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及集团公司本部、直属项目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金结算业务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结算中心资金结算业务包括:

1、结算中心及成员单位的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业务。

2、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的资金下拨及代理成员单位的付款结算业务。

3、成员单位的内部转账结算业务。

4、成员单位的票据结算业务。

第三条集团资金结算原则:

1、“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使用”,对于下属成员单位收入账户转入结算中心总账户的资金,结算中心利用为成员单位建立的内部账户,核算分账户与总账户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不垫款”,下属成员单位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户余额不足时,结算中心不代下属成员单位垫款。

3、“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中心严格按照集团规定为成员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第二章收款结算及资金上划

第四条结算中心每日通过银行系统,自动将成员单位的收入账户上

的所有资金上划到结算中心总账户。

第五条结算中心须于每日银行资金上划后,根据银行到账通知,完成内部账户资金入账。

第六条结算中心根据收款凭证生成给下属公司的“贷记通知书”,加盖结算中心印章后,作为成员单位的入账依据。

第三章资金下拨及委托付款结算

第七条资金下拨处理流程

1、结算中心每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收支计划生成“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

2、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表”生成“资金下拨单”,通过与网银接口,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委托银行将资金从总账户下拨到成员单位支出账户。

3、结算中心根据划款成功的“资金下拨单”生成结算凭证,于当日记录成员单位内部账户的存款减少。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八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成员单位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

1、成员单位向结算中心提交委托付款书;

2、结算中心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支出项目、用途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结算中心付款账户;

3、结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下拨到成员单

位支出账户并从支出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并编制结算凭证;(需要银行网银支持)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九条成员单位委托结算中心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付款处理流程。

1、向结算中心提交委托付款书;

2、结算中心对委托付款书的金额、支出项目、用途等内容进行逐级审核并填写结算中心付款账户;

3、结算中心审核无误后,发送支付指令到银行,将资金从结算中心账户划转到收款人账户,并编制结算凭证;

4、结算中心根据结算凭证生成“借记通知书”,并及时提供给成员单位作为入账依据。

第十条集团本部需要提取现金时由出纳填制内部现金支票,经审核后到结算中心柜台换取银行现金支票,办理提现业务。

第四章内部转账结算

第十一条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通过其在结算中心的内部结算账户进行内部转账结算。

第十二条内部转账的流程

1、由内部付款单位正确填写委托付款书,注明付款方式为内部转账,付款单位内部审批无误后提交给结算中心。

2、由结算中心出纳对提交的委托付款书进行经办,对委托付款书的金

额,账号等项目进行审核。

4、由结算中心结算会计对经办后的委托付款书进行复核处理,并生成内部转账凭证。

5、由结算中心出纳负责生成“贷记通知书”,并加盖结算中心印鉴,提供给收款方作为入账依据;付款方根据结算中心提供的“委托付款书”回单入账。

第十三条结算中心在内部转账过程中,当付款单位内部结算账户余额不足时,不予支付。

第十四条结算中心进行内部转账处理后应及时入账,确保内部账户起息日的准确性。

第五章票据结算

第十五条票据结算范围包括成员单位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

第十六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成员单位上交结算中心进行统一登记和保管,结算中心出具票据保管单。

第十七条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上交的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办理内部转让、外部转让、内部贴现、外部贴现、抵押贷款、到期托收提醒等业务。

第十八条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办理统一登记、授信额度的分配与控制、票据到期前的资金调度和提醒等业务。

第十九条成员单位使用票据对外付款时应在系统中登记资金收支计

划实际使用登记表。

第六章重要空白凭证

第二十条结算中心会计重要空白凭证包括从银行购入的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业务委托书以及结算中心自行印制的委托付款书、内部现金支票等。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应设专人保管,营业后锁入保险柜。

第二十一条成员单位领用委托付款书时,需填写领取重要空白凭证单,登记领用人,种类,张数,起止号码等。当票据使用时,需注明使用人,日期,金额,用途。按实际使用情况(使用、作废)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填错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及时在票据领用薄上登记,并将作废的重要空白凭证单独装订保管。

