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宗教与自律传统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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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宗教与自律传统的起源

中国原始宗教意识和文化的出现,恐怕是自工具和火的使用之后中国史前文化中最为重大的事件之一--它不仅为华夏民族从蒙昧走向文明提供了最早的社会基础和文化规范,而且为华夏文化的主体精神及其自律传统,提供了最初的思想源泉和文化原型。

这里所谓的原始宗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原始社会时期的宗教;一是指原始形态的宗教。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原始社会的宗教一定是原始形态的宗教;但原始形态的宗教不一定是原始社会的宗教。在下文中,笔者把史前和史初时代仍保留较多原始性而并未系统化或理论化的宗教,一并称之为原始宗教;并将对原始宗教文化的讨论大致划分为史前和史初两大时期。

一、史前时期(夏以前)

一个民族的文化泉源和传统可以上溯至该民族的史前时期。而史前时期的文化往往是与原始宗教文化密切相关的文化。那么,是否每个原始民族或部落都经历过原始宗教阶段?西方学者的看法不尽一致。塞缪尔·贝克(Samual Baker)就曾认为:在白尼罗最北地区居住的部落如丁卡人,希卢克人,努埃尔人,博尔人,阿利亚布人和希尔人都没有对神灵的信仰,没有任何崇拜或偶像膜拜。而马林诺斯基则说:"不存在没有宗教和巫术的民族,不管它们多么原始。" 但是,对华夏民族而言,原始宗教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考古发现表明,早在约200万年前,中国现有的疆域上(巫山)就已经有了古人类的活动。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到新石器时代晚期,是世界范围内原始文化的发生发展期,也是中华民族和早期文明的孕育成型期。例如,在旧石器时代(约60万年--1万年前),早期有"蓝田猿人"、"北京猿人"及其文化的存在,中期有"丁村人"、"马坝人"、"长阳人"及其文化的存在,晚期则有"河套人"、"山顶洞人"、"柳江人"、"资阳人"及其文化的存在。在新石器时代(约1万年--4千年),中期有"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青莲岗文化"、"屈家岭文化"的发现,晚期有"半山马厂文化"、"齐家文化"、"龙山文化"、"良渚文化"的发现,贯穿于中、晚期的,则有"细石器文化"的发现。

在上述不同的时代中,我们中华民族大致经历了原始家族群婚、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这样几个原始社会和文化的发展阶段。而贯穿于这些史前发展诸阶段的,是可谓之为"史前社会主要意识形态"的宗教文化的产生和发展。

从已有的考古发现中,我们可以看到,至少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或新石器时代,"灵魂"的观念已是原始初民中较普遍的观念。例如,从丧葬方式看,山顶洞人在尸体四周撒有赤铁矿粉粒(在同时期的欧洲、非洲、西亚的一些阿先连遗址,亦曾见同样的方式或红色的物质),

据推断可能与灵魂的观念有关。在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作为随葬品的习俗更较为普遍。所有这些,说明原始初民相信某种形式的"死后生活"和"灵魂"的继续存在。

灵魂观念的出现,即使不是宗教意识的结果,也至少为宗教意识和宗教文化的形成铺平了道路,敞开了大门。

一般说来,任何水平或任何形式的宗教,势必是建立在超自然信仰基础之上的宗教;而灵魂,则是通往超自然世界的桥梁。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灵魂的信仰,实际上是原始宗教信仰的一个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表现形式。事实上,原始宗教的最初和最普遍的形式,都与"灵魂"乃至"万物有灵"的思想有关。

所谓"万物有灵",即爱德华·泰勒所谓的"泛灵崇拜",就是相信万物均有灵魂。与之相关的是"泛生崇拜",即相信任何事物或现象,均由某种超自然的力量所操纵。泛灵崇拜和泛生崇拜,是原始宗教两种最基本的类别。当这两种宗教类别由一般宗教意识发展成为宗教崇拜制度时,便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祭祀形式:个人祭祀和社团祭祀。前者主要是一种出于个人目的,并为个人所执行的个体活动;后者则是相关于群体的利害,并为群体所实施的群体性事件。

值得强调的是,在社团祭祀中,虽然宗教活动的参与者为某群体中的全体成员,但是,其仪式的主持者,却或为该群体的领导者,或为巫师、法师。而巫师和法师,无论其是业余还是专职,都被认为是具有一定"通灵"能力的人--他们能与神灵沟通("见鬼"、"祈福"),传达或解释神灵的意愿("占卜"、"问事"),并能乞求或利用神灵或超自然的力量为人们服务("治病"、"祓禳")。

