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保卡个人账户家庭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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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保—医保卡个人账户家庭可共享
医保卡能不能转借他人使用呢?先来看看《社会保险法》是怎么说的。
《社会保险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医保卡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但是,该法规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使用他人医保卡来报销,这应该算是骗取社保待遇的一种吧。
虽然国家层面没有明说,但各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了“医保卡不可转借他人使用”。
比如,《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将医保卡、就医记录册等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将被处以退回违规费用、警告、1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医保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卡转借他人就医使用,吉林省医保局将追回已支付的不合理费用,暂停参保者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内停止向其个人账户划入资金。
由此看来,转借医保卡可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哦。
准备把医保卡借给别人使用的小伙伴,赶快stop!
难道就连家人,也不可以互相使用一张医保卡吗?答案当然是……不能用啊!
实行医保卡家庭共济共享医保个人账户
医保卡的使用,要求一人一卡,“人卡”一致,这是为了避免“多花”统筹基金的钱,防止医保资金被随意套取滥用。
但是社保卡个人账户里的自有资金,属于医保参保人,给家人用来买药付费,这似乎符合家庭伦理,而且也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啊!
所以,近年来,基于现实需求和民众唿声,厦门、深圳、广州、重庆、西安、浙江省等多省市已扩宽了医保卡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家人可在一定程度上共用个人账户的资金。
医保家庭共济,并不是指一张社保卡可以全家通用,也不是一个参保人的医保待遇可以全家通用,亲属不可以持参保人员(授权者)社会保障卡去医院为自己看病。
而是指个人医保卡历年账户结余,可以通过授权绑定亲属的医保卡,供近亲属使用。
这里说的亲属,一般是指参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
来来来,画个重点↓↓↓
医保家庭共济,也就是说,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刷的还是自己的医保卡,如果他个人账户的钱不足以支付医药费,就会从已绑定的授权者医保卡历年结余中扣除。
前提条件是:所有相互绑定的亲属,必须都交了医保。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最大意义,就在于拓宽了使用范围,比如一个家庭之中,有的个人账户有富余,而有的却“入不敷出”,如果可以共享个人账户资金,岂不是更有人情味?
这样还有助于从源头上遏制违规使用(使用他人医保卡)的风险。
不过,由于在全国范围内,医保统筹基金分布不均,有的地区医保基金缺口很大,或只能维持目前的医保状态,无法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医保资金共济互助。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有实行了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可以在网上搜一搜政策、新闻之类的),那就赶快用起来吧,且用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