第二十三条结算中心使用的会计印章分为: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集团公司法人名章、结算中心专用章、结算中心结算专用章。

1、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和集团公司法人名章用于向银行开户和支取款项。

2、结算中心专用章用于各项查询查复、账务联系书、开出资金证明及其他业务信函证明。

3、结算中心结算专用章用于已转账的凭证及收账通知、支款通知、现金收入凭证、现金付出凭证。

4、对以上各种印章设立《会计印章使用及保管登记薄》。各印章根据使用情况由专人保管,营业结束后应锁入保险柜。

第二十四条开户单位印鉴卡(册)作为重要凭证,由接票员专门保

管,营业终了锁入保险柜。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印鉴卡(册),更不得携出结算中心,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第七章关联账户结算

第二十五条关联账户不允许与集团总账户直接发生交易,而必须通过其他收入账户转账处理。

第二十六条结算中心不介入关联账户的业务处理,仅对关联账户的资金流动进行监控。

第二十七条对于关联账户发生的结算成员单位应在系统中登记资金收支计划实际使用登记表。

第八章定期存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结算中心可为成员单位办理内部定期存款业务,业务流程为:

1、成员单位申请办理内部定期存款业务,结算中心审核后,根据其申请将该单位的内部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并开具内部定期存单。

2、定期存款到期时,成员单位持内部定期存单办理支取手续。结算中心审查无误后,按规定利率计算利息,并将本息划入成员单位内部活期存款账户。

3、成员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的内部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4、成员单位在定期存款未到期需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时,只允许提前支取一次,支取部分应按支取日的内部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将全部或部分支取本金及利息转入其内部活期存款账户,剩余本金另开立新的内部定期存单,按原定期存款所定存期和利率执行。

第二十九条结算中心可为成员单位办理通知存款业务,成员单位在存入款项时不必约定存期,而是提前通知结算中心支取日期和支取金额。

第三十条成员单位存入通知存款的业务流程与内部定期存款业务流程相同,按集团规定的一天或七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十一条通知存款遇到以下情况,按当日的内部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实际存款期限不足通知期限;

2、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的部分;已办理通知手续逾期支取的,逾期期间的部分;

4、支取金额不足约定金额的支取部分;支取金额超过约定金额的超额部分;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

第三十二条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内部存单,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按内部活期存款计息并转入内部活期存款账户。

第九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三十三条当结算中心出现银行网银系统异常、网络故障或软、硬件系统发生问题,造成结算中心与银行之间通讯中断时,结算中心可到银行柜台办理资金拨付业务,并根据银行回单生成结算凭证及借记通知书。

第三十四条当结算中心出现网络故障或软、硬件系统发生问题,造成结算中心与成员单位之间通讯中断时,成员单位采取如下手工支付流程:成员单位使用结算中心统一印制的加盖预留印鉴的委托付款书在结算中心办理柜台结算。

结算中心审核委托付款书

(1)委托付款书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委托付款书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3)委托付款书预留印鉴是否相符。

(4)付款成员单位账户是否足够支付金额。

(5)转账用途是否填写清楚。

结算凭证审核无误后,在委托付款书上(回单联)加盖结算中心印章,退成员单位。

第三十五条当结算中心出现网络故障或软、硬件系统发生问题,而资金已下拨至成员单位的支出账户,成员单位可采用传统方式到银行办理支付业务。

第三十六条当结算中心与成员单位之间通讯故障恢复正常后,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录资金收支计划实际使用登记表;

