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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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商业文件公司编号:200504219C

公司以新名称成立确认证明书

兹确认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于2005年3月31日成立的“MXLLVIEWPTE.LTD.”现已通过特别决议的方式决定将其名称变更为“凯德置地宁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名称自2005年4月28日起生效。

特此确认~

2005年4月29日签字盖章。

高级助理登记官NG-L.OUGEOKCHOO夫人(签字)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盖章)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

(ACRA) 公司编号:2005042X9C

公司成立确认证明书

兹确认MILLVIEW私人有限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第50章的规定于2005年3

月31日成立;该公司是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确认~2005年04年05日签字盖章。

助理登记官CHUASIEWYEN(签字)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盖章)

《公司法》(第50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ILLVIEW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

组织大纲

1. “公司”名称:MILLVIEW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 “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将设在新加坡共和国。

3. 本公司成立的目标在于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对于本条各款所列经营目标,除非该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均不得参考或援引任何其他条款或其他各组条款的规定对其实施任何限制或约束;本条各款所列经营目标都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目标单独或与本条款或任何其他条款或其他各组条款所列全部或任何一项或多项其他目标共同实现;本章程所述任何部分或业务或目标被废止或被放弃均不得妨碍本公司从事任何其他经核准开展的业务;特此明确宣布,在本条名词解释中,本公司任何经营目标的定义不应参考任何其他目标或因两项或多项目标并列而受到限制,而且如果产生任何歧义,对本条定义的解释都不得夸大或限制本公司的权力:

(1) 开展一家控股公司的业务并为此目的,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任何个人、企业

或公司的部分或全部业务、商誉、资产和负债并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与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合并或达成合伙、合资或利润分成协议并从中获取相关利益;

发展成立、资助、设立、组建、形成、参与、组织、管理、监督和控制任何法人社团、公司、辛迪加、基金、托拉斯、企业或机构。

(2) 进口、出口、收购、销售(批发和零售)、租赁、配送并以其他方式处理和利

用通常处于制备状态、成品、半成品和未处理状态的货物、材料、商品、农产品和日用品以及以货易货的方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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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事电信和通讯服务的提供或处理、信息检索与交付、电子信息、电子商务、

互联网和数据库服务的提供与处理业务。

(4) 以任何方式、依照任何条款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持有股票、股份、债券、

债权股票、年金债券和外汇、外币存款和商品,并随时对其中任何部分进行变更、行使和实施本公司在这些股票、股份、债券、外汇、外币存款或商品上的利益的各项附带权利,并以本公司可能认为适当的方式将并非本公司经营急需的闲置资金用于投资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5) 制造、建设、组装、修理、提炼、开发、变更、转化、改装、制备、处置、加

工并以其他方式生产各种材料、燃料、化学品、物质、工业产品、商品和消费品,并使其适合在市场上销售。

(6) 在世界任何地区申请、注册、采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保护、延长、更新任何

类型或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和技术及其许可权、受让权,以及使用、

利用、开发、制造、试验、改进和许可该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及技术。 (7) 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持有、许可、保持、加工、开发利用、种植、栽培、使用、改造、销售、出租、放弃、租用、转让或以其他方式经营处在任何位置的土地、矿山、自然资源、矿产品、木材和用水权以及任何实际资产、个人资产或混合资产上存在的任何利益、不动产和权利;收取和管理由此而产生的收

入、利润和利益,并对其进行投资、再投资、调整或以任何方式加以处置。(8) 对本公司现在和将来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财产、业务和资产(包括未催缴的股本

以及本公司任何部分权利、利益和特权)进行改进、管理、开发、销售、出租、

交易、投资、再投资、结算、授予相关许可权、地役权、期权及其他权利或以其他方式对其进行处理。

(9) 收购、销售、占有、出租、租用、接管、管理、控制、运行、建造、修理、变

更、配置、提供、装备、装饰、改造并以其他方式经营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建筑项目、办公室和建筑结构。

(10) 在所有相关领域(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机械、化工、结构、海事、采矿、

工业、航空航天、电子和电气工程)开展咨询工程师业务,并提供各种建筑、设计和其他咨询服务。

(11) 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交易、租赁、租借、建造、制造、持有、管理、运行

并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船舶、小艇、驳船或其他水运工具、气垫船、热气球、航空器、直升飞机或其他飞行器、货车、长途客车、四轮马车(不论使用任何动力)或其他车辆或其中存在的任何股份或利益。

(12) 设立、保有和经营海运、空运、内陆水路运输和陆路运输企业(公共和私人企

业)及其所有辅助服务机构。

(13) 在符合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开展贸易、商业和工业所有分支

机构的任何性质或类别的咨询师、顾问、研究人员和分析师业务。 (14) 在符

合法律施加的任何限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提供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要求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服务或便利设施或责成其他方提供该服务或设施。 (15) 提

供代理机构、法人团体、机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并在管理、行政、制造、市场营销、销售、配送、成本核算、设计、研究与劳资关系方面充当任何个

人、

企业或公司或任何商业、政府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咨询师、分析师和顾问。 (16) 开展部分或全部运输商和船东业务、造船商业务、租船人业务、航运和货运代理商业务、船舶管理商业务、码头管理员业务、驳船公司业务、装卸公司业

务、

包装商业务、仓储业务、渔船业务和拖网捕鱼业务。

(17) 开展部分或全部旅馆、餐厅业务以及各类体育运动、竞赛、社交和休闲

活动和

俱乐部、结社以及各类性质不同目的的社交联谊会组织、管理和许可业务。

(18) 开展拍卖商、评估师、估价师和测量师业务。

(19) 开展农场、牧场、畜牧、园艺和商品蔬菜园经销与种养殖业务。 (20)

开展部分或全部印刷商、出版商、设计商、制图商、媒体、新闻、文稿代理商、广告商、广告和市场营销代理商和承包商、私人代表和促销代理业务、艺术

家、

雕刻家、室内装饰、插图画、摄影、电影导演、制片人和发行商业务、公共代SG 2005/01/26 (IH)

