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的发展与创新监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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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在中国的发展和问题摘要:影子银行体系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产生、发展演变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在金融危机后受到各国监管部门的广泛重视。

普遍认为,影子银行是造成美国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影子银行的问题,不仅存在与美国,也存在于中国。

近年来,随着银根缩紧,金融创新的步伐加快,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又有了抬头的趋势。

本文将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影子银行的特点,探讨在中国的影子银行监管问题。

我国近年来,影子银行的迅速发展带来了高风险的杠杆操作和过度的金融创新,由此也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影子银行已成为我国金融稳定的一个新威胁。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在阐述影子银行系统的基本概况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内在脆弱性和风险,并结合中国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影子银行体系次贷危机金融监管
一、影子银行体系概述
1、什么是影子银行
所谓“影子银行”,目前并未有一个明析的定义,但一般是指那些有着部分银行功能,却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金融行为。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平行,除了吸收存款外,“影子银行”经营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

它包括投资
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 SIV) 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

2、影子银行的特点
影子银行体系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影子银行基本不爱监管或受到的监管很少。

这是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由于影子银行都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他们不需要受到类似银行的严格监管,其经营活动不公开、不透明,相对比较隐秘;其经营背后也没有类似传统银行拥有的存款保险制度、最后贷款人等保护机制,这使得其潜在经营风险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同时,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非常复杂,这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大都在场外柜台交易市场进行,鲜有公开的可以披露的信息。

其次,高杠杆性。

由于影子银行没有强制的法定准备金规定,所以其资本运作的杠杆率很高,用少量资金即可带动较大规模的资本,从而放大了运作的风险。

再次,表外性。

由于自身缺乏渠道能力,影子银行需要与传统银行进行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实现多方“共赢”。

比如,商业银行可以深度参与投资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和结构化投资,但这些业务都游离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之外,给商业银行的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二、影子银行在中国
影子银行问题在中国同样存在。

但是,其在中国的深度和表现
形式与美国的影子银行问题既存在相似的地方,也存在着区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中美两国影子银行的运作模式和杠杆率差异
较大。

美国的影子银行的特点在于通过复杂的资产证券化来进行的高杠杆交易。

2007年,只有高盛的杠杆率低于3 0倍,雷曼兄弟、美林证券以及摩根斯丹利均超过30倍。

我国投资银行目前的收益大部分来自股票承销发行以及中介费用,并且杠杆率远远低于美国投行。

其次,中美两国影子银行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资产证券化率差别很大。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始于2005 年,截至2009 年底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总规模仅有667. 83 亿元,规模非常之小。

而截至2008 年7月末,美国仅抵押债务凭证( CDO) 的证券总价值就已经超过了9 万亿美元。

可以说,从问题的严重性来看,中国的影子银行问题与美国相比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

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表现,在于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问题。

这些问题,同样具有影子银行的表外性和隐蔽性两个特点。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数据,2010 年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6. 33 万亿元,占融资总量的44. 4%,这意味着被称为中国版“影子银行”的所谓银信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的贷款规模已经逼近半壁江山。

如果不加紧治理,那么,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金融风险又将重演。

三、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
由于我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且缺乏对冲工具,机构范畴的影子银行体系(主要是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发展较慢,较之欧美而言才刚刚起步,并在业务模式上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别。

按照表外融资的定义,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
理财产品和民间融资体系等。

1、信贷资产证券化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试点阶段。

自2005年试点以来,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类型逐步丰富,发起机构和基础资产呈多元化发展态势。

从发行量来看,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量逐年递增,现已有16支产品问世。

其中:普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10支、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2支、重整资产支持证券3支、汽车抵押贷款支持证券1支,资产价值达到667.83亿元。

从发起主体来看,试点机构从初期的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逐步扩展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市场仍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主,产品规模小、结构简单、流动性差、发行难度高,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影子银行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也没有对金融市场形成足够的影响力。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市场参与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导,信贷资产风险仍集中在银行系统内部;二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业务的入池资产标准、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范围、发行要求、信息披露责任等重大问题的规章制度亟待完善。

随着2008年以来信贷规模的迅速攀升,受制于监管指标要求等压力,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等非标准化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取代了信贷证券化的标准模式,并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取得较快发展,但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等途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转出方和转入方的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大额集中度、存贷比、风险资产等监管指标的计算尚未作出合理调整,有可能导致信贷资产游离于表外的潜
在风险隐患。

2、银行理财产品
截至2010年末,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共有存续期个人理财产品7049款,账面余额为1.7万亿元③。

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较快,与此同时,银行理财的过快发展势必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一是银行追求理财规模的增长较快,个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铁公基”等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影响了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并给银行带来一系列风险隐患。

二是以新融资类理财业务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

如个别银行绕过信托开展委托贷款理财业务,以理财资金作为资金来源,通过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来变相融资。

又如个别银行通过受让信托受益权模式规避银信合作监管要求。

3、民间融资体系
活跃的民间资本是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特殊的组成部分,并主要以民间借贷和民间私募基金等形式存在。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末,我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2.25万亿。