于是,"灵魂"的观念,为原始宗教的发育提供了温床;而泛灵崇拜、泛生崇拜以及祭祀、

巫术等,便成为原始社会中制度化和意识形态化意义上最具流行性和影响力的一种文化形态。由于原始宗教与灵魂观念如此密切的关系,我们不妨如此推断:原始宗教意识乃至仪式的萌芽,距灵魂观念的形成不会相去太远。"山顶洞人在尸体四周撒有赤铁矿粉粒"这一事实,既可是灵魂观念和"死后生活"的佐证,亦可解释为一种原始宗教意识和仪式。

如果说中国原始宗教起源可以上溯至旧石器时代晚期的看法还只是一种推论,那么,说具有宗教或类宗教性的巫和巫术的流行不晚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则是被广泛认同的事实。在辽宁东沟后洼遗址,出土了刻有人、猪、鸟、虎、鱼形的石雕,宋兆麟先生认为这是巫觋施行巫术的手段。至于喀佐县东山嘴红山文化的建筑遗址,容观夐先生推测为古代北方民族萨满教祭天的场所。从大汶口文化开始,黄河流域即出现了一种陶鼓,其后在庙底沟二期文化、龙山文化、半山文化、马厂文化中均有发现,高天麟先生认为其中一部分可能是专为死者特制的通神灵的陶器。在仰韶文化和半山文化中,发现了据宋兆麟认为是绘有巫师形象的彩陶盆。在内蒙昭乌达盟巴林左旗富河沟门、辽宁羊头洼、唐山大城县、山东曹县莘家集、内蒙赤峰、蜘蛛山夏家店下层、赤峰药王庙、宁城南山根、北票丰下等遗址,均发现了一些用以

占卜的无字卜骨。所有这些,至少说明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来,原始宗教、类宗教、巫和巫术在中国北方区域已广为流行。

那么,原始宗教与原始中国社会、中国文化,尤其是原始中国文化的主体精神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概括地讲,可以归纳如下。

其一,在灵魂的观念以及相关的原始宗教意识中,在人化过程中产生的、作为主体性之重要基础和前提之一的个体观念,进一步进入原始初民的意识领域。也就是说,灵魂和宗教意识的出现,意味着在自我意识和反思的层次上,个体乃至个体性主体的观念已经萌生。

换言之,当原始初民开始相信某种形式的"死后生活"和"灵魂"的继续存在时,这就说明他们已开始具备至少是朦胧的"个体"的观念。因为从逻辑上讲,"灵魂"既是"个体"得以生存的条件,又是"个体"的另一种持存形式;反过来说,如果没有关于"个体"的自我意识的存在,就没有与该个体相一致的"某人的灵魂",没有与该个体相持存的"某人的死后生活"。于是,"

灵魂"的观念的存在,反证了最原初的"个体"观念(尽管这些观念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在水平或内涵上大不一样)的存在。这样,即使是在非常低级的原始社会或原始宗教文化中,"灵魂"实际上,或者至少在逻辑上,是具有"个体"意识的"影象"。所以泰勒说:

总之,符合于低级种族中的人的灵魂或精灵的概念可以作如下定义:它是一种稀薄的,虚幻的人的形象,具有像气息、薄膜或影子那样的性质,个体的生命和思想的本原构成产生它的灵气(animates),它独立地占有它从前或现在肉体拥有者的个人意识和意志力。这种灵魂或精灵能离开肉体很远而又紧紧相随,能迅速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是触摸不到并且是不可见的,然而却明显是种物质力量(physical power),尤其是它作为一种可以和身体相分离又相似的影子出现在醒时或梦境中,并且在身体死亡后还继续存在,能进入或通过另一些人,动物或其它事物的体内,控制他们,在它们里面行动。

灵魂的观念,不仅已经蕴涵着个体的观念,而且还暗示着作为支配个体的某种主体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存在。--因为灵魂及宗教意识的实质是主体性和主观性的寻觅,它植根于人所特有的持存欲望和超越品格。因此,不妨这样说:灵魂的观念,是原始初民对于个体的统一性、持存性乃至主体性的某种朦胧的想象和猜测;而哲学意义上最源初的主体观念的发生,也与灵魂的观念密切相关。例如,德谟克利特、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都曾把灵魂(ψυχη)当作认识的主体。

与之相关的,是宗教意识和仪式中所显现的群体观念以及群体性主体观念的萌发。

1922年,拉柔曾经为宗教下过一个稍嫌宽泛但曾被广泛引用的定义:他说:宗教是人类"

信仰、责任以及行为的总和。人类通过宗教来认识超自然的世界,向它尽自己的义务,并且乞求它的帮助"。"宗教就可视为是人们试图赖以控制世界上他们所不能控制的领域的信仰和行为方式。"可见,在宗教意识中,人类虽然仍然把自己看作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自然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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