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量精装修橱柜浴室柜制作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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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精装修橱柜、浴室柜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批量精装修橱柜、浴室柜制作、安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项目批量精装修橱柜、浴室柜制作、安装工程。

1.2供货地点:
1.3承包围:
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五金、制作、包装、出厂检验、运输(二次
及以上)、损耗、保险、装卸车、安装、材料保管与储存、检测、
管理、技术指导、培训、措施、规费、利润、税金和包保修期的
保修等一切费用。

1.5工程质量:按国标、图纸、规要求与样板,达到合格工程的验收标准。

二、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年月日
2.2竣工日期:年月日
2.3总工期为个日历天,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分批次进场安装,具体以甲方
联系函为准。

2.4遇有下列情况工期可顺延:
2.4.1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如8级以上如台风、橙色预警信号暴雨、
7级以上地震、战争、动乱、严重流行性疾病等);
2.4.2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事由;
2.4.3甲方允许的其它情况。

2.4.4以上情况发生影响工期时,由乙方提供政府有关证明和书面申请,经
过甲方审核认可后顺延工期。

乙方未在上述期限提交工期顺延申请,
视为事件不影响工期或乙方放弃工期顺延权益。

2.5若进度计划发生变化时,按装修总包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响应
和配合。

三、合同数量及价款
四、付款方式
4.1本工程分批供货安装,每批具体以甲方联系函确认数量为准,确认后甲方支
付乙方每批货款总额的 %预付;
4.2乙方分批次货到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该批次货
款总额的 %;
4.4乙方分批次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个工作日,甲方支付至该批次货
款总额的 %;
4.4乙方全部供货安装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及审计手续后,甲方于
15个工作日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4.5结算总额的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年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付款
申请单后复验产品无质量问题的个工作日支付剩余质保金给乙方(无息)。

4.6每次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应付款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如若发票拖
延提供,每拖延一天,按发票金额的‰予以处罚。

4.7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直至该事项消除为止。

在甲方暂停支付工程款期间,乙方需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工作,若乙方未能按期履行,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7.1乙方工程进度落后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达五天(含本数)以上;
4.7.2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规标准的规定、设计要求及合同及附件的约
定;
4.7.3乙方故意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示;
4.7.4乙方未按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

4.7.5其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4.8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书面提出结算申请并将结算资料送交甲方。

甲方收到上述合格结算资料后个工作日审核完毕。

4.9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乙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在工
程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另行委托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

五、产品说明
5.1橱柜
5.1.1国标级
5.1.2柜体采用 mm厚板,板材品牌:;
5.1.3橱柜吊柜门板采用 mm厚面板,板材品牌:;
5.1.4地柜门板采用 mm厚面板(或同等档次木纹效果材料),
品牌: ,样式参照样板间,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样品为准;
5.1.5橱柜台面面板:台面,品牌:;
5.1.6五金铰链品牌:,拉手:,可调节塑料柜脚:,磁
碰:;
5.1.7封边胶品牌:;
5.2浴室柜
5.2.1国标级
5.2.2柜体采用 mm厚板,板材品牌:;
5.2.3门板采用 mm厚面板(或同等档次木纹效果材料),品
牌,样式参照样板间,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样品为准;
5.2.4台面面板:台面,品牌:;
5.2.5五金铰链品牌:,拉手:,可调节塑料柜脚:,磁
碰:;
5.2.6灯带:;
5.2.7封边胶品牌:;
六、质量管理及监督
6.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材料及组合产品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及
地方最新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GB50222-95(2001版)《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环境污染控制规》
GB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
GB/T50375-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GB50005-2003 《木结构设计规》
GB50201-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18580-2001 《室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4-2001 《室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QB/T 2531-2010 《厨房家具》
GB/T5849-2006 《细木工板》
GB/T 10357.5-2011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柜类强度和耐久性》
GB 18580-2001 《室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4-2001 《室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3-2008 《室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T15102-2006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JC/T 908-2013 《人造石》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6.2如上述国家、行业或地方规、规程、标准在招投标或现场指导当中存在相互
重叠、矛盾的容时,须按照较高质量标准执行。

6.3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有准用检查要求的产品标,供应方须保证已经通过
当地政府部门的准用检查,并获得了当地颁发的准许使用证明。

6.4所有原材料必须通过质检部门检验,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方可使用;6.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图纸和规制作与安装橱柜、浴室柜,保质保量
按时完成合同工程;
6.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顺延;6.7除产品厂家提供的质检报告外,甲方根据材料进场情况,进行产品随机抽样,
并将抽样产品交由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报告不满足产品材料功能、环境标准的产品(检测结果有任何一项不达标),检测费用乙方承担,所供产品即刻退场,已安装使用在工程中的产品,须无条件拆除。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追究其双倍赔偿的权利。

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责任方赔偿其损失。

6.8如乙方对以上结论存在质疑,可要求甲方二次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二次检测,检测合格的,甲方认可其产品,若二次检测仍不合格,此单位产品无条件全部退场,除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外,还须赔偿甲方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

如退场、拆除过程中影响到其他产品的供应、安装及甲方工程
总工期、交房时间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工作责任
7.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有效。

若甲方工地总代表易人,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甲方总代表可授权其他人员代表自己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更
改或撤回。

甲方总代表授权人,在甲方总代表授权的围向乙方签发的文件,与甲方总代表签发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文件提交甲方总代表进行确认。

