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关于全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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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关于全县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是在新形势、新常态下对普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也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2016年3月,我县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对我县“法治安乡”的建设有一定促进作用,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地见效。本文结合我县落实普法责任制相关情况,对进一步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谁执法谁普法”指的是什么?

搞好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离不开相应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这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创新,对开展好全民普法必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谁执法谁普法”,简而言之,就是属于哪个部门执行的法律,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向群众来宣传、来普及。比如,涉及交通安全的法律,就由交警负责宣传普及;依法纳税方面的法律,就由税务部门负责宣传普及;涉及市场秩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就由工商部门负责宣传普及等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度,既是针对我国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提出的,也是总结借鉴已有实践经验提出来的。

一般来讲,让执法者来承担普法义务,是国际上的成功做法。执法部门及其公务

人员熟悉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有责任、有义务将相关法律规定、法律程序等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告知群众,帮助群众知晓和熟悉法律。近年来,我县执法部门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执法人员纷纷走上讲台、走进社区、深入农村,成为普法的主力军,在实践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可见,落实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既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降低普法成本;也有利于培养群众的法治思维,引导群众以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更好地推进法治建设。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制度,不去执行,也是形同虚设。“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要真正落到实处,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作用,关键要把它具体化。我们将制定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机制,做到管用有效。

二、我县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

全县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要求,积极履行普法主体责任,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结合我县实际,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落实。为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县委法治办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是以人为本,重点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各成员单位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如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医疗卫生等,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是联合普法,多部门配合形成宣传合力。各执法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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