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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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人):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目标
XXXX视频会议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对XX有限公司安装相关视频设备和软件,通过传输线路及多媒体设备,将声音、影像及文件资料互传,实现即时且互动的沟通,以实现会议的目的。
二、合同标的
2.1根据项目的需求提供相关的软硬件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
2.2提供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培训、保修服务。
三、合同金额
3.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X(¥XXXX)。
3.2本合同的总价已包括了乙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建设技术方案深化设计费用,合同设备及软件采购、研究、开发、生产、运输、装卸、仓储、保管、交货、配置、安装、调试、试运行、质量保证等费用,系统集成、测试、试运行、验收、成果鉴定等费用,技术交流、培训、售后服务、系统维护、备品备件及消耗品等费用,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劳动保障、食宿、交通灯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保险费、管理费以及利润等。
3.3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四、项目执行地点
项目执行地点XXX。
五、项目执行时间
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
六、项目管理和责任
6.1乙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
乙方在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设定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的成员,以便在项
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与乙方及时进行联系。该项目组成员应能承担完成本项目合同的所有能力。
6.2重要部件和原材料的检验
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指明货物中外购部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并由乙方直接订货,不得委托第三方转供。货物到达交货地点,乙方应通知甲方对外购部件进行到货检验。
6.3质量保证
6.3.1乙方应为采购的货物制订质量保证措施。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质量计划。
6.3.2乙方根据安装现场绘制符合相关规定的施工图,图纸需经甲方负责人签字认可,方可进场施工。
6.4文档管理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监理方要求,规范各种过程文档,及时提交合同设备与软件采购的相关技术资料:涉及设备安装、运行、使用、测试、诊断和维修的技术文件;涉及运输、交货地点、测试、配线结构、设备安装调试、系统联调、系统试运行等的安装计划书;包括配置图和配件清单的设备配置计划;涉及所够快、硬件的安装手册;网络测试、验收文档等。
6.54其他
6.5.1乙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6.5.2乙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
6.5.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乙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6.5.4设备到货时乙方应提供本系统与其它相关系统的接口协议、视频设备的SDK二次开发程序、监控管理平台使用流程等设计资料,并负责协调本项目购买的图像采集设备、NVR、综合管理平台设备等硬件的厂商配合。
6.5.5乙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乙方现场服务人员,乙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甲方认可的服务人员。
七、相关服务
7.1交货要求
交货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内甲方指定地点。
7.2货物包装与运输要求
7.2.1货物从起运地点运到甲方指定的到交货地点这段时间内,乙方必须对所有货物进行货物总价110%保险。
7.2.2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货物(如温度、易碎、易变性、易受潮等),乙方必须加强包装保护措施,在包装箱上印有醒目标记。
7.2.3产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JB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或等同的规定,具有足够的强度,有安全起吊标志,能保证多次搬运和装卸,并安全可靠的抵达目的地。
7.2.4系统货物、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随机资料必须按甲方要求单独分享包装,每个包装箱外表面必须标有与装箱单一致的合同号和货物清单及编号,易于被区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提供套数单独成箱包装。
7.2.5货物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随箱资料: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出厂试验数据)、产品检验记录。
7.2.6包装箱上应有运输、贮存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具体的标记要求,由甲乙双方商定确定。
7.2.7如货物庞大,受现场条件限制确实不能整体运输,则须按安装单位的要求改为分段或散件进场,在现场组装,组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仓储要求
乙方应提出有关货物的仓储保管要求,一式6份,最迟在货物到货10天前发送给甲方。
7.4到货检验
7.4.1甲、乙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到货进行表面(规格、数量、货物表面状况等)验收。
7.4.2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依时派员参加,否则将视为接受甲方开箱验收的所有结果,并负责解决开箱验收发现的问题和赔偿。
7.4.3当货物运抵甲方的现场后发现有缺陷或与合同不符,乙方应及时为进行更换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7.4.4开箱验货合格仅视为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外观和数量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乙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不作为对合同设备及软件的规格、配置、性能或质量的认定。在签署开箱验货合格证书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向乙方索赔和求偿。开箱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甲方丧失向乙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也不解除乙方对于合同设备及软件的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