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工作制度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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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正副主任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上级指示。
二、组织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抓好思想任务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完善办公室的正规化建设,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三、以身作则,遵章守纪,遵守保密规定,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四、提出交通战备经费的分配意见,掌握好日常经费的使用,加强物资器材的管理。
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加强办公室建设的建议。
六、协调办公室与地方、军队有关部门的联系。
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原则和有关指示,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和保密规定。
三、了解本地区交通战备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报告和建议,
当好领导参谋。
四、了解本地区有关单位战时交通保障计划和有关保障
方案,掌握地方交通通信建设情况,及时提出贯彻国防要求的
意见。
五、收集整理交通战备资料,拟写各种文件,并做好文件的收发和保管工作。
六、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密制度
一、办公室人员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保密观念,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保密法规。
二、在交通战备工作中,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的事项、文件材料时,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扩散、泄露,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
三、交通战备的文件和资料应按确定的密级严格管理,收发文应造册登记,在保管、传递中做到安全、保密。
四、借阅文件资料应做到手续齐全,阅后清点,借阅人员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遗失、污损、折散、抽取,未级许可不得复印、转借和擅自带出。
五、对具有属于国家机密内容的会议、战备计划、训练演练和其他活动,采取保密措施,并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规定具体要求。
六、交通战备资料、文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资料和文件,如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使之清晰、整洁、完整、准确。
七、凡违反本制度或《保密法》有关规定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直属分局交通战备保障大队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指示和任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
二、根据上级战备方针和作战意图,制定本大队的交通保障计划,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和措施,做到上级一声令下,召之即来,来之来战,战之能胜。
三、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军事战备要求,平时组织保障队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战时或紧急状态下积极参加保畅通工作,完成保障任务。
四、结合工作和实际,积极开展训(演)练,不断提高快速反映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五、执行战时或应急保障任务时,要严肃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快速集结与输送,快速抢修与保障。
六、建立保障队员、车、船、设备档案,如有变动及时调整、补充、完善;掌握了解保障队员具体分布和去向,保障车、船和设备存放地点、技术状况和运用情况,加强车、船、设备的保养,提高其完好率,以适应战备的需要。
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新时期中央战备思想和国防交通的方针政策,做好军事斗争的准备,提高平战转换能力,完成保障任务。
二、负责承办交战办日常工作,指导和布置、检查有关地方和有关单位交战办的工作。
三、了解掌握交通战备情况,及时向国动委报告工作,积极组织交通战备演练,提高保障队伍快速反应能力和综合保障能力。
四、检查了解各单位、各地方落实交战办决定的事项情况,并以纪要或其他形式上报,下发有关部门。
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交通战备机构的联系,具体协调各部门交战办的工作,总结交流交通战备工作情况和经验。
六、按照规定和上级指示,收集、整理、积累交通战备工作资料并建立档案。
七、负责管理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会务工作和文电收发等工作。
八、派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的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审、工程验收等工作会议和交通战备演练以及方案会审等活动。
九、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一是要尽职尽责,当好领导参谋;二是要发扬不怕困难的精神;三是要主动搞好协同。
十、完成上级交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实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上级指示。
二、组织领导交通专业保障大队的全面组织,指挥工作,抓好保障队伍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提高中(副中)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标准,健全完善大队办公室正规化建设。
三、以身作则,遵章守纪,遵守保密规定;深入基层,掌握了解情况;关心工作人员的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
四、提出交通战备经费的分配意见,掌握日常经费的使用,加强物质器材的管理。
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提出加强大队建设的建议。
六、组织、协调保障大队与地方、军队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密切配合做好保障工作。
直属分局交通战备综合保障大队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交通战备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执行上级下达的指示和任务。
二、根据上级的战备方针和作战意图,制定本分局交通保障计划,确定重点保障目标,制定保障方案和保障措施,完成保障任务。
三、了解和掌握各保障队实施保障的情况,参加本分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贯彻军事要求的有关会议,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军事战备要求。
四、在战时或应急保障任务中,在上级的领导下,对本分局交通专业保障队伍负责统一指挥。
五、组织召开交通战备会议,研究部署交通战备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指导、总结交流经验,及时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