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课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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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上的优益条件属于行政优先权,物质上的 优益条件属于行政受益权。
(1)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的行使 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 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 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先权的内容有:A.行政先行处置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
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而行政 法律关系主体中又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 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的一方主体。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主体,要看其(是 否享有行政权,)是否运用行政权从事某种活动。
3.法律后果上的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法 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行政主体原有的职权范围扩 大、职权内容增加;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 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 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 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 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 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 管理活动中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实施行政许可委 托书》。
《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和受委 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实施行 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及法律责任等。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区别
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 关,都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重要部门, 都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在各自范围内依法行使 立法权、司法权、检察权和行政权,其组织和 活 动原则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范围、组 织和活动方式、能动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 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权、监督权和行政 司法权。
2.行政优益权
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 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 受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的行使 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 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 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2.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 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的含义:第一,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 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第二,行政委托不发生职 权、职责及法律后果的转移;第三,受委托者必须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第四,行政委托 的对象就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有关主体。
行政授权的含义:第一,被授权的行政职权来 源于法律、法规;第二,以行政职权为授权客体; 第三,以创设新的行政主体为授权结果;第四,被 授权组织一般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包 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授权的标准:一是被授权者适格;二是符 合行政授权的范围;三是授权内容明确;四是授权 期限法定。
行政职责的内容:A.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 限规定;B.符合法定目的;C.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 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二者是辩证统一、 密不可分的。
4.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 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使,都附有范围上的限定。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一旦超越了该“限度”,便因行 政越权而导致行为无效。
(三)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以 及社会团体的区别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知识回顾:国务院机构设置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3.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的行政主体 4.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的行政职权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类型 4.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局机关 办公室 财务工作处 人事处 综合计划处 污染控制处 开发监督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政策法规处 科技标准处 辐射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理支队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郑州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 是执行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 作,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必须严格依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也可以成为 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乃至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 权的组织。
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 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确立行政主体这一行政法上 的基本概念,不仅对于明确行政权归属,保障行政 权公正行使,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 济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具有 深远的积极意义。
行政优先权成立的条件:A.主体必须是行政 主体;B.必须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从事公务之 时;C.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须;D.必须 有法律依据。
(2)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 种物质优益条件。
3.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 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 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 公务员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 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 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形态
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 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统称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或简称为被授权组织。
行政主体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各项标准,只有 哪些享有行政权,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 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才是行政主体。
(二)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也享有一定的权 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综合体现。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 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 区别
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 效管理,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 政机构。
行政法上的行政组织,是指一切行政机关和行 政机构的综合体,包括各机关和机构相互间横向联 系和纵向结构。
1.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3.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 告人的需要;
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 要。
二、行政相对人
所谓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 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或不行使行政权,是指在行 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委托的条件:其一,必须为法律规范所规 定;其二,委托管理确有必要;其三,受委托组织 具备行使行政权的必要条件。
(二)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 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也必须 依法进行,可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的前提下实施委托。
行政相对人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特定情况 下,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 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 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 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 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 责任。
——《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第十 二条
注意:可以授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只能是地方权 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进行行政授权。所 谓地方行政机关授权,实际上是行政委托。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 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行政机构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而成为行政法 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 能成为行政主体。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 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 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 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 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 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 为。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 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对行政主体概念的理解: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 体。
行政权限大多由法律(主要是组织法)明文规 定。
有关行政权限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多层次性的 特点。
着眼行政权限的相互关系,可将行政权限分为 纵横两类。
纵向行政权限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 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横向权限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 行使范围的划分。
(三)与行政主体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般可以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 和行政职责三方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 现;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 保障;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 现。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 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三)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 2.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控制
四、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 论思考
(一)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
(二)专门执法行政机关和普通管理行政机关 (三)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 机关和监督机关 (四)职权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机关 (五)派出行政机关和被派出行政机关
(1)行政优先权
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的行使 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 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 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 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先权的内容有:A.行政先行处置权; B.获得社会协助权;C.行政行为的推定有效。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 体
行政法主体中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而行政 法律关系主体中又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 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的一方主体。
