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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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由来

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位于某某庙口镇田沟村,隶属某某庙口镇管辖。该矿区曾设置矿权1个,为某某庙口乡田沟石渣厂,属民营独资企业,于2007年5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原采矿许可证证号是4106220720006,矿区面积0.0079km2,开采标高+300m至+260m,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设计生产规模为2.50万t/a。

某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某某庙口镇庙口村蒙沟东,属民营独资企业,隶属某某庙口镇管辖,曾于2008年10月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原采矿许可证证号是4106220830019,矿区面积0.0247km2,露天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原设计生产规模为2.5万t/a。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优化开采布局,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某某非煤矿山开采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某某石碴矿山企业整治方案》(淇矿山整治[2014]1号),要求通过采取自行协商、协调、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石碴矿山企业综合整治,重组后的石碴矿山企业缩减至20家以内。根据整治方案要求,某某庙口乡田沟石渣厂与某某某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通过共同出资方式成立某某豫鹤石材有限公司,仅保留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拟保留采矿点之一)一个开采面、一条生产线、一套供电系统、一个磅房、一个出口。

某某国土资源局委托某某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对“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进行勘查,2015年4月编制完成了《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报告》,于2015年6月25日取得了鹤壁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零星分散和乙类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表》(鹤国土资储备字[2015]09号);2015年8月,某某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于2015年8月取得某某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

心评审意见书(豫储开评字[2015]018号)。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项目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022km2,开采标高+389m至+231m,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储量(122b)188.4万m3(503.0万t),本次设计开采储量122.6万m3(327.3万t),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为50万t/a,矿山服务年限为6.8年(其中基建期0.5年)。投资3423万元,配套建设年产50万吨石料生产线、办公生活区、运矿道路及环保工程等。产品为1-3类石子(2~3cm)、1-2类石子(1~2cm)、0-5类石子(0.5~1cm)、米石(0.3~0.5cm)、精石粉(0.2~0.3cm)、细石粉(0~0.2cm)、普石粉(0~0.3cm)等7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某某豫鹤石材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委托某某省金瀚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后由于石碴矿山企业整治工作,环评编制工作暂停。至2016年6月整治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对现场进行详细踏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类比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了《某某豫鹤石材有限公司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某某石碴矿山协会于2016年11月30日在鹤壁主持召开了本项目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评价单位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修改,完成了《某某豫鹤石材有限公司某某省某某庙口镇田沟村(Hbxc091)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现上报审批。

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鹤壁市环境保护局、某某环境保护局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4.1);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3);

(1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6]28号;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国务院第253号令);

(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国发

[2000]38号文;

(15)《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8.15,国发[1996]31号);

(1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0]119号);

(18)《某某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19)《鹤壁市域生态保护规划》;

(20)《某某县城总体规划》(2004~2020);

(21)《某某生态县建设规划》;

(22)《鹤壁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23)《鹤壁市非煤矿山扬尘专项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24)《某某2016年度蓝天工程暨“五气共管”实施方案》;

(25)《某某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2016-2017年)。

1.1.2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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