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塔作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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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塔作业防碰撞应急措施
本工程安装了两台塔式起重机,为了确保塔吊相互之间的安全运行,避免塔吊在工程施工中相互交叉作业发生碰撞事故,并确保运行中安全距离的要求,特制定防碰撞措施如下:
一、操作使用规定
1、项目部应对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一次上岗前的安全技术交底。
2、塔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必须按要求持证上岗,并严禁酒后上班、带病上班和疲劳上班。塔吊司机上、下班应做好交接班时设备的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塔吊工况正常。
3、每班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及吊索完好情况,并对起吊性能进行空载试车,检查各主要限位开关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4、在首次起吊重物时,应吊离地面50cm进行制动性能试验,确保制动性能可靠。塔吊运行过程中,吊物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重物,吊运大体积的重物,应拉保险绳。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偏斜等情况。
5、当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严禁进行塔机操作。
6、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塔吊运行中,不得离开操作位置。1#塔吊与2#相对运行距10米时,应减速运行,进行避让。
二、特殊信号的规定
1、当各塔吊进行每次回旋操作时,应鸣长声提示,夜间施工应配置充足的照明,并开启所有障碍灯,确保前臂障碍灯的工作正常。
2、作业过程中,只允许一个人对司机发出操作指挥信号,严禁有二个
或多个人对司机发出指挥信号。所有指挥人员所使用的通讯设备中,只史允许一个与司机使用的通讯设备的频率相同。指挥人员间必须有良好的配合,特别是在起重机作业中,由一个指挥转入另一个指挥时,相互交接的指挥必须事先联系好后方可交接,绝不允许二个人同时、间断指挥。指挥人员在指挥时,必须对另一台塔吊的运行情况有所了解,注意另一台塔吊的运行情况,严禁两台塔吊同时往同一个位置吊物。
三、二台塔吊交叉高度控制
本工程8#、9#、10#、11#楼各设置一台塔吊,编号分别为1#、2#、3#、4#。1#、2#、3#塔吊交叉作业,4#塔吊单独作业。
1、3#塔吊的有效工作高度应确保比4#高出3米:(即:确保每次爬升标准节时1#塔吊均比2#塔吊多2个标准节高度)。
2、二台塔吊的施工过程中应保持一定的高底差,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吊机身与高位的塔吊臂端之间至少有2M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吊中处于最高位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避免因高度一样而发生吊臂碰撞的现象发生。
四、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当1#塔吊的重物或绳索与2#塔吊前臂有可能相撞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按下操纵柜紧急停车按钮。停止任何操作,碰撞发生后,应切断总电源开关。认真对碰撞部位及钢绳等部件进行检查。并及时排除故障,确论无异常才可继续进行操作。当塔吊回转超越预设的极限位置仍未停车时,操作人员应先按下紧急按钮,再将总电源开关切断。发生与周围建筑物相碰撞,项目部应组织检查塔吊各部分损坏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公司大型设备监督科报告。塔吊发生电器系统失控均应按先停紧急开关,再切断总电源开关程序进行操作。
2、当发生重物坠落伤人时,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
任人(项目经理或项目基地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事故发生后,应:(1)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4)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a、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b、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5、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和原则,采取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杜绝后患。
浙江中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玉兰花园一期Ⅱ标项目部
二00八年月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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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式起重机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塔吊的安全运行,加大监控管理力度,特制定如下检查制度,请各项目部予以执行。
1、各项目部应制订相关的考核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进行有关条例、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
2、各项目部安全员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塔吊的供电系统、接地系统、避雷防护系统、塔吊基础沉降和垂直度以及附着和塔吊工况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3、每周收集一次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对塔吊运行状况检查记录,分析和整理塔吊运行状况,对有异常现象和缺陷,应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反馈。
4、督促维修人员每月不少于2次的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及操作人员班前班后的检查和保养与润滑工作。并收集有关维护和检查记录。
5、每月不少于2次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作业规范进行抽查,每发现违规一次,可按50—100元进行处罚。
6、每月不少于一次督促测量人员对塔吊垂直度和基础沉降进行检查,并确保塔吊垂直度≤2‰,并收集有关记录资料。
7、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塔吊安拆人员以及塔吊附着和升节人员应进行安全交底。并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不安全的施工应及时给予制止。
8、每年春秋二季,分别组织进行一次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的
测试工作。特别是雷雨季节来临之际应对防雷接地系统和保护接地系统,组织一次检查和测试,确保保护接地电阻R地〈4Ω,防雷接地电阻R地′〈10Ω。
9、定期或不定期对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进行检查,并督促执行情况。
10、根据设备润滑要求,每月一次督促和检查操作人员进行润滑情况。
11、督促和检查对塔吊租赁方履行合同情况,以及对租出塔吊的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和维护。
12、对塔吊的安全附件应建立专门台帐进行监控管理,(如:塔吊液压顶升的溢油阀及压力表,以及各限位开关,电压表、相序保护器、漏电保护开关以及各制动机构等)。并对运行超过2年的塔吊应监督申报进行复检。
13、对从事塔吊操作,指挥、维修、检查和管理过程中,因工作失职造成塔吊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可根据情节大小对责任人或作业者处50—500元的罚款。
14、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确保一次将塔吊检查工况和安全隐患及时传真书面汇报公司大型机械监督科。
浙江国泰城市芯宇标项目部
二00七年月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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