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2015江苏省选调生报考条件
2015江苏省选调生报考条件2015年江苏选调生考试公告、报名注意事项、职位表等最新资讯及免费备考资料请点击2015江苏省选调生报考条件请参考2014年选调条件:选调条件2014年选调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步骤1、发布公告。
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
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4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不设计划限制。
3、学校推荐。
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2014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高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
江苏省2018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
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公告为加大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优化选调生队伍结构,根据选调生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在部分高校开展江苏省年“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选调生选拔工作。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及数量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各选调人,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各选调人。
注重选拔经济金融、信息技术、城市建设、社会管理、生态环境、装备制造等紧缺专业人才。
二、选调条件、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协调能力强。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在本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本科阶段)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职务(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年月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周岁。
、截止年月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0 / 4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年月日)。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推荐报名。
报考人员填写《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经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送交学校就业指导部门。
报名时每人须填报职位意向,并明确是否服从组织分配。
具体职位及初步招录计划见附件。
报考人员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信息。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资格审核。
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汇总本校报考人员《年江苏省名校优生定岗特选计划推荐人选名册》,核实有关材料,对照选调条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于月日前提交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并反馈结果。
、素质测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素质测试,以笔试形式进行,时间为月日。
考场设在北京(北京高校考生)、上海(上海高校考生)、南京(江苏、浙江高校考生),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查询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准考证打印时间为月日至日。
2022年江苏省面向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招录选调生工作公告
【导语】2022年江苏省⾯向应届优秀⼤学毕业⽣招录选调⽣⼯作公告已公布,为了⽅便⼴⼤考⽣的查阅,下⾯⽆忧考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招录选调⽣⼯作的具体事宜,希望⼴⼤考⽣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忧考选调⽣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为加⼤优秀年轻⼲部发现储备⼒度,加强⾼素质专业化⼲部队伍源头建设,根据选调⽣⼯作有关规定,现就江苏省2022年应届优秀⼤学毕业⽣选调⼯作公告如下: ⼀、选调对象及数量 ⾯向部分“双⼀流”建设⾼校和省内普通⾼校,选调全⽇制⼤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2年应届优秀毕业⽣500名(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学院毕业⽣)。
优先选调经济⾦融、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城乡建设、社会治理、⽣态环境、公共卫⽣等⼤类紧缺专业⼈才。
每职位选调数量男⼥保持平衡。
⼆、选调条件 报考⼈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于为国家和⼈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好,有⼀定的组织协调能⼒;志愿到基层⼯作。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截⾄2021年11⽉8⽇)。
3.应届⼤学本科⽣,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学习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50%,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类别I⾼校学⽣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党团组织)职务;类别II⾼校学⽣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在选调范围⾼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以上奖励,学业优良,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和学⽣会(研究⽣会、党团组织)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考察之⽇,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学本科⽣⼀般为1997年7⽉1⽇以后出⽣,硕⼠研究⽣⼀般为1994年7⽉1⽇以后出⽣,博⼠研究⽣⼀般为1991年7⽉1⽇以后出⽣。
2023年南京选调生报考条件
2023年南京选调生报考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才选拔和培养成为了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关注焦点。
对于年轻人来说,通过各种选拔考试获得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是他们的追求之一。
南京作为中国东部的重要城市之一,吸引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前来发展。
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政府工作中,南京市政府每年都会组织选调生的招考活动。
那么,2023年南京选调生的报考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2023年南京选调生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要求、身体条件要求、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在学历要求方面,通常来说,南京选调生的报考要求是本科及以上学历,这意味着只有获得了本科以上学历的申请者才有资格参加选调生的报考。
接着是关于年龄要求的问题。
通常来说,南京选调生的报考年龄范围在22岁至35岁之间。
这个年龄范围考虑到了申请者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以及未来在岗位上的发展空间。
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申请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立场。
这意味着申请者不仅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觉悟和党性原则,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思想品德,能够积极的拥护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在身体条件要求方面,申请者需要符合组织规定的身体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身高、视力、听力、四肢功能等方面。
在面对各种紧急和特殊工作环境时,身体条件合格的选调生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此外,申请者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对于不同的选拔岗位,工作经验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一般来说,这些工作经验要求是为了保证选调生在接受岗位训练后能够更好地胜任自己的工作。
综上所述,2023年南京选调生的报考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年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要求、身体条件要求、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者在准备报考的时候需要充分了解这些条件,以便更好地通过选拔考试。
同时,对于申请者来说,提前做好准备,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根据苏组通[2008]70号文件精神,为了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人才储备,现结合我校实际,就做好2009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一、选调目的: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对象及数量:选调对象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部分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
