地下管线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

结合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域推进地下综合管廊(沟)建设,并统筹推进其他区域地下管网建设。

第二章规划制定第五条供水、排水、燃气(油)、热力、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编制管线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1•【字号】金政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金政办发〔202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关于促进金华市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促进全市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深化“百团千企拓市场”活动,2024—2026年,全市累计组织300个团组、10000家次以上企业赴境外拓市场,支持重点展会300场以上。

(一)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内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对企业参加年度展会目录中的重点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70%的资助;参加其他境外展会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50%的资助。

单个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资助4个展位,同一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年出口超1000万美元企业全年展位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不含组团参展)。

年度展会目录每年动态调整,由市商务局确定并公布。

(二)支持组团参展及独立办展。

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集中参展的境外展会,实施差别化展会补助,组团参展资助总额全年不超过600万元;经商协会发起或组织企业赴境外独立办展,按每个标准展位给予最高100%的资助,单个展会资助金额全年最高200万元。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金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一)属文物古迹、历史风貌的建筑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
(二)确因特殊条件限制或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的,在征得四邻同意的条件下修建时允许对基底面积、高度、层数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条《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中规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为上限(非低层的居住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原则上大于等于1.0),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基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宜将建筑基地按用地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综合控制指标。
第八条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宜单独规划建设:
(一)低层住宅建筑用地面积为500平方米;
(二)多层住宅建筑、多层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1000平方米;
(三)高层住宅建筑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用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
建设用地未达到前款规定最小面积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可单独规划建设:
多层
55
2.8
50
2.5
高层
40
6.0
35
5.0
地块内单栋商
住、商务综合楼
多层
45
2.8
40
2.5
高层
35
5.0
30
5.0
工业建筑、仓库
按金华市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适建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对未列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控制指标表》(表一)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范或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表二建筑基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项目类别

金华城市总体规划

金华城市总体规划

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前言水通南国三千里,气压江城十四州。

金华因其优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历为浙江中西部及周边地区的中心城市。

新千年之交,《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明确了金华作为浙江省中西部中心城市的地位。

为了抓住机遇,加快建设中心城市,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2月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修编城市总体规划送审稿,同年12月,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稿,2002年1月18日,《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05)》经金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党力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2月21日,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呈交要求审批《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02年)》的请示,2002年9月10日,省政府批复原则同意《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

为了宣传城市总体规划,特编辑印刷《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简介本,该简介本力求以较小的篇幅,概要地展示本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

规划修编背景一、省政府对金华的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1.由国务院批复实施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将金华市定位为“一级经济亚区”、“发展成省域次区域中心”。

2.浙江省委(1999)41号文件批准的《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纲要》指出:金华应成为浙江省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与交通枢纽。

井要求“对金华应优先加以重点扶持,同时加强周边城市群建设,发展群体优势”。

二、市域背景1.金华市区行政区划调整,为实现浙江中西部中心城市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2.杭金衢、金丽温、金甬等七条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进一步强化了金华作为浙江省主要的交通枢纽地位。

现已建设的国家一级光缆(1条)、二级光缆(2条)为建设我省第二大信息港创造了条件。

3.金华市正处于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在现有的体制下,按照一中、两翼两三角的战略布局,正在谋求新一轮的发展。

三、上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局限性1、产业发展空间不足,2000年市区实际工业、公共设施用地规模已逼近上一轮规划2020年的工业。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2•【字号】金政办发[2011]81号•【施行日期】2011.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金政办发〔2011〕81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依法行政,现就市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婺城新城区工业开发与建设管委会、金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及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等开发建设主体(以下简称“各开发建设主体”)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建设范围外的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由婺城区、金东区政府负责。

二、各开发建设主体应根据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计划,对具有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开采价值的用地,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估。

三、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时,应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和评估报告,在公告和须知中载明用地中矿产资源情况及须以协议方式出让等内容。

四、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手续时,由各开发建设主体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草签矿产资源出让协议。