理机构和展示专家等方面的业务。

(21) 通常为产品促销或教育培训或知识传播的研讨会、讲座、展览和会议的

组织与

召开提供服务。

(22) 设计、发明、开发、改造、变更、更新和应用任何物品、物件、装置、

仪器、

器具或用于任何目的或用途的其他产品。

(23) 开发、收购、存储、许可、应用、转让和利用任何部分或全部形式的各

种性质

和类别的计算机和其他电子软件、程序项目和应用程序、信息、数据库和参考资料与计算机、数字和其他电子记录、检索、处理与存储媒体。 (24) 开展珠

宝商、金匠、银匠、艺术商业务,进口、出口、购买、销售和经营珠宝、金银饰品、镀金和镀银、贵重物品、艺术品以及本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商品和货物的批发与零售,设立针对上述业务的培植、加工和制造商品的工厂。 (25) 开展任何其他业务或活动,采取本公司认为或能够非常方便的开展或实施的与任何上述业务相关的行动,或直接或间接增加部分或全部本公司资产或财产的价值或创造更多利润,或以其他方式增加本公司或其股东的利益。 (26) 与任

何政府、主管当局、社团、公司或人员签订任何商务协定或其他协定,同时获取或得到出于任何目的的各种法规、法令、特许状、合同、行政命令、权利、特权、许可证、专营权和优惠,并且落实、执行和遵守上述法规、法令、特许状、合同、行政命令、权利、特权、许可证、专营权和优惠,签订、实

施、

启动、依法采取任何行动、合同、协议、谈判、法律程序和其他程序、和解、安排和方案并对其进行辩护,采取所有其他似乎在任何时间都对本公司的利益或保护有利或有益的行动和措施等。

(27) 购买与任何部分或全部可能影响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或个人的可保风险,同

时办理与任何人的生命相关的保险(并支付相关保险费),办理再保险和反保险,但不得从事火险、寿险或海上保险业务。

(28) 为直接或间接增加本公司任何财产或权利价值或使本公司任何财产或权利更

能创造利润,对任何个人、企业或公司提供信用贷款和财务融通或其他融通服务。

(29) 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尤其是通过发行债券、信用债券或债权股证(见票

即付或凭票取款等)、无限期或其他方式的抵押贷款或质押贷款,如果本公司认为适当,可抵押部分或全部本公司财产(不论是现有财产还是未来的财产) 和业务(其中包含本公司未催缴资本),而且在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可将其兑换为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任何股票或股份,同时进一步通过信托契约或其他保证为本公司提供任何债务担保。

(30) 订立任何利率互换合同、货币兑换合同、期货合同、远期合同、期权(其中包

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或货币兑换)和其他衍生品或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或对其进行投资,不论订立或获取的目的是为了套期保值还是为了减少与本公司资产和业务相关的任何损失;同时本公司可支付与其订立或获取的任何上述合同或金融工具相关的任何追加保证金或满足其他要求。

(31) 为任何性质的个人、企业或公司(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目前作为本公司控股公司

或子公司(其定义见《公司法》(第50章)第5条)的任何企业或本公司的

控股公司或在业务上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的负债和债务以及任何性质的款项的支付(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本金、保险费、利息、股息、红利、成本

以及对任何股份、股票或证券的费用)提供担保或在其他方面提供资助或保

证,

不论本公司是否收到任何对价或利益,也不论是采用个人契约方式,还是通过抵押本公司任何部分或全部业务、资产、财产和权利(现时和远期)、未催缴

资本或同时采取上述两种方法或采取任何其他方法,同时也可充当收款或付款代理人,订立任何赔偿合同或担保合同(但不涉及火险、寿险和海上保险业务)。 (32) 支取、签发、接受、背书、议付、贴现、签署、发行、购买或以其他

方式收购、

交易、让与、兑换、预支、保留、抵押、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汇票、支票、本票及其他可转让票据、提单、仓单以及其他与商品相关的票据。 (33) 以现

金或证券或董事会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向任何在本公司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提供相关服务或即将提供相关服务的人员或在认购或以其他方式协助本公

司或本公司成立或发展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本公司可能存在利益关系的任何其SG 2005/01/26 (IH)

他公司或为本公司或前述任何其他公司的成立或发展而发行任何证券方面提

供相关服务的人员支付任何报酬或其他补偿费或酬金。

(34) 向任何人发放或获取养老金、津贴、遣散费和其他费用和任何性质的福

利金,

并为相关保险或其他可能对任何人有利或可增加本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安排

支付费用,同时出于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增加本公司或其股东利益的目的缴纳相关费用、提供担保或为任何国家、慈善、教育、社会、公益目标付款。 (35) 支付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成立和发展以及本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业务的开展附带发生的所有预先费用。

(36) 促使本公司在任何地区登记或得到认可。

(37) 停止并结束开展本公司任何业务或活动,同时取消本公司在任何地区的登记注

册,以及终止和解散本公司。

(38) 用货币或实物方式,在本公司债权人和股东之间分配本公司任何部分的业务、

资产和财产,但不得在未获得现时法律规定的许可(如有)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旨在导致资本减少的分配。

(39) 指定代理人、专家和代理律师代表本公司在世界各地采取任何上述部分或全部

行动或措施,或本公司作为代理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存在利益关系或相关的任何措施或行动。

(40) 在世界各地,独自或与其他人共同作为委托人、代理人、承包商、受托人,以

及通过受托人、代理人,依照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条款、以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方式、为获得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报酬和保障(如有),采取任何上述部分或全部行动或措施,其中包括本公司发行与配售证券,为本公司收购的任何财产或为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支付部分或全部费用或为任何债务或款项(即使低于该证券的面额也不例外)或为任何其他目的提供担保。

(41) 采取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和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全部行动和措施。