计划选调300人。
我院推荐人选名额为10人,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30%。
三、选调生条件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4、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5、身体健康;6、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周岁;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重选拔经济社会发展和领导班子建设需要的新型工业化、文化产业、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资本运营、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政法工作、社会工作、现代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紧缺专业人才。
四、工作步骤选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个人报名、学院推荐和面试考察等程序,采取量化考评的办法进行。
具体步骤是:1、公布条件。
在全院毕业生中公布选调生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及办法。
公布时间为2008年11月27日。
2、报名、学院推荐。
毕业生个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由学院党组织按照推荐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遴选推荐,报名推荐时间为2007年11月28日—12月4日。
各学院于12月4日下午5点以前将推荐名单报组织部。
报名表可从组织部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报名表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正文:---------------------------------------------------------------------------------------------------------------------------------------------------- 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13号1988年11月2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为了保证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地区和行业能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国家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为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定向范围第一条国家教委、中央其他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可面向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九省区,以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二条国家教委所属学校除第一条规定范围外,还可面向农业、林业、地质、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解放军等部门中,个别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单位定向。
第三条农业、林业、能源、地质、气象、建材、测绘、轻工、司法、国防军工系统所属的某些学校,可分别按隶属关系面向农场、牧场、生产建设兵团、林区、林场、矿区、油田、野外地质队、水电施工基地、远洋捕捞生产船队、海水淡水养殖场、气象台站、盐场、劳动劳教场所,以及国防军工三线等地区定向;农业、林业院校应注意为农村培养农村中学专业技术课师资。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可面向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定向;中央部门所属学校为地处上述地区的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可实行定向。
第二章定向计划编制原则和程序第五条国家教委所属高等学校(一)各有关部门、地区根据本部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参照历年毕业生分配名额,分别向国家教育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提出分学校、分专业的定向需要计划;(二)学校参照定向部门、地区的需要,编制分部门、地区的定向招生来源建议计划,其比例不超过年度国家任务招生总数的5%;学校在各省(区)定向招生数(含为中央部门所属单位定向数)不得超过在该省(区)招生名额的50%。
江苏选调生面试题目(3篇)
第1篇江苏省选调生面试题目一、个人基本情况与职业规划1. 请简要介绍您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您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
2. 您为什么选择参加江苏省选调生考试?您对选调生这个职位有哪些期待?3. 请谈谈您在未来的工作中,如何将个人兴趣与职业发展相结合?4. 您认为作为一名选调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您如何准备在未来的工作中提升这些素质和能力?二、政治素养与价值观1. 请谈谈您对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认识。
2. 您如何看待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作为一名选调生,您认为应该如何解决这一矛盾?3. 请谈谈您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如何在工作中践行这些价值观?4. 您如何看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作为一名选调生,您如何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三、分析与解决问题1. 某地区为推动乡村振兴,实施了一系列政策,但效果并不理想。
请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2.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问题。
请结合实际情况,谈谈您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看法。
3. 针对当前我国老龄化趋势,请谈谈您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
4. 某地区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计划开展一项民生工程。
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析该工程的可行性,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四、沟通与协调1. 小王和小李在工作中产生矛盾,您作为他们的领导,如何处理这一情况?2. 在一项工作中,您需要协调各部门共同完成一项任务。
请谈谈您如何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3. 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
请谈谈您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4. 作为一名选调生,您在基层工作中如何与群众进行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五、应急处理与团队协作1. 某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您作为当地政府部门的一名干部,如何组织救援工作?2. 在一项工作中,团队成员之间存在分歧,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请谈谈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3. 请谈谈您在团队协作中遇到的最大挑战,以及您是如何克服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8.07.05
•【字号】苏人社函〔2018〕282号
•【施行日期】2018.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废止《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
见》等文件的通知
苏人社函〔2018〕28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劳办〔1986〕89号)及《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培〔1985〕55号)规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5日。
盐城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加快选调生的成长步伐,把选调生造就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沿海发展需要的各级领导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省委组织部《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苏组通[2008]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调生,是指经省委组织部门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安排,发挥专长(二)立足基层,跟踪培养(三)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四)遵循规律,大胆使用第二章分配安排第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新录用选调生分配计划,提出选调生安排方案,经部领导审定,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原则:(一)选调生在县(市、区)间均衡分配;(二) 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区工作,可协助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政法类专业选调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安排相关专业选调生,沿海定向的选调生一律安排到沿海开发一线;(四) 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县(市、区)工作锻炼;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地区回避;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
