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传播性疾病通知血站及随访制度与流程4.18.5.4-C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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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传播性疾病通知血站及随访制度与流程
一、制度
(1)当出现或怀疑输血感染病例时,经主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书面报告业务主管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2)业务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组织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分析查找原因,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封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当出现或怀疑发生输血感染病例时,输血科负责通知宜宾市中心血站发血科,与献血员相关的信息查询及再次检测结果调查由血站负责,输血科主任负责与血站保持信息沟通,并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4)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次事故所涉及的患者进行有关的信息收集、追踪及随访。
随访形式以电话随访和家庭随访为主,随访内容应包括患者近期健康状况、随访的目的(告知患者有可能输注了具有传染性疾病的血液,并解释可能发生的原因)、预约患者复诊时间等,对随访过程要认真记录。
(5)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写出详细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并对事件做好善后处理。
(6)对可能因输血感染疾病产生医疗纠纷或法律诉讼,本院应保存好相关资料,与相关部门协调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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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有关法律做好保密工作。
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