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通风 GB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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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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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8 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爆炸危 险区域的送风机房应采取通风措施,排风机 房的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次/h。 强条6.9.19 排除或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 物质的风管,不应穿过防火墙和有爆炸危险 的车间隔墙,且不应穿过人员密集或可燃物 较多的房间。
6.9防火与防爆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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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2 排除或输送有爆炸或燃烧危险物质 的排风系统,除工艺确需要设置外,其各支 管节点处不应设置调节阀,但应对两个管段 结合点及各支管之间进行静压平衡计算。
6.9.23 直接布置在空气中含有爆炸危险物质 场所内的通风系统和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 通风系统上的防火阀、调节阀等部件,应符 合在防爆场合应用的要求。
密闭罩 柜式排风罩(通风柜) 接受罩(热源上部排风罩) 外部吸气罩 吹吸式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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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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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罩(除尘系统也叫防尘密闭罩):有害 物密闭在罩内,从罩外吸入空气,使罩内保 持负压;常用于钢铁、煤炭、木材、粮食等 生产加工厂房,也分局部、整体密闭。 柜式排风罩(通风柜)——小型的如:各类 化学分析实验室用,大型的如:喷漆室或粉 状物料装袋工位。 接受罩(热源上部排风罩)——排风罩设置 在污染气流的前方,有害物会随气流直接进 入罩内。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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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6.9.15 供暖、通风与空调设备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应采用防爆型: 1 直接布置在爆炸危险性区域内时; 2 排除、输送或处理有甲、乙类物质, 其浓度为爆炸下限10%及以上时; 3 排除、输送或处理含有燃烧或爆炸危 险的粉尘、纤维等物质,其含尘浓度为其爆炸 下限的25%及以上时。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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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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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根据工艺要求在爆炸危险区域内为非 防爆设备的封闭空间设置的正压送风系统,其 进风口应设置在清洁区,正压值应根据工艺要 求确定。
6.9.8 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有燃烧或 爆炸危险的单独房间或区域,其送风系统的进 风口应与其他房间或区域的进风口分设,其进 风口和排风口均应设置在室外无火花溅落的安 全处。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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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吸气罩——最常用,按照有害物的类型, 工艺操作方式,采取一定的控制风速,将有 害物吸入罩内,按照吸气气流方向分为上吸 式、侧吸式或下吸式;槽边排风罩是外部吸 气罩的一种特殊形式,专门用于各种工业槽 的排风。 吹吸式排风罩——射流和排风吸气配合,对 有害物的控制效果较好,抗干扰能力强,总 风量小。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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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6.9.12 粉尘遇水后,能产生可燃或有爆炸 危险的物质时,不得采用湿式除尘器。 强条6.9.13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和碎屑的除尘 器应布置在系统的负压段上,且应设置泄爆装 置。。
6.9.14 用于净化含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湿式除尘 器,可布置在所属生产厂房或排风机房内。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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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排气罩设计宜采用密闭罩。密闭罩的 设计风量应按下列因素叠加计算: 1 物料进入诱导的空气量; 2 设备运转鼓入的空气量; 3 工艺送风量; 4 物料和机械散热空气膨胀量; 5 压实物料排挤出的空气量; 6 排出物料带走空气量; 7 控制污染物外溢从缝隙处吸入的空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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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0 多台排风柜合并设计为一个排 风系统时,应按同时使用的排风柜总风 量确定系统风量。每台排风柜排风口宜 安装调节风量用的阀门,风机宜能变频 调速。 6.6.11 设有排风柜的房间应按房间风 平衡设计进风通道,并应按房间热平衡 设置供暖或空气调节设施。
第7、8节的变化
6.9防火与防爆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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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6 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有 爆炸危险区域的通风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内,宜设置在生产厂房外或单独的通风机房中; 2 送、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3 排风设备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送、排风设备布置在 同一机房内; 4 送风设备的出口处设有止回阀时,可与其他房间 的送风设备布置在同一个送风机房内。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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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罩
防尘密闭罩

密闭罩

防尘密闭罩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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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密闭罩

