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户协议(个人委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积分入户代理协议
(个人委托)
甲方(受托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乙方(委托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积分入户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根据深圳市当年度人才引进积分入户政策,为符合申请条件的乙方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2、甲方在受理申请和报送审核材料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报、涂改、伪造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问题严重者,将上报有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
3、乙方户口正式调入后,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社部关规定,为乙方保管人事档案,并按有关规定保留其相应的身份。
4、乙方户口正式调入后,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以下综合人事管理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代投社会保险,整理档案,代办职称评定、报考,转接党团组织关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诚实守信原则,遵守积分入户相关规定,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并报送材料,保证在申请办理过程中,所提交的原始档案材料的完整及各种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市人社局预审公示通过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指标有效期前10天,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将全部申报材料报送甲方,由甲方整理、预约申报至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否则超期所导致的办理终止,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的工作、工资福利等由乙方自理,劳动关系不因此协议的签订而发生变更。
4、乙方必须在协议期限到期前交纳下个年度的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费,标准为500元/人/年。
5、乙方积分入户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审批同意但因个人原因放弃办理的,乙方需交纳服务费用400元/人,因积分入户预审信息公示不通过或其他原因未获市人社局批准的,乙方须交纳服务费100元/人,其余费用可凭发票及乙方书面申请退款。退档时产生的档案保管费按档案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所发生其他费用相应扣除。
三、其他
1、本协议期限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期满,若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若乙方需解除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到甲方处办理协议解除相关手续。
2、甲方为乙方办理积分入户服务费用标准为1000元/人(甲方对该乙方免费提供一年人事综合管理服务,自年月日起算)。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解除委托,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广东省物价部门规定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4个月起,计收每月5元的违约金。
4、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乙方:
代表人:联系电话:
日期: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