江苏省选调生的报考条件江苏省的选调生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在招聘人才方面实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它是江苏省政府为培养与培育在职公务员、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而设立的,旨在吸收具有本科学历、适应一定的政府机构需求,在做好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的同时对国家贡献自己的人才。
江苏省的选调生的报名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点:一、年龄要求:1.普通类报考者,年龄要求:报考时一般低于35周岁;一般情况下,本科毕业生低于30周岁;2.其它类型报考者,年龄有所不同,如外国留学生报考者,其报考年龄一般低于30周岁;二、学历要求:报考者一般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可根据本省不同岗位的要求而定。
三、职称要求:一般来说,报考者在报考江苏省选调生时,至少要拥有中级专业职称。
四、资格考试:除了要求报考者满足学历和职称的要求,还要求报考者需要参加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有:政治实务类、法律类、经济管理类、社会科学类等。
五、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资格考试成绩报告、健康证明、户口簿以及个人简历等。
六、报考费用:报考费用一般为50元,考试材料要求需要准备2份纸张,考试中心将会收取报考费用。
以上是江苏省选调生报名的具体条件,要想成功报名,报考者需要具备相关的条件,同时还要准备好报考费用和报考材料,以保证自己的报考条件符合要求。
江苏省的选调生报名是为培养民族人才而设立的,它为江苏省社会主义公共事业提供了高水平的人才和专业素质,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重要作用。
江苏省政府也拥有一套完整的选调机制,充分体现了江苏省的劳动、技术、管理和科学技术人才素质的发展趋势。
江苏省的选调机制也将使江苏省的发展更加稳健和规范,它将为江苏省的人才培养、发展、提高专业水平和精英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江苏省选调生是一种把政府机构所需人才和社会主义公共事业融合起来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而且还可以有效培养资源共享、社会责任感、开放式思维和全球视野的新型高素质人才,为江苏省的公共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江苏省选调生主要从具有几年以上
江苏省选调生主要从具有几年以上江苏省选调生主要从具有几年以上:创业就业题库51-200第111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体检费用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多少元,服务西藏专项人均多少元的标准予以发放?.200元、500元第112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在到达服务地后,须在规定日期前登录哪个网站填写确认相关服务信息?.西部计划信息系统第113题(单选):“西部计划”志愿者到服务省培训地报到并参加由服务省项目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几天?.4天第114题(对错):参加西部计划是否需要体检?.是第115题(单选):大学生村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几天?.7天第116题(单选):每名大学生村官至少有几名乡镇领导干部和几名村干部联系?.1、1 第117题(单选):选调生主要从具有几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2年第118题(多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对年度接收高校毕业生()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允许其在所在地设立集体户口。
.3第119题(多选):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一律凭()和()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第120题(多选):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申请、审核程序为:.人员认定.企业认定.税收减免申请及审核.明确税收减免办法第121题(多选):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下列哪些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减免税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122题(多选):县以上税务机关按照财税〔2010〕8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第123题(单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统一样式,将注明申领人姓名、身份证号、毕业院校等信息,并粘贴申领人本人照片。
选调生管理
上海市选调生、选苗育苗工程
沪教党[2003]60号
2004年
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四川省委组织部
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参加工作10年内没有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或15年内没有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不再纳入选调生管理
川组通[2004]61号
2005年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粤组字[2002]8号
2003年
内蒙古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管理办法
内蒙古区委组织部
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2003年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闽委组通[2003]24号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委组织部
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苏组通[2008]75号
2009年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省委组织部
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
广西区委组织部
选调生的工资等待遇与其他应届毕业生一样,按国家和自治区、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桂组通字[2000]23号
2001年
关于选调大学毕业生和年轻干部到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甘肃省委办公厅
应届选调生见习期执行定级工资,选调干部从到乡(镇)、村报到之日起,其职务工资向上浮动两级,工作满3年后,固定一级,同时再向上浮动一级。
苏人才办2011-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人才办〔2011〕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江苏省第三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培养管理期已于2010年12月期满。
现就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考核的对象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省第三期“333工程” 培养对象。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报省人才办,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2)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3)辞去公职的;(4)被取消培养资格的;(5)去世的。
考核期间,公派出国尚未回国的,归国后补充考核,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培养对象如有单位变动或其他变化,请一并在考核情况汇总表中注明。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培养对象在管理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政治思想表现:是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否积极参加有关政治理论培训和学习活动,服从工作安排;能否爱国奉献、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二)主要工作业绩:(1)能否在科研工作中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2)能否较好地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本人在学科建设中的贡献如何;(3)培养期内个人取得的主要科研成果、主要贡献、个人在本学科领域的主要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4)承担省“333工程”资助项目的完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阿卜·日·法拉兹成情况。
(三)培养对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双向目标责任书考核)。
三、考核等级和标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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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江苏省普通选调生考察后流程
江苏省普通选调生考察后流程
1、推荐报名、资格审核。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具体报名时间另行公告。
2、笔试、面试。
统一参加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选参加A类科目笔试。
准考证在报名网站打印。
在笔试合格线上,根据选调职位和笔试成绩,按照与选调数量3∶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
江苏省委组织部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确定为面试人选。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和报考职位进入面试分数线。
3、确定考察人选。
经百分折算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按照与选调数量1.5∶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保持男女平衡),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数量。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报考职位进入考察分数线。
