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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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调查
根据联合国划分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当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当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高出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年型社会。《2015年山西省人口主要数据公报》显示, 2015年,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529.47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4.45%,其中:65岁及65岁以上人口为333.43万人,占常住人口的9.10%。按照联合国的标准,山西的人口年龄结构已经是典型的“老年型"人口社会。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所以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就显得更加紧迫。我国与西方国家人口老龄化“先富后老”特征最大的区别在于“未富先老”,突出表现为人口“底部老龄化”与“顶部老龄化”并存。山西的情况和全国大部分地区一致,两种情况也是并存。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农村大量劳动力外流,农村人口老龄化面临的问题更为严峻。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党和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为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把握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加快推进山西省农村养
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客观要求,并对此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和发展对策。为政府决策部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参考,为完善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政策顺利实施提供建议,推动山西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在静乐、临猗、小店、榆次、平陆五县区开展了专题调查。
一、山西省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
1.主要养老方式
按照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养老方式划分为三类:一是由子女或主要赡养人提供相应赡养义务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二是由家庭、社区和政府共同负责,由社区提供上门服务或日托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居家养老”模式;三是由政府或NGO (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组织机构提供“机构或社会养老”模式。通过调查发现:山西省农村老年人现有养老方式仍以家庭养老为主,占比60%-70%;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方式为补充和辅助;且农村老年人养老方式更趋单一,对子女依赖性更高。
2.身体健康状况
健康状况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模式选择的另一重要因素。调查发现: 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中有70%以上或多或少都有诸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病与关节病等慢性病。老年人身体状况随着年龄增长每况愈下,一方面增加了家庭成员的赡养负担;另一方面给老年人身心造成压力,身体的病痛导致其无法分担一些家务,会使其感觉自己“不中用了”,心理更加脆弱和敏感。身体状况越差的老年人越无法独立,越依赖子
女,这种情况下的老年人不愿选择“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等养老模式。
2.经济收入状况
通过调查不难发现,山西省农村老年人收入较低,甚至没有收入。此外,被调查的农村老年人收入来源具有不稳定性,对家庭成员依赖性较强,养老支出较受局限。
4. 医疗保健状况
医疗保健是老年人养老服务的一项刚性需求,也是衡量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为老年人提供的医疗保健服务仅集中在陪同看病、定期体检、医疗常识讲座等项目上。
5. 休闲娱乐活动状况
老年人休闲娱乐活动的多样性及参与度能够较直观地反映老年人的精神面貌,也是评价老年人养老服务现状的一个重要指标。调查显示,农村老年人的休闲娱乐活动仍以日常休闲娱乐活动为主,即主要为打牌、散步、谝闲传等,消费型休闲活动项目还比较少。此外,很大一部分农村老年人因忙于家务和照顾家人而没有休闲时间,不参加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三、山西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养老方式单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据调查表明,有近七成的农村老人仍旧依靠家庭养老,尽管有些农村人在这种养老模式中遇到了困境或问题,甚至有些孤寡老人生活无依,但依然
不愿改变现状,仍选择家庭养老,农村养老方式呈现一头独大、单一化发展现状。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和社会习俗根深蒂固,子女承担起老年人全部的赡养义务视为对家长的报答和尽孝,这一观念束缚、禁锢了新型养老模式的发展;二是中国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大环境,决定了绝大部分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来养老;三是由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不健全,只能广覆盖、低水平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
( 二) 经济收入来源缺乏稳定性,对子女依赖性较强农村老年人经济收入缺乏稳定性,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的下降,农村老年人劳动所得逐渐消失,对子女依赖程度日益加深。而农村除了对孤寡老人提供社会救济外,缺乏对老人的社会保障,基本上靠家庭承担养老责任,加重了农村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农村老年人的照护体系不完善,可选择的生活照料方式较少,老年人照料主要依靠子女,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农村老人缺乏照料的现象也将日趋严重。
( 三) 社会养老服务严重滞后本次调查从“经济扶持、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四个层面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现状,研究发现老年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自身和子女扶持; 生活照顾也基本依赖自身、子女和邻里;看病买药基本靠家庭负担,精神文化娱乐项目更是严重匮乏。由此表明,山西省现有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发展严重滞后。
四、促进山西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对策
( 一) 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保证农村老年人真正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养老福利水平,提高医疗报销比例,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基本养老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 巩固家庭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大环境中,传统家庭结构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和影响。通过分析调查研究结果,同时结合山西省农村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及养老服务发展现状,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会在山西省农村养老方式中占主体地位。因此,可在巩固家庭养老主体地位的同时,引进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等多种辅助养老模式。
( 三) 加大敬老养老宣传教育力度调查研究发现,除能从社会养老金制度中取得一定的收入外,农村老年人自身劳动所得及其他财产收入皆具有不稳定性,因而对于子女的依赖性较大。因此,政府应从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抓好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统赡养文化美德,切实贯彻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损害老年人养老权益的行为予以惩处。
( 四) 加快发展农村社区、机构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在做好传统家庭养老服务的同时,针对不同老年人的具体情况,逐步发展新型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即社区、机构、社会化养老等方式。可以先从最容易让老年人接受的居家养老方式开始,即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在得到家人养老照料的同时,由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