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行政诉讼程序真题与解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多选题)《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工商局认定某企业利用广告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处10万元罚款。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机关应当为该工商局的上一级工商局
B.申请复议期间为15日
C.如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该企业向法院起诉,起诉期限为15日
D.对罚款决定,该企业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2. (多选题)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
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
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
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3. (多选题)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A.受案范围、管辖
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
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
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
1.【考点】行政复议机关、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复议与诉讼关系
【解析】
A项:本案的被申请人是县工商局,工商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实行条块管辖,双重领导,复议机关既可以是县政府,也可以是市工商局。故A 项错误。
B项: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可见,申请复议的一般期限是60日,其他法律也可以作出例外规定,但是对例外规定的期限有要求,即只能比60日这一期限更长,而不是更短。本题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复议期限是15日,少于60日,此规定无效,不得适用。本案还应当按照60日作为申请复议的期限。故B 项错误。
C项:经过复议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起诉。故C项正确。
D项:此类案件并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故对罚款决定,该企业既可以经过复议程序之后再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CD。
2.【参考答案】CD
【考点】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当事人和审理程序
【解析】
A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即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2年。故A错误。
B项:行政诉讼期限的起算点分三种情形:(1)当事人知道行为内容又知道诉权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之日起;(2)当事人只知道内容不知道诉权的,从知道诉权之日起;(3)当事人不知道行为内容也不知道诉权的,从知道内容之日起。
本案原告郭某对市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属于既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诉权,故起诉期限不是从2009年4月20日市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即行为作出之日起算,而是从郭某知道此行为内容之日起起算。故B项错误。
C项:行政诉讼中,原告如果要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应当书面报告法院,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故C项正确。
D项: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D项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CD。
3.【参考答案】BCD
【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关系
【解析】
行政诉讼缘起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的很多制度和规定都是借鉴和参考民事诉讼法而作出的。特别是新的《行政诉讼法》专门就哪些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直接在行政诉讼中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据此可知,A项错误,BCD项正确。
受案范围和管辖是行政诉讼具有自身完全独立的特点,故难以准用民事诉讼的制度,而BCD选项所涉及的内容为程序性的事项,行政诉讼独立特征并不明显,所以,法律允许准用民诉的制度。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4.(多选题)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5. (多选题)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6. (多选题)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
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
4.【参考答案】ABD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诉讼的被告的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解析】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总体上采用的是由上一级机关管辖为原则的安排,本题作出最初决定的机关是区公安分局。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公安机关不是实行垂直领导的机关,应当适用于前一种情形,即可以向区政府申请复议,也可能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A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市公安局维持了原机关的决定,应当适用“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情形,这也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作出的重大调整,即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为共同被告,B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8条意味着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均有管辖权,C错误。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在原机关所在地起诉,也可以在复议机关所在地起诉,所以,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均对本案拥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