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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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法律法规(7月更新)

2017年最新法律法规(7月更新)
2013-2-5
72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2013-6-20
73
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7-15
74
总局公告2013年 第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1号令
劳务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050901
54
质监总局令 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20090526
55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7号
工伤认定办法
20040101
56
国务院令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1201
57
安监总局45号令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
19940701
108
GB 2893-2008
安全色
20091001
109
GB 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20091201
110
GB 15603-1995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19960201
111
GB 15258-2009
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20100501
112
20121116
5
主席令第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9.1
6
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7
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1、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交通工具数量的迅猛增长,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日益严峻。

为了应对环境污染和改善空气质量,我国提出了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该法规以保护环境为核心,旨在建立更加严格的汽车排放标准,从而减少尾气排放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1. 国7排放法规的背景
进一步加大环保力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环保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制定国7排放法规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

紧跟国际标准:国7排放法规是我国汽车排放标准的最新一代,旨在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提高我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

2. 国7排放法规的核心内容
尾气污染物限制:国7排放标准对尾气污染物的限制更加严格,包括颗粒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非甲烷总烃等。

该措施将有效减少汽车尾气带来的空气污染。

检测技术的提高:国7排放法规要求使用更新、更为精确的排放检测技术,确保汽车排放达到环保标准。

这将推动汽车行业朝着更加环保、高效的方向发展。

3. 国7排放法规的意义和影响
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国7排放法规的实施将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的排放,有助于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
康。

促进产业升级:国7排放法规将推动汽车制造企业加强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中国汽车产业升级,提高国际竞争力。

推动可持续发展:国7排放法规的实施符合我国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美丽中国的目标。

通过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的实施,我们将迈向更加清洁、环保的交通未来。

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环境、共享绿色发展的美好明天!。

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

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1. 简介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是为了控制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法规。

该法规针对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进行了一系列的限制和要求,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2. 法规要求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2.1. 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机动车的尾气排放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

针对各类污染物,法规针对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制定了相应的排放限值。

例如,对于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排放限值,法规规定了不同类别机动车应达到的限值水平,以有效减少这些污染物的排放。

2.2. 污染控制设备要求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要求新车必须配备先进的污染控制装置。

这些设备可以有效去除机动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例如,新车普遍采用了颗粒捕集器(DPF)、氮氧化物催化转化器(SCR)等先进技术,以降低废气排放的污染程度。

2.3. 检测与监管要求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对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检测,并且强调了对检测结果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性。

法规要求机动车的所有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排放检测,确保机动车的排放符合限值要求。

同时,相关部门将对检测机构和结果进行严格的抽查和监管,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4. 车辆燃料控制要求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还涉及到车辆燃料的控制要求。

法规鼓励使用更为清洁的燃料,例如汽油中的硫含量要低于一定的限值,以减少尾气排放中的有害物质含量。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燃料质量的标准和准入要求,以确保机动车使用的燃料符合环保要求。

3. 实施效果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的实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机动车的尾气排放明显减少。

通过限制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要求安装污染控制设备,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有效减少了机动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排放,降低了空气污染的程度。

其次,空气质量显著改善。

由于机动车国7排放法规限制了污染物的排放,尤其是对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显著下降,使空气质量得到了改善,减少了人们患上与空气污染相关的疾病的风险。

2013一建考试 法规(7)

2013一建考试 法规(7)

国家标准的复审与修订
•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 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 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 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进行1次, 复审可以采取函审或会议审查.一般由 参加过该标准编制或审查的单位或个人 参加。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
• 《标准化法》规定,对没有国家标准
统一发布、统一管理。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和复审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抵触。 对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的规定,应当自行废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报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工程建设地方 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 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在 不违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地方标 准可以独立实施。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和编号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 查批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由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联合发布。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代号、发布标准 的顺序号和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代号为“GB‘’,推荐性国家标准的代号为“GB/T’。
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 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建筑法》规定,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 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 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 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 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7月1日实施的安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7月1日实施的安全法规