本条中的“公司”一词应被视为包含任何合作关系或其它个人组成的团体,是否在

新加坡或其它地方成立,也不论是否居住在新加坡或其它地方。 4,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5, 公司资本为500,000.00新元,分500,000股,每股面值为1新元;公司有权将原始

股或增发股分成几个等级,有权在该股份上附加任何优先、递延、限定权或其他特

殊权利、权限、限制或条件。

本人,即列具姓名、住址和类型的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照本组织章程大纲成立一

家公司,本人同意依照与本姓名对应的股份数量,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 SG 2005/01/26 (IH)

认购人姓名、地址和股份类别认购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ANNIEOHKAIYEN

一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城蔡厝港大街604区62#04-59号(邮编:680604) 客户服务经理

认购的股份数量.......... 一

上述签字见证人:

2005年3月31日

新加坡共和国新加坡城莱佛士坊80号大华银行2号大

厦#16-20(048624)

特许专业秘书(签字)

《公司法》(第50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ILLVIEW私人股份有限公司(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

章程细则

序言

1. 《公司法》附录四表A中的规定不适用于公司,除非该规定是在本章程中重述或

包含的条款。

名词解释

2. (a)在本章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否则,下列名词应做如下解释: 法是指《公司法》(第50章)或其当时有效的任何法定修改、变更或重新颁布的版本。公司是指上述具名的公司;

“董事会”和是指本公司现任董事或出席达到法定人数正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以及在公司只有一名董事“董事” 的情况下,被理解为对该董事的称谓;

“红利” 包含以货币形式或以实物形式分配的股息、红利、派还资本和资本化发行的证券; “股东” 是指作为本公司资本份额持有人登记在册的个体自然人或法人实体; “月” 是指日历月;

办公室是指公司当时的注册办公地点;

付清包括赊购付清;

“股东登记簿” 是指依照《公司法》保存的本公司股东登记簿,其中包含依照《公司法》保存的任何登记分册; “秘书” 是指公司现任秘书。

“印章” 是指公司公章或《公司法》可能允许公司持有的任何正式印章;

“本章程” 是指以当前形式存在或随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包括电子通讯、电报、电传、传真以及任何以可阅读的形式或以《公司法》定义的其他允许替代书面/书面形式形式复制和再现文字的方式。

(b) 在本章程中,在不与本章程主题或背景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只表示单数的词也

包括复数,只表示复数的词也包括单数;只表示阳性的词也包括阴性,只表示阴性的词也包括阳性。

(c) 除上述规定外,《公司法》或其在本章程对本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生效的

任何

法定修正案中定义的任何词语和表述,在不与本章程主题或背景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应当具有与本章程规定相同的含义。

(d) 本章程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其不得影响对本章程的解释。

私人公司

公司属于私人公司,因此: 5.

(a) 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包括受雇佣于公司的人,亦不包括先前受雇于公司而

在受

雇用期间及在终止受雇之后,一直作为公司股东的人)以50名为限。但就本条而言,凡2名或多于2名人士联名持有公司一股或多于一股的股份,该等人士须视为单一股东。

(b) 转让股份的权利仍以下文所订明的方式受限制。

办公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应为董事会或公司秘书随时指定的任何新加坡地址。

股份

6.除非本公司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另行确定或当时已发行的所有股份持有人另有

约定,所有未发行股份在发行之前都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股东当时的持股数在本公司股本中所占的比例发售以供股东认购。

(a) 任何上述股份的发售都应事先发出相关通知,通知中应明确规定股份的数

量和

类别以及该股份的发售价格,同时将限制认购时间(除非认购该股份的股东另有约定,否则该发售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八天),逾期未接受将被视为谢绝。 (b) 在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况下,所有未发行股份都应由董事会处置,董事会可在其

认为合适的时间并且以其认为合适的一般条款,向其认为合适的人员配售该股份、授予相关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或处置该股份,但是,除《公司法》第68 条规定的情形外,必须确保任何股份都不折价发行。

SG 2005/01/26 (IH) -7 -

(c) 在符合本公司《章程备忘录》相关规定(如有)并且不影响任何系于本公司当

时现有股本的特殊权利或特权的情况下,可以本公司以普通决议的方式指定的条款和条件发行任何新股,并对该新股赋予本公司以普通决议的形式指定的权利和特权,或在董事会没有给出明确指示的情况下,尤其可发行附有优先分红权和本公司资产分配权、相关限定物权或递延权利,以及特别表决权或受限制的表决权,并且可依照本公司认为可赎回的条款发行任何优先股。 7. 本公司可向任何人支付佣金,作为对其认购或同意认购(不论是完全同意还是有条件同意)或努力争取其他方认购或同意争取其他方认购(不论是完全同意还是有条件同意)本公司资本任何股份的酬劳,但是该佣金不得超过该股份发行价格

百分之十(10%)或同等金额。任何上述佣金可部分或全部用现金支付,也可以

方可能约定的已缴纳部分或全部股款的本公司以平价发行的股份支付,而且除支

付上述佣金外,或代替上述佣金的支付,作为其认购或同意认购或努力争取其他

方认购或同意争取其他方认购(不论是完全同意还是有条件同意)本公司资本任何股份的酬劳,本公司还可赋予任何上述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赋予任何上述人员

以不低于面值的规定价格认购本公司规定数量或金额的股份的期权。是否支付佣

金或同意支付佣金或赋予认购期权应由董事会代表本公司自行酌情决定。应当在

适用范围内,遵守《公司法》第63条、第67条、第197条的规定。 8. 本公司任何部分资金都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收购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或以本公司任何股份作为担保的贷款。本公司不得给予任何财政资助用于收购或认购本公

司或其控股公司(如有)任何股份或用于与收购或认购本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如有)任何股份相关的目的。本条任何规定都不得禁止《公司法》第76条第(8) 款、第76条第(9)款和第76条第(10)款所述相关交易。

