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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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
职资格评审标准》的通知
各市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院校: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6]1号)、《<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7]1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辽人职函[2007]13号)的要求,结合党校系统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的实际,对辽宁省党校系统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报经省人事厅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辽宁省县(区)党校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
2007年5月31
日
辽宁省党校系统高、中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为落实科学人才观,客观公正评价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多出成果和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干部培训事业的进步和发展,结合党校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特点,经省人事厅同意,制定本评审标准。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我省的省、市党校及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相关干部培训系统从事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业
技术人员。根据本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本系列共设置10个评审专业,分别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科学、工商管理、行政管理。
二、评审等级
教授、副教授、讲师。
三、申报及评审标准
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2.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
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国家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要有3篇);或者正式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二)专业理论要求
对所从事的专业具有系统的、深厚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深厚扎实的专业修养,在本学科前沿领域有独到见解,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要有半年以上挂职锻炼或3个月以上在主体班协助班主任工作等实际工作经历,并写出有一定社会效益或被各级领导部门决策时采纳的有价值
的调查报告。
能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和承担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是本学科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对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深刻的分析能力;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研究生的能力;主持或直接完成过省、市级大、中型科研课题;能给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报告。
(四)工作业绩和成果要求
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课程,主持本学科的教学、科研工作,对专题课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治学态度严谨,形成独到的教育思想和教学艺术特色,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累计授课达400课时以上。非教学一线人员须完成150课时以上。
在副教授任职期间校内累计课时不足400课时,但在300 课时以上的,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课题;不足300课时,但在200课时以上的,须增加2篇国家级论文或主持过1项国家级课题或2项省级课题。非教学
一线人员累计课时达不到150课时,须增加1篇国家级论文。增加的科研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
(五)论文和著作要求
在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期间,在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著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六)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1.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A级合格证书(晋升副教授时取得A级合格证书人员,可不做外语要求),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2.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两个模块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及评审标准
(一)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不含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3.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要求,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在达到正常晋升条件要求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
(1)主持参与省、部级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问题,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须有同行专家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和认可);
(2)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星火奖四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获奖人员);
(3)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1部专著或译著;或者主持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