7月1日实施的安全法规、标准清单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88号令)。

第二部分: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输送管连接型式和安全要求》(GB/T 32543-2016);《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破拆机具通用技术条件》(GB 32460-2015);《消防应急救援装备手动破拆工具通用技术条件》(GB 32459-2015); 《机械振动与冲击振动数据采集的参数规定》(GB/T 32335-2015); 《机械振动与冲击人体暴露于全身振动的评价第5部分:包含多次冲击的振动的评价方法》(GB/T 13441.5-2015);《工业用环氧氯丙烷》(GB/T 13097-201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环境与质量安全评价技术导则》(GB/T 32328-2015);《机械安全控制系统安全相关部件第2部分:确认》(GB/T 16855.2-2015);《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第7部分:增材制造机床》( GB/T 14896.7-2015); 《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第6部分:其他特种加工机床》(GB/T 14896.6-2015);《特种加工机床术语第5部分:复合加工机床》(GB/T 14896.5-2015); 《钢制阀门一般要求》(GB/T 12224-2015);《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T 12137-2015);《电站锅炉性能试验规程》(GB/T 10184-2015);《压力容器公称直径》( GB/T 9019-2015);《油气管道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验收规范》(GB/T 32203-2015); 《油气管道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评估规范》(GB/T 32202-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1部分:绷帮机》(GB/T 31301.1-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钉跟机》(GB/T 31301.2-2015); 《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3部分:砂磨机和抛光机》(GB/T 31301.3-2015);《制鞋机械安全要求第4部分:鞋类成型机》(GB/T 31301.4-2015); 第三部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GBZ 5-2016);第四部分:交通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 1045-2016);《道路运输车辆油箱及液体燃料运输罐体阻隔防爆安全技术要求》(JT/T 1046-2016);《口散装废钢装卸作业技术要求》(JT/T 1054-2016);《港口牵引车安全规程》(JT/T 1056-2016);第五部分:特种设备行业标准《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Q 7016-2016);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Q 7015-2016);第六部分:电力行业标准《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振动机》(DL/T 5731-2016);《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振捣机械》(DL/T 5730-2016);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178-2016);第七部分:化工行业标准《低碳脂肪胺生产安全技术规范》(HG/T 30023-2016);《衬塑钢管和管件选用系列》(HG/T 20538-2016);《化工企业供热装置及汽轮机组热工监测与控制设计条件技术规范》(HG/T 20655-2016);《化工高压管道通用技术规范》(HG/T 20256-2016);《化工矿山选矿厂工艺设计规范》(HG/T 22808-2016);。

计量的7个行政法规

计量的7个行政法规

计量的7个行政法规
1.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计量行政管理的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计量标准、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2. 计量器具管理条例:明确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检定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保障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计量检定条例:规定计量检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确保计量检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计量标准管理条例:规定计量标准的制定、颁布、实施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计量标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计量单位管理条例:规定计量单位的确定、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准确性。

6. 计量认证管理条例:规定计量认证的程序、标准和要求,保证计量认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7. 计量行政处罚条例:规定计量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要求,维护计量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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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规法规》7

《城规法规》7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教案(首页)第五章监督检查1.监督检查的责任主体和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2.人民政府向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4.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依照本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

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1.规划编制、审批、修改的行政责任对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七民航法律及法规

七民航法律及法规

第七章民航法律及法规一、我国航空法及法规1、航空法: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三个层次:第一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主要内容: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对航空器定义;提出适航性和机组人员的标准。

1、航空公法——《芝加哥公约》,1944年12月7日是管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是国际航空组织建立的依据。

1974年对我国生效。

又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两个协定和18个附件:两个协定是《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公约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航空运输。

包括5部分:序言部分——目的、机会均等;第一部分——空中航行;第二部分——国际航空组织;第三部分——国际航空运输;三种航权:第六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的经过其本国领土的运营的权利。