第三十七条当结算中心资金管理系统故障恢复正常后,结算中心及

时补录结算业务凭证,成员单位应及时补录资金收支计划实际使用登记表。

第十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对未按结算中心批准的账户用途进行资金结算或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出现错户、串户而不及时纠正的成员单位,一经发现,结算中心有权对其处以发生差错的结算金额千分之X的罚金。集团对其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理,做出内部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于签发空头“委托付款书”、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审核人与开户时预留的人员责任权限名单不符,除退单外并按委托付款书上金额处以百分之X但不低于X元的罚款。对屡次签发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批评直至报集团公司领导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资金结算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部分,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XX集团计划财会部负责解释。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机关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改革等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规范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的原则,强化公用经费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第五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是指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公用支出,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六条省农委机关公用经费的使用分处(室、办、局)

记账、单独核算,所有经济业务经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审批后记账。 第七条各处(室、办、局)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定额标准使用公用经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会同财务审计处做好机关公用经费的集中支付工作。 第八条公用经费的使用 一、会议费、培训费、印刷费、设备购置费等需要办理政府采购的公用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由经办单位提供资料依据、编制采购预算、办理采购手续,履行采购程序,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黑龙江省(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差旅费。委领导和各处(室、办、局)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差旅费定额指标,按照下列规定合理安排年度支出。 1、工作人员出差,应由出差人用本人公务卡支付相关出差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费用需要预借现金的,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明出差时间、路线、地点和事由,经所在处(室、办、局)领导签批后,交由财务审计处处长或分管副处长批准后支款;参加国家及有关部门召开会议的,持会议通知经分管主任签批后借支差旅费。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大型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鉴于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行政手段捆绑而成的,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天然形成的现实情况,如何理顺基于现代产权制度下的集团公司的管理模式,如何确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框架是一个现实的问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后,就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心目的就是为了通过建立一整套科学决策机制,规避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中,资金的集中管理是财务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的手段,随着集团公司的功能逐步到位,明确的母子公司的管理体制能够有效利用集团公司的资源,其中资金集中管理是一个重要手段。 一、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受法律、政策及管理工具、技术手段的制约,我国集团企业的管理幅度、监控能力和时效性并不尽如人意。企业的资金管理出现了很多弊端和与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合理的情况,突出表现在:一是资金运动不透明,违规操作多。集团资金分散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的几十个或几百个的结算账户上,使集团资金在途数量极大、极度分散,部分资金甚至被违法存放在小金库中,使资金出现浪费与流失。二是监管力度和时效性不足。集团企业的决策者无法实时收集资金信息,不能随时掌握集团整体资金状况,造成决策延误,控制失效。三是集团企业内部上下游企业之间容易形成内部拖欠“三角债”。四是资金短缺与闲置并存。经常出现在集团整体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部分集团下属成员单位由于局部资金短缺仍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现象,从而加大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的支出。五是很多大中型公司的预算是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的,因为没有先进的工具和方法,导致预算管理非常困难、复杂,一些公司甚至放弃了预算这一重要的管理控制方法。六是信息不对称。走向集团化的大企业,子公司散布世界各地,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或多或少地存在管理者无法全面真实地掌握经营数据的问题,使决策信息数据的收集出现高成本和信任风险。 但是随着集团企业发展壮大,迫切地希望能在下列条件满足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集中管理:一是不改变集团企业下属成员单位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现状,以减少集团资金集中过程中内部不必要的人为因素的可能干扰;二是集中后的集团资金仍然存放在多家商业银行的集团指定账户上,以减少集团企业对一家商业银行的依赖;三是在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过程中,一方面要达到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集团下属成员单位资金运用的便利性和时效性,并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来加以实现,以满足降低集团资金管理成本的目标和适应国家有关金融监管机构关于设立集团资金异地管理分支机构的有关政策;四是应从资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上规范企业现金流预算、资金结算、银行授信、应收/付票据、信贷管理、外汇等资金行为,使之成为一个管理整体,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的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目前我国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所面临着的一个迫切问题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集团企业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使资金得到最高回报和创造最大价值,从而实现整合优势。