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范文】律师警示教育心得(精选多篇)-范文word版 (20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精选多篇)
第一篇:律师警示教育心得
我在这次律师警示教育活动中,通过传达文件,学习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
律法规,使我在思想认识上有了很大提高;结合北京律师李庄被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实例,对我的教育很大,教训极深。“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兹特将
我的真实感受和心得体会列述于下,谨请大家不吝赐教。
一、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李庄其人给人的普遍印象是:高调、嚣张、满口大话、趾高气扬、目中无人,从李庄在其他地方威胁公诉人,甚至开车撞向检察官的
行为,足见其傲气十足。律师作为法律精英,李庄却给人没有一点“儒雅”的印象;鲁迅先生说得好:“恐吓和谩骂决不是战斗。”李庄正是因为不懂得这
个道理,肆意玩火才酿成了他今天锒铛入狱。李庄今天沦为阶下囚,完全是咎
由自取。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对社会和律师业的违害性,从中汲
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在执业活动中,无论是查阅案卷、调查取证、会见当
事人还是分析案情、阐明观点、法庭论辩,都必须尊重事实、忠于法律,决不
能与当事人及委托人串通一气,以捏造事实、歪曲法律去赢得不光彩的胜诉,
妨害司法公正。一定要分清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线,要经得起名利、金钱
的考验,正确对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正确处理维护大局和拓展业务的关系,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如果中国没有了律师制度,那广大民众遇到法律
问题,没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就只有去找各级领导或者法院办案人员甚
至院长,这将会产生什么样的恶劣后果,是不言而喻的。所以,律师的使命,
是依法为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提供咨询,代理民事、行政诉讼,进行刑事辩
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这就在公众与法律之间架起一道沟通的
桥梁。因此,律师就应当尊重事实、忠于法律,依法行事,绝不能不顾事实和
法律去搞歪门邪道。律师执业,只能依靠法律和事实去体现真理。遗憾的是,
有个别的律师却法律信仰淡薄,职业道德缺失,见利忘义,见钱忘法,热衷于
与司法人员“拉关系”、“搞勾兑”,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使法律的卫士演变成了法律的践踏者,使律师的称谓为之蒙羞。因此,
律师必须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始终坚持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坚持国家和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地把律师职业与党和人民的事业、个人的前途命运与
国家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永远不做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客观事实的事情。
三、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道德和操守,任何人也都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律
师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的诉
讼原则。对事实,不扩大、不缩小,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依照法律和事实,
为自己的委托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如果唆使当事人说假话、作伪证,教唆其串供,无疑是不顾事实的违法行为。李庄走上犯罪道路,每个法律从业者都应当
引以为戒。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
保护;玩弄法律、践踏法律,就会如英国作家拜伦所说:“谁胆敢将法律轻蔑,他必在法律的惩罚下毁灭”。那么,律师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用宪法、法律和
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监督,没有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一切法律人倘若只把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当做谋生的手段,势必
导致“一切向钱看”,成为“拜金主义者”,甚至堕落到不顾一切地捞黑心钱,最终必将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唾弃、社会所淘汰,甚至被滚滚向前的历史车轮
碾得粉身碎骨。
四、在律师界仍有极个别的不良律师,其行为抹黑了律师形象,玷污了律师的
职业。但决不是90%的律师都“出买灵魂和肉体”。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
的主流是好的,是受党和人民信赖的。李庄的犯罪只是个案,应与整个律师队
伍区别开来。我从事法律服务近二十年的所见所闻,律师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关
系基本上是清白的,出现个别律师、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事情,并不奇怪,但
那只是个别,不是主流。律师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担
任刑事辩护或者参与其他非诉讼活动,是国家法律制度保护人民、打击犯罪,
维护社会正义、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如果哪个律师明目张胆地去给执法人员
行贿,那他是不想做律师了;如果哪个执法人员迫使律师给他行贿,那他也是
不想当执法人员了。我相信,对于一个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来说,
谁也不会拿着自己的饭碗开玩笑。因为,他们一旦丢掉了这个职业,必将遗憾
终身。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应该懂得自己有责任维护这
个职业的形象,决不能为了“做律师”而放弃了做人。而要模范地遵纪守法,
使自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作为与不作为。否则,也落得与李庄同样的可悲下场。
最后,我扪心自问,过去虽无“肉体可出卖的”,但也从未有“出卖灵魂”的
想法。为证明自己是否说了假话,恳请广大民众和公、检、法、司的工作人员
及全体法律从业者对我进行检举揭发。我坚信,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其言行、举止,大家心里是有一杆称的。
律师警示教育心得(2):
一位是刚刚执业一年多的年青律师,一位是执业多年应该是经验丰富的“大腕
老律”。均是在执业的过程中,违背事实,离弃法律,结果领受牢门之灾。正
如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人权法研究所所长、国际刑法协会会员田尚斌说:
“如果律师沦落到为了金钱,可以不择手段,去维护当事人的非法权益,这种
下场是很可悲的。”一老一少亵渎法律相继入狱,再一次用事实告诫我们。作
为“法律之师”无论你刚入门,还是执业多年经验丰富都必须时刻牢记法律的
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