它是第三、第四种航权的有效结合。

第七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运营,而其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都不在本国领土内的权利。

第八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他国领土的两点之间进行运营的权利。

这种权利也称为国内运载权。

②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禁区的权利:空中管制、禁区划分③境内业务权(国内载运权):缔约国有权拒绝准许其他缔约国的航空器④定期与不定期航空运输:航班开放,按班期时刻表或不按时刻表飞行。

⑤航空器及其国籍:不能同时兼有一个以上国籍⑥航空人员:机长领导和机组人员。

2、航空私法——《华沙公约》规定了国际航空运输中有关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则。

,(1)牙协定书,1955年航行过失免责、责任限制以及提出索赔期限等。

(2)蒙特利尔协定书,1975年承运人的客观责任制。

3、航空刑法——《东京公约》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犯罪的国际条约。

这个公约的目的,是为了统一国际飞行中在飞机上发生劫持等非法暴力行为的处理原则。

共有四个公约和一个议定书:第一个公约是1963年《东京公约》,全称为《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7)

网络空间安全法律法规解读 (7)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6章 网络空间安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重点法条解读】 与人身权益相关的网络民事侵权包括隐私权、姓名权、
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权利。与姓名权相关的 法律规定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所谓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 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有权排除他人不法侵害的一种人格 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具体说来,姓名 权包括姓名决定权、使用权、变更权等。
第6章 网络空间安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难点问题解析】 随着网络的普及,利用信息网络侵犯姓名权的现象越来
越多,与姓名权相关的网络侵权常见表现形式有:通过盗用和 假冒他人姓名方式在互联网中发表不当言论或发布广告; 在互联网中侮辱式的使用他人的姓名;非法使用他人姓名注 册为网络域名;利用他人姓名的社会公信力或知名度获得经 济利益;利用他人姓名的其他不当行为等。需要指出的是姓 名权中的姓名不仅包括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中显示的姓名, 也包括曾用名、网名、艺名、笔名、别名等具有表征特定个 人的符号。
第6章 网络空间安全其他民事权利保护法律法规
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 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 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也就是说对于姓氏的选择,存在一定限制。 根据上述解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 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 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 惯”。而对于未成年人,因其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法律认为其不具有 民法上的明确的意思能力,在未成年期间,他的姓名权实际上是由其监护 人行使,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一旦未成年人具有完全的表达自 己意愿的意思能力,则其监护人不能妨碍本人行使自我命名权。再者,自 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 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 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政策法规 第七章

政策法规 第七章

第七章基本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基础知识法的含义:是反映通知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1.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3.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的制定:即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的活动。

法制定的指导思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法制定的基本原则:1.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3.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规范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或权利与责任。

4.立法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6.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的实施有两种方式,即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国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是:正确、合法、及时。

为了达到正确、合法、及时的要求,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关系。

第二节宪法概述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特征: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2.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部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的基本制度: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法规精讲讲义第七章

2Z207000第七章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2Z2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保修制度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标准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1、标准的分类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P260)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推荐性标准★保障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强制性标准。

团体标准强制性标准(最低标准要求)推荐性标准一、国家标准1、国标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机关:(1)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2)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编号、对外通报(3)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批准发布。

强制性国家标准免费向社会公开公开。

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

2、(一)提出立项建议:(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2)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及公民。

(二)决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3、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4、国标制订的程序: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二、行业标准1、没有国家推荐性标准,需要在全国某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2、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

3、行业标准不得与国标相抵触。

当与国标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标准审批部门批准。

4、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例1】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说,正确的是()。

A.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负责B. 工程建设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C.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D. 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能由国务院批准发布解析:综合型选择题。

答案:A三、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地方标准:(1)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设区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制定本辖区的地方标准。