加强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加快信息技术的运用,的确已成为我国集团企业管理中需要重点推进的一项工作。 二、国有大型集团企业现行资金管理的模式 1.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的运作平台。集团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往往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内部金融管理机构,承担所有的资金(投融资、结算、预算等)管理事宜。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定资金结算方式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定 资金结算方式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金结算方式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资金结算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加速公司资金运转 和商品流通,特制定此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内部员工及外单位现金、银行汇票、商业汇 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1.3.权责单位 1)财务部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细则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资金结算方式 2.1.现金 2.1.1.现金支付范围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 种奖金。 4)各种社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现金支付范围以外的支付均以银行存款方式结算。 2.1.2.公司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2.1. 3.现金收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2)现金支付,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 取,不得以公司的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即坐支)。 2.2.银行汇票 2.2.1.银行汇票定义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 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为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2)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2.2.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2. 3.出票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 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 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2)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 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 申请人。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 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 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 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年度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年度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年度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工会经费服务工会工作和服务职工会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工会相关规定和院财务制度等,结合本单位工会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工会经费是指《工会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收入来源分主要有:会员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级工会及所属各分会。 第二章遵循原则 第四条工会经费使用应遵循“遵纪守法、依法获取、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依法获取原则。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3、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各项开支由分管财务主席一支笔审批。 4、预算管理原则。各项收支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 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要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 7、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工会会员监督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三章开支范围 第五条开支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费用支出。主要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等。 职工活动支出,是工会为会员和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是开展以上活动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费用,课酬费、优秀学员奖励费、设备器材和用品购置维修费、文体活动奖励费等。会员交纳的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维权支出,是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所产生的支出费用,主要包括开展职工劳动及职业安全保护费用、困难职工帮扶费用、节日送温暖费及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费用支出等。 业务支出,是工会培训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工会积极分子,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培训费、会议费、表彰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用、合理化建议费用、办公差旅费等支出。 资本性支出,是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购买设备工具、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发生的费用支出,根据全总有关规定,大型开支原则上由行政支付。 其他支出。除上述支出外,由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产生的费

