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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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传染性疾病的管理措施和上报制度
一、输血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临床输血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认真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严禁非法采供血(血浆)活动,原料血浆不得用于临床。
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开展成分输血、推广自身输血。纠正和杜绝输注“人情血”“安慰血”、“营养血”和“新鲜血”。
四、临床输血要执行用血登记和用血报批手续,中心血库不得发出未标明供血者姓名、血型、血液制品、数量、采血日期、有效期、采供血机构许可证号。
五、中心血库严格执行输血前检验和核对制度。
六、临床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发生输血相关疾病时,应详细记录,及时调查处理,如与采供血机构有关,应及时与之联系。
七、制定严格的消毒制度和保洁监控措施。
(1)自体输血、采血样、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生产单位名称、批准生产号、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生产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并要通过医院细菌培养和热源试验,合格者方可应用。
(2)采血、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血袋、血标本用后必须一对一回收,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消毒毁形焚烧处理。
(3)受血液污染的敷料、纱布、棉球、棉签、纸片等应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办法处理。(4)凡接触血液的物品,在消毒处理前,不得随地乱扔,污染环境。
(5)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必须严格洗手和更换手套,以免造成成交叉感染,若医务人员有皮肤破损、化脓等,则应暂时停止从事输血工作。
八、输血或血液制品都有传播疾病的危险,常见的经输血传播的疾病有乙肝、丙肝、爱滋病、梅毒、巨细胞病毒感染、疟疾等,必须严格采取措施,予以预防和控制。
九、按我国现行规定,输血前必须对供血者进行杨哥体检,必须的化验项目有ALT、HBsAg、抗-HCV、抗-HIV、梅毒血清血试验(RPR)等。
十、采血、
输血必须使用一次性刺针,注射器及输血器。
十一、发现可疑感染者,应及时上报输血管理委员会。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废弃的刺针、注射器、输血器、血袋、血标本等应单独收集,按特种垃圾处理办法处理。
十三、输血传染疾病处理和上报程序
1.输血传染疾病发生者,从采供血机构和用血机构追溯传染源头。
2.核查相关献血者资料及相同受血者感染情况。
3.检查受血者输血前传染病指标检查情况。
4.具体流程如下:输血传染病处理流程
5.传染病的上报:按传染病信息上报管理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