财经法规7

财经法规7

1.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规章的是()A、《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总会计师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D、《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日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A、15B、30C、90D、603.会计资料移交后,如果发现是移交人员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负责A、会计机构负责人B、单位负责人C、原移交人员D、当时的监交人员4.对于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财政部门无权()A、指导B、管理C、直接参与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D、监督5.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特定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而在票据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盖章的行为称为()A、承兑B、背书C、保证D、出票6.下列各项中,属于开具发票时使用文字不正确的是()A、外资企业同时使用中文和一种外国文字B、使用中文C、民族自治地方同时使用中文和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D、外资企业只使用外文7.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投标信息应当公开,体现了政府采购的哪一原则A、公平竞争原则B、公正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公开透明原则8.下列各项中,()是职业道德的基础A、诚实守信B、爱岗敬业C、服务群众D、办事公道9.《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停业后要求恢复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于()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A、恢复生产经营后l5日之内B、恢复生产经营后l0日之内C、恢复生产经营后30日之内D、恢复生产经营之前1 0.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完整、不准确的原始凭证应当采取的处理方法()A、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不予接受C、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D、也可根据情况于以接受1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是()A、付款地B、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C、出票金额D、无条件支付的承诺1 2.企业对外公益性捐赠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是(A、利润总额的l0%B、应纳税所得额的l2%C、利润总额的l2%D、应纳税所得额的l2%1 3.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事项是()A、付款人名称B、出票日期C、票据金额D、收款人名称1 4.下列各项属于行为税类的是()A、增值税B、所得税C、车辆购置税D、车船税15.根据()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A、征税对象B、计税标准C、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D、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1 6.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A、15天B、30天C、60天D、10天1 7.单位末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会计档案,但不能指定()兼管会计档案A、总账会计B、材料会计C、主办会计D、出纳会计1 8.我国从事代理记账的机构,应至少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业人员A、8B、10C、3D、51 9.《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A、会计法律B、会计规章C、会计规范性文件D、会计行政法规20.单位和个人在()的各种款项结算,可以使用支票()A、同城和异地B、同一票据交换区域C、异地D、同城或异地21.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不包括()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策B、本级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部署C、法律、法规D、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22.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国家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是()A、支付职工报销差旅费8000元B、向农民收购农副产品30000元C、支付职工工资25000元D、购买办公用品2000元23.中央预算由下列哪一机构负责审查和批准()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财政部24.对于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下列不属于会计行业组织所采取的处罚手段的是A、通报批评B、罚款C、取消会员资格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25.下列各项中,信用卡持卡人可以使用单位卡的情形是()A、支付12万元劳务费用B、购买价值9万元的电脑C、存入销货收入的款项D、支取现金26.我国境内以外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单位,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A、取得的原始凭证B、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C、登记的账簿D、填制的记账凭证27.下列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记账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B、记账人员和经济业务的审批人员可以由一人兼任C、会计事项的经办人员和审批人员可以由一人兼任D、记账人员和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可以由一人兼任28.财政收入收缴方式中,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方式是()A、分次汇缴B、直接缴库C、汇总缴纳D、集中汇缴29.对于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于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的罚款A、5 000元以下B、5 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C、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30.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 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备案A、4B、6C、3D、131.()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A、负税人B、纳税义务人C、纳税对象D、征税对象32.下列属于中央税的是( )A、房产税B、关税C、增值税D、企业所得税33.下列各项中,关于代理记账论述错误的是()A、代理记账之前应当在委托人与代理记账机构之间签订书面委托合同B、代理记账机构都必须持有县级以上的财政部门核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C、代理记账机构应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D、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报送有关部门之前,应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审阅并盖章3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各种途径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A、会计自我教育B、会计职业荣誉教育C、会计学历教育D、会计继续教育35.《会计法》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单位是A、中国会计学会B、审计署指导司C、财政部会计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36.我国单位会计工作管理的责任主体是()A、总会计师B、单位负责人C、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分管会计工作领导37.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机构设置依据的是()A、会计业务需要B、财政部门规定C、单位领导决定D、有会计业务38.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是指()A、签名并盖章B、签名C、签名或盖章D、盖章39.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的发票的有()A、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B、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额等C、借用他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D、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40.企业下列做法符合《会计法》规定的是()A、记账凭证的编号从每季开始起编,账簿设置内外两奏账B、会计记录文字只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记账本位币同时使用人民币和美元C、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D、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41.根据《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30%1053、30%1C、10%1D、10%104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不相容职务的是()A、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B、出纳与现金保管C、出纳与记账D、财物保管与记账43.下列选项属于有效票据的为()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B、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金额不一致的票据C、出票日期使用中文大写,但末按要求规范填写的票据D、更改收款单位名称的票据4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要求,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是()A、审计人员B、会计人员C、记账人员D、审核人员45.下列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要求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的是()A、爱岗敬业B、廉洁自律C、诚实守信D、客观公正46.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凡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审计的单位。