公安机关财务暂行办法

公安×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资金的领拨和运用,对本单位财务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通过依法管理各项收费,加强资金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检查,提高警务保障能力,保证公安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范围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符合条件的财务人员,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归口财务部门一管理。 第五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政、财务制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二章管理第六条县局及各科室所队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帐目,并将科室所队财务收支活动纳入县局统一管理,相互对应,便于核对,达到制度健全、手续完备、

数据清楚、管理规范。 第七条收入管理 (一)县财政拨款收入是我局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依法取得的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包括户政、治安、刑侦等办证办户、刻制公章、伤情鉴定等各项费用)、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其收入必须于每月25日前,及时、足额上缴局财务,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拖欠不交。 (三)取得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科室所队的乡镇拨款、赞助款、协作费、案中款、利息收入等其他收入,要纳入县局预算管理,实行收支统一核算。 (五)办理各种证照和执法过程中取得的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必须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罚款票据,严禁打白条或不出具相关手续。 (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将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收入与奖金、福利挂钩,严禁坐支、留成。 第八条支出管理 (一)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

借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各部门借款及销帐过程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借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公司借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结算中心及发生借款的各部门。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借款环节管理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借款人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支票)》,注明资金用途,如为出差借款,应填写《出差报告单》,附于请示报告单之后,交部门部长。使用资金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原则上应使用支票部门部长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的借款,审核相关单据,由借款人交总经理; 对于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如已列入《周付款计划》,检查申请使用金额与计划是否一致,核实一致批准该借款;如申请使用金额超出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如该借款未列入《周付款计划》,审核有关单据,由经办人交主管副总主管副总审批金额超出《周付款计划》或未列入《周付款计划》,且在一万元以下的借款总经理审批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借款经办人将经授权审批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制单会计制单会计核实申请使用资金是否列入《周付款计划》,是否经授权审批,相关单据是否齐全。核实无误交会计部部长会计部部长审核借款相关单据是否经过授权审批,审核无误在单据上签字将经授权审批及会计部部长签字的《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或《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及《出差报告单》等相关单据交出纳核实单据各栏目是否填写齐全,是否已经授权审批和会计部部长签字;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手续,节约开支,公平合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差旅费 出差必须严格把关,报销从严掌握。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事先必须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临财行[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出差途中的餐费一律不得报销。 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省外为25元,省内为15元,市内为9元。 出差在外出租车费报销,省外每人每天15元,凭据报销;省内每人每天10元,凭据报销。 住宿费报销标准: 1、省外出差,每人每天150元;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20元;市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 2、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20%,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给予报销。 3、参加与工作对口的电大、函授、进修、职称考试,需经局领导批准,取得学历和职称后,其学杂费方可报销,其住宿费按公差额度的50%,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负,不报出差补贴。 出差人员报销,先由计财科审核后,再报有关领导审批。 招待费 招待费用开支必须从严掌握,严格把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招待的,先填报《招待费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招待费标准一般控制在人均80元。接待来客应尽量安排在局食堂就餐。 招待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一般由局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参加。 固定资产及设备购置 各类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应由科室提出计划,分管局长同意,报局长审批后,方可购置,并办理入库登记保管领用手续。每年由办公室、计财科联合进行检查核对。 日常办公经费 各科室日常所需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订出购置计划,报经局长批准后,按计划采购登记领用。 临时急用物品购置,须按财务报销审批权限审批,方可购置登记领用。 政治、业务学习资料和报纸、杂志订购,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从严从简掌握,经局长批准后订阅,由各科室统一保管使用。 各类文件资料的邮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买邮票,使用人按需登记领用。 召开各种业务、工作会议的,召集单位或召集人须事先提出开支方案,报局长审批。 医药费 医药费报销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劳保和福利 劳保和福利的发放,由局领导确定后,再发放。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发放。 所有开支报销票据,必须有三人以上签字方可报销。 各种“规费”收入,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收取。 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新晨范文网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

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第三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坚持办案与保管相分离、统一管理、来源去向明晰、依法及时处理、全面接受监督的原则。 严禁由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私分、挪用、贪污、调换、损毁或者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保密。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对管理的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登记,载明案由、来源、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收录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文书、清单复印件及有关凭证,并按照规定输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按照侦查、监管、移送、案卷归档等办案程序及法定时限进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以下简称装财部门)是涉案财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涉案财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规范结算业务会计核算,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基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的资金管理通过在财务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系统进行。 第二章结算中心宗旨及职能 第四条结算中心宗旨:盘活存量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资金沉淀,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降低资金成本,优化集团公司融资结构,为集团公司经营和发展服务。 第五条结算中心职能 (一)负责对集团公司各企业资金统一进行结算与管理;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现金流量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资金日常调度和收支结算工作; (四)负责各企业新开账户的审核和批准; (五)负责结算中心的会计核算和制度建设; (六)负责拟定存量资金的运作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构建集团公司网上银行系统,统一设置集团公司系统帐户体系;

(八)负责向各企业提供规范、高效的服务,确保资金安全; (九)负责构建资金流信息监控报告系统,监控各企业资金使用方向,实时提供资金流转情况,分析资金收支存在问题; (十)负责资金结算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结算中心管理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借鉴商业银行的管理经验和手段,努力做到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严密性,建立高效、有序、规范的内部运行机制。 第七条结算中心资金日常调度和运用,在集团公司资金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八条企业在结算中心存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企业向结算中心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定。 第九条结算中心岗位设置 (一)资金结算岗位:负责归集各企业资金,在批准的资金预算范围内录入拨付资金指令,整理银行单据,并与银行帐户核对无误。 (二)资金审核岗位:负责审核拨付资金录入指令是否符合批准的资金预算,审核付款,审核资金归集清单并与银行帐户系统核对无误,与结算中心台帐核对无误。 第四章银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条企业按照《中国**集团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建立集团公司网上银行帐户体系的要求设置银行帐户。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帐户体系 (一)集团公司在**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立集团一级账户的一般账户,作为集团公司的总帐户,该账户用于归集、运用集团公司资金。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新)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 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 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 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 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 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 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 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规定: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确与案件无关的

