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规范指南(PDF 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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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指南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编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指南
编委会
总编:冉进红
副总编:金正德
执行编辑:朱进、邓勋民、黄力武
编委会成员:崔振东、罗宁、王廷勇、周卫平、
孔敏、夏吉全、吴树民、黎宗明、
应礼和、周一匡、钟时华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编
前言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监管的专业化水平,根据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实施“执法三部曲”的要求,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编制完成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指南》。
本指南以新《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为依据,结合我市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在总结专家团队多年安全检查实践的基础上,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表进行了集中编制。检查表分为通用和专项两大类。通用类包括管理和现场两部分检查表。专项类按行业分为生产装置部分和单元部分。检查表力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编制过程中,市安监局领导和市安监局三处、长寿经开区安监分局、长寿区安监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书的编制思路、重点、分类及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给予了具体明确的指导。吴树民、黎宗明、应礼和等一批老专家积极参与,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组织精兵强将,组织专家团队在收集了大量资料的基础上,集中大家的智慧,分工
合作进行编撰,付出了辛勤的劳动。
本指南作为安全检查的工具书,主要用于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自查、专家进行诊断检查、安监部门进行安全督查。旨在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家和安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方便,提供帮助。本指南的编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监督、管理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加之经验不足,疏漏之处在所难免。应用效果,也有待实践检验。恳请大家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最后,我们谨对关心和支持此项工作的各位领导、专家,对为此付出辛勤劳动的专家和编撰人员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
二0一五年二月十日
使用说明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按照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推广“执法三部曲”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安全检查诊断行为,提高专家诊断效率,增强专家诊断的客观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按照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重庆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而编制的一部规范性的安全检查指南。
1、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适用以下类别的安全检查:
1)重庆市辖区内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内部安全检查;
2)专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小型化工企业(如涂料、精细化工、化学合成制药、涉及溶剂回收套用的医药企业等)内部安全检查;
3)专家对企业的安全检查;
4)安监、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安全核查;
5)小微型企业可根据企业生产、储存情况选取适用的表格进行检查
2、安全检查方法
1)望:即查看现场、设备、设施、标志、台账等情况,对照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符合项“√”,不符合项打“×”。
2)闻:即听取企业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和职工对安全工作的反映,查企业的管理制度,了解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问:即对企业员工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安全培训、应急救援、空呼使用及安全常识等进行现场抽查问答及实际操作,检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切:即采用便携式检测设备对企业危险作业场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测,从中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
3、检查结果使用
1)诊断结束后,由诊断机构或专家组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专家诊断分析报告》。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被诊断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待诊断的态度,安全工作亮点,存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2)诊断机构对所诊断的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情况档案,负责对诊断资料及诊断报告进行保存,了解和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的历史及现状。
3)安监部门依据《专家诊断报告》及问题的程度,
对被诊断企业下达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四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安监总局令第63号)
9)《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
监总局令第41号)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12)《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
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
1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
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17)《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1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1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产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