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JM 3-2019食品用塑料内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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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160
18
19
第一
125
125
11
16
3201~10000
第二
125
250
26
27
第一
200
200
11
16
10001~35000
第二
200
400
26
27
第一
315
315
11Leabharlann 1635001~150000
第二
315
630
26
27
5.3.2 尺寸偏差、卫生性能的抽样 随机抽取4个,其中3个用于检验尺寸偏差,1个用于卫生性能的检验。
ICS 83.140 A 82
Q/JM
重庆吉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M 3—2019
食品用塑料内塞
2019-12-01 发布
重庆吉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发布
2019-12-10 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吉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吉梦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批准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恒
4.2 外观 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目测。
4.3 尺寸偏差 采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
4.4 卫生性能 按GB 31604.1、GB 31604.2、GB 31604.7、GB 31604.8、GB 31604.9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产品以批为单位进行验收,同班次、同品种、同规格、同工艺、同原料连续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桶的包装应附合格证或标签,并说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 b)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 c) 产品规格、数量、生产批号; d) 主要原材料; e) 使用温度; f) 执行标准; g) 使用说明。 h) 食品用包装其外包装上应有“食品包装用”标志
表 2 尺寸偏差
项目
外形尺寸偏差 内部尺寸偏差
直径≤50mm ±2mm ±2mm
要求 直径>50mm ±3mm ±3mm
3.4 卫生性能 卫生性能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
3.5 添加剂 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9685的规定。
Q/JM 3-2019
4 试验方法
4.1 取样 试样脱模24h后的产品方可取样。
Q/JM 3-2019
1
食品用塑料内塞
Q/JM 3-201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用塑料内塞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采用注塑工艺成型的食品用塑料内塞(以下简称内塞)。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要求
3.1 原、辅材料 生产内塞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2 外观 外观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外观
项目
要求
产品表面 成型饱满,结构完整,表面光滑,无明显收缩、气泡、毛边、缺损
色泽 色泽均匀
污染 无黑点,无锈迹,油污等外来附着、无明显异味
2
3.3 尺寸偏差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5
5
0
2
26~50
第二
5
10
1
2
第一
8
8
0
3
51~90
第二
8
16
3
4
第一
13
13
1
3
91~150
第二
13
26
4
5
第一
20
20
2
5
151~280
第二
20
40
6
7
第一
32
32
3
6
281~500
第二
32
64
9
10
第一
50
50
5
9
501~1200
第二
50
100
12
13
第一
80
80
7
11
1201~3200
第二
每批不超过100000个。 5.2 检验分类 5.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必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并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 验项目为3.2、3.3、3.4、3.5和3.7表5中密封试验。 5.2.2 型式检验
3
Q/JM 3-2019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c)原材料及工艺有交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交大差异时; e)机台停产半年以上重新生产或新机器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1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96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 3160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GB 3160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GB 31604.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5.3 抽样
5.3.1 外观按GB/T2828.1规定进行,采用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Ⅰ类,接收质量限AQL 为4.0,见表5。
表 5 外观抽样
单位:个
批量 1~8
样本 第一
样本量 2
累计样本量 2
接收数 Ac 0
拒收数 Re 1
9~15
第一
2
2
0
1
第一
3
3
0
2
16~25
第二
3
6
1
2
第一
5.4 判定规则
4
5.4.1 样本单位质量的判定
Q/JM 3-2019
内塞以一个为单位,全部项目均合格,则判样品单位为合格。
5.4.2 合格批的判定
卫生性能检验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外观按表6进行判定。尺寸偏差、物理机械性能检 验结果中若有不合格项,应再从该批中抽取双倍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整批 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6.2 包装
桶采用定量包装,内层用全新聚乙烯薄膜袋密封、外层用塑料编织袋包装。
6.3 运输
运输中途应防止碰撞和接触锐利物品,轻装轻卸,避免日晒雨淋,保证包装完好及产品不受污染。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的库房内,距热源不少于1米,不得堆放过高,产品贮 存期为生产日起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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