9. 在发行任何股份用于筹集资金支付任何工程或建筑的建设费用或长期无法赢利的

任何设备的供应费用的情况下,本公司可在符合《公司法》第78条所述条件和限

制性条款的情况下,对当期目前已缴付的该股份资本支付利息,并且可对该资本

收取利息,作为该工程或建筑的施工费用或该设备供应费用的一部分。 10.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人都不得被本公司确认为持有任何信托股份,而SG 2005/01/26 (IH) 8-

且本公司没有义务以任何方式承认任何股份所依附的任何衡平法上的权益、偶然权益、预期权益或部分权益(不论其是否收到相关利益或权利通知),但该股份的注册持有人的绝对所有权除外。

11. 本公司可依照《公司法》第76B条的规定收购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其自有股份。

共同持股人

12. 如果两人或多人被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其应被视为作为联合持有人(生者对死者名下财产的所有权)共同持有股份,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本公司没有义务将三个以上的人员登记为任何股份持有人,但对于已亡故股东

的法定私人代表的情形除外;

(b) 任何股份的联合持有人都应对应当支付的与该股份相关的款项对应的个别和

连带责任;

(c) 在该联合持有人中的任何一人死亡后,幸存者应为被本公司确认对该股份享有

任何权利的唯一人员,但董事会可要求出具其认为适当的死亡证明; (d) 任何上述共同持有人可签发对该股份的任何股息红利、资本收益或其他款项的有效收据;

(e) 本公司应自行决定将姓名(或名称)出现在相关登记簿第一位的人员视为任何

股份联合持有人之一,其唯一享有与上述股份相关的证书的交付权,或签收本公司发出的通知,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而且对此人发出的任何通知都应被视为对全体联合持有人的通知;但是,任何上述联合持有人之一都可被指定为有权代表该联合持有人行使表决权的人员的代理人,并且可作为代理人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而且如果不止一名上述联合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理人出席任何一次会议,以确保只有联合持有人

中姓名(名称)出现在与该股份相关的“登记簿”中出现在第一位的人员才有权行使与其联合持有的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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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证

13. 在股东名册中以股东记名的每个人有权在配发股票后两个月内或任何转让备案后一个月内获得其任何一类全部股票的股权证一本,或获得几本股权证,合理证明其接受配发或要求转让的每支股票。如股东只转让股权证包含的部分股票,或如果股东要求公司注销任何一本或几本股权证,为证明其持有股票拆分变更情况,发放不同于旧股权证的新股权证,或为了平衡已发行股票注销所有旧股权证,发放一本或几本新股权证,股东应根据董事会决定为每本新股权证交纳不超过二新元换证费;对于共同持有人,公司没有义务对以其共同名义登记的任何特定类别的所有股份发放多本股权证。

14. 每一份股权证发行时应加盖本公司公章,而且应规定对应股份的数量和类别及其所包含的股份的特定数量(如有要求)、对该股份缴付的款项以及该股份是否附带表决权(如可行)。不得签发与不止一类股份相关的股权证。如果不止一类股份,每一类股份的股权证上应注明,股份资本将分成不同类别以及依附于每一类股份的表决权的标称值。

15. 如果任何股权证遗失、被毁坏或被玷污,可向董事会出示其要求的相关证明,申请补发;如果被毁坏或被玷污,在申请补发时,应上交旧证,如果发生毁灭或遗失,则应支付董事会可能随时要求的赔偿(如有)。如果发生毁灭或遗失,补发的股权证领受人也应向本公司支付本公司调查该毁灭或遗失和上述赔偿的证据附带发生的所有费用。

催缴股款

16. (a)董事会可随时向股东催缴股款(不论是就票面价值或是溢价),而不必始终遵守股份发行条款的规定,而且任何上述催缴股款都可分期缴纳。 (b)所有股东都必须(但至少应在十四天前收到相关通知,说明缴款的时间或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本公司缴纳催缴的股款。一名股东不签收任何催缴股款的通知书或公司因意外疏忽未能向一名股东签发催缴股款通知书不应导致该催缴通知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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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董事会旨在核准催缴股款的决议获得通过时,应视为股款催缴通知已发出,并且可

要求分期缴纳股款。董事会可自行决定取消、变更或延期发出催缴股款通知书。 18. 如果未能在指定的缴款日期之前或当日缴纳与催缴的任何股份或分期款相关的任

何部分或全部款项,到期应付款者应负责缴纳从指定缴款日到实际足额缴付日之间

发生的到期应付款利息;但董事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放弃全部或任何部分上

述利息。

19. 凡是依照股票发行条款规定在分配时或在特定日期应缴纳的股款,不论是票面价值

或溢价,根据本章程规定,均应视为是发有正式催缴通知,而且应在股票发行条款

规定的日期予以缴款,倘若不缴,应视为正式催缴股款后款项到期支付,于是将实

施本章程所有有关利息和各种费用的支付、没收、或其它事项的有关规定。20. 董事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接受任何愿意提前缴款的股东的全部或部分未催

缴和未付股款,所述催缴前付款应偿清所述股份债务,收到催缴前付款或超过当

时催缴的有关股款总额,并可依照事先缴款的股东与董事会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董事会也可在任何时间提前一个月向该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偿还预先支付的款项。 21. 在审理任何旨在追缴任何应缴股款的诉讼案件时,应足以证明被起诉的股东的姓名

(名称)已作为与形成该债务相关的股份持有人或持有人之一录入“股东登记簿”;关于催缴股款的决议应在会议记录簿中正式记录;催缴通知将依照本章程的规定向被起诉的股东正式发出;而且应当没有必要证明催缴该股款的董事的任

命,也没有必要证明任何性质的其他问题,但是,关于前述问题的证据应当为该

债务的确凿证据。

22. 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否则,任何股东都无权领取任何股息红利,或依照《公司法》