7部法规制度

7部法规制度

7部法规制度一、背景介绍法规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和法律。

在中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法规制度,其中包括7部重要的法规制度。

二、宪法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条款和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中国,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规定。

宪法对于维护国家的法制化建设,保护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三、立法法立法法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立法活动的法律,它规定了立法的程序、程序和机构安排等方面的问题。

立法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国家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为国家的法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四、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制度。

行政法规的主要作用是规范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

五、民法典民法典是指规范私人法律关系的总称。

中国的民法典是国家的基本民法法典,它包括了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民法典的实施,有利于保护个人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刑法刑法是用于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适用的法律。

刑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刑法对于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七、宪法法院宪法法院是负责宪法解释和宪法纠纷审理的专门法院。

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保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维护宪法的实施和执行,确保国家的法制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结论7部法规制度在维护国家的法制化建设、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基石,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些法规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和法治发展的要求。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些法规制度的学习和理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和进步。

法规第7章

法规第7章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只有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不需要重要二字。C缺重要 二字,所以不是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和程序
1)哪工四程个建阶设段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 2阶)段这。四个阶段是有先后顺序的,不能排错
GB 5(03三00)-2工00程1建;设GB国/T家5标04准30的-2审00批7发布和编号 1)G国B国务家院标工准程的建代设号行,政只主有管G部B就门是审强查制批性准标;准由;国后务面院多标了准/化T就行是政推主荐管性部 标准 2门)统50一30编0编号号;顺由序国号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 3合)发20布01。发布的年份
C.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D.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涉及到安全监督机构在施工阶段
【例题】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建设单位要求变更为国家新推荐 的施工工艺,在其后的施工中予以采用,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不能以前期工程未采用新工艺为由,主张工程不合格 B.施工单位可就采用新工艺增加的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 C.由此延误的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D.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强制性标准,可以变更施工工艺 E.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分析,采用新工艺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E选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变,所以不涉及合同主体 的变更。教材不涉及该项内容。
第二节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21 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一、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对施工质量负责是施工单位法定的质量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 人,特别是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七条规定内容

七条规定内容

七条规定内容1. 尊重他人:在任何场合下,我们都应该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不论是在家庭、学校还是工作场所,我们都应该以友善的态度对待他人,不使用侮辱、歧视或冷嘲热讽的言辞。

2. 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违反交通规则、不进行违法活动以及不参与其他违法行为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义务。

3. 诚实守信:诚实是一种美德,我们应该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树立信任。

不撒谎、不欺骗他人,并且履行自己的承诺是我们作为诚实守信人的基本要求。

4. 保护环境:我们应该爱护我们的家园,尽力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合理使用资源、节约能源、垃圾分类等行为都是我们作为环保者的责任。