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主体,要看其(是 否享有行政权,)是否运用行政权从事某种活动。
3.法律后果上的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的法 律后果,会使某一原本无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 行政主体资格,或者使行政主体原有的职权范围扩 大、职权内容增加;行政委托的对象可以是另一行 政主体,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在特定情况下也 可以是法定的个人,但均不会因此而发生职权及职 责的转移,被委托组织也不能因此而取得行使被委 托职权的行政主体资格。
2.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授权必须符合法定的 方式;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 管理活动中以比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的,应当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实施行政许可委 托书》。
《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和受委 托行政机关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委托实施行 政许可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及法律责任等。
(一)国家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的区别
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机 关,都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职能的重要部门, 都接受共产党的政治领导,在各自范围内依法行使 立法权、司法权、检察权和行政权,其组织和 活 动原则都实行民主集中制。
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职能范围、组 织和活动方式、能动性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 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 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权、监督权和行政 司法权。
2.行政优益权
行政职权具有优益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 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先权和行政 受益权。
行政优益权是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的行使 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 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 职务上或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
2.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 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行政委托的含义:第一,行政委托的职权来源 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第二,行政委托不发生职 权、职责及法律后果的转移;第三,受委托者必须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第四,行政委托 的对象就应当是符合法定条件有关主体。
行政授权的含义:第一,被授权的行政职权来 源于法律、法规;第二,以行政职权为授权客体; 第三,以创设新的行政主体为授权结果;第四,被 授权组织一般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组织,包 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行政授权的标准:一是被授权者适格;二是符 合行政授权的范围;三是授权内容明确;四是授权 期限法定。
行政职责的内容:A.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 限规定;B.符合法定目的;C.遵循法定程序。
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 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二者是辩证统一、 密不可分的。
4.行政权限 行政权限指法律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 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任何行政权力的行使,都附有范围上的限定。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一旦超越了该“限度”,便因行 政越权而导致行为无效。
(三)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事业单位以 及社会团体的区别
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知识回顾:国务院机构设置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3.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的行政主体 4.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的行政职权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 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类型 4.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
局机关 办公室 财务工作处 人事处 综合计划处 污染控制处 开发监督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政策法规处 科技标准处 辐射处 监察室 机关党委
直属单位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 郑州市环境保护监理支队 郑州市机动车污染监察支队 郑州市环保信息(宣教)中心 郑州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
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与地位
国家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权的国家机关。
◆ 相对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它 是执行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 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 作,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
◆ 相对于行政相对人,它是行政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必须严格依据宪 法和法律的规定。
国家行政机关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也可以成为 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乃至民事法 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 权的组织。
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 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从行政法的角度来确立行政主体这一行政法上 的基本概念,不仅对于明确行政权归属,保障行政 权公正行使,确保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 济有重大意义,而且对于行政法学研究的发展具有 深远的积极意义。
行政优先权成立的条件:A.主体必须是行政 主体;B.必须在行政主体行使职权、从事公务之 时;C.必须是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须;D.必须 有法律依据。
(2)行政受益权
行政受益权,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 种物质优益条件。
3.行政职责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 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 的法定义务。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和个人 第四节 公务员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第一节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 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 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二、行政机关以外行政主体的形态
需要明确的是,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 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组织。
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主体,统称法律、法规授 权组织,或简称为被授权组织。
行政主体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各项标准,只有 哪些享有行政权,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 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才是行政主体。
(二)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也享有一定的权 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是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 务的综合体现。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相对独立性; 4.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统一性和层级性; 6.国家行政机关具有社会性、专业性和服务性。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二)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的 区别
国家行政组织,是为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 效管理,由国家按照宪法、组织法和法律规定的条 件和程序设立并负责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 管理的特殊社会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行 政机构。
行政法上的行政组织,是指一切行政机关和行 政机构的综合体,包括各机关和机构相互间横向联 系和纵向结构。
1.是依法行政的需要;
2.是确定行政行为效力的需要;
3.是确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以及行政诉讼被 告人的需要;
4.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连续性、统一性的需 要。
二、行政相对人
所谓行政相对人,或称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 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的另一方当事人。
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或不行使行政权,是指在行 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委托的条件:其一,必须为法律规范所规 定;其二,委托管理确有必要;其三,受委托组织 具备行使行政权的必要条件。
(二)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行政授权必须有法 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行政委托也必须 依法进行,可以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以在不违 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的前提下实施委托。
行政相对人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特定情况 下,国家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 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 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 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相应的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职 能的国家机关。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许可委托书》 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 责任。
——《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第十 二条
注意:可以授权的地方国家机关只能是地方权 力机关,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能进行行政授权。所 谓地方行政机关授权,实际上是行政委托。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 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行政单位。
行政机构是指构成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各单位, 它是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服务的,对外不能以自 己的名义发布决定和命令,其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 皆归属于其所属行政机关。
行政机构一般可作为行政相对人而成为行政法 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只有在法定授权的情况下,才 能成为行政主体。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 的组织和个人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概念 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 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 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 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 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 为。
一、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 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对行政主体概念的理解: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 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 体。
行政权限大多由法律(主要是组织法)明文规 定。
有关行政权限的法律依据,也具有多层次性的 特点。
着眼行政权限的相互关系,可将行政权限分为 纵横两类。
纵向行政权限是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行政主 体之间权力行使范围的划分;
横向权限是指无隶属关系的行政主体之间权力 行使范围的划分。
(三)与行政主体相关的几个概念
一般可以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优益权 和行政职责三方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 现;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 保障;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 现。
1.行政职权
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 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三)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关系 1.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的职能划分 2.中央行政机关对地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控制
四、国家行政机关类型的划分方法及理 论思考
(一)一般权限行政机关和专门权限行政机关
(二)专门执法行政机关和普通管理行政机关 (三)决策机关、执行机关、辅助机关、咨询 机关和监督机关 (四)职权行政机关和授权行政机关 (五)派出行政机关和被派出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