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进行校内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4、组织考察。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5、确定拟录用人选。
经百分折算后,按照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成绩进行综合计分,根据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保持男女平衡)。
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6、组织体检、确定录用。
与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一致。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高公开招聘人员素质,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本省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
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透明度。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五)身体健康;(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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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新要求,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储备人才,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都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重点是培养基层党政领导骨干和更高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依法办事,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跟踪培养
(四)分级负责,动态管理
(五)遵循规律,适时使用
第四条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调。
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章选拔
第五条选调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和省外重点高等院校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毕业生,服务期满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按有关规定纳入选调范围。
具体推荐程序和选调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选调对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应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务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三)学习成绩优良,担任过班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有较强的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志愿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有发展潜力;
(五)身体健康;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4 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7 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列基本条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七条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
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
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
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
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十六条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年度工作报告于当年12 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建立定期考察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
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
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
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
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建立动态管理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
(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
(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调整出选调生名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在市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都备案。
在省级机关工作的,由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书面意见,报省委组织都批准。
第二十条对经过一定时间锻炼,德才兼备、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二十一条选调生应在基层至少工作两年,其间不得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
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动的,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在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在省辖市内调动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五章使用
第二十二条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观念,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条件,积极选拔使用选调生。
第二十三条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后,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经考核表现优秀的,及时提拔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适合从事其他领导工作的,也要及时选用。
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或调整时,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年轻干部,优先使用符合任职条件的优秀选调生。
第二十四条省、市、县党政机关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用。
由用人单位提出需求意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推荐选调。
省级机关部门、单位空缺职位需补充选调生的,由市委组织部在基层工作锻炼两年以上、表现优秀的选调生中推荐,省委组织部根据用人单位需求,采用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等办法,确定用人单位的考察人选。
第二十五条鼓励选调生积极参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企事业单位招聘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时,经上级党委组织部批准,选调生报名参加竞聘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六条为做好优秀年轻干部的储备,省市两级要重点掌握一批优秀选调生名单,做好跟踪考察,加强培养管理。
第六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七条各级党委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队伍特别是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八条各级组织部门作为选调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与编制、人事、教育等部门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及时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十九条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选调生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省委组织部负责制定选调生工作规划及选调生的选调、派遣、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推广经验,树立宣传典型,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对重点掌握的优秀选调生实施跟踪培养。
市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督促检查培养锻炼措施和选拔使用的落实。
定期召开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管理情况,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
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选调生负责逐人制定培养锻炼措施,抓好日常管理,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的锻炼成长情况,提出调整使用意见。
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直接管理,积极做好传帮带。
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惠,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
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报送选调生工作信息,提供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