5. 尊重个人隐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私人空间和个人信息。

未经他人同意,不窃取、泄露他人的个人隐私是我们作为尊重他人的基本准则。

6. 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是人际关系的基础。

我们应该乐于助人,给予他人帮助和支持。

在社区和公共场合,主动参与志愿者活动或者帮助弱势群体都是我们作为互助者的应尽之责。

7. 文明礼仪:文明礼仪是社会共同进步的基石。

我们应该尊重公共秩序,不回避排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行为。

不仅要做到自己的文明,还要以身作则,传递文明的力量,影响他人。

这七条规定是我们作为一个文明社会中的基本准则。

遵守这些规定,不仅能够带来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也对我们个人的成长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尊重他人的行为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培养友善的交往方式,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遵守法律法规能够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守信的行为能够赢得他人的信任和尊重,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保护环境的行为能够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地球家园。

尊重个人隐私能够构建一个更加信任和和谐的社会关系。

互相帮助的行为能够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和团结力,创造彼此互助的良好氛围。

文明礼仪的行为能够提高我们的社会形象,保持公共场所的秩序和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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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因学生孙宝龙中午放学时离奇失踪,山西省怀仁市应县二中与失踪学生孙宝龙的父母两方几经磋商,最后签订协议书,规定由学校付给孙宝龙父母13000元的赞助费。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其实,这只是一种表象,并不能代表事件的最终圆满解决。事件的最终真正圆满的解决必须在法律程序下,学校方面积极提出免于担责或应对失踪学生孙宝龙父母质询的若于事实和理由并得到法律部门的认可,再通过法律部门的裁定或调解形成处理问题最终意见。而在本案例中,此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不合法和不受保护的,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权不能因学校出了钱而自行免除,此协议书也不能作为学校应负责任的终止文书。
教师把教室看成是阵地和战场,以高度敬业的精神从事教学,课堂上的不测事件就能有效地防止!
学生失踪学校签协议私下了结方法不可取
【案例】
2001年4月23日早上7点,山西省怀仁市应县二中150班学生孙宝龙吃完早饭后按时上学,其母亲关照儿子中午放学后将期中考试卷带回家,当日上午,英语老师于红梅为学生发放英语试卷并作了解答,下课时老师要求同学们将试卷带回去让家长签字。到中午放学后,孙宝龙父母久等儿子未回,便到学校询问,得知孙宝龙放学后已骑自行车回家。家长与学校老师当时都没在意,心想孩子可能贪玩未归或到亲戚家了。但随后几天,孙宝龙仍下落不明。
戴天然父亲将邵元浩和学校双双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5800余元及精神抚慰金1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两个十四五岁的初中学生都应意识到在课堂上不应打闹姨戏。邵元浩具有一定识别能力,应意识到持小刀打闹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但其没有停止可能造成危害的行为,致使戴天然受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因未成年,由家长赔偿)。戴天然自己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未成年,由家长承担)。学校给学生注册学籍后,即产生合同关系,有教育、管理职责,应充分预防、及时制止危害行为,而教师离开后又未委托他人管护,故校方亦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戴天然的护理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6297.7元,由邵元浩的监护人,即其家长赔偿3148.85元,校方承担1259.5元,其余应由戴天然自行承担。
广西南宁市新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学校在当年招生简章中承诺免费专车接送学生回家,家长送其子到学校就读,表明家长接受了学校提供的专车接送学生回家的服务,双方之间已就此达成约定。黄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学校未能按照约定在放学时将学生集中点名后用专车接送回家,而是任由黄某私自离开学校,导致黄某在校外游泳溺水死亡,对此,学校是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25日,该法院一审判决新城区某小学赔偿黄某死亡补偿费11268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学生课间嬉闹受重伤学校处置得当免担责
【案例】
1999年6月,某小学三年级两名学生(均为9岁)在课间休息时,在操场上相互嘻闹,学生甲将学生乙摔倒在地,致使学生乙脊椎受伤,当时学生乙下肢不能活动。其他同学将此事报告了班主伍老师,老师立即与学生乙的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未处理此事。家长来到学校后立即将学生乙送到医院治疗。乙住伤治疗了26天,共花医疗费8674元。出院后,学生乙的右腿仍行走不便。学生乙的父母以学生乙作为原告,将学生甲的父母、其所在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技告承担医疗费8600元,护理费1200元,伤残补助费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
