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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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工业园区建设情况介绍

一、园区名称: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岑巩县工业园区

二、规划面积:1645公顷

岑巩县抓住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机遇,再次对工业园区规划进行调整,将适宜发展工业用地纳入工业区规划,聘请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广州分院进行勘测施工,目标将达到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形成以大榕为核心,以后坝至老城、后坝至大有为两翼,即“一心两翼”的工业发展布局,工业园区规划面积将达20.05平方公里。一是大榕为核心工业区,面积为8816亩。该片区与老城相距7公里,与新县城相距3公里,可连接新老县城产业发展,该片规划为高新技术、新型环保、仓储、物流区,以发展高新技术和绿色环保产业为主。二是后坝至老城为轻型工业区,面积为6261亩。该区规划为轻纺、电子、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活服务区,主要利用原县城闲臵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国有企业厂房及其它空臵场地,重点发展轻纺、电子等环保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减少土建及设施投入。三是后坝至大有为装备制造加工业区,面积为16500亩。该片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聚集能力较强,该区主要规划为冶金、化工、机械制造加工及其它重型产业区。

三、建设面积:1、企业已征用面积65公顷;2、批准面积49公顷。

四、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岑巩县工业园区到2010年8月止,共投入资金6.25亿元。其中政府投入2.15亿元,企业投入4.1亿元。政府投入资金中有500万元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4万元/公顷,单位土地平均产出53.2万元/

公顷。在搞好园区规划的同时,着力抓好以路网、电网、通讯、渣场、供水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投入1亿余元完成220KV、110KV变电站、12座通讯站、规范的工业渣场等建设,目前,园区各项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善,运转正常。

1、水。龙江河从工业园区横贯而过,流量稳定,能满足园区企业生产用水要求。目前各企业基本是从河里自行取水,利用循环水池生产使用,日用水量共计在3500立方左右。下一步将根据规划统一建设高位水池和供水管网,以利节约水资源,降低企业用水成本。

2电。岑巩县现有220KV变电站1座,设计容量2×240MVA(一期1×240MVA已投运); 110KV变电站2座, 容量181.5MVA; 35KV变电站6座, 容量20.75MVA;共计变电站容量442.25MVA;110KV现路4条37.33km,35KV线路13条180.88km,全县已具备较为完善的网络调度功能和运行管理体制。上述电力设施基本在工业园区范围内,距离在2至7公里,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

3、路。工业园区中心点的后坝距320国道7公里,距G60高速出口6公里,距湘黔铁路羊坪站7.5公里,岑江(岑巩至江口)公路贯穿工业园区,交通较为便利。目前为开发大榕片区,已启动实施3.3公里总投资1.17亿元新兴至大榕快速道路,对园区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4、通信。在园区内现已建有12座通讯站,目前已实现信号全覆盖。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运营商都把工业园区作为发展的主攻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园区通信有保障。

五、土地收储情况

岑巩县工业园区位于思阳镇铜木、亚坝村,通过划拨的形式,使用面积731234.3平方米。

六、发展的主业

目前岑巩工业园区以高耗能企业为主,园区的12户规模以上企业中,高载能企业有8户,占66.7%,其他还有1户钢绳厂、1户木材加工厂、2户粮油加工厂。为调整我县产业结构,改变高耗能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县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目前已有县诚信塑制包装有限公司的包装袋生产项目、贵州西洋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复合肥生产项目、县隆鑫矿业经贸有限公司的精洗煤加工项目、李妹子食品有限公司的花生加工项目、新业矿业有限公司的方解石开发加工项目等五个项目在试生产或建设中,目前入园企业达22家。

七、机构设臵和体制机构

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岑巩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共有编制8人,其中设领导职数主任1人,副主任2人,设办公室主任和综合股长各1人,是正科级的行政单位。主要工作职责配合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做好对我县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监督实施;为招商引资做好宣传和对园区企业做好各种服务工作。

八、政策措施

(一)投资开发方式及导向

1、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其余投资开发领域全部开放。

2、投资商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承包、租赁、入股、购买产权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

3、鼓励从事农业(含农、林、牧、副、渔)、科教文卫事业、基础设施或公益性事业建设开发。

4、重点鼓励开发旅游、高新技术、交通、能源、环保和出口创汇产业,嫁接改造现有企业,创办各类生产加工项目企业。

(二)关于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5、投资商提供必要的资信证明和有关文件后,由国土、建设等部门按照与投资商商定的时间办理用地、搬迁、报批等手续,并向投资商提供图文资料。

6、凡兴办生产经营型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100万元(含100万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需建设用地的,投资商按征地成本价的50%获得临时用地;投资商需土地使用权的,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区位情况,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其中: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净收入的70%返还支持投资商项目发展;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净收入的60%返还支持投资商项目发展;

(3)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净收入的50%返还支持投资商项目发展;

(4)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县财政按土地出让金成交价净收入的40%返还支持投资商项目发展;

(5)属重点鼓励类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省以上认定)或获得国家弛名商标的企业落户,若需进一步土地优惠,须经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特别好的项目落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可全部返还地价款。

7、投资开发成片荒山、荒地(包括不改变土地用途之地),从事养殖业、林果药种植等生态农业项目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属集体土地的可低价租赁。

8、投资兴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旅游等公益性事业,以无偿形式投入的,由政府划拨提供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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