规定,收到任何股东大会的通知或亲自或委派代理人(作为其他股东代理人的情

况除外)或在该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或行使作为股东的任何特权,或被计入

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直至其已缴清对其单独持有或与任何其他人员共同持有的

任何股份的应缴股款及其利息和费用(如有)。

没收

23. 如果任何股东未在指定缴纳日期付清任何催缴款或催缴的分期付款,董事会可在此SG 2005/01/26 (IH) 11-

后随时向所述股东发出催款通知书,要求缴纳未付的催缴款或催缴的分期付款,

连同产生的任何利息和费用。

24. 催款通知书应在上述催缴股款或其中任何部分分期款及其所有应计利息和因相关

股东未及时缴款而发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缴付的其他日期(不迟于催款通知书送

达后第十四日),该通知书中还应指定缴款地点,可以是本公司注册办公地址,

也可以是本公司通常缴付催缴股款的其他地点。该通知还应规定,如果未能在指

定的时间和地点缴款,与该催缴通知或分期款相关的股份将被没收。 25. 如果不符合该等没收通知的要求,任何与该通知相关的股份在通知要求的支付日之前可能在其后的任何时候通过生效的董事决议被没收。该没收包括已经公告的与

没收股份相关的及没收前未实际支付的全部股息。

27. 董事会可同意本章程项下任何可被没收的股份的让与,而且在此情况下,本章程对

“股份没收”的表述应包含让与含义。

28. 被没收的任何股份均属于公司财产,公司可以依照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条款对其进行

出售、重新配发或以其它处理方式出售给没收或放弃前为股票持有人或拥有股权

者,或将没收或放弃的股份出售给任何其他人。为出售任何没收或放弃的股份,

董事会可以在必要时授权某人将没收或放弃的股份转让给前述任何人。为使任何

上述出售或其他处置行为生效,董事会授权某人向收购已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的股份收购人或对该股份享有权利的任何其他人转让给股份。

29. 董事会可在任何被没收的股份被出售、再配发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之前的任何时间,

以其认为合适的条件取消对该股份的没收决定。

30. 股东的股份被没收或放弃后,停止作为该股份的股东身份,但尽管其股份被没收或

放弃,仍然有义务以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利率在股份被没收或放弃之日向公司缴纳

各种应缴股款及利息,利息从股份被没收或放弃之日算起。但如果公司收清所述

股款及利息,所述缴纳义务停止。董事会可放弃要求缴纳全部或部分股份利息。 31. 任何股份被没收时,都必须在“登记簿”中记录该股份被没收的情况以及被没收的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

新加坡公司法-中文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公司成立及其后果 第三节公司治理 第四节公司权利的行使 第五节股东的救济 第六节公司股份 第七节公司债据与资产抵押 第八节公司困境 第九节公司解散 一 16.1.1 在新加坡,与公司有关的主要法律是《公司法(Cap50, 1994 Rev Ed)》(以下称“公司法”)。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特殊类型的公司,除了公司法之外,还要受到其他成文法的规制。如保险公司和银行,还要分别受《保险法(Cap142,1994 Rev Ed)和《银行法(Cap20, 1994 Rev Ed)》的规制。有限责任合伙组织其实也是公司,受《有限责任合伙组织法(Cap289,1994 Rev Ed)》规制。在诸如《证券与期货法(Cap289, 1994 Rev Ed)》等其他成文法中,也有一些与公司有关的条款。 16.1.2 应该注意的是,普通法也会对与公司有关的成文法规范进行补充。 返回顶部 二

16.2.1 根据公司法第17(3)条的规定,拥有20名以上成员的经营组织都必须设立为公司。但该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遵照新加坡其他成文法设立的,由从事特定职业的个 人组成的合伙组织(公司法第17(3)条)。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受《法律职业法(Cap161,1994 Rev Ed)》的规制,他们可以设立成员超过20人的合伙组织。 16.2.2 一般来说,只要提交相应的文件,缴纳规定的费用,任何人都可以在新加坡通过登记设立公司。设立公司时,必须提交的最重要的文件是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公司 法第19(1)条对此作了强制性要求。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就是公司的宪章。根据公司法第22(1)条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名称、公司股本[如果有的话],并表明公司成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公司组织规章是公司的规章制度,其中也有与公司治理有关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和组织规章有冲突,前者有优先效力。 16.2.3 公司章程一经登记,登记官便签发设立通知,宣布公司成立并在通知中载明成立的日期。该通知也会注明公司的类型,即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无限责任公司, 必要时还将表明成立的公司是私营公司[参见公司法第19(4)条]。 16.2.4 公司法第19(5)条规定了公司成立的一般效力,即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拥有此类实体的全部权利能力。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并且可以永久存续直 至公司解散。公司还可以拥有土地,在公司解散时,其成员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注册新加坡公司条件及流程

注册新加坡公司条件及流程 港宜商务秘书提供 新加坡是一个美丽的国家,拥有世界一流的港口和国际机场,具备完善的通讯于自由经济体系。今日新加坡,已经名符其实的世界金融和贸易中心。世界各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家,纷纷在新加坡设立公司或商业机构(办事处)等,以作为亚太区域业务管理中心,方便开拓亚洲市场。随着新美国自由贸易协议的签订,新加坡-美国双边贸易自由往来没有关税,这给亚洲国家出口美国商品的商家一个非常有利的机会。新加坡将成为名副其实的亚洲贸易中转站。设立自己的公司在新加坡,降低出口关税成本,这将是商家们所必须考虑的。 注册新加坡公司条件 只要年满18周岁的合法公民,都可申请成立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组成无任何限制,甚至可以全部为非新加坡人。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由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但必须至少包括一名本地董事,新加坡永久居民或持有新加坡创业准证的外国企业家。 新加坡的经商优势 1、优越的地理位置,商业优势辐射东南亚乃至全世界,卓越的贸易及物流中心 2、极低的商业及个人税收,个人资产转移的最佳落脚地,亚洲的避税天堂 3、宽松的外汇管制,全球银行的聚集地,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 4、成熟的信用体系,严格的商务规范,最安全的经商国度 5、五个小时的飞行距离,更方便的兼顾打理新加坡与中国两地的生意 6、注册新加坡公司,并符合相应的条件,可达成移民新加坡的目的 新加坡公司成立需呈交的文件 1)公司章程与细则;2)守法宣誓书;3)身份证明书;4)董事受任书和资格宣誓书; 5)公司注册地址及办公时间报告表。此外,董事经理,公司秘书和审计师详情表和股票发出记录,需于公司成立后一个月内呈交。 新加坡公司董事 新加坡有限公司必须有至少2名董事,其中一人必须是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就业准证持有者。董事人数,退休和连任方法都应在公司细则里加以规定。 注册新加坡公司内容 新加坡公司注册:注册资本新币50万、缴足资本新币500;公司章程、董事会议决议、政府注册局、律师楼等法律文件准备; 客户将获得公司资料

