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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出物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2 原理:中药材中的成分可以在水或醇中浸出,进而进行测定。

3 适用围:中药材

4 水溶性浸出物测定

4.1 检验操作方法

4.1.1 仪器及用具

电子天平1 250~300ml的锥形瓶

电热恒温干燥箱蒸发皿2个

温度计水浴锅100ml

100~250ml的锥形瓶 100ml移液管

漏斗干燥器回流冷凝装置

4.1.2 操作方法

4.1.2.1 冷浸法

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并混合均匀。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约4g,称定重量(W0),置250~30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100ml,塞紧,冷浸,前6小时时时振摇,再静置18小时,用干燥滤器迅速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0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蒸发皿重W1),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W2),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

计算公式:浸出物%=[(W2-W1) / W0]×100%

4.1.2.2热浸法

操作方法:取供试品约2~4g,称定重量(W3),置100~250ml的锥形瓶中。精密加入水50~100ml,塞紧,称定重量,静置1小时后,连接回流冷凝管,加热至沸腾,并保持微沸1小时。放冷后,取下锥形瓶,密塞,称定重量,用水补足减失重量,摇匀,用干燥滤器滤过。精密量取滤液25ml,置已干燥至恒重的蒸发皿中(W2),在水浴上蒸干后,于105℃

干燥3小时,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迅速精密称定重量(W1),除另有规定外,以干燥品计算供试品中水溶性浸出物的含量(%)。

计算公式:浸出物% =[(W1-W2)/W3]×100%

5 醇溶性浸出物测定法:照水溶性浸出物测定法测定(热浸法须在水浴上加热)。以各项下规定浓度的乙醇或甲醇代替水为溶剂。

水分测定标准操作规程

1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典》2005年版(二部)

2 原理:供试品在100~105℃干燥5小时,减失重量即为失去水分的重量。

3适用围: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含少量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4检验操作方法

4.1 第一法(本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4.1.1 仪器及用具

电子天平

电热恒温干燥箱

称量瓶2个

温度计1个

干燥器1个

4.1.2 操作方法

4.1.3 取供试品2~5g两份,平铺于干燥至恒重的2个称量瓶中,厚度不超过5mm,疏松样品不超过10mm,精密称定。

4.1.4 将精密称定的盛有供试品的2个称量瓶放入电热恒温干燥箱,打开瓶盖,将瓶盖与称量瓶一一对应放好。在100~105℃干燥5小时后,将瓶盖盖好,移置干燥器中,冷却30分钟,精密称定重量。

4.1.5 恒重:再在上述温度干燥1小时,冷却,称重,至连续两次称重的差异不超过5mg 为止。

4.1.6 根据减失的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有水分的百分数。

计算:供试品中含水量% =[(w1-w2)/w3]×100%

式中:w1—烘前称量瓶+样质量, g ;

w2—烘后称量瓶+样质量,g ;

w3—供试品质量,g

4.2 第二法(甲苯法)(本法适用于含挥发成分的药品)

4.2.1 仪器装置:如图。A为500ml的短颈圆底烧瓶;B为水分测定管;C为直形冷凝管,

外长40cm。使用前,全部仪器应清洁并置烘箱中烘干。

4.2.2 仪器及用具

电热套

电子天平

200ml量筒

4.2.3 试剂:甲苯

4.2.4 测定法

4.2.4.1 取供试品适量(约相当于含水量1~4ml),精密称定,置A瓶中,加甲苯约200ml 必要时加入玻璃珠数粒,将仪器械各部分连接,自冷凝管顶端加入甲苯,至充满B管

的狭细部分。将A瓶置电热套中或用其他适宜方法缓缓加热,待甲苯开始沸腾时,调节温度,使每秒钟馏出2滴。

4.2.4.2 待水分完全馏出,即测定管刻度部分的水量不再增加时,将冷凝管部先用甲苯冲洗,再用饱蘸甲苯的长刷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将管壁上附着的甲苯推下,继续蒸馏

5分钟,放冷至室温,拆卸装置,如有水黏附在B管的管壁上,可用蘸甲苯的铜丝推下,放置,使水分与甲苯完全分离(可加亚蓝粉末少量,使水染成蓝色,以便分离观察)。

4.3 检查水量,并计算供试品中的含水量(%)

V×ρ

计算:含量(%)= ×100%

W

式中:V—水的毫升数,ml;

ρ—水的密度,g/ml;

W—供试品重量,g。

灰分检查标准操作规程

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2 定义:是指测定药品在一定条件下炽灼所剩无机杂质重量的方法

3 检验操作方法

3.1 仪器及用具

架盘药物天平(最大称量为100g,分度值为0.1g)

电子天平

高温炉

电炉

电热恒温水浴锅

干燥器

坩埚2个

5ml量筒1个

3.2 操作方法

3.2.1 测定用的供试品须粉碎,使能通过二号筛,混合均匀后,用架盘天平取供试品2~3g(如须测定酸不溶性灰分,可取供试品3~5g),置炽灼至恒重的坩埚中,用电子天平称定重量。

3.2.2 用电炉缓缓炽热,注意避免燃烧,至完全炭化。

3.2.3 插上电源使高温炉逐渐升温至500~600℃。打开高温炉,用坩埚钳夹住坩埚在炉口预热3分钟,然后轻轻放入炉,关上炉门。使完全灰化并至炽灼至恒重。

3.2.4 根据残渣重量,计算供试品中含总灰分的含量(%)。

3.2.5 如供试品不易灰化,可将坩埚放冷,加热水或10%硝酸铵溶液2ml,使残渣湿润,然后置水浴上蒸干,残渣照前法炽灼,至坩埚容物完全灰化。

3.3 计算公式

灰分%=(m2-m0)/(m1-m0)

式中: m0—坩埚质量,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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