在此后近一年的时间里,孙宝龙的父母将儿子照片印发了几百张寄往全国各地的收容所,也将儿子的相关资料上了网,并依据许多模棱两可的线索,跑到高平、大同、河北、太原等地寻找,但一直未果。后来,孙宝龙的父母与学校双方几经磋商,最后签订协议:“应家长要求,学校愿赞助家长13000元继续寻找孙宝龙。经家长与学校商定从今日起无论孙宝龙寻到与否,家长再不得向学校和教师提任何要求以免影响教学秩序。”双方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由学校付给了孙宝龙父母13000元的赞助费。
【点评】
黄某私自与同学离校到校外水塘中游泳,这是黄某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至于学校,由于未严格履行“用专车接送学生回家”的承诺,在放学时也未中学生点名,则暴露了学校常规管理中的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了黄某脱离学校和家长控制,这正是任某溺水死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学校的责任和过错是明显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点评】
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有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情形,对于不属于该条规定的情形,学校不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学校班主任处置及时,方法正确,班主任老师能立即与学生乙的家长取得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来处理此事。家长来到学校后,班主任老师又立即与家长一起将学生已送到医院治疗,因此,该学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该学校也就不应承担责任。②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8条规定:“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学生甲、学生动对伤害事故的发生都有过错,学生甲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学生甲的监护人即。其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
时间:2011-02-26 17:21来源:未知 作者:过水青春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认真追究起来,有些事,比如像本案例中地理课田老师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反映部分学生缺书情况,本不应该放在课堂上处理,教师完全可以将其放在课前或课后处理。当上课铃声响后的45分钟内,教室就是教师的阵地和战场,任何场外的事情都不能、也不应该打扰教师课堂上的思维,影响教师正常的教学。试想,在战场上,指战员们有片刻离开战场的权利吗?能有谁会同意他们可以暂时地离开一下战场吗?
擅离校学生游泳溺亡未履职学校一审判赔
【案例】
2002年5月20日中午,南宁市新城区某小学9岁的一年级学生黄某和同学阿敏一起自行离开学校,来到学校附近的津头砖厂一水坑游泳,黄某在游泳过程中溺水身亡。黄某死亡后,学校支付了1000多元丧葬费,另外给了家长4000元。此后,黄的父母与学校双方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黄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赔偿20年的死亡补偿费1126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学生乙虽然是上学时间在学校受到的伤害,但是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学生甲、乙之间的喀闹,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学生甲的父母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4300元、护理费600元、伤残补助费2万元。
当然,应县二中与失踪学生孙宝龙的父母签订该协议书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但学校方面处理该事件的不规范、不彻底,以及在以后的诉讼追究中不能享受法律保障的事实却是显而易见的、此类事件的出现应引起有关中小学校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案例】
去年11月22日中午,某学校7岁学生任某在午餐后与同班同学张某一起回教室,两人在追玩时,张某不慎将任某碰倒,致使其后脑部磕在讲台的地面台阶上受伤。任某父母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在校期间因学校疏于管理,造成其受伤,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北京市某学校赔偿原告营养费300元、美发植发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60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的误工损失费100元,共计2000元整。被告则辩称,学校在此事件中,并无过错,故不同意赔偿原告损失。
【点评】
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就在地理课田老师下课前几分钟离开教室,到办公室找班主任反映部分学生缺书的情况时,同学间的打闹、媳戏最终在学生戴天然的脸上留下了一道长长的、永久性的刀疤。而本案例中地理课田老师在离开教室后并未委托他人管护,这就是校方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原因所在。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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