英文公司章程(澳大利亚)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TH E CONSTITUTIO N( 章程 ) of XXXX Pt y Lt d ABN: XXXXXXXXXXXXX PAR T ONE -GENERA L 1(Name). The name of the XXXXX (AUST)Pt y Lt d. 2(Limite d Liability). The liability of members is limited. 3(Replaceabl e Rule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which operate as replaceable rules apply to the company where they have been expressly included herein. Where the replaceable rules have not been included they are expressly excluded. Where there is only one (1) director and that director is also the sole shareholder the replaceable rules do not apply. 4(Interpretation). (a) In this constitution unless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phrases shall have the following meanings: ‘ASIC’ means the 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 ‘Constitution’ means this constitution and all subsequent amendments to it; ‘Corporation s Act’ means the 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 ‘genera l meeting’ means a meeting of the company’s members; ‘Member s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to be kept pursuant to the Corporations Act;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for the time being of the company; ‘replaceabl e rules’ means the replaceable rules referred to in the Corporations Act; ‘Seal’means the common seal (if any) of the company; ‘Secretary’means any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a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Section’ means a section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b) The dictionary in Part 12 Division 1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applies to this Constitution as if that dictionary were fully set out herein; (c) Where in any Chapter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there are particular definitions or dictionaries applying to that Chapter or any part of that Chapter then to the extent such definitions or dictionaries are applicable to this Constitution they are to apply as if they were fully set out herein; (d) Where a Section i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stitution it is a Section of the Corporations Act. PAR T TWO - GENERA L MEETING S 5. Callin g an d notic e o f Genera l Meeting s (a) (Callin g Genera l Meetings). Any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or the company

公司章程-新加坡

SAMPLE OF STANDARD M&AA THE COMPANIES ACT, (CAP.50) (please indicate the type of company)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please indicate the name of company) 1.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please indicate the name of company) 2.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will be situated in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 (please indicate the registered office address of the company) 3.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is limited. 4. Th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please indicate currency and the share capital amount) 5. We, the several persons whose names and addresses and occupations are hereunto subscribed, are desirous of being formed into a company in pursuance of this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and we respectively agree to take the number of shares in th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set opposite our respective names. Name, Addresses and occupation of Subscribers, Number of Shares Allotted, Class of shares, Curr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d this (please indicate the date)

香港公司章程模板中英文XXXX

company No. [*****]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A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 Holdings LIMITED] (Adopt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 2013) Preliminary 1.The regulations contained in Table A in the First Schedule to the Ordinance shall not apply to the Company, but the following shall, subject to repeal, addition and alteration as provided by the Ordinance or these Articles, be the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2.In these Articles, unless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s set out below: these Articles means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as from time to time alter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Auditors means the auditors of the Company; Business Day means a day (other than a Saturday) on which banks generally are open in Hong Kong for a full range of business; clear days in relation to the period of a notice means that period excluding the day when the notice is given or deemed to be given and the day for which it is given or on which it is to take effect; Director means a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and Directors means the Directors or any of them acting a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dividend means dividend or bonus; $ or dollars means Hong Kong Dollars; the holder in relation to shares means the members whose name is entered in the Register as the holder of shares; Hong Kong means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of Hong Kong; in writing means written, or produced by any visible substitute for writing, or partly one and partly another and "signed" shall be construed accordingly; month means calendar month; Office means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Ordinance means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ap. 32 of the laws of Hong Kong, including any statutory re-enactment or modification thereof for the time being in force; paid means paid or credited as paid; Register means the Register of members of the Company; Seal means the common seal of the Company or any official seal that the Company may be permitted to have under the Ordinance; Secretary means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or any other person appointed to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secretary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a joint, assistant or deputy secretary; year means year from 1 January to 31 December inclusive; 3.In these Articles: Construction (a)unless expressly defined in the Articles, words or expressions that are defined in the Ordinance bear the same meaning as in the Ordinance but excluding any statutory modification of the Ordinance not in force when the Articles become binding on the Company; (b)references to a document being executed include references to its being executed under hand or under seal or by any other method;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文译本

新加坡公司章程中 文译本 1 2020年4月19日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商业文件公司编号: 04219C 公司以新名称成立确认证明书 兹确认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于3月31日成立的“MXLLVIEWPTE.LTD.”现已经过特别决议的方式决定将其名称变更为“凯德置地宁波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新名称自 4月28日起生效。 特此确认! 4月29日签字盖章。 高级助理登记官NG-L.OUGEOKCHOO夫人(签字)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盖章)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 (ACRA) 公司编号: 042X9C 公司成立确认证明书 兹确认MILLVIEW私人有限公司已依照《公司法》第50章的规定于3月31日成立;该公司是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确认! 05日签字盖章。 助理登记官CHUASIEWYEN(签字) 新加坡会计及公司管理局(ACRA)(盖章)

