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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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
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7]6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9.25
【实施日期】2007.09.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府发〔2007〕6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4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当遵守本办法;采用国家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合同标的较小的,可以不适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签约程序,但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解释)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和区(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各乡镇政府在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和自身建设需要时,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签订合同管理,是指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合同签署以前,由本单位内部有关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内容、形式进行审查和评价的监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