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比例再保险合同PPT(3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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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
120万
自留45万
分出55万
余20万
余下的 20 万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处理方式分出,否则,复 归自负。 (三)成数再保险合同的表达方式 既然按某一比率来分配保险责任,其表达方式即用分出比 率表示。如6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A Quota Share of 60 Percent)即为分出额为60%,自留额40%的成数再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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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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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点,即缺乏 弹性,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 (一)合同双方利益一致 无论业务好坏大小,双方均按约定的比率分担,双方共命运,利害关 系一致,成数再保险是双方当事人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故合同双方 很少发生争执。 (二)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 只要比率确定,就不再为每一笔或每一个危险单位费事分配责任。 (三)缺乏弹性 主要是指对分出公司不利,本来分出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的质量来确定 是多留还是少留,而成数再保留比率固定,缺乏这方面的弹性。亦即成数 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需求。 (四)不能均衡风险责任 主要指由于分配比率一定,使原保险公司中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 在分保之后仍然存在。 虽然设立最高限额,但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只能防止责任累积。
在成数再保险合同中通常附有限额表(Table of limits),以 便针对各种不同的危险,分别采用不同最高限额。
例:假设一成数再保险合同,每一危险单位最高限额规定 为100万元,自留部分为45%,分出部分为55%,现有两笔危险单 位分别为40万和120万的保险业务,其合同双方的责任分配如何? 第一笔 40万 自留18万 分出22万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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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 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 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 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 (二)线数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 4.合同容量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5.线数确定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 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三、溢额的层次
(一)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二)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危险责任的平均化。
(三)溢额层次的划分
为了达到溢额再保险的目的,实现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
根据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来确定不同层次的溢额,即如果保险
金额在自留与第一溢额后仍未全部分出,就设定第二溢额…… 依此类推。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比例再保险
成数再保险
溢额再保险 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
第四节
比例再保险合同主要条款内容
第一节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成数再保险
二、成数再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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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一、成数再保险概述
(一)定义 成数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 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 理解: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的大小, 只要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 分摊。多余的保额部分由分出公司另寻其他方式处理,否则, 责任将复归原保人承担。 (二)自留额与分保额确定 1 .成数再保险合同一般要求:分出公司自留额约在 4050%之间。 2 .每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 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
四、成数再保险的运用
多运用于新的公司,险种和特种业务。 (一)新创办的保险公司。 (二)新开办的险种。 (三)汽车险、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款频繁。(手续 简便,共命运) (四)保额和业务质量较平均的业务。(粮食运输等业务) (五)各类转分保业务。 (六)国际分保交往中的业务。(条件优惠) (七)属于同一资本交流的子公司和母之间,以及集分保 内部。 (八)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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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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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分出公司组织一份海上运输险的成数分保合同,规定每艘船的 合同最高限额为1200万美元,现一船合同保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 额为20%,分出总额为80%,现有4家分入公司接受分出业务,其分配为A公 司20%,B公司15%,C公司10%,D公司35%,即分别为200万,150万,100万 和3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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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概述
溢额再保险
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
三、溢额的层次
四、溢额再保险的特点 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 六、溢额再保险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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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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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溢额再保险(surplus reinsurance ),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 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 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一种再保险方式。 (二)与成数再保险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责任分配,且自留额、分 保额与总保险金额都存在一定比例关系,都属比例再保险。 (2)区别: A.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确定的,在自留额限额内不需分保;成数再 保险的自留额是不确定的,且无论保险金额多少,均需按比例分保。 B.溢额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变动的,根据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而变动, 而成数再保险的分保比例是不变的。 C.溢额再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不是完全一致,且对分出公司有利,而 成数再保险合同双方利益一致,对分入公司有利。 D.溢额再保险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手续繁琐;成数再保险缺乏弹性, 但手续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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