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规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考核验收规范

(试行)

为了考核验收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效,发挥示范区工作在促进烟叶优质生产和初加工、流通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制定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治理方法(试行)》,制定本规范。

一、考核验收的范畴

凡承担国家局组织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在示范区建设工作按打算完成后须按本方法进行考核验收。国家局对荣获“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或“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优秀示范区”荣誉称号的示范区进行抽检或复验时,也采纳本规范。

二、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

(一)考核验收工作由国家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国标委共同组织并组成“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事宜。验收组要紧由行业有关专家、省级局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有关人员组成,其成员由国家局从有关专家库中遴选,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考核验收工作。

(二)验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国家局委派,成员由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4—6)人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人员应许多于3/4。验收组成员应遵循回避制原则,有直截了当利益有关者不得参加。

(三)验收组成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清正廉洁的工作原则,确保考核验收工作质量。

三、考核验收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验收方法。

考核验收采取现场综合考评、逐项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单》(以下简称《验收单》,见附表)。

(二)考核验收程序:

1.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在按打算完成有关工作后,先对比《验收单》规定的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若自查结果表明示范工作已差不多达到项目要求,可向所在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附自查报告;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也可邀请省内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省级考评组,对有关工作予以确认。

2.省级局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或确认后,向国家局提交考核申请报告,同时将连续三年的《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年度检查情形表》一并上报。验收组在现场考核时将对省级局的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将最近年度的考核结果计入总分。

3.国家局按照省级局的申请报告及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自查报告,组织验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4.现场考核要紧内容:

(1)听取工作汇报。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简要汇报项目执行期间有关工作、项目的完成情形、示范工作的要紧成果(包括推进技术进步成果、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等)以及存在的要紧咨询题等。

(2)抽查有关资料。验收组按照《验收单》所列的“验收项目”和考核内容,随机抽查反映示范工作进展情形的年度打算、实施方案、质量治理文件、标准文本、工作总结等材料,以及反映以上情形的运行记录和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提供有关的录像、照片等多媒体材料。

(3)现场考核检查。验收组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按照《验收单》所列项目考核验收。要紧包括:查看标准化种植示范田及示范区标识;检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和保证情形;进行田间测产、测质,考核示范区连片地域单位面积产量和品质;按照时令等实际情形,对有关标准化育苗、移栽、田间治理、防灾减灾、病虫害防治、采收烘烤、烟叶收购等项目现场

检查;走访基层组织和农户,了解技术人员和农民同意标准化程度,以及把握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标准化生产操作、烟叶质量等级、烘烤技术等有关技术的熟悉程度;检查有关配套政策、资金的落实情形。

5.听取工业企业对示范区烟叶质量的评判。

6.验收组逐项填写考核情形,汇总各项得分,通过充分协商,提出初步考核验收结论,结论中应提出进一步提升烟叶标准化生产质量和水平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7.在听取被考核验收单位的反馈意见后,形成考核验收结论。

8.考核验收结论在验收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向被验收单位通报。

四、考核验收材料的报送

考核验收工作完成之后10个工作日内,由验收组向国家局报送有关材料一套,包括:按要求填写的《验收单》、与《验收单》中“要紧依据”一栏有关的文字材料及考核验收结论报告等。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示范区资格的认定与撤消

考核验收得分低于60分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不合格;得分在60分~75分(不含75分)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为差不多合格,但要针对存在的要紧咨询题进行限期整改;75分以上的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

为合格。

对考核验收成绩合格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国家局将按照验收组提交的报告以文件形式予以认定。考核验收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由国家局授予“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市)”称号,其中对在示范区建设中业绩突出的项目承担单位,经专家组评议举荐,国家局审核,将被授予“国家级烟叶标准化优秀示范区(市)”荣誉称号。

关于限期整改的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整改期限为1年;整改工作完成后需向国家局提出复验申请。

示范区建设项目承担单位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验收,差不多获得示范区荣誉称号的,要视咨询题产生的缘故及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予以撤消并在行业内通报批判:

1.发觉使用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有坑农、害农现象的;

2.在农药使用上违反国家、行业有关规定,所产烟叶经烟草行业有关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发觉农药残留超标的;

3.所用烟草种子或所产烟叶违反国家局对转基因产品操纵规定的;

4.收购及工商交接烟叶等级合格率严峻偏低、且被国家局通报批判的;

5.经查实,发觉有伪造记录、数据,弄虚作假等欺诈性行为的。

附表: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单

国家级烟叶标准化示范区项目承担单位名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