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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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
解释说明
一、基本说明
(一)指标设置
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评价指标(试行)包括环境友好、节能减排、设施完善、特色塑造和规划管理等5个类型,分解为24个项目、43项指标。

同时,针对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设置了否决项。

(二)指标使用
本评价指标为100分制。

评判依据是统计年报、文件档案、公开信息、现场调查结果等。

由专家打分,平均值即为该生态示范城市的得分。

二、指标解释
(一)环境友好(30分)
1、空气质量(3分)
(1)PM2.5年平均值(3分)
指标解释:指一个日历年内各日PM2.5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PM2.5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评分办法:查阅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
≤3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5%,3分;>35μg/m3且<7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3%且<5%,1.5分;≥75μg/m3或年平均值较上年下降幅度<3%,0分。

2、水环境(8分)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分)
指标解释: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级标准。

评分方法:查阅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是,3分;否,0分。

(3)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3分)
指标解释: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水体及断面和近岸海域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值。

沿海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非沿海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值。

评分方法:查阅环保部门提供数据
是,3分;否,0分。

(4)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2分)
指标解释:指经过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率。

评分方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数据
≥95%,3分;≥80%且<95%,1.5分;<80%,0分。

3、噪声(3分)
(5)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3分)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环境噪声达标区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率。

评分方法:根据环境保护部门数据
100%,3分;≥90%且<100%,1分;<90%,0分。

4、废物处理(5分)
(6)危废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2分)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的量占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总量的比率。

评分方法:查阅环保部门数据
是,2分;否,0分;
(7)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3分)
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各工业企业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的总量与当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总和的比率。

评分方法:查阅环保部门数据
≥95%,3分;≥80%且<95%,1.5分;<80%,0分。

5、园林绿化(11分)
(8)建成区绿地率(3分)
指标解释:指在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

评分方法:查阅城市建设部门相关资料
≥40%,3分;≥20%且<40%,1.5分;<20%,0分
(9)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分)
指标解释:指城市建成区的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木、灌木、草坪等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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