五、矿产资源出让协议签订后,由各开发建设主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出让手续。

六、采矿权出让金在扣除上缴省部分和交易成本后,全额返还各开发建设主体,用于矿产开采中的政策处理、生态治理及复绿。

各开发建设主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华市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由 来已久,现已取得一定成就,尤其
是人防工程建设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但是根据金华实际,从未来战争的 发展需要、缓解城市矛盾、保持城 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来看,金华宝
贵的地下空间资源尚需要进一步系
统开发利用。
根据建设部108号令《城市地下空 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和市政府的指示, 结合《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 (2006—2020)》,编制《金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务设施、市政设施、人防设施;
七、地下空间开发的远景构想; 八、地下空间开发的近期建设规划; 九、规划实施措施。
规划背景
地下空间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宝贵的城市空间资源。实践证明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已成为人类摆脱发展进程中新的生存空间危机,解决城市用地不足、交通拥挤、环境污染、防灾抗毁、 空间饱和等难题,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必不可缺的重要途径。
规划范围、年限
本规划范围为中心城区,面 积约281平方公里,与地面城市 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 研究范围兼顾金华市区2044 平方公里,相关的规划原则、政 策法规、布局结构统一考虑。 规划期限:2008——2020年 近期:2008——2010年 远期:2010——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中心地区规划范围图
回溪公园 火车西站区域
婺城新城 区中心区
城北片中心区 火车南站区域 金东新城区 商业中心区
地下空间平面布局形成“双轴、 十二片”的点状发展态势。
双轴:即一纵一横两地下空间开发集聚 带,分别是沿南北向的八一路和东西向 的李渔路两条城市发展主轴线两侧一公 里左右范围。 十二片:即地下空间开发的十二个重点 区域,展开“面”状的多层次地下空间 立体开发。具体是指人民广场、回溪公 园、江南商业中心、火车西站、金东新 城区商业中心、婺城新城区中心、多湖 中心、城北片中心、汽车南站、湖海塘 居住综合特色区中心、体育公园、火车 南站等区域及其周边地带。
基本模式
串联空间 独立空间 地铁车站 地铁线网
组合模式
重点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
一、江北中心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
1、规划范围 与江北商业主中心范围一致,以人民广场为核心,东接新华街、后 街、明月街等,北至新狮道口,西至五号路、青年路等,南抵婺江, 用地范围约120公顷。 2、现状问题 建设不均衡,支路网密度低,停车难,地下空间缺乏串联,未形成 地下空间体系。 3、地区的功能 根据金华市总体规划,以人民广场为核心的江北中心区是金华市市 级商业主中心,以商贸、商务为主。通过地上、地下空间的整合、功 能互补,共同承担金华市级商贸、商务复合中心的功能。 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 规划结合二百地块、锦绣金华地块和二七新村地块的改造,建设新 华街、中山路、五一路、横街口地下综合街等串连空间,串连各地块 内的私有空间,将人民广场东侧的商业步行空间逐渐向西扩延,并与 现有人民广场西侧已有的地面、地下的商业空间相连接形成一体化的 商业空间系统。远景结合轻轨站点开发利用回溪公园的地下空间,建设块状串
人防与普通地下室分布现状
最近几年建设的地下建筑大多数是为了满足城市停车的增长 需求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的需求,多分布在近市中心区,主要用 于停车、公共活动、生产等。目前人防工程仍是地下空间开发 利用的重要部分。
金华市中心城区已开发的地下空间布局主要以点状形式存在, 相互之间联系较少。
人防小百货
六、存在问题
一、 政策法规不健全 缺乏完善的政策法规指导,地下空间的平面和竖向权属界定不清、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地下空 间的产权、分层和有偿使用等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新区开发时共同管沟建设也没有规范支持 等等,使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总是与城市发展的客观需求相脱节。 二、使用管理不科学 由于金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多个管理部门共同管理,这种多头管理的形式往往造成无人管 理,其弊端已在地下空间开发的实践工作中有所显现。如铺设地下管线时,由于统一的管理协调不 到位,施工时间、地点、程序没有一个统一协调,结果造成反复开挖路面的“拉链路现象”。 三、规划滞后 由于缺乏系统规划,一些高层建筑将会对未来规模较大或连续性地下工程(如地下轨道交通、 共同沟等)的建设产生一定的阻碍作用。新区开发过程中其地下空间利用基本处于空白,非常有利 于“先规划再建设”,但也缺乏相应的地下空间规划。 四、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认识不够 金华中心城区的地面空间,特别是中心组团的地面空间已显拥挤,但是在解决交通、公用设施 等城市根本性问题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对地下空间的认识更多地停留在它的 商业功能和人防功能,而不是将地下空间视为一种用于解决各种棘手城市问题的宝贵资源,没有从 城市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行地下空间开发。 五、建设水平较低,功能单一,效益不高 金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以人防工程以及平战结合的第三产业类 工程为主,作为现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体的人防工程,不仅平时利用率低,而且功能单一, 利用效益低,在功能上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结合不紧密,不利于城市基础设施功能的增强和城市 的可持续发展。