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等。 简介: 昨天,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公安部近日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版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确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退还当事人等。 内容: 严禁刑案立案前查封财物 据了解,原版《规定》是2011年起开始施行的。新版《规定》在2011年实施的原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包括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等,并就规范管理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具体规定。 新版《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并新增加了相关规定,如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等措施,对贵重财物采取措施,还要拍照、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时,要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如果经查明被处置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在3日内解除措施,并退还当事人。而之前的规定,只是要求及时退还,并未明确具体的时限。 不影响办案物品及时归还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新版《规定》新增加了涉案财物返还和

关于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的建议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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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为加强股份公司内部各单位的资金管理与核算,充分发挥股份公司现有资金的最大效益,新华信建议在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下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该中心主要从事股份公司内部各公司的资金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管理工作。 一、成立资金结算中心的意义和作用 (一)资金结算中心成立的意义 资金结算中心作为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机构,以集中管理的方式负责整个企业的资金结算、收付和调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效益。通过资金结算中心,企业不仅能够有效控制资金流向,而且利用资金的整体优势,通过合理调剂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和结构等手段,减少资金的沉淀和浪费,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力图使资金结算中心成为企业为自己理财的“内部银行”。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作用 提高资金运作的安全性和稳健性,防范金融风险 企业通过结算中心,对成员单位分散的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金,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掌握资金流向,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业务运作,这对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作,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提高资金运作的规范性,防范经营风险 结算中心通过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业务操作规定,加强资金规范有序地运作,能够避免因分散管理在资金投向控制、筹措管理、对外担保等内部控制的无序性和盲目性,而给企业带来内部经营风险。 盘活了存量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结算中心集中分散的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规模效益,不仅确保企业各成员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通过利用资金的整体规模,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企业的利润。 加强了企业的现代化管理 资金结算中心的成立,促使企业通过资金管理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规范有效运作,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的程度。 因此成立资金结算中心有其现实意义和必要性。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两种基本运作模式 目前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基本运作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财务行为,强化内部控制,提高部室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挖潜增效,稳健经营,现根据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恒源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厉行节约、追求效率的原则 公司机关各部室一切费用开支应本着厉行节约,追求资金支出效率的原则,反对挥霍浪费。各部室举办的活动要厉行节约,做到事前有预算、事后有审批,从严控制外出会议、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内部吃请。 二、实行经费预算管理的办法 1、预算的内容和原则。重点是部室四项费用和专项费用这两类可控费用项目,预算遵循权责对等、归口管理的原则,赋予各部室一定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各部室的积极性、主动性。 2、预算的编制。实行部室根据职能及管理事务申报计划、财务审查平衡、公司领导审批下达的程序制定预算。

3、预算的审批。年度经费预算由总经理批准。预算内的经费项目,由各部室自己行使职权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项目,一事一报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司总经理批准。 4、预算执行的分析。对执行结果与预算有偏差的项目要及时进行分析,尤其是偏差较大的项目,经办部室要重点详细分析,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至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寻找差距。 5、预算的调整。公司的年度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逐级上报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予以调整。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6、预算的考核。考核实行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结合的办法。过程考核以财务季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标准,定期考核,通报成绩,鞭策落后;结果考核以各部室年度预算为标准,对全年费用节超的单位部门,计划财务部分别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奖罚。 三、实行经费支出“两级一支笔” __度