《公司法》(第50章)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ILLVIEW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 组织大纲 1.“公司”名称:MILLVIEW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办公地点将设在新加坡共和国。 3.本公司成立的目标在于从事下列部分或全部经营活动,也就是说, 对于本条各款所列经营目标,除非该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均不得参考或援引任何其它条款或其它各组条款的规定对其实施任何限制或约束;本条各款所列经营目标都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目标单独或与本条款或任何其它条款或其它各组条款所列全部或任何一项或多项其它目标共同实现;本章程所述任何部分或业务或目标被废止或被放弃均不得妨碍本公司从事任何其它经核准开展的业务;特此明确宣布,在本条名词解释中,本公司任何经营目标的定义不应参考任何其它目标或因两项或多项目标并列而受到限制,而且如果产生任何歧义,对本条定义的解释都不得夸大或限制本公司的权力:

新加坡公司注册条件与注意事项

新加坡公司注册条件与注意事项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由一大岛及58个小岛所构成,隔马六甲海峡与马来群岛中之苏门答腊相对,北边和东边是马来西亚,南边和东南危印尼。新加坡人口约450万人,华人占77.8﹪。马来语、华语、坦米尔语及英语为主要语言,马来语为国语,英文则是政府行政及商业指定用语。 新加坡优越的商业环境、严格的保密法律以及高效的法律体系闻名遐迩。该国的司法制度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上诉院为其最高法院上诉庭。新加坡法律引入了有力于商业、信息技术、智能财产权和金融服务的条款,为这个现代化大都市创造了富有竞争力而又稳定的经济环境。 在新加坡注册公司,新加坡政治经济稳定,每年均被评为世界最自由的市场之一(风险基金)。新加坡公司并不被视为“离岸公司”。通常,在新加坡境外获得的利润不缴纳新加坡当地税收。如征收任何利得税,税率仅为18% 。一家新加坡公司营业额低于500万新加坡元(约300万美元)该公司无需进行年度审计。那么怎么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呢? 步骤一 客户向本公司提供拟注册之公司名称,然后本公司于新加坡会计和商业注册局进行名称查册,以确认拟用的公司名称的可用性。新加坡公司的公司名称必须是英文。拟使用之公司名称不可以和现有已注册成立之公司的名称有所抵触。 步骤二 确定拟用公司名称可用后,客户以电邮、传真、邮寄方式把下文所列注册资料及文件提供给本公司(并下载新加坡公司注册表格,然后填写妥当及电邮或传真回本公司)。同时,客户支付本公司的服务费用。 步骤三 确认服务费用到帐后,本公司于新加坡会计及商业登记局预留公司名称。同时,本公司会编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和以下各项文件: (1)首任董事委任书 (2)首任董事和秘书委任通知书 (3)同意出任董事通知书 (4)注册地址通知书 (5)其他适当文件 每间公司都有自己本身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它必须由最少一名股份认购人在一名见证人面前签署。而章程大纲规定必须包括某些基本事项。如公司名称,公司注册地址必须在新加坡,公司的宗旨,成员的有限责任及公司打算注册的股本和细分的股数和价值。 步骤四 本公司会把步骤二所列的文件寄给客户签署。客户收到文件后,根据指示在指定的位置签署,然后把全部已

公司章程(英文版)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 核心提示: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BBB THE COMPANIES ACTS _________(YEAR) TO _________(YEAR) PRIV A 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s amend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D,Y) 1. The Company's name is AAA. 2. The Company's r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BBB THE COMPANIES ACTS _________(YEAR) TO _________(YEAR)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s amended by Special Resolution passed 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M,D,Y) 1. The Company's name is "AAA". 2.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office is to be situated in England and Wales. 3. (i) The object of the Company is to carry on business as a general commercial company. (ii)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enerality of the object and the powers of the Company derived from Section 3A of the Act the Company has power to do all or any of the following things:- (a) To purchase or by any other means acquire and take options over any property whatever, and any rights or privileges of any kind over or in respect of any property. (b) To apply for, register, purchase, or by other means acquire and protect, prolong and renew, whether in the United Kingdom or elsewhere any patents, patent rights, brevets d'invention, licences, secret processes, trade marks, designs, protections and concessions and to disclaim, alter, modify,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 xx 一、在本章程中 “法规”(Act)指《公司法》; “xx”指公司的通常xx; “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 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留置权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最新THE COMPANIES ORDINANCE香港公司章程中英文资料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CHAPTER 32) 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32章) Private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OF JUST&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中正财经法律翻译有限公司 的 组织章程大纲 First:-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is " JUST & UPRIGHT ECONOMIC, FINANCIAL AND LEGAL TRANSLATION LIMITED”. Second:- The Registered Office of the Company will be situated in Hong Kong. Third: -The liability of the Members is limited. Fourth:- The Share Capital of the Company is HK$10,000.00 divided into 10,000 shares of HK$1.00 each with the power for the company to increase or reduce the said capital and to issue any part of its capital, original or increased, with or without preference, priority or special privileges, or subject to any postponement of rights or to any conditions or restrictions and so that, unless the conditions of issue shall otherwise expressly declare, every issue of shares, whether declared to be preference or otherwise,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ower hereinbefore contained.

新加坡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编号 公司法(第50章) 新加坡共和国 有限股份公司 总纲 及 公司章程 OF XX(私人)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于

公司法,第50章节 有限股份公司 章程的总纲 OF xx(私人)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1.公司的名称是xx (私人)有限公司 2. 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 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 (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 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 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 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 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 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脑 /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我/我们,下列列具姓名、地址和职务的签署的迄今股份认购人,均意欲依据总纲组成一间公司,我/我们并分别地同意按列于我们姓名右方的股份数目,承购公司资本中的股份数。 20xx年xx月xx日

- 3 - 公司法,第50章节 有限股份公司 公司章程 OF xx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于新加坡共和国) 序言 1. 公司法附录四表格A的章程不适用于本公司,除非本章程重复或者包含了相同条款。 定义 2. 在本章程中 “法案”指公司法(第50章节)以及在其生效期间的任何法定修改或者重 新制定 “公司”指上述的公司,无论其不时地被称作什么其他名字 指公司现时的董事或任何具有授权来代表公司的董事“董事”或者 “董事会” “红利”包括花红,以货币或物的分配,资本分配和资本化问题; “成员”指登记成为公司股份持有者的个人或者实体; “办公室”指公司现时的注册办公室; “实缴资本”包括以信用出资作为实缴资本; “登记”指依照法案保存的公司成员登记簿,包括依据法案保存的分支机 构的登记簿; “秘书”指依照本章程委任的公司秘书,将包括任何人被授权临时履行公 司秘书职责的人。

