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2008年)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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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5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黄岛区、 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最低工日单价35元/ 工日
青岛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胶南市、 莱西市最低工日单价29元/工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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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 单价44元/工日,是全省统一的计价价格,是 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该综合工日单价不 得因合同约定等原因而调整。合同约定的人工 单价仅作为工程所在地市价。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
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36元/工日提高到44元/工日,其
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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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38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
日单价的通知
青建管字[2008]6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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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
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 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 行。
三、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本市市场情况进行 测算,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该价格以及各市发布的定额人工 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 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 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 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 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班费用计算规则》、《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 鲁建标字[2008]10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 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家有关规定,我站调整了《山东 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 班单价表》(以下简称单价表),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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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 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0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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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体现共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 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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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P8 说明: 1.
关于调整《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 单价表》、《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 仪表台班单价表》的通知
鲁建标字[2008]13号
(汇编P331)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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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 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 工工日单价。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 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单价表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工程建 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之前已签定合同的工程,可仍 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发布的《山 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发布的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同时停止使用。
《青岛市工程结算资料汇编》 (2008年)
交底 与 培训
♠ 第一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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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P8 说明: 1. 汇编P27 4. 汇编P314
1.省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4 月1日前按36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44 元。
2.市基价定额人工工日单价2008年2 月1日前按37元计,2008年4月1日后按青 建管字[2008]6号执行。
三、本单价表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 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本单价表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2008)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表》(2008)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一、根据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07]258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的日工资折算办法(劳社部发[2008]3号),经研究决定,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
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35元 /工日、29元/工日、23元/工日(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