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总结.doc

公安装备财务工作总结 篇一: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最新个人年度总结范文 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工作岗位 =个人原创,有效防止雷同,欢迎下载= 转眼之间,一年的光阴又将匆匆逝去。回眸过去的一年,在×××(改成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岗位所在的单位)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工作岗位上,我始终秉承着“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的态度努力做好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岗位的工作,并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摆正自己的工作位置和态度。在各级领导们的关心和同事们的支持帮助下,我在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工作岗位上积极进取、勤奋学习,认真圆满地完成今年的公安局装备财务处所有工作任务,履行好×××(改成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岗位所在的单位)公安局装

备财务处工作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现将过去一年来在×××(改成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岗位所在的单位)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工作岗位上的学习、工作情况作简要总结如下:一、思想上严于律己,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并用以指导自己在×××(改成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岗位所在的单位)公安局装 篇二:公安装备财务工作 篇一:新形势下公安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龙源 期刊网.cn 新形势下公安财务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者:李春颜 来源:《财经界·学 术版》2015年第09期 摘要:公安财务工

作是整个公安机关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安机关在抓队伍建设、抓业务提升、抓基建等 工作时,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保障,否则各项工作将无法得以顺利实施与开展。随着我国市 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公安财务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新问题、新情况,面对这些新变化, 我国公安机关必须摒弃旧的观念,转变思想,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公 安机关财务割破给你做的新路子。本文将就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的财务工作中存在 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具体的对策。 关键词:新形势下 公安机关财务工作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加大了对

[制度规章]局机关公务经费管理办法

[制度规章]局机关公务经费管理办法 XX公务经费开支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的规定,根据(XX法201XX号)文件,切实加强公务经费和“三公”经费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务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稿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等。现将其开支范围、审批程序、报销等分别规定如下: 1、办公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用品、办公纸张、书报杂志、图片和资料印制、小型标牌制作、办公设备耗材和零配件更换等。办公用品由办公室后勤人员统一采购,实行登记领取。 2、印刷费:主要是书籍、画册、报刊、图表、证本等大宗印刷费用。由支出单位凭发票据实报销。 3、邮电费:主要包括固定电话费、传真费、网络信息系统通讯费、印江报和物品(信函、包裹)邮寄费等。由支出单位凭发票据实报销。 4、水费: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凭发票报销。 5、电费:单位的电费支出。凭发票报销。 6、取暖费:主要包括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炉具购置费等。由支出单位凭发票据实报销。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包括汽(柴)油费、保险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临时租车费等。 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车辆一律实行派遣制,由办公室调度安排,填写一式二份,详细注明使用部门(人)、采访主要内容、派车任务、乘车人员、目的地、用车期限、行车里程(估算),经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一份交办公室备案,一份附在油票后面作为油费报销的重要依据。 派车范围。XX 单位各类车辆的一般维修和保养,驾驶员必须提前申请车辆的维修部件和保养范围,经办公室同意,即可在本地选择一家综合维修能力强、服务效率高的定点修配厂进行;1000元以下的经办公室同意,1000元(含1000元)以上维修和保养,须经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同意,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大型维修和特别保养须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集体通过后,可在县级以上的大型修配厂进行,废旧部件须送回办公室统一处理,凭修配厂的发票和材料清单,完善相关签字手续后,予以报销车辆维修(保养)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现金支付,一律通过转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最新版】