密闭小室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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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密闭罩
局部密闭罩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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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式排风罩(带操作口)
操作面敞开型柜式排风罩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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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排风通风柜
上下部同时排风通风柜
6.6局部排风罩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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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当工艺产生大量诱导热气流时,排气罩宜采 用热接受排气罩。热接受罩的断面尺寸不应小于罩 口处污染气流的尺寸。热接受罩的排风量应按下式 计算: L=LZ+vF 式中: L—热接受罩的排风量m3/s LZ—罩口断面热流量m3/s v—扩大面积上空气的吸入速度,取0.5~0.7 (m/s); F—罩口的扩大面积(m2)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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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工业槽边排风罩的排风口风速应分 布均匀,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槽宽小于等于0.7m时,宜采用单侧排风; 槽宽大于0.7m且小于等于1.2m时,宜采用双 侧排风; 2 槽宽大于1.2m时,宜采用吹吸式排风罩; 3 圆形槽直径为500mm~1000mm时,宜采用 环形排风罩。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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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干式除尘器可 布置在厂房内的单独房间内,但不得布置在车 间休息室、会议室等房间的下一层。如与休息 室、会议室等房间贴邻布置时,应采用耐火极 限不小于3.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 位分隔,并应至少有一侧外围护结构: 1 有连续清灰设备; 2 除尘器定期清灰,处理风量不超过 15000m3/h、且集尘斗的储尘量小于6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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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对厂房或仓库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物质的 场所,应根据工艺要求采取通风措施。 强条6.9.2 下列情况之一,不应采用循环空气: 1 甲、乙类厂房或仓库; 2 丙类厂房或仓库,空气中含有的爆炸危险粉尘、 纤维,其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值的25% 时; 3 其他厂房或仓库,空气中含有的易燃易爆气体 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值的10%时; 4 建筑物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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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高速旋转的工艺设备产生的诱导污 染气流应采用接受式排气罩,排风罩的排风 量可按经验公式确定。 6.6.9 排风罩的材料应根据粉尘或有害气 体温度、磨琢性、腐蚀性等因素选择。在可 能由静电引起火灾爆炸的环境,罩体应采用 防静电材料制作或采取防静电措施。
6.6局部排风罩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6.6.3 用于除尘的密闭罩,在确定密闭罩 结构、吸风口位置、吸风口平均风速时,应 使罩内负压均匀,应防止粉尘外逸和防止排 风带走大量物料。吸风口的平均风速宜符合 下列规定: 1 细粉料的筛分不宜大于0.6m/s; 2 物料的粉碎不宜大于2m/s; 3 粗颗粒物料的破碎不宜大于3m/s。
第1~5节的变化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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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产实验过程中产生有害气体的 排除方式首选当然是局部排风系统,所 以排风罩是系统有效捕集污染物的重要 组成部分,用较小的风量可获得较好的 控制效果,保证生产车间的环境符合卫 生标准的要求,对节能运行起着十分重 要影响。
6.6局部排风罩
局部排风罩的大体分类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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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6.9.9 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的空 气,在进入排风机前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除 尘器进行处理。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 器、排风机应与其它普通型的排风机、除尘 器分开设置。 6.9.10 净化有爆炸危险粉尘的干式除尘器 宜布置在厂房外的独立建筑中,该建筑与所 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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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吸式排风罩
有活动挡板的伞型罩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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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害气 体应置设排风罩捕集。排风罩内的负压或罩口 风速应根据污染物粒径大小、密度、释放动力 及周围干扰气流等因素确定。有条件时,可采 用工程经验数据。

设计排风罩的目的是捕集烟气、毒气、粉尘等有害物,是通 风除尘系统设计的关键环节之一,用较小的排风量达到最好的污 染物控制效果。
第六章
通风
2015-8-28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叶鸣
40年来本专业设计“母”规范的足迹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TJ19--75(试行)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民用建筑
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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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7 用于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 有爆炸危险区域的通风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设在专用机房中的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动 机可采用密闭型; 2 直接设置在甲、乙类厂房、仓库及其他厂房中 有爆炸危险区域的送、排设备,通风机和电机均 应采用防爆型,风机和电机之间不得采用皮带传 动; 3 送风设备设置在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 止回阀门时,可采用非防爆型。
新增
下部排风通风柜

送风式通风柜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外部吸气罩

吹吸式排风罩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槽边排风罩
槽边平口罩、倒置罩
6.6局部排风罩
工业槽上吹吸式排风罩
新增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上部排风接受罩

前部排风接受罩
6.6局部排风罩
新增
热源上部接受罩
带卷帘的接受罩
6.6局部排风罩
《工业建筑 拆分 供暖通风与 GB50736--2012 空气调节设 计规范》
GB50019--2015
本次修编前后的各节变化
GB50019 —2003旧 8节116 条
其中强 条14条
GB50019 —2015新 9节124 条
其中强 条13条
本次修编前后的各节变化
GB50019—2003旧 5.1一般规定 15条 5.2自然通风 12条 5.3机械通风 17条 5.4事故通风 6条 5.5隔热降温 10条 5.6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 独立第7章 5.7设备选择与布置 11条 5.8风管及其他 25条 GB50019—2015新 6.1一般规定 18条 6.2自然通风 13条 6.3机械通风 12条 6.4事故通风 8条 6.5隔热降温 9条 6.6局部排风罩 11条新增 6.7风管设计 9条 6.8设备选择与配置 13条 6.9防火与防爆 31条新增
新增
6.9.20 一般通风系统的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和 不燃性楼板等防火分隔物。如确实需要穿过时, 应在穿过处设防火阀。在防火阀两侧各2m范围内 的风管及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穿 过处的缝隙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6.9.21 排除有爆炸危险物质的排风管应采用金 属管道,并应直接通到室外的安全处,不应暗设。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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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条6.9.3 下列情况之一,通风系统应单 独设置: 1 甲乙类厂房、仓库中不同的防火分区; 2 不同的有害物质混合后能引起燃烧或爆 炸时; 3 建筑物内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单独 房间或其他有防火防爆要求的单独房间。
6.9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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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对于生产、试验中散发容易起火或爆炸危 险性物质的厂房或局部房间,其机械通风系统宜采 用局部通风方式。 6.9.5 排除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局 部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在正常运行情况下,风管 内的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值的50%计算。 6.9.6 压。 放散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房间,应保持负
6.6局部排风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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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当工艺操作不允许采用密闭罩时,可 选用半密闭罩或柜式通风罩。其排风量应按 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外逸,通过计算确定。 6.6.5 粉尘或有害气体发散面积小且不允许 设置密闭罩时,可采用外部吸气罩。外部吸 气罩的排风量应根据罩口形式、控制点风速 等因素经过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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