确有必要时,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且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2天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派驻工地的各专业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对乙方的进度、质量等进行管
理,乙方必须服从管理。

7.4合同签订后组织装修总承包方和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5要求装修总包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有关手续;
7.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办理工程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7.7确认橱柜、浴室柜规格、尺寸、数量和质量;
7.8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验收工作。

7.9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10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八、乙方工作责任
8.1本工程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联系:,乙方项目经理
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乙方的要求、通知等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工程结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8.2乙方项目经理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个工作日,否则乙方将承担元/
日的违约金,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将承担毎人次元的违约金,乙方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人次人民币元的违约金。

8.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
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元,其中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8.4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天向甲方提
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次。

8.5以下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调离本工
程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用甲方
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班组;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
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5)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
8.6乙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设计及施工技术交底。

接受总包方的进度协调和
现场管理;
8.7橱柜、浴室柜的制作、安装按甲方确定的图纸、规格、数量制作安装;
8.8乙方进场安装前,应会同装修总包方办理工作面交接验收签认手续,若发现
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上道工序责任方整改合格后再交接。

一旦乙方接过工作面后,必须保证自身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不得以现场存在质量缺陷为由主降低验收标准;
8.9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全文明施
工的各项工作,保证安全施工。

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10妥善保护好建筑成品(包括其他分包的建筑成品及家具),乙方每完成一
批成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移交给装修总包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

否则,若有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
8.11对施工噪音应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证不被投诉或正确处理好扰民问题,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8.12遵守甲方和物业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8.13竣工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每户业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及
检测报告;
8.14乙方负责橱柜、浴室柜的收货、验收、仓储及安装,若在橱柜、浴室柜工
程完工验收时,发现产品因乙方保管不当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以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8.15开工前,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封样作为后期验收
标准参照。

九、竣工验收及移交
9.1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橱柜、浴室柜制作、安装、整理好竣工资料移交装修总
包方前,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分户预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个工作日,由甲方组织分户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和移交手续给装修总包单位后,由装修总包单位将工程整体移交给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合格并接收后,再向业主移交,向业主移交完成视为最终验收移交完成。

在各阶段移交过程中乙方应履行责任围整改工作直至业主接受移交。

若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移交,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未能组织验收的理由,另定验收日期。

9.2按照图纸、样板、国家规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9.3经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无偿整改直至达到验收
标准,且工期不予顺延。

9.4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联合装修总包方将整体工程项目移交甲方或物业公司
管理。

十、安全文明施工
10.1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
规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0.2若乙方在生产、运输、装卸与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
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10.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0.4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垃圾等,做到
工完场清。

10.5乙方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护、负责对进
场施工机械及工具进行检测,确保机械工具安全。

10.6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且每周不少于两次安全知识培训。

10.7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均
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费用。

十一、保修责任
11.1本工程保修期为贰年。

保修期从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交房给物业之日
起计算;
11.2乙方应负责产品质量问题,如:起泡、开裂、虫驻、弯曲、变形等问题的
保修工作;
11.3五金质量问题无条件更换,非产品质量问题的及时维修;
11.4保修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人工及配件的成本费用,乙
方配合甲方处理维修;
11.5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委托他人维修,并按其维修费用的2倍从
保修金中扣除;若工程保修金余额不足,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的维修费。

十二、违约责任
12.1各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
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12.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工期延期或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
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

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移交甲方。

12.3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或甲方书面同意顺延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
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按逾期总天数计算;工期如拖延超过15天,工程进度款支付推迟半年支付,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

12.4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或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及图纸、甲方要求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整改,乙方工期不予顺延,更换/整改所发生
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整改或更换/整改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整改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退还相应价款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

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应赔偿第三方之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导致其他第三方向甲方主权利的,甲方可代为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七日将赔偿金支付给甲方。

12.5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工程成品、设备及家具,若有损坏或造
成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12.6未办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手续,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失甲方负责。

12.7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或材料款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
方自行承担。

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拖欠工资数额的作为违约金。

12.8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
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

12.9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制作及施工质量问题造成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
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将停止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其它工程承包商和最终客户向甲方主权利的,甲方可代为赔偿,并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12.10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
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予以认可。

12.11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
约方进一步补偿。

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的费用和开支。

12.12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金及
赔偿款。

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补足。

12.13本条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

自甲方发出要求违约方支
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

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违约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

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违约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

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违约方追偿。

12.14乙方除因上述延误工期、施工质量问题、材料质量等问题应向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还应向合同之外的其他方承担因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12.15乙方作为分包单位,因服从装修总包单位的管理,在节点验收及申请款项
时,须得到装修总包单位的认可且签字,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装修总包单位的意见暂停支付工程款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十三、合同的解除
13.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支
付违约金,并另行委托第三方施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委托第三方制作安装的工程溢价和工期推延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13.1.1乙方逾期竣工达到十五天;
13.1.2乙方产品和安装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且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的;
13.1.3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且未能按甲方要求更
换的;
13.1.4乙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工程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13.1.5乙方擅自对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进行转包或分包的;
13.1.6如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甲方解约通知送达乙方之日为本合同解除日。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天撤离施工现场,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
赔偿3000元逾期清场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
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4.2 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
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14.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合同对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

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

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

14.4甲、乙双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
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4.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十五、争议或纠纷的处理
15.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其他
16.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各自履行
完义务后自动终止。

1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补充协议。

16.3合同附件:附件一《工程保修协议》
附件二《报价清单》
附件三《施工图纸及说明》
以上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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