浅层可有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分布
中层可有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分布
深层可有效开发地下空间资源分布
三、地下空间需求量预测
地下空间需求量取决于城市发展规模、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空间(含地上、地 下)布局、人的活动方式、信息等科学技术水平、自然地理条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 种因素。截至2007年底,金华市区地下空间规模总量约为55万平方米。
金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2008年-2020年)
金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成果概要
《地下空间规划》的成果共分为文本、说明书、附件专题研究、图件、基础资料附表。 一、规划文本:文本是规划的法定性文件,阐明了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策略、 发展需求、控制规模和布局形式,对地下交通、地下市政设施等十余项专项进行了系统规划。
规划采用经验法、类比法、分类需求法等方法预测得出市区到2010年各类 地下空间需求量为100万㎡左右,到2020年地下空间需求量量为155万㎡左 右;到2050年地下空间需求量量为365万㎡左右。
四、经济基础:经济发展水平达到地下空间提升品质型开发阶段
国内外城市的发展经验表明,一个城市或地区的 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即具备大规模有序开发利 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经济基础。截至2007年底,金华 人均GDP现在已超过3000美元,并已达到4000美元 以上,因此金华已具备了相应的经济基础,金华市未来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将以提升品质为目标导向。
地下空间开发潜力
发 展 时 期
人均GDP
金华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三个阶段 发 展 时 期 发 展 时 期
人均GDP 西欧及北美 日本
人均GDP
五、建设现状
金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历史与现状
金华地下空间的利用早期主要是以人防工事为主,但规模 较小,普遍在 1000 ㎡ 以下,主要分布在金华中心组团各大厂 矿企事业单位内。 1978 年以后,人防部门提出“平战结合”的建设要求,在 满足城市人防要求同时,平时兼做一定社会用途,如停车场、 商场等,但建设标准仍较低,不过客观上大量的投入运营也创 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20世纪90年代,金华结合城市建设新建了一批质量较高的 地下工程,高层地下室普遍得到利用。人防工程在此期间也得 到很大的发展,包括单建附建工程。
五、基础资料附表:主要包括截止2007年底金华市区防空/普通地下室街道分布表。
主要内容
一、基础研究:现状分析、地下空间开发资 源量评估与地下空间开发需求量分析; 二、国内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验借鉴; 三、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布局结构:平面布局
与竖向分层规划;
四、重点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引导; 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技术引导; 六、地下空间专项规划:地下交通、公共服
连空间。最终形成江北中心区地下空间的主体,系统连通区域内独立空间。但根 据江北中心区现状问题分析,地下空间内容应优先满足停车设施的需要。
地下空间的布局——“双轴、十二片”的布局模式
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中心 城区“一中两翼”总体框架以及“一个核心区 七大功能区”的总体布局,结合“金华市商贸 流通及商业网点发展规划”提出的“一主四副 二区多节点”的商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按照 城市地下空间布局要求 , 到2020 年金华中心城区
一、自然条件:地质条件适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市区属于丘陵低山盆地,中心城区范围内无地质断裂带,地下水位较为稳 定,根据金华城市地质调查报告显示,市区范围内地质条件较为适合地下空间开发。
金华市工程地质现状图
金华市工程建设适宜性分区评价图
二、地下空间的资源量分析
总体上看,金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分布并不均衡,受自然条件和现状建设条件 的影响,金华中心城区地下空间资源的浅层资源量呈现平地少、山地多的特点,中层资 源量主要受地质条件和中高层建筑基础的影响,除高层建筑密集区以外,在其他地区分 布较为均衡。 在平面分布上,根据市区城市建设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工程地质条件以及施工经验, 到规划期末金华主要开发中心城区内除文物古迹保护用地和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的公园、 绿地、道路、广场及建筑物的下部空间。在竖向分布上参照国内外竖向层次划分的标准, 根据金华市水文地质情况和经济水平,规划将市区地下空间竖向层次划分为浅层、中层、 深层三层,其中0~-20m为浅层;-20~-40m为中层;-40m以下为深层。本次规划在 0~-20m的浅层范围内做细化不同层次的功能安排,对-20m以下地下空间作远期预留。
规划标与总体思路
本规划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地下空间资源的综合利用,进一步从立体空间上合理有序地 组织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提高市民生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以地下人防 工程为重点,到2020年,把金华建设成为地上地下协调发展、环境优美、运行高效、自 我防护能力强的现代化城市。 本规划属于总体规划阶段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主要任务是确定金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布局结构和发展策略,规划重点为地下空间的规划布局、重点区域地 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规划引导以及各专项规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