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公司安全防范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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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办理收当、续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
二、当户是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三、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委托书、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委托书等。
四、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六、个人有效证件查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员、执照、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单位有效证件(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等),个人办理房屋典当抵押,需携带的有效证件:房屋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私有房县、乡、镇土地使用证、产权人的身份证(己婚,他方身份证)城市居民户口。如离异,应提供离婚证明及法院判决书,如未婚,由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单位出具未婚证明。委托代理的,需要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身份证。
七、单位房屋典当抵押需要带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法人证、营业执照、房产使用证、委托代理的受委托人身份证。
八、房屋开发公司抵押典当所需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许可证、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使用审批许可证。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当物查验是《典当管理办法》的重要制度,公司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一)查验当物是否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三)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四)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五)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
(六)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七)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他财物。
二、公司落实严格的当物保管制度,是典当行有效履行当物保管法定义务的必要基础和条件,当物保管必须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因此,要执行好以下保管制度:
(一)对典当物品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二)质押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保证不发生遗失或者损毁。
(三)典当行在占有当户交付的当物期间,必须对典当物品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四)当物保管库房,全部是钢筋混凝土建造,并安装防盗门窗,设消防池、消防栓、灭火器、保全柜、保险箱、自动报警装置、录像设备、防鼠网等。库房要做到清洁卫生、防盗、防潮、防火、防霉烂变质、防虫、防鼠等。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一、在开展业务时,严格执行通缉协查核对验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经营办公区。如发现可疑物品或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应立即拔打1 10或报告附近派出所。
二、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级。
三、在营业当中发现通辑可疑人员,保安、工作人员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并通知上级领导及公安部门。
四、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发现通缉协查人员,涉及急救、抢险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即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切实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同时也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五、典当行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严格检查是否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己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了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置权的财产。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本制度待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典当公司必须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密切的业务联系,建立建全切实可行的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协助公安等部门及时侦破、盗抢、走私、国家文物丢失等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前来办理典当业务的人员,如行迹可疑、慌慌张张、语无论次、前后矛盾,有作案或负案在逃嫌疑,应提高警惕,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查清事实真相。
二、对车辆质押典当,如发现车辆与行驶证资料不符,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车体颜色、车辆厂牌、型号不符,以及车主不符者,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如发现财产权利与当事人不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人、证(照)件不符,有犯罪嫌疑者,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来源不明的物品或怀疑是赃物的物品,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文物,如发现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
六、对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法律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物品等作为当物典当,均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
七、必须提高紧急情情况下的处置能力。对于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如涉及急救,抢险以及对某些重要痕迹的保护,均应沉着、机警、迅速果断采取措施。既要达到挽救之目的,又要起到保护现场的作用,还要不放过追捕嫌疑人的机会。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本制度等批准设立后,在公安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和要求予以修订完善。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配备保安人员4名,建立严格的保安人员制度,保安人员要接受辖区公安部门和派出所的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在当地保安公司聘请,接受过正规思想和业务训练,具有较高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实施昼夜24小时不间断,全天候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和当户财物安全。为加强保安人员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未经组长命令不得擅自离岗。
二、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做好本职工作,重点做好“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未经组长命令不得从事其他部门的工作。
三、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不得相互闲谈、打闹。
四、保安队员在执勤期间,注意警容警貌,衣帽必须整齐。
五、在交接班时,交班队员整理好服装后,不得随意乱走,要在办公区原地待命。
六、在执勤期间,队员不得接打私人电话,特殊情况除外,禁止队员外出打电话。
七、按规定的保安项目,承担的责任,全面深入地做好责任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周密细致的为公司安全服务。
八、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好防盗、防爆等工作,保障责任区的安全。
九、遵纪守法、坚守岗位,认真做好上岗执勤守夜、护卫、巡逻、检查等工作。预防责任区内发生治安案件。
十、保障客户生命财产安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或者报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