截止2010年6月,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达到1940家。

据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典当总额达847亿元。

同时,随着微小企业贷款需求增长的加快,金融脱媒的发展,“个人对个人”(PeertoPeer)的贷款模式,即不通过金融中介的方式融通资金,也在市场上悄然出现。

由此产生的问题包括:一是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通常较高,利息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破产清算的风险。

二是少数民间融资从银行体系流出并再流向企业,扮演了“资
金掮客”的角色,不仅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也不利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

三是民间私募基金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且未纳入监管范畴,成为滋生非法集资案件的重要因素。

四、加强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建议
有市场人士初步估算了国内“影子银行”的规模:目前市场上存在的银行理财产品存量大约在4 万亿元左右,再加上信托产品,二者的规模大约在5 万亿到6 万亿元;如果民间融资规模也按4 万亿元估算,中国目前的“影子银行”金融体系大约运营着人民币10 万亿元左右的资金。

中国整体银行的存款总量大约为80 万亿元,贷款总量差不多在55 万亿元,这意味着“影子银行”大约占整个市场容量的12%-15%左右。

对于蓬勃发展、创新频繁的影子银行体系,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当然不该采用“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而要适应其发展,改进措施和方法,建立新的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我认为,必须从以下方面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
1、规范稳健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产品的创新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减少风险,其基础产品的质量是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关键所在。

而衍生产品创新的程度越高,其累积的风险程度也越高。

此次涉及全球的次贷危机正是由于美国资产证券化的过度创新导致金融风险不断累积而引发的。

所以,我国金融业要充分吸取教训,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循序渐进地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

金融产品创新对经济的效用有正负两方面,其正、负效用的发挥不仅取决于金融产品创新的方向和立足点,还取决于金
融产品创新的规范性。

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提高金融运作效率,进而整体增加社会效益。

但是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社会效益和个体效益经常是不一致的。

作为微观经济主体,金融机构在产品创新中注重微观效益和增加收益,注重规避管制,这可能会破坏宏观金融秩序。

因此,在激活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动力的同时,必须加强宏观监管,将金融产品创新活动纳入法制和规范的框架中。

有效地规范金融产品创新,可使其推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将负面效果减至最小。

2、改进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
货币政策在短期并非是“中性”的,它可以稳定经济,但使用不当也会加剧经济的不稳定。

对于影子银行而言,货币政策可谓是一把双刃剑。

在次贷危机之前,宽松政策促进了影子银行迅速膨胀,而后紧缩的货币政策又将其扼杀,最终诱发危机。

这一结果显然与实施货币政策的初衷相背离,原因在于影子银行通过金融创新,也具备了一定信用创造能力,改变了传统社会信用生成模式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仅仅通过传统信贷控制、存款准备金制度和利率手段来调节经济,其效果必定大打折扣,甚至与调节目标相悖。

为此,中央银行必须系统研究影子银行给经济带来的改变,重新界定“货币发行权”监管范围,不断改善货币政策调节方式,提高宏观调控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的信息披露程度
设计信息披露机制将成为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监管的重点。

我们应致力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收集和处理
系统。

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不透明”,因此,对其进行管理的前提,自然是获取充分、及时的信息。

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反映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庞大的影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管(我国的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对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也缺乏统一、及时和完整的信息)。

由此可见,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影子银行监管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因此,我国应该吸取美国的教训,加强场外交易监管,确保任何的金融交易和金融机构都在监管范围之内,尤其是交易非标准化的场外交易,尽量降低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4、加强风险监管和行业自律
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控制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向,杜绝
理财资金流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等限制性行
业和领域。

同时,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对民间资本投融
资进行正确引导,促其加强风险管控和合规管理,保证依
法合规地开展投融资活动。

5、促进国际监管的协调与合作,实现多赢
影子银行业务的全球性特征日益增强,加强影子银行的国际监管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危机是完全必要的。

要调整新巴塞尔协议,引入反周期机制和相应的工具,完善有关交易头寸和证券化的监管规定;促进各国、各国际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尤其是对于影子银行的离岸监管,应该达成一个各国通用的标准化税收信息协议,允许( 或要
求) 税务机关共享信息;注重国际监管政策的一致和行为的协调、联合,健全国际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的拯救机制。

参考文献:
[1]李志辉,樊莉.影子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分析及对中国的启示[J].未来与发展,2011(11).
[2]王晓雅.次贷危机背景下影子银行体系特性及发展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0(11).
[3]陈华,刘宁.影子银行助推国际金融危机的形成机理及思考[J].中国财政,2010(20).
[4]李扬,殷剑峰.影子银行体系:创新的源泉,监管的重点[J].中国外汇,2011(08).
[5]张田.国际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监管改革与启示[J].西部金融,2011(09).
[6]李东卫.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督与管理[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04).
[7]王茜.后危机时代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研究[J].商业时代,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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