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公司与招商局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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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甲方: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
乙方:苏州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管委会同意,达成如下意向:
一、公司简介:
苏州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开发、生产和销售游戏、动漫类电子产品的科技公司。目前正在开发的产品有手机游戏、儿童游戏机、寓教于乐机顶盒等。
二、公司承诺如下内容:
1.公司名称:苏州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开发、生产、销售:通讯器材、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电子游艺设备。
4.注册地址:乙方公司设立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
5.公司人员:乙方用工符合劳动法律规定,录用的员工(但属于由股东方委派到工作的高管人士可以除外)的社保需在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缴纳。
三、甲方为支持乙方企业做大做强,特制定如下扶持策:
1.落户补贴:乙方注册资金1000万元全部到帐后,度假区给予
项目公司100万元落户补贴;
2.产业扶持:自开票之日起,根据企业对度假区形成的经济、社会、
人才的各方面贡献程度,给予五年扶持:前两年参照企业对度假区的财力贡献给予奖励,后三年参照企业对度假区的财力贡献给予50%奖励。
3.办公用品:乙方注册完成后,由度假区购买30台电脑给乙方使用(电脑配置在度假区设备采购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公司指定款采购,产权归度假区);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专用的网络接入口(带宽要求由乙方决定)。
4.其他:项目公司同时享受度假区《关于对新设立企业的人才
实行扶持的若干意见》优惠政策。
如果乙方发生特殊或者重大问题(例如控股股东变更、破产、生产重大问题等)时,乙方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甲方告之并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并尽量取得一致结论。在取得一致结论前,乙方私自以任何形式转让公司股份或者减资时,针对乙方的所有优惠政策已实现部分全部返还、未实现的优惠政策部分全部取消。
双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作为对之后各项具体合作事项的基本准则,除非双方另行协商或达成其他共识,双方均愿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除非为履行本协议以及出于其他正当的事由,就本协议双方均应视为各自和对方的商业秘密对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附件:《关于对新设立企业的人才实行扶持的若干意见》
(本页无内容)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招商局代表签字(盖章):
2014年9月16日
苏州XX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
201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