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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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

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3]4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3.04.01

【实施日期】2003.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4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省林业局二00三年二月)

根据我省“突出重点抓生态”的工作思路,在全省开展的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四期、草原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取得了很大成效。随着森林面积的不断扩大,森林防火的任务越来越重。为确保林业建设持续稳定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森林防火工作的总体思路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森林防火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加快预测预报网、巡护监测网、通讯交通指挥网、林火阻隔网和队伍专业化、扑火机具化的建设,逐步实现装备规模化、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坚定不移地实行依法治火和科学防火,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为建设山川秀美新青海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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