新加坡公司章程-精品

公司注册编号:201607231W 公司法(第50章) 新加坡共和国 有限股份公司 总纲 及 公司章程 OF 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 注册成立于2016.03.19

公司法,第50章节 有限股份公司 章程的总纲 OF 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 (在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 1.公司的名称是DASSET OIL & GAS PTE.LTD.有限公司 2.公司的注册办公室会坐落于新加坡共和国: 46,SOUTH BRIDGE ROAD,#04-02,KINGLY BUILDING,SINGAPORE 058679. 3.公司具有公司法(第50章节)和其他成文法授予的全部权利、权力和特权以及全部的能力来执行或者承担任何商业和活动,做任何行为或者缔结任何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的目的:- (a) 执行所有或者任何电子商务项目管理、产品发展、市场营销和生产制造因特网网络产 品,每一类型和储存的电器和电子装置和器具的生产、安装、维护和处理,各种类电 子和电器、装置、设备的储存的商事活动。 (b) 执行提供有关上述相关科技的电子解决,电子咨询和顾问服务,执行每一类型与电子 和电的使用和应用相关的研究、调查和试验工作的商事活动。 (c) 执行电脑系统咨询、管理咨询、电脑软件发展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设施管 理、电脑时间共享和服务办事处,租借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买、卖、供 应、贸易和修理电脑软件系统和/或组件,以及各种类型的为任何目的的与电 脑/管理工具相关的服务的商事活动。 4. 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章程范文(中英对照)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f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第一章总则Chapter 1 General Provisions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Article 1 These article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pany Law of the P.R.C., the Regulations of Shenzhen Special Economic Zone on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ies, an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Article 2 The curr ent business (hereinafter “the Company”) shall conduct all activ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bject to the protection thereof.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Article 3 The Company is registered with Shenzhen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Administration Bureau. 名称:Company name: 住所:Domicile: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汽车配件的销售,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国内商业、物质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旧机动车交易;汽车租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Article 4 Business scope of the Company: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investments (specific programs to be separately applied for); sale of auto parts, domestic automobiles (excluding passenger cars), domestic product and material supply and marketing (excluding franchised, special-controlled, and monopolized products); trading of used motor vehicles; auto rental service; economic information consultation (excluding restricted ones); import & export of goods and technologies.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The business scope as approved by the registration authority will be final and valid. The Company shall conduct business within the approved business scope.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最新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中英文对照ArticlesofAssociation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中 英文对照 A r t i c l e s o f A s s o c i a t i o n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章程 OF 之 CO., LTD. 有限公司Date:【】, 2011 日期:2011年【】月【】日 At【】 地点:【】

CHAPTER.I 第一章 GENERAL PRINCIPLES 总则 Article.1 第 1 条 Thes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Co., Ltd. (hereinafter called the “Company”) are incorpo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s" and the detailed rul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thereof, and other pertine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hereinafter called "PR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Article.2 第 2 条 公司的中文名称为【】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 2.2T he legal address of the Company is 【】, zip code【】.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北京市【】, 邮政编码:【】。 Article.3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新加坡股份公司章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 释义 一、在本章程中 “法规”(Act)指《公司法》; “印鉴”指公司的通常印鉴; “书记员”(secretary)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书记员职务的人; 如无相反旨意,书面材料应解释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见的文字表现或复制形式材料; 本章程所含的单词和词组应按《法律解释法》以及本章程对公司产生约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释。 股份资本和权利 二、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可发行公司股票,所发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会按公司通常决议所决定的有关红利、投票资本利润率、或其它事项的优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权利或限制,但不得影响已经授予任何现存股票股东的任何特权。 三、根据《公司法》,经一般决议通过,任何优先股均可发行为可赎股份,或按公司意愿,发行成必须赎回的股份。 四、当股份资本分为不同种类的股票时,每种股票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种股票的发行条件另有规定),经该种发行股票75%的股民书面认可,或经该种股票股民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过决议专门许可,则可以变更。本章程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在细节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适用于此种股东特别大会,但会议法定人数至少必须为两人,持有或代表该发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均可要求进行投票。

五、股民所拥有的优先股的权利或其它权利,除非股票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均应视为可因设立或发行同等股票而作变更。 六、公司有权按《公司法》规定支付佣金,但应将支付或同意支付的佣金比率或数额按《公司法》规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佣金比率不得超过有关股份发行价格的10%,或佣金数额不得超过等同于该发行价格10%的数额(依情况而定)。此种佣金可用现金支付,或用缴清股票或缴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现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发行股票时,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经纪费。 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公司不承认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无义务或责任承认(即使出有有关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单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权益、或有权益、未来权益或部分权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规定)或与任何股票有关的任何其它权益,注册股东享有的总体绝对权利除外。 八、根据《公司法》规定,凡注册登记的股民均有权免费得到盖有公司印记的股权证,就数人持一股或数股情况而言,公司无义务向所有联合股东发放卡证,每股只需向其中一个股东发放一张卡证即可。 留置权 九、对所有已经催交的或在规定时间应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应交)的股份(未缴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优先留置权,对所有以个人名义登记的,目前应由他或用他的财产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缴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优先留置权;但董事会可随时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规定约束。公司对股份享有的留置权,如果有,应当扩大适用到与股份有关的所有红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会认为适当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权的股份,但只有当与留置权有关的一笔款项到期应付后,或在将要求支付与留置权有关的应付部分款项的书面通知送交注册股东,或因股东死亡或破产而送交有权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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