浙江省公安机关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公安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浙江省公安机关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财务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警务保障室是全局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局经费的预算和执行以及各项资金、资产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各单位内勤人员为兼职财务管理员,业务上由警务保障室负责指导。警务保障室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每年至少组织各单位内勤进行一次财务培训。 第四条全局所有收支均纳入财务管理范围。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预算控制、专款专用”,坚持“收支两条线、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五条各派出所、队实行备用金制度。全局各科所队处室中心统一到局财务报销,设立分户帐。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收费及罚没款征收及上缴 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票款分离制”管理,全局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做到应收尽收,全部、按时、足额上缴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各执收科所队处室中心应确定专人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并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款实行收缴分离,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各办案单位在办案中收取的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缴财政专户并将有关票据交警务保障室财务入账;预交款、暂扣款、保证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接受外单位捐助款、物,应事先书面报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同意后到警务保障室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物品列入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调查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 中地调发〔2003〕1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的经费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经费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关系,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努力节约经费支出,保障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进行。 第四条按照“统一管理,分别核算”的原则,强化经费预算管理,制订定额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大力推进机关经费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章编制部门预算 第五条局机关经费预算包括地质事业费、住房改革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地质勘查经费、国土资源调查经费等。 第六条坚持全面覆盖、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遵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按照不同的经费渠道分别上报。 第七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有关部室协助编制局机关经费预算。 第八条各归口管理部室组织编制各自管理的经费预算,办公室汇总平衡后形成上报的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建议。 人教部组织工资及津贴(含其他工资性支出)、职工培训、安全工作、退休人员经费的预算编制。 科技外事部组织外事工作经费预算的编制。 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党团组织活动、文明单位建设、工会活动补助经费的预算编制。 监察审计室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内部审计经费的预算编制。 办公室组织其余日常经费预算的编制。主要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取暖费、运输费、咨询费、劳务费、设备购置费、维修费、招待费、报刊杂志订阅

资金结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2008-7-2 15:51:56 浏览:49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资金管理,提升企业资信水平,拓展筹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整体运营效益,适应集团改革发展需要,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集团公司权属企业(以下简称权属企业)。 第三条省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负责权属企业资金集中结算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结算中心主要职责是搭建筹融资平台,办理筹融资业务;集中内部资金,开展内部信贷;办理内部结算,监督资金运营。 第五条结算中心坚持安全、效益、流动性原则,依法对内部单位存款保密,维护资金自主支配权,存贷计息,有偿使用。 第六条结算中心负责管理权属企业结算账户。权属企业必须在公司结算中心开设内部结算账户;在所在地银行同时开设收入专用存款账户和支出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申请、销户备案、年度审验的账户管理制度。 第七条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权属企业及其所属单位资金收入必须全部进入收入专户,该账户资金只能定向上存省集团公司结算中心账户。资金支出由权属企业申请,省集团公司结算中心划拨到支出基本账户后,从该账户开支。对目前有融资能力的权属企业,资金上存后,结算中心及时划拨到其支出基本账户。 第二章内部存款管理 第八条权属企业在省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的内部存款分为内部活期存款和内部定期存款。各单位收入专户上存于结算中心的存款为内部活期存款。内部活期存款可转为内部定期存款,根据开户单位需要,内部定期存款可及时解活。 第九条结算中心维护存款单位的资金自主支配权,权属企业支出基本账户资金不足时,由结算中心及时从其内部结算账户划拨。结算中心依据权属企业的资金预算及生产经营情况,核定其支出基本账户资金额度,对有融资能力的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结算中心比照国家规定支付内部存款利息,内部存款利率在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 第三章内部借款管理 第十一条权属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投资资金不足可向结算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内部借款分为生产周转借款和项目借款。 第十二条权属企业因生产经营性资金临时短缺可向结算中心申请生产周转借款。 第十三条权属企业经省集团公司批准的工程项目投资资金不足,可通过结算中心向商业银行融资。项目借款需由相应单位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结算中心必须严格审查借款单位资信状况,对内部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以及借款担保人的偿还能力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按期收回贷款。 第十五条内部贷款实行限额分级审批制度。限额以内由省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超限额由财务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签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对内部借款实施跟踪检查,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的,结算中心有权提前收回。 第十六条内部借款业务由结算中心与借款单位签定书面内部借款合同。合同应约定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七条结算中心根据各单位在中心存款规模(积数)以及集中程度(集中资金占现金总流量的比率)评定内部资信等级。对信用等级好的单位,结算中心优先安排内部借款。 第十八条内部借款实行规模控制。生产周转借款除外部融资外放贷规模不得超过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存款平均余额的80%;对同一借款单位的借款余额不超过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存款平均余额总和的10%,内部信用等级较好的单位可适当放